【招标结果】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市海曙区第三医院采购电子胃肠镜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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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浙江 宁波市 | 采购单位 | 宁波市海曙区第三医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宁波市海曙区第三医院采购电子胃肠镜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宁波荷芯联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一、项目编号:2025NBHSWT463
二、项目名称:宁波市海曙区第三医院采购电子胃肠镜项目
三、中标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00 宁波荷芯联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宁波市海曙区新典路528弄10号水茂华园4-405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1 电子胃肠镜 电子胃肠镜 奥林巴斯 GIF-HQ29 1套 ***
0等
五、评标专家抽取
评审专家抽取规则
六、评审专家名单:
徐雪利,沃红雷(采购人代表),袁建新,张亚海,茅开浪
七、开标情况
标项1
八、资格审查情况
标项1
九、符合性审查情况
标项1
十、技术评分明细表
标项 供应商名称 专家1 专家2 专家3 专家4 专家5 商务技术得分 报价得分 总分
1 宁波荷芯联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59.0 63.0 65.0 67.0 59.0 62.6 27.74 90.34
1 浙江泰屹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33.0 37.0 37.0 37.0 31.0 35.0 27.16 62.16
1 宁波丰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23.0 27.0 27.0 27.0 23.0 25.4 30.0 55.4
十一、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
标项1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用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
【2002】1980号)规定的货物费率,以中标金额为计费基数,按费率差额定率累进计取,向中标人收取
代理服务费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4460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
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
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
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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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名称:宁波市海曙区第三医院采购电子胃肠镜项目
三、中标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00 宁波荷芯联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宁波市海曙区新典路528弄10号水茂华园4-405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1 电子胃肠镜 电子胃肠镜 奥林巴斯 GIF-HQ29 1套 ***
0等
五、评标专家抽取
评审专家抽取规则
六、评审专家名单:
徐雪利,沃红雷(采购人代表),袁建新,张亚海,茅开浪
七、开标情况
标项1
八、资格审查情况
标项1
九、符合性审查情况
标项1
十、技术评分明细表
标项 供应商名称 专家1 专家2 专家3 专家4 专家5 商务技术得分 报价得分 总分
1 宁波荷芯联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59.0 63.0 65.0 67.0 59.0 62.6 27.74 90.34
1 浙江泰屹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33.0 37.0 37.0 37.0 31.0 35.0 27.16 62.16
1 宁波丰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23.0 27.0 27.0 27.0 23.0 25.4 30.0 55.4
十一、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
标项1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用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
【2002】1980号)规定的货物费率,以中标金额为计费基数,按费率差额定率累进计取,向中标人收取
代理服务费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4460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
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
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
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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