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浙江义乌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

所属地区:浙江金华市 发布日期:2025-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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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浙江 金华市 采购单位 浙江义乌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 浙江义乌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转让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杭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物权法、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或在线报价方式实施产权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或《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等内容和规定。网络竞价或在线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或在线报价时适用)
7、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8、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了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意见的义务,并在正式信息披露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和方式以及后果等通知其他股东。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浙江义乌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

标的编号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11-07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5-12-04

标的企业所在地区

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

标的企业所属行业

其他金融业

转让底价

5280000 元

联系人

于小姐、颜先生

联系电话

057185085358、057185085594

联系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中心A座27楼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浙江义乌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浙江省义乌市稠州北路1399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廖永金

成立日期

2013-04-11

注册资本

3000

实收资本

3000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其他金融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7000656397029

经营规模

微型

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借记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代理险种详见《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

职工人数(人)

242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有人未表示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1.5

日信纺织有限公司

8.75

义乌市金鑫实业有限公司

8.75

浙江棒杰商贸有限公司

4.99

杭州凯业物资有限公司

4.01

义乌市希波曼大酒店有限公司

3

浙江伊彤服饰有限公司

3

真爱集团有限公司

2

杭州热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其他5位股东

12


主要财务指标

2024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30528620.09

59489715.65

44969889.68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5408354861.98

4882628785.96

525726076.02

审计机构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5-09-30财务报表数据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5418907925.88

4866052769.74

552855156.14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83671097.09

49240044.46

36291370.97

报表类型

季报

内部决策情况

内部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披露事项

1、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天源评报字【2025】第0840号《杭州热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资产涉及的浙江义乌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00万股股份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详见该评估报告。
2、评估基准日后,标的企业出具股东会分红决议,向全体股东分配900万元,其中转让方分配18万元,已于2025年5月22日分配到位。
3、其他事项详见转让方提交的本次股份转让的备查文件。

 
转让方基本情况(法人/非法人组织)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杭州热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环城北路167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吕永洪

成立日期

2001-03-23

注册资本

338745.343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0727606636T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批发业

经营规模

大型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2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25-10-13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决议文件名称

2025年第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杭实集董【2025】35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浙江义乌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

转让底价

5280000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后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和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认真全面阅读本次转让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会师报字(2025)第0959号《浙江义乌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天源评报字【2025】第0840号《杭州热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资产涉及的浙江义乌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00万股股份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申请手续,即视为其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及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和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认真全面阅读本次转让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会师报字(2025)第0959号《浙江义乌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天源评报字【2025】第0840号《杭州热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资产涉及的浙江义乌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00万股股份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转让项目交易资料内容及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以及已完成对本次交易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次转让项目,保证履行有关的义务及承担投资风险和责任。
2、信息正式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为受让方,其在报名时作出的有效报价为成交价;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涉及优先购买权人的,按照《杭州产权交易所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规定执行。
(1)进场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被确定为受让方的,转让方不再征询场外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意见。
(2)征集到符合条件的非股东意向受让方,但未征集到进场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的,转让应在非股东意向受让方的最高有效报价产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浙江云和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法律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场外优先权人,告知其本次交易作出最高有效报价的非股东意向受让方及成交的所有条件等等,告知其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杭交所办理行权手续(提交受让申请材料、交纳交易保证金、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等),并告知其逾期不办理的即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3)场外优先权人表示放弃行权或逾期未行权的,则报出最高有效报价的非股东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其最高有效报价为成交价。由杭交所自场外优先权人表示放弃行权或逾期未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非股东意向受让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场外优先权人行权且完成行权手续的,杭交所自场外优先权人办理完成行权手续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该非股东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等相关文件,并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等交易资金(《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款项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同意杭交所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本次股份转让完成之后,转让方不再是标的企业股东,标的企业章程中载明的转让方作为股东享有的各项权益责任均由受让方承继。
(4)债权债务处置:本次股份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标的企业债权、债务均由章程备案后的标的企业承担。
(5)本次股份转让不涉及员工分流,股份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应继续履行全部员工的劳动合同,维护、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6)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义乌村镇银行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份转让的约定及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监管机构中关于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股东资格的规定与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商业银行主要股东资格审核的通知》、《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1号)、《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22修正)》(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年第9号公布)《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文件。
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否满足以自有资金入股农村中小银行机构等条件,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7)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照《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22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文件规定,在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后应按规定履行审查批准手续,具体要求和程序按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执行。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未通过相关监管机构审查批准的,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及责任,若给相关方造成损失的,可向意向受让方追偿。
(8)意向受让方知悉并同意,标的企业股东除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履行股东义务外,还应当承担《浙江义乌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监管要求和义务。
(9)杭交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杭交所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杭交所及转让方对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杭交所及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监管机构的同意或核准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
(10)转让方与受让方的权利义务以转让方提供的《股份转让协议》(样本)等文件要求为准。
5、清算方案:自转让标的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至转让标的交割日(指章程备案完成之日)期间,标的企业的净资产变化不进行审计清算,由股份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承继。
6、本次股份转让的交接,在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进行。转让方支付完成交易服务费,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且获得相关监管机构批准后,转让方通知杭交所,杭交所经审核向受让方出具本次股份转让的《产权交易凭证》,受让方取得本次股份转让的《产权交易凭证》后,转让方向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本次转让的产权变动登记后,方可进行股份交割手续的办理。受让方负责自行协调标的企业办理股份交割手续,受让方自行负责按标的企业提供的资料清单备齐办理标的企业的章程备案手续需提供的各项证件、资料,并提供给标的企业。转让方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若因受让方原因导致交割超过30日未完成,转让方有权解除《股份转让协议》并追究违约责任。
7、具体详见股份交易资料。

受让方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1100000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4)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款项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次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 10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情况
(一)管理层以自然人名义
标的企业名称:       

管理层持有及拟受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情况

姓名

所在单位

职务

现持有产权比例

拟受让产权比例

本人签字

是否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备注


 
注:管理层持有及拟受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情况
 
(二)管理层以法人名义
标的企业名称:           

意向受让方持有及拟受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情况

意向受让方名称

现持有产权比例

拟受让产权比例

盖章




 

管理层持有意向受让方股权情况: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职  务

占意向受让方股权比例

是否进行了
经济责任审计







备注


 
(三)管理层以非法人组织名义
标的企业名称:           

意向受让方持有及拟受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情况

意向受让方名称

现持有产权比例

拟受让产权比例

盖章




 

管理层持有意向受让方股权情况: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职  务

占意向受让方股权比例

是否进行了
经济责任审计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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