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湖州市吴兴区1124套住宅房30年经营权
【招标信用】湖州市吴兴区1124套住宅房30年经营权: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浙江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浙江 湖州市 | 采购单位 | 湖州市吴兴区 |
| 招标代理机构 | 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名称 | 湖州市吴兴区1124套住宅房30年经营权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转让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转让持有的资产,并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杭交所”)(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资产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方式实施资产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时适用)
6、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其他
转让方基本情况
法人/非法人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方拟转让持有的资产,并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杭交所”)(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资产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方式实施资产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时适用)
6、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 湖州市吴兴区1124套住宅房30年经营权 | 标的编号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11-14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11-27 |
转让底价 | 716320000 元 | 资产所在地区 | 浙江省,湖州市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
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 |
联系地址 | 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28楼 | ||
标的基本情况
其他
其他 | 标的名称:湖州市吴兴区1124套住宅房30年经营权 计量单位:/ 所在地:湖州市 数量:/ |
其他披露事项 | 1、根据转让方签署的收购协议,转让方有权对外转让该标的。标的证载共计1124套住宅(详见住宅经营权转让合同附件《房源清单明细表》),共计建筑面积107139.68 平方米,装修建设后用于人才保障房运营。 2、标的所涉及的房屋质量、具体位置、面积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3、标的目前空置,转让方按毛坯现状交付标的。 |
转让方基本情况
法人/非法人
转让方名称 | 湖州吴兴南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法人/非法人 | |||
注册地(住所) |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高新区吴兴大道399号(全景大厦)三层308室 | 注册资本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于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502MAC5MK702Y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湖州吴兴国控投资运营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502MA2D5J685E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批准日期 | 2025-11-12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 (吴办第48号)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湖州市吴兴区1124套住宅房30年经营权 | ||
转让底价 | 716320000元 | |||
是否设置保留价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携带受让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住宅经营权转让合同》、交易记录等文件。 (2)交易价款由转让方和受让方自行结算。受让方按以下阶段向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①定金:《住宅经营权转让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转让总价的10%。②二期款项:转让方完成本合同项下全部住宅的交付,且双方签署《住宅交接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转让总价的70%。③尾款: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妥《住宅经营权转让合同》第四条第2款所述的全部必要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支付剩余20%的尾款。 (3)交易完成后,转让方向杭交所出具书面告知函,杭交所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受让方交易保证金。转让方和受让方对标的的交付有异议的,由转让方和受让方自行解决,杭交所不承担责任。 (4)悉知并同意:受让方在接收住宅后,因经营需要办理相关许可、登记、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税务、租赁备案、特种行业许可等)手续的,转让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包括但不限于出具授权证明、提供主体资格文件复印件等。办理相关手续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悉知并同意:受让方在经营期间应遵守物业管理规定,并自行承担住宅的水、电、燃气、网络、物业管理等因使用而产生的全部费用。 (6)悉知并同意:经营权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后,受让方应将住宅(含其添附的、不可分离的装修装饰)返还转让方,返还状态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7)转让方与受让方的权利义务详见《住宅经营权转让合同》样本。 3、本项目标的交付以附件《住宅经营权转让合同》文本相关内容为准。 4、本项目由转让方交纳交易服务费。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踏勘安排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期间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联系人 | 许可 | 联系电话 | 13567220077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000000 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成交通知书》、交易记录、《住宅经营权转让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
在线报价 | ||
是否专场 | 否 |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
加价幅度 | 100000 元 | |
剑鱼标讯浙江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