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浙江开化经济开发区朝阳工业新城科创中心及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E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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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浙江 衢州市 | 采购单位 | 开化县三江生态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浙江开化经济开发区朝阳工业新城科创中心及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EPC)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浙江开化经济开发区朝阳工业新城科创中心及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EPC)
浙江开化经济开发区朝阳工业新城科创中心及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浙江开化经济开发区朝阳工业新城科创中心及基础设施工程已由开化县发展和改革局立项审批(开发改初设[2025]48号),招标人为开化县三江生态工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县财政预算安排,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开化县三江生态工业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开化县三江生态工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行政监督部门为开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地块总用地面积 47343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714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104877 平 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2264平方米。容积率2.22,建筑占地面积18582平方米,建筑密度 39.2%,绿地率 15%。塔楼建筑高度59.95米。地上最高15层,地下1层。其中建筑分为:1#楼为工业邻里中心,建筑面积 14263 平方米;2#楼为科创总部,建筑面积20878平方米;3#楼、4#楼为产业用房,建筑面积各 5350 平方米;5#楼为旅馆,建筑面积 13610 平方米;6#楼、7#楼、8#楼为产业用房,建筑面积分别为12276平方米、16175平方米、16175平方米;另风雨连廊800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22264平方米,功能为停车库和非机动车库夹层,含人防面积 1996 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51720万元,建安总投资约44304.5241万元。建设地点:开化县经济开发区朝阳片区。
2.2 招标范围:以EPC总承包方式建设本项目,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为完成本工程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相关需办理的各种报批、报审手续;按照招标人确认的初步设计(施工图)完成全部施工、工程建设的所有材料和设备采购及保管、调试、试运转;配合相关配套系统的建设、开发;完成各类管线的接入、调试、试运转;完成各专项检测(由招标人委托的除外);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并移交招标人能正常投入使用及缺陷责任期的技术服务与缺陷修复、保修期的保修等全部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设计:根据招标人要求,完成本项目所有专业施工图设计(含旅馆装配式设计)、配合并组织施工图图审、各类专项设计、设计文件报审报批及施工配合等服务内容,以及各阶段、各部门审批提出的设计文件的修改和施工过程中招标人提出的变更设计等内容。
②施工:招标人确认的初步设计发包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主要包括工业邻里中心、科创总部、产业用房、旅馆、风雨连廊以及相应室外配套工程等。
③采购:包括本项目所涉及的设施设备材料采购、运输、保管、安装及调试(试运行)、移交,确保工程可投入使用,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
④总承包管理和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试运行管理、风险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费用管理、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沟通与信息管理、合同管理、项目收尾的所有管理工作,并包括项目前后期服务和协调配合工作(含施工图审查、专项设计审查及论证、开工前各项手续协助办理等)、协助专项验收、施工许可证办理、施工过程中的内外协调和配合、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工程、各类检验检测、设备安装、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等其他专项工作,并配合工程其他所需的各类检测,满足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并交付的需要。竣工验收的办理,配合其他子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配合项目投用前准备、配合项目不动产等各项证件的办理、工程保修期管理等所有总承包管理和服务工作。
本次招标控制价44304.5241万元。
2.3计划工期:903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合同签订6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图纸审查(其中桩基部分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图审),施工工期:843日历天)。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同时具有以下3.1.1、3.1.2项资质,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担能力:
3.1.1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提供投标人2025年12月15日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3.1.2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设计资质条件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委派。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3个。联合体成员单位可以由1个设计单位和1个施工单位组成或1个设计单和2个施工单位组成。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单独或再与其他单位组成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其他:联合体牵头人需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4类似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备案表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完成过单个合同额3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类(住宅类、老旧小区改造类、综合整治类除外)工程总承包业绩(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业绩均予认可)。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
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 、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 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应满足下列要求:
3.7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房屋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房屋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的,还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出)。
3.8拟派设计负责人资格: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单位派出)。
3.9拟派施工负责人资格: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资格(不含临时执业证书),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派出)。
3.10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 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1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可与设计负责人相互兼任,设计负责人与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
(三)其他:
☑3.1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5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2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2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8浙江省外设计企业须提供“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备案信息截图”或仍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住建厅出具的《外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书》;浙江省外施工企业须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或仍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具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3.19项目班子其他成员最低配备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4.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衢州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qz.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4.4潜在投标人登录衢州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qz.gov.cn/)办理投标人信息入库(衢州市级交易平台市场主体信息库,下同)备案事宜。
4.4.1未办理企业信息入库的投标人,根据显示界面提示免费注册,填写、上传相关主体信息,带“*”号的必填,填好后“提交”。 投标企业同时可申领招投标企业CA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操作可参考衢州市企业入库操作手册(投标人)。
4.5潜在投标人可在衢州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qz.gov.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确定参加投标的企业可凭本单位CA数字证书登录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按照操作手册在对应模块下载领取。
4.6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提交异议截止日为2025年12月9日17:30时。招标人将在衢州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书面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2月19日10时00分00秒,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s://ggzy.qz.gov.cn/)。
6.招投标方式
6.1公开招标。
6.2 R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开化县三江生态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开化县华埠镇泰康路3号 联系地址:开化县芹南路72号
邮政编码: 324300 邮政编码: 324300
联 系 人: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2025年11月18日
[A3308240950011222001001]浙江开化经济开发区朝阳工业新城科创中心及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EPC).QZZF
招标文件正文.doc
251113-扩初技术图纸.rar
11.18清单浙江开化经济开发区朝阳工业新城科创中心及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清单).xlsx
浙江开化经济开发区朝阳工业新城科创中心及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扩初技术图纸.rar
11.18清单浙江开化经济开发区朝阳工业新城科创中心及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清单).xlsx
11.18浙江开化经济开发区朝阳工业新城科创中心及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EPC)招标文件.doc
浙江开化经济开发区朝阳工业新城科创中心及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浙江开化经济开发区朝阳工业新城科创中心及基础设施工程已由开化县发展和改革局立项审批(开发改初设[2025]48号),招标人为开化县三江生态工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县财政预算安排,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开化县三江生态工业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开化县三江生态工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行政监督部门为开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地块总用地面积 47343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714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104877 平 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2264平方米。容积率2.22,建筑占地面积18582平方米,建筑密度 39.2%,绿地率 15%。塔楼建筑高度59.95米。地上最高15层,地下1层。其中建筑分为:1#楼为工业邻里中心,建筑面积 14263 平方米;2#楼为科创总部,建筑面积20878平方米;3#楼、4#楼为产业用房,建筑面积各 5350 平方米;5#楼为旅馆,建筑面积 13610 平方米;6#楼、7#楼、8#楼为产业用房,建筑面积分别为12276平方米、16175平方米、16175平方米;另风雨连廊800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22264平方米,功能为停车库和非机动车库夹层,含人防面积 1996 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51720万元,建安总投资约44304.5241万元。建设地点:开化县经济开发区朝阳片区。
2.2 招标范围:以EPC总承包方式建设本项目,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为完成本工程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相关需办理的各种报批、报审手续;按照招标人确认的初步设计(施工图)完成全部施工、工程建设的所有材料和设备采购及保管、调试、试运转;配合相关配套系统的建设、开发;完成各类管线的接入、调试、试运转;完成各专项检测(由招标人委托的除外);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并移交招标人能正常投入使用及缺陷责任期的技术服务与缺陷修复、保修期的保修等全部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设计:根据招标人要求,完成本项目所有专业施工图设计(含旅馆装配式设计)、配合并组织施工图图审、各类专项设计、设计文件报审报批及施工配合等服务内容,以及各阶段、各部门审批提出的设计文件的修改和施工过程中招标人提出的变更设计等内容。
②施工:招标人确认的初步设计发包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主要包括工业邻里中心、科创总部、产业用房、旅馆、风雨连廊以及相应室外配套工程等。
③采购:包括本项目所涉及的设施设备材料采购、运输、保管、安装及调试(试运行)、移交,确保工程可投入使用,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
④总承包管理和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试运行管理、风险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费用管理、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沟通与信息管理、合同管理、项目收尾的所有管理工作,并包括项目前后期服务和协调配合工作(含施工图审查、专项设计审查及论证、开工前各项手续协助办理等)、协助专项验收、施工许可证办理、施工过程中的内外协调和配合、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工程、各类检验检测、设备安装、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等其他专项工作,并配合工程其他所需的各类检测,满足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并交付的需要。竣工验收的办理,配合其他子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配合项目投用前准备、配合项目不动产等各项证件的办理、工程保修期管理等所有总承包管理和服务工作。
本次招标控制价44304.5241万元。
2.3计划工期:903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合同签订6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图纸审查(其中桩基部分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图审),施工工期:843日历天)。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同时具有以下3.1.1、3.1.2项资质,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担能力:
3.1.1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提供投标人2025年12月15日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3.1.2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设计资质条件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委派。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3个。联合体成员单位可以由1个设计单位和1个施工单位组成或1个设计单和2个施工单位组成。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单独或再与其他单位组成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其他:联合体牵头人需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4类似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备案表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完成过单个合同额3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类(住宅类、老旧小区改造类、综合整治类除外)工程总承包业绩(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业绩均予认可)。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
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 、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 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应满足下列要求:
3.7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房屋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房屋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的,还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出)。
3.8拟派设计负责人资格: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单位派出)。
3.9拟派施工负责人资格: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资格(不含临时执业证书),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派出)。
3.10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 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1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可与设计负责人相互兼任,设计负责人与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
(三)其他:
☑3.1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5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2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2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8浙江省外设计企业须提供“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备案信息截图”或仍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住建厅出具的《外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书》;浙江省外施工企业须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或仍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具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3.19项目班子其他成员最低配备要求:
| 组别 | 序号 | 名称 | 人数 | 资格 |
| 总承包管理组人员 (注册证书须注册在牵头单位) | 1 | 项目负责人 | 1 | 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房屋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房屋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的,还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
| 2 | 造价投资管理人员 | 1 | 具有建筑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 |
| 设计组人员 (注册证书须注册在设计单位) | 1 | 设计负责人 | 1 | 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 |
| 2 | 建筑专业设计人员 | 1 | 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 |
| 3 | 给排水专业设计人员 | 1 | 具有注册公共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 | |
| 4 | 电气专业设计人员 | 1 | 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资格 | |
| 5 | 结构专业设计人员 | 1 | 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 | |
| 6 | 暖通专业设计人员 | 1 | 具有注册公共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执业资格 | |
| 7 | 岩土设计人员 | 1 | 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 |
| 8 | 消防设计人员 | 1 | 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 | |
| 施工组人员 (注册证书须注册在施工单位) | 1 | 施工负责人 | 1 | 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 2 | 技术负责人 | 1 | 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 |
| 3 | 施工员 | 2 | 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 | |
| 4 | 安全员 | 5 | 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 |
| 5 | 质量员 | 2 | 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 | |
| 6 | 资料员 | 1 | 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 | |
| 7 | 材料员 | 1 | 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4.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衢州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qz.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4.4潜在投标人登录衢州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qz.gov.cn/)办理投标人信息入库(衢州市级交易平台市场主体信息库,下同)备案事宜。
4.4.1未办理企业信息入库的投标人,根据显示界面提示免费注册,填写、上传相关主体信息,带“*”号的必填,填好后“提交”。 投标企业同时可申领招投标企业CA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操作可参考衢州市企业入库操作手册(投标人)。
4.5潜在投标人可在衢州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qz.gov.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确定参加投标的企业可凭本单位CA数字证书登录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按照操作手册在对应模块下载领取。
4.6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提交异议截止日为2025年12月9日17:30时。招标人将在衢州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书面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2月19日10时00分00秒,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s://ggzy.qz.gov.cn/)。
6.招投标方式
6.1公开招标。
6.2 R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开化县三江生态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开化县华埠镇泰康路3号 联系地址:开化县芹南路72号
邮政编码: 324300 邮政编码: 324300
联 系 人: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2025年11月18日
[A3308240950011222001001]浙江开化经济开发区朝阳工业新城科创中心及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EPC).QZZF
招标文件正文.doc
251113-扩初技术图纸.rar
11.18清单浙江开化经济开发区朝阳工业新城科创中心及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清单).xlsx
浙江开化经济开发区朝阳工业新城科创中心及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扩初技术图纸.rar
11.18清单浙江开化经济开发区朝阳工业新城科创中心及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清单).xlsx
11.18浙江开化经济开发区朝阳工业新城科创中心及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EPC)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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