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预告】智能制造产业园厂房建设项目(二期)-2#地块边坡治理及平基工程招标文件预公示

所属地区:浙江金华市 发布日期:2025-11-06

【招标预告】智能制造产业园厂房建设项目(二期)-2#地块边坡治理及平基工程招标文件预公示: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浙江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浙江 金华市 采购单位 武义县泉溪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日晟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智能制造产业园厂房建设项目(二期)-2#地块边坡治理及平基工程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智能制造产业园厂房建设项目(二期)-2#地块 边坡治理及平基工程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招 标 人:武义县泉溪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日晟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2025年 10 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9 第三章 评标办法.......................................................................................................................................... 60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63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112 第六章 图纸................................................................................................................................................117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120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121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智能制造产业园厂房建设项目(二期)-2#地块边坡治理及平基工程已由武义县发展 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以2511-330723-04-01-486951(批文编 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统筹(资金来 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武义 县泉溪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日晟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 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概算总投资约10090万元,建设规模:该项目位于武义县 泉溪镇,项目地块南高北低,周边基础设施道路已有相应规划。本工程规划用地性 质为一类工业用地(M2),用地面积 27699 ㎡。规划指标容积率2.0~2.5,建筑密 度 45%~65%,绿地率 10%~25%。 建设地点:武义县泉溪镇智能制造产业园2#地块。 2.2招标范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施工图纸范围内的边坡清坡、土石方工程、新建挡墙、截排水沟以及安全防护、监测点建设等工程。具体内容见施工图纸及工 程量清单内容。施工图纸范围内所包含的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具体以招 标人要求为准)。招标控制价为 万元。 2.3施工总工期:18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发出开工令为准。 2.4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2.5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否 2.6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否 2.7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7.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7.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 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2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甲级 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 能力的企业。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 业 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书 (A类证书)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的原件复制件。 3.3□自 / 年 / 月 / 日以来□承接/□完 / 业绩(仅适用于国家 对 投标人无资质要求的情形)。证明材料需提供:/。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 ,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岩土工程或地质工程或水文地质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 技术职称(仅适用于《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未作规定的情形) 如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 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 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 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8☑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由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025年7 月、2025年8月、2025年9月、2025年10月)中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凭证(出具或打 印的时间须在投标截止日前30日历天内有效);若为退休人员,需提供劳务合同和 有效身份证原件的复制件(退休人员有效身份证体现的出生日期至投标截止日不得 超过65周岁)。其它无效。 (三)其他要求: 3.9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 书 ,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 全生 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 3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 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 罪记录;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 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5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在被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或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3.16其他要求: (1)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岩土工程或地质工程或水文地质工程专 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员:具有有效的上岗证书;质检员(或质量员):具 有有效的上岗证书;安全员: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C 类证书。 (2)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企业负责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 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不得兼任项目部成员。 (3)项目部成员中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或质量员)投标时均 不作要求,中标后由中标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按照相关标准及招标人要求进行组建。 (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5)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等主要管理人员在岗 率以及主要管理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工程项目兼职。 4.招投标方式 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 均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5.2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 全 流 程 电 子 交 易 综 合 系 统(网 址 ) 自行下载。 5.3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 4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 月 ** 日 14 时 30 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 易综合系统(网址)。 6.2 其他要求:投标人是否进入钉钉群观看直播由投标人自行决定。(注:未 进入钉钉群观看直播的投标单位,直接视为默认本次招标项目的开评标结果, 产生 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6.3 由于本次招标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形式,各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 委托人必须在开评标期间保持电话及网络畅通,开标时间前30分钟,投标人应使用 钉钉软件扫描下方二维码或钉钉直播群号(群号为)申请进入开标直播群,在线公布开标录像、各投标人各标书评审得分及询标(注:在公布评审得分或询标 过程中,如遇投标人无在线回复的 ,3分钟后视为默认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所 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也可在群中提出质疑,但质疑材料须 加盖单位公章后拍照上传。全程录像由县交易中心录制保存备查。 6.4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 请各投标单位使用CA锁 登录,完成远程开标。 7.监督部门及投诉受理联系方式 武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8.联系方式 电话:0579-87641860。 招标人:武义县泉溪镇开发建设有限公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日晟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司 地址:武义国际数字贸易港3幢10楼 地址:武义县泉溪镇永武路86号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郑宏凯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15925905284 邮箱:3457848128@qq.com 2025 年 11月 05日 5 注意事项: 1、本项目采用金华市县一体电子招投标新系统,使用广联达科技股份有 限 公司的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金华通用1.0.12版本号),投标人可通过金 华市市县一体交 易 系 统 限 额 以 上 工 程 交 易 项 目 招 投 标 工 具 一 览 表 ( 网 址 : )在 附件区下载工具。 2、招标代理公司使用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金华通用1.0.12版本号)编制完成后缀名为“.JhZbs”的电子版招标文件 并上传至网上 交易系统,该文件内含工程量清单。 3、投标企业自行下载后缀名为“.JhZbs”的电子版本招标文件,投标人 必 须使用金华通用V1.0.12版本号投标工具编制后缀名为“.JhTbs”的电子 版本投标文件。 投标企业必须将软件生成的投标文件(后缀名“.JhTbs”、后缀名“.JhBfTbs”) 上传至网上交易系统。 4、本工程采用电子招投标不见面开标系统,各参投企业应注意以下几点: ⑴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相应的投标工具(资料下载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进行编制并上传,后缀名为“.JhTbs”的电子版本投标文件必须要上传,后缀名“.JhBfTbs ”的电子版本投标文件作为备份标书使用,自行选择上传或者不上传, 若后缀名为“.JhTbs”的电子版本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可以启用后缀名 “.JhBfTbs” 的电子版本投标文件; ⑵由招标代理发起标书解密后各参投企业应在30分钟内完成标书的解密。 建议参投企业应在开标前提早确认 CA 锁是否能登录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不 见 面开标系统,并在开标时间截止前进行签到,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 开标系 统网址:。业务系统使 用请咨询0579-83181910、0579-83180571,QQ请咨询:800181896 选择金华地 区 (正常工作时间在线8:30-17:00);招投标工具及上传招投标文件过程中 遇到问 题,请及时联系服务电话:4000166166转7转1(8:30-20:30),4000166166 转3加区号(20:30以后),QQ 请咨询:4000019090; 6 ⑶网上提交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出现无法打开等异常情况,导致投标文件电 子 版无法导入时,按无效标处理。 5、评标专家将使用新版评标系统对各企业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6、其他 (1)潜在投标人可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中浏览招标文件。如已注册账号且办理过浙 江 CA 证书和电子签章,在市交易平台均可直接绑定使用,无需另行付费(咨询 电话: 0579-83180571),可通过账号登录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 交易综合系统(网址: )下载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招标补充文件等有关招标信息刊登在金华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的公告内,投标人应及 时关注网站公告下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并下载。因未及时知悉补遗文件内容而引起 投标文件无效或废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3)缴纳投标保证金需从 CA 锁办理,网上缴纳投标保证金,缴纳后进入 CA 锁复核是否缴纳成功,若未缴纳成功请及时与0579-83180571联系。 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1.2招标人名称:武义县泉溪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武义县泉溪镇永武路86号 联系人:*** 电话:15925905284
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浙江日晟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义国际数字贸易港3幢10楼 联系人:*** 电话:***
1.1.4工程名称智能制造产业园厂房建设项目(二期)-2#地块边坡治理及平基工 程
1.1.5建设地点武义县泉溪镇智能制造产业园2#地块
1.1.6工程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 财政统筹 100%
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1招标范围具体内容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容。施工图纸范围内所包含的 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1.3.2计划工期(1)计划工期:180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承诺工期即为合同工期,按时完成不奖不 罚,延期完成,每延误 1 天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 2000元。由于招标 人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招标人代表和总 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定,工期可以相应顺延。
1.3.3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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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工程质量不符合《验收规范》要求,属中标人违约,应按工程合 同总造价的 5%承担违约金,并由中标人返工重做,直至达到《验收 规范》要求为止,其返工的一切费用由承包方自负,返工时间计入 总工期内,按本须知第 1.3.2 条第二款处罚。
1.4投标人资格条 件、能力和信誉☑见招标公告 □见投标邀请书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投标人须 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
1.4.3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1.9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 □由招标人组织。时间和地点:/。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1招标工程是否允 许分包□不允许 ☑允许。分包的工程内容: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工程承包 人严禁转包且不得违法分包,施工范围内的专业工程,如总承包单 位无相应专项施工资质的,可将相应专项施工内容分包给有相应资 质的单位进行施工。总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必须得到发包人的认 可后方可进行分包,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分包金额要求: 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 。 分包企业应符合规定的资格要求。
1.12.1实质性要求和条 件详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其他要求:。
1.12.2偏差□不允许 ☑允许偏差的内容、范围和幅度:按评标委员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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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招标控制价及明细 ☑其他: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投标预备会会议纪要和对招标文件所 作的澄清、修改及补充。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 年 月 日 17:30 时,投标人通过金华市市县 一 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网上提出。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1.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 截止时间 15 个日历天前,在 公布,并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至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 综合系统(网址 )供投 标人下载,不足 15 个日历天的,招标人将顺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时间。 2.招标人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 发出。在当地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 时关注 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 自行下载。
2.2.3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澄 清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当地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 任自负。
2.3.1招标人修改文件 发出的形式招标人在 公布,并以电子文件形式 上传至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网址 )供投 标人下载。
3.1投标文件的组成商务标, □其他投标资料:。
☑技术标(适用于明标),技术文件页数不超过 200 页为宜。 □技术标(适用于暗标),暗标编制要求:(1)技术文件不得加盖 公章(电子签章)、不得注明投标单位及个人、不得作任何暗示,以供评委公正评审之用,否则该标书视为废标。不得出现任何效果 图、设计图(施工总平面图除外)等类似图案或图片内容,不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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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何类似业绩的项目相关内容。技术文件中内容不得出现除黑色 之外的任何颜色。 (2)技术文件封面的格式参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要求为: ①封面及所有正文中均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 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公章或印章、人员姓名、企业名称、以往工程名称、投标人独有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 ②技术文件封面(白色封面)及正文使用 A4 幅面。 □其他投标资料:。
☑资信标, □其他投标资料:。
☑资格审查资料,□其他投标资料:。
3.2.1增值税税金的计 算方法☑一般计税法 □简易计税法
3.2.3工程量清单计价 方式综合单价法
3.2.4最高投标限价1.☑招标控制价 元。(其中含税暂估价为 元,含税暂列 金 元) 2.☑最高投标限价 元。 3. □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的 / %作为风险控制价 /(万元)。
3.2.5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其他: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 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 (武建〔2018〕5 号)文件,施工现场安全文 明施工措施应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浙江省建 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 (浙建〔2022〕4 号)、《金华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评审办法》(金市建建〔2020〕31 号)《武义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 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 (武建〔2020〕118 号)、《浙江省建筑工地 施工扬尘控制导则》 (建建发〔2017〕349 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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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时自行考虑该项因素)。
3.3.1投标有效期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50 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 价的 2%,且最高不得超过 50 万元)。 缴纳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0日13时30分(以到账时间为准)二、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人可以采用以下任意一种形式递交投 标保证金: 1.以银行转账形式从企业基本账户汇出,网上缴纳投标保证金:账号、开户行信息获取方式:登录“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 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 ”,在“我的投标项目管理”菜单的项目列 表里找到参与投标的标段,点击“进入项目 ”,点击“银行转账”获取缴纳订单,选择订单中的一个子账号,线下完成转账递交;投标人在转账时请按照“缴纳订单 ”中的信息填写收款账号、开 户行信息。注: (1)缴款子账号根据不同项目(标段)随机生成,此账号只在本 项目(标段)中使用有效,请注意核对。账号漏填、混填或错填均 视为未按时缴纳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要求单笔付款,并且与“缴纳订单”中的金额一 致。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咨询电话:0579-89072383 2.数字保函缴纳: 登录“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在“我的投标项目管理”菜单的项目列表里找到参与投标的标段,点 击“进入项目”,点击“数字保函”按钮跳 转至数字保函平台并按 系统提示完成购买。注: (1)投标人应当以基本账户购买数字保函; (2)数字保函的出单时间应当在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之前,逾期 视作无效; (3)投标人不按流程操作,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记录数字保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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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纸质保函或纸质保单(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或保函、融资 性担保公司保函)缴纳: 登录“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 子交易综合系统 ”,在“我的投标项目管理”菜单的项目列表里找 到参与 投标的标段,点击“进入项目 ”,点击“纸质保函”按钮并 确认采用此方式递交保证金;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或保函、融 资性担保公司保函上须明确注明用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保函额度 须满足投标保证金额度要求。出具保函的担保机构需满足以下条件:(1)银行或保险公司或融资性担保公司;各担保机构应注明本机构 的地址及办公固定电话,以便备查。 (2)按规定需要使用保证金时,可立即使用现金支付;(3)纸质保函或纸质保单有效期须大于等于投标有效期。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视为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以纸 质保函方式投保的,须在开标当天携带纸质保函至开标现场。经评 标委员会查验,确认纸质保函属实有效的,视为投标保证金缴纳成 功。 4.信用免缴: 根据2022年5月金华市关于印发《“战疫情抢发展双月攻坚”加快 建筑业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对金华市内市政公用工程信用等级B 级及以上且注册地在金华市范围内的企业,可免缴投标保证金。登 录“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在“我 的 投标项目管理”菜单的项目列表里找到参与投标的标段, 点击“进 入项目 ”,点击“信用免缴”按钮并确认采用此方式缴纳投标保证 金;企业信用等级以投标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金华市住房和城 乡建设局官方网站 (jsj.jinhua.gov.cn)公布的最新一个季度信 用评价结果为准。免缴保证金的,由投标单位出具相关佐证材料加 盖单位印章,代替保单。未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不享受免缴投标 保证金,并按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注:开标时,评标委员会仅核对工程保函的保函额度、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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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保函开具对象(受益人)的单位名称,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投标人、担保人负责。
3.4.3投标保证金的退 还招标项目完成交易后无异议或投诉的,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招标项目有异议或投诉,但 处理所需时间较长的,招标人将酌情退回与异议或投诉无关的未中 标人投标保证金。 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凭合同和投标保证金退还单 5个工作日内退还。
3.4.4投标保证金不予 退还的情形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 目负责人的情形。 3.其他:中标人不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中标人无正 当理由放弃中标的,招标人有权追究其放弃中标造成的实际损失, 如重新招标的费用,项目延误带来的损失,差价损失以及因项目延 误带来的其他直接和间接的损失等。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有权对上述 行为处以罚款,并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一定时间内参 加相关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4.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 起索赔。 (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 (5)以信用免缴形式,如投标人出现应当被扣除投标保证金的情况, 将在十五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补交保证金,否则接受企业信用评价 等级降级处罚,同时允许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投标人提起索赔。
1.投标人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制件(按照“三 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制 件)、☑投标人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材料的复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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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资格审查证明资 料2.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 生产的副经理)A 类证书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 复制件。 3.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书复制件。 4.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C 类证书复制件。 5.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本项目不适用)。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委托)。 7.投标承诺书。 8.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银行转账记录或银行保函或投标保险 保单或保证金联保证明或满足信用免缴的证明材料)。 9.财务状况:《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10.业绩汇总表(如有)。 ☑11.其他资料: (1)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托代 理人(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须具备由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 间前(2025 年 7 月、2025 年 8 月、2025 年 9 月、2025 年 10 月)中 任意连续缴纳 3 个月的社保凭证(出具或打印的时间须在投标截止 日前 30 日历天内有效),其他无效(若为退休人员,需提供劳务合同 和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复制件,退休人员有效身份证体现的出生日期 至投标截止日不得超过 65 周岁) 。 (2)符合招标公告 3.10、3.11、3.12、3.13、3.14、3.15 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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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 (3)无围标串标承诺书; (4)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佐证资料。 注:1.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 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规定在使用有效期内的,其他证书若使用电子证书的,须符合 电子证书的使用要求且在使用有效期内,否则证书无效。 2.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书须符合《省 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考核 合格证书电子证书信息及相关要求的通知》(浙建政服函〔2023〕297 号)文件规定,否则证书无效。
3.7.3(1)电子投标文件签 字盖章要求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投 标人均应使用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 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之外的仅由联 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 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材 料用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3.☑其他要求:①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投标,投标人电子公章与 电子法定代表人印章与签章具有同等效力。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的,相关页面打印成纸质文件,由相应人员亲手书写签字后扫描并制作 进电子投标书中。投标文件中需要加盖其他印章(电子印章中不包 括的印章)的,相关页面打印成纸质文件,加盖相应印章后扫描并 制作进电子投标书中;②招标文件中“签字 ”是指要求本人亲手书 写的姓名;③招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盖章 ”是指盖个人印章;④ 招标文件中“单位公章”是指盖投标人单位法人印章(法定名称),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非法人印章代 替。
3.7.3电子投标文件制 本项目招、投标工具使用金华投标工具“金华通用V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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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评标,无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中标 后,中标人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与投标时的 电子版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 5 份。
□3.7.3(3)证书证件及业绩 证明文件要求□业绩汇总表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未录入的不作为评审依 据。 其他:/。
4.1.1电子投标文件密 封、标记和电子 投标加密要求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
4.2.1投标截止时间/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4.2.2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平台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 系统。
4.2.3投标文件退还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其他: /。
4.2.5电子投标文件的 拒收情形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 传的。 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4.未被邀请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5.其他: /
5.1开标时间和地点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武义县分中心(武义县 武阳中路 2 号建行大楼 14 楼开标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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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标平台: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须在开标前登录不 见 面 开 标 大 厅, 不 见 面 开 标 大 厅 网 址:。 4.其他:/ 本次招标采用网上开标不见面开标形式,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 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在开评标期间保持电话及网络畅通。各投标人 在开标时间之前根据钉钉群号:申请加入钉钉群,招 标 代理人员将在开标时间之后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可在钉钉群观 看开标视频直播及各投标人各标书评审得分与询标。 (注:在公布评审得分或询标过程中,如遇投标人无在线回复的,3 分钟后视为默认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 人自行承担),投标人也可在群中提出异议,但质疑材料需加盖单 位公章后拍照上传。 由招标代理机构开启群视频直播(视频发起人为招标代理机构 工作人员)对开标现场情况进行全程直播,开标全程录像由交易中 心录制保存备查。 ★注:此次钉钉直播开标视频会议,邀请参与此次投标人参加(投标人是否进群观看直播由各投标人自行决定)。
5.2开标程序1.投标文件开启顺序: (1)技术标,(2)资信标,(3)商务标,(4)资格审查资料 。 商务标评标基准价 K 值应当在商务标符合性评审完成后由招标 人代表在开标现场抽取。 2.代理公司工作人员宣布参加开标会议人员。 3.由代理公司(或软件公司)在系统中发起解密,投标单位自行解 密。投标单位在开标时间后,应根据系统提示在 30 分钟倒计时内解 密,超过时间未完成解密而无法进入评标环节的视为投标无效。如 遇解密问题,及时联系代理机构或软件公司。 □公证机构☑代理工 作人员将现场宣布解密情况。 4.由代理公司(或软件公司)在系统中进行智能检测,智能检测内 容:(1)是否存在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文件制作机器码相同(指硬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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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MAC 地址和CPU 号三项均相同);(2)是否存在两个及以上投 标文件被评标系统确认采用同一计价软件加密锁编制。(3)投标人 是否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存在以上情形的,经评 标委员会核实后否决其投标文件。 5.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规定的评标程序对各电子投标 文件进行评审。 6.宣布开标结束。 7.以上环节均由行业监管部门、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招标人代表、□公证处共同监督见证下进行。 8.其他:。
5.4特殊情况处置1.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 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2.开标特别说明: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 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投标人的“.JhTbs”无法解密,且未上传“.JhBfTbs”的,视为撤 回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投标人无法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 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必须使用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解密电子投标 文件。 3.其他: / 。
6.1评标委员会的组 建评标委员会构成: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共 5 人。其中招 标人代表 0 人(按不少于3:1比例随机抽取);从浙江省综合评标 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 5 人【其中:经济专家 1 人,技术专家 4 人,其他专家 / 人】;异地远程评标专家随机抽取人(其中:经 济专家 人,技术专家 人,其他专家 人); 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组长 1 人(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主持评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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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评标基准价的确 定方法评标基准价确定方法详见评标办法。
6.3.2评标委员会推荐 中标候选人的人 数□不采用评定分离招标的,评标委员会推荐 1 名中标候选人;☑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的,中标候选人数量按《关于转发实施 < 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 ”操作指引(试行)> 的 通知》(武政管办〔2024〕5 号)相关规定执行: (1)当参与项目有效投标人少于 3 家,评标委员会应否决所有投标 人; (2)当有效投标人仅有 3 家,由评标委员会推荐 2 名中标候选人;(3)当有效投标人有 4-5 家,由评标委员会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 (4)当有效投标人达 6 家及以上,由评标委员会推荐 5 名中标候选 人。 (5)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总得分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确定中标候选人,如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总分、报价都相同的由招标 人代表用随机方式在开标现场确定中标候选人。 (6)列入中标候选人后,中标候选人总得分自动消失,排名不分先 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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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中标候选人公示 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期限:不少于3 日(公示截止日必须为工作日)。如遇国家法定 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2 (A)不采 用评定 分离定标方式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
☑7.2 (B)采用 评 定 分 离考察、质询、定 标现场面试是否组织考察□是 ☑否 是否组织质询 口是 ☑否 是否定标现场面试□是 ☑否
定标方式1.定标方法: □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 发表意见,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 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 认。 2.定标委员会的组成: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成员数量为 5 人及以上单数。定标委员会设组长,组长由招标人确定,原则上 由招标人的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其他 成员一般由招标人代表、项目业主代表、项目使用单位代表组成,也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但邀请的外部成员人数不 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3.定标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武义县分中心评标室(武义 县城武阳中路 2 号建行大楼 13 楼)。 4.定标要素: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等; (2)企业匹配性: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 模、近年的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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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 单位履约评价情况等; (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等;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6)评标委员会报告; (7)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 注:由中标候选人根据定标要素自行准备定标响应文件(一式五份,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包装在一个密封袋(或箱)中,并须在中标 候选人公示期限内送达招标代理机构,逾期送达的招标人将不予受 理,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如定标委员会可能因此做出不利于该中 标候选人的结论等)由该中标候选人自行承担。
7.2.6中标结果公示媒 介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7.4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四舍五入取整)。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转账或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或保函、融 资性担保公司保函,出具的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或保函、融资 性担保公司保函需满足以下条件:按规定需要使用保证金时,可立 即使用现金支付。 注:若采用现金转账,中标公示结束后 20 日历天内缴纳至招标人指 定账户,若采用银行保函或保单,则在中标通知书发放 20 日历天内,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保函、保单,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 资格。
8.1重新招标其他情 形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工 程规模不符的。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不再招标的情形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 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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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行政监督部门:武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0.1商务标编制 相关规定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 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的规定。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人员编制。 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10.2投标文件的澄 清、质询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15 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 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 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 不予回复或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 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 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10.3发放中标通知书 前核查1.招标人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将组织: (1)核验《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等是否符合招标公告“(三)其他”的要求。
□10.4陈述和答辩1.陈述和答辩人:通过初步评审和技术评审的有效投标人的拟派项 目负责人。 2.答辩方式: □现场语音答复□书面答复□电子平台在线答复。 3.陈述和答辩通知方式及相关规定: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验证 身份并签到,未按规定时间签到或核验不通过的,视为自动放弃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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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和答辩,该项按 0 分处理; (2)答辩开始前正式通知项目负责人参与答辩,并在核对身份后集 中监控,项目负责人须在收到通知后 15 分钟内参与答辩,同时上 交通讯工具,未按规定时间到场的,该项按 0 分处理。 (3)陈述和答辩人应在陈述和答辩问题的范围内进行陈述和答辩。 4.陈述和答辩地点:/。 5.陈述和答辩问题:可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或者由评标委员会根据 招标文件及评审因素内容统一拟定,原则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执 笔。 □6.参加答辩人员在进入答辩区域后须缴存通讯工具,进场不允许 携带资料。
10.5在建合同工程的 认定及变更证明1.对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 ”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 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 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 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 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 (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 (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3)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 工程”。 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提供 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扫描件。 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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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发布的信息。 注: (1)“ 国平台”有工程基本信息,无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信息的,不视为有在建信息,项目具体情况以企业提供的竣工材料为主 ;(2)“ 国平台”有工程基本信息、施工许可信息,但“省平台”无 相关信息的,项目具体情况以企业提供的注销证明、变更证明及竣 工材料为主。 (3)“ 国平台”有工程基本信息、施工许可信息,但“省平台”已 显示竣工的,项目具体情况以“省平台”为主。 (4)更换项目负责人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10.6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一)智能检测内容: 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文件制作机器码相同(指硬盘号、MAC 地址、CPU 号三项均相同); 2.两个及以上投标文件被评标系统确认采用同一计价软件加密锁编 制。 (二)初步评审内容: (初步评审内容已包含在各评审环节中)
(三)技术标评审内容: 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经法 定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 ”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 章的(适用于技术标采用明标的); 2.未按暗标要求编写的(适用于技术标采用暗标的);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整提交投标资料的; 4.未按招标文件电子投标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的;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6.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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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信标评审内容: 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经法 定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 ”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 章的; 2.未按要求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承诺书; 3.未按招标文件电子投标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的;4.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5.其他: / 。 (五)商务标评审内容: 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经法 定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 ”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 章的; 2.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且未声 明哪一个有效;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整提交投标资料的; 4.未按招标文件电子投标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的; 5.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包括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和创建安全文明施 工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按照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要求填报的; 6.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7.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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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项目 特征描述)的; 8.改变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明确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单价的; 9.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且投标人对其 报价不能充分说明理由,或提供的相关资料无法证明报价不低于其 成本价的; 10.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 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 11.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 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 修正价格的,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 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12.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投标制作工具自动生成的除外)或投标承诺 书未按要求填写; 13.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施工工期要求的; 14.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1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6.其他:未提供工期、 质量、 安全文明及人员配备承诺书的。 (六)资格审查内容: 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经法 定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 ”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 章的; 2.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3.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许 可证、业绩条件的;投标内容不符合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 的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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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5.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6.委托代理人未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或未提供由投标单位为其 缴纳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025 年 7 月、2025 年 8 月、2025 年 9 月、2025 年 10 月)中任意连续 3 个月的社保凭证(出具或打印的时间 须在投标截止日前 30 日历天内有效);若为退休人员,需提供劳务 合同和有效身份证原件的复制件(退休人员有效身份证体现的出生 日期至投标截止日不得超过 65 周岁); 7.未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提交投标承诺书的; 8.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的;9.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0.电子证书不符合相关电子证书使用要求的或相关电子证书不在 使用有效期内的或电子证书相关文件规定认定为无效(或停止使用)的; 11.证书须不在有效期范围内(政府部门已颁发文件自动延续的除 外); 12.资格审查资料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5 款的;13.其他: 未提供无围标串标等负面行为承诺书的 。 (七)其他: 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否决投标的情形;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3.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的; 4.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5.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6.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否决投标情况的。 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 询问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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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特别说明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容 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 2.价款结算方式: ☑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施工过程分段结算: □房建工程分段节点按 划分(节点划 分:如可按桩基工程、地下室工程、地上主体结构工程和装饰装修工 程划分,或分专业、分单项等); □市政工程分段节点按 划 分(节点划分:如道路工程、给排水燃气工程、隧道工程、河道护岸 工程、综合管廊工程等市政工程可按施工段合理划分过程结算周期 节点;水处理构筑物工程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可参照建筑工程划分 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桥梁工程可按下部结构、上部结构、附属工程 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 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农民工工资支付按照当地相关文件执行,具体在合同专用条款 中明确。 4.□实施 BIM 的内容:。 5.☑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 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重新 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 6.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 7.中标单位如为未办理进浙备案的省外企业,须在获得中标通知书 后签订施工合同前办理进浙备案相关手续。 8.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 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 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9.其他:/。
☑10.8补充内容①本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应在投标人提疑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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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反映。 ②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 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 果公示期间提出。 ④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提供的复印件必须根 据评审细则对评审的内容复印完整、清晰可辨,否则在评审时以最 不利于投标人原则评审。 ⑤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 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 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 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 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 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 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10.9本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本前附表内容与投标人须知正文不符的,以本前附表为准。
10.10自行放弃提疑在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之前,潜在投标人均可以下载本项目的招 标文件,但必须注意: 1.潜在投标人在提疑截止时间前下载文件的,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在网上提出,逾期提出的,招标人及代 理机构不予受理、答复; 2.潜在投标人在提疑截止时间后下载文件的,视为自行放弃提疑权 力。
10.11其他要求(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挂靠投标、相互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 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招标人没收相关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 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相关投标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2)发现中标人为挂靠投标中标的,或者相互串通投标中标的,或 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或者将中标项目转给他人承包施工的,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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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招标人在履约保证金中扣罚2%的中标价款外,报县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已 经开工的,必须终止施工,所有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3)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双方必须签订工程建设 廉政合同。 (4)工程开工前,中标人须与招标人签订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合同。工程施工中,中标人应遵守安全责任书,严格按照国务院《建设工 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省、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由于中标人或项目部疏于安全生产管理,未按标准配置安全设施,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由招标人在工 程款中扣除与罚款相同的金额作为中标人按实整改、配置安全设施 所发生费用的整改专项资金 。如果中标人未在限定的时间内作出整 改、配置安全设施,所扣整改专项资金由招标人没收。 (5)建设单位须在工程开工前,通过企业账号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费用一次性全额支付给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在工程结 算时从工程款中扣除,不得在工程预付款、进度款中扣除。任何单 位或个人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先行垫付。 (6)招标人、中标人必须按照规定,按时向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武义县分中心交纳有关费用。 (7)同等条件下、推荐中标单位(承包人)优先向县国企采购货物。注:是否申请公证机构现场监督由招标人自行决定,公证费用由招 标人承担。
10.121、根据武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武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全面实施工资款和 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的通知》(武建【2018】6 号)文件的规 定,本工程实行工程款和工资款两条线支付。 2、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以下简称总包单位)对所承揽工 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到武义县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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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农民工资 支付专用账户域内的商业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以下 简称专户),并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签订《建设工程农民工工 资专用账户资金 托管协议》。工程有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总包单位应与专业分 包、劳务分包签订《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负责分 包单位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专用合 同条款”。 3、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应在合同中对专户设立和管理予以明确,具 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 ”。 4、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出具该项目《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 专用账户设立情况表》、《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 协议》、《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
10.13工程款支付担 保1、建设单位要求施工承包企业提供履约担保的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 的,应同时向施工承包企业提供同等金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未提 交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建设工程,视作建设资金未落实。政府投资项 目凭相关材料 (项目资金审批表或者其他资金来源情况)可不需提 供资金支付担保。 2、工程担保方式采用现金担保形式或工程保函形式(银行保函、保 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的三种形式),各单位可 自主选择,其他相关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3、工程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应作为建设工程合同专项条款的具体补 充,在办理施工合同备案、施工许可时,应当把建设、施工单位相 应的工程保函的相关材料与建设工程合同一并提交给施工许可行政 审批单位。
10.14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 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 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 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 行为上报省、市、县级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32 投标人须知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 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 工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 工程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 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3 (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 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 标。 1.4.3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 个人; (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各承担50%。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 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4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 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 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 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 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1.12 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 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 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 的细微偏差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 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2. 招标文件 35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规范; (6)工程量清单; (7)图纸及其他资料;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 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 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要求提疑,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 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2.2.2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 释、介绍、答复,不具备法律效力。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招标补充文件等有关招标信息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时间前随时刊登在原招标公告发布网站上,并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至金华市 市 县 一 体 公 共 资 源 全 流 程 电 子 交 易 综 合 系 统 ( 网 址 )供投标人下载,请 投标人时刻关注本项目公告下的补遗文件并下载。因未及时知悉补遗文件内容而 引起投标文件无效或废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36 2.3.2 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日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 时间。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 前发布修改文件;不足 15 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3 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 件为准。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根据评标办法由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资信标、资格审查资料 组成(注:招标人可将下列投标资料按相应的评标办法进行组合)。 (一)商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具体格式以投标工具生成为准);(4)工期、质量、安全文明及人员配备承诺书; (5)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招标人根据拟建工程的构成、发包方式及报价要求,将在工程量清单编制总 说明中明确投标人具体需填报的表格。 (二)技术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总体施工部署、场地平面布置及说明; (2)主要施工方案; (3)工程质量保障措施; (4)施工进度计划和保障措施; (5)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6)项目管理人员配置情况; (7)主要施工设备配置情况; (8)针对本工程的重点、难点和关键部分进行分析并阐明可行的施工组织 方案; (9)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三)资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资信分自评表》; 37 (2)拟派项目负责人承诺书; (3)根据资信标评分条款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4)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四)资格审查资料:见投标人须知条款第3.5条款。(五)其他资料:/。 3.2 投标报价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2 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投标人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投标报 价”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 3.2.3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 程量清单编制”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具体表式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 式”提供并报价。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 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6 投标报价的说明及报价格式: 3.2.6.1投标报价编制主要依据及格式: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按照最新的相关文 件要求执行。 (1)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2)2013版建设工程计价计量规范及浙江省补充规定(适用于国标清单招标);(3)国家或省级、市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 (4)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5)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 (6)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7)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市场的实际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及投标人结 合自身能力编制的施工技术措施和施工组织措施等情况,同时考虑一定的风险。 (8)其他相关资料:如图纸等 。 3.2.6.2工程量清单报价包括完成本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 38 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等费用。 3.2.6.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为综合单价报价,综合单价由完成规定计量单 位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风险 费用等组成。 3.2.6.4 风险费用的计取范围投标人应考虑为了防范、化解、处理由于施工期 内可能出现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价格上涨、人员伤亡、质量缺陷、工期拖 延及政策风险等不利事件所需的费用。 本工程项目施工期间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价格涨跌调价方案为: 详见合同 条款 。 3.2.6.5投标人应根据自身编制的施工方案计算施工技术措施费用和施工组织 措施费用,不得删除招标人在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的不发生的措施项目。 措施清单项目计价,对于不发生的措施项目,金额一律以“0”计价。 3.2.6.6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施工组织措施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不得 低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中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下限值(取费 基数额度大小按规定采用分档累进以递减方式计算)。 低于下限的投标报价作无效标处理。具体详见电子版投标文件“费率设置要求; 3.2.6.7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根据“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 版)的通知”(浙建建<2018>61号文件):规费取费投标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自 身缴纳规费的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其投标费率,但在规费政策平稳过渡期内不得低 于标准费率的30%。具体详见电子版投标文件“费率设置要求; 3.2.6.8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税金按 9.00% 计取。 3.2.6.9工程量清单及计价格式(详见附件)中的任何内容不得随意删除或涂改,工 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报,未填 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在工程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 程量清单中的其他综合单价和合价中。中标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结算时有数量增减,其增减部分的费用按投标文件的组价原则结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 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 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 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及相关文件等有关子项重新组价出综合单价进行调整。 39 3.2.6.10暂列金额:详见工程量清单,列入其它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在竣 工结算时按实结算。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 改其投标文件。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 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 易平台)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 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 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 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 决其投标。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3.4.3.1 招标项目无异议或投诉的,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 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招标项目有异议或投诉,但处理所需时间较长的,招 标人将酌情退回与异议或投诉无关的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 金,在签订合同后凭合同和投标保证金退还单5个工作日内退还。 3.4.3.2 中标单位的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 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40 3.5 资格审查证明资料 3.5.1 投标人应附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复制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有效的营业 执照的原件复制件)、投标人有效的资质证书、 料的原件复制件。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 3.5.2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 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 命书的原件复制件。 3.5.3 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书的原件复制件及由投标单位在 投标截止时间前4个月(2025 年7月、2025年8月、2025年9月、2025年10月)中 任意连续缴纳3个月的个人社保明细 清单(出具或打印的时间须在投标截止日前 30日历天内有效),其他无效【若为 退休人员,需提供劳务合同和退休证(或养 老保险待遇发放佐证材料)的原件复 制件,退休人员身份证件体现的出生日期至 投标截止日不得超过65周岁】。 2.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书须符合《省建设厅 关于调整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书信 息及相关要求的通知》(浙建政服函〔2023〕297 号)文件规定,否则证书无效。 3.5.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2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5 其他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5 条款。 3.6 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及“金华投标工具金华通用 V1.0.12”软件要求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 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 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电子投标的要求 41 (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文 件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投标人应按电子招标文件和补充招标文件(若有)内容,通过“投标工具”分别编制商务标、技术标、资信标、资格审查资料并生成电子标书。编制完成后 通过“投标工具”合成一份电子投标文件并使用CA锁(含企CA证书和电子签章的 介质)进行签章和加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为“.JhTbs”),完成后在投 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至开标服务器。投标单位在开标时间后,应根据系统提示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超过时间不进行解密而无法进入评标环节 的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如遇解密问题,及时联系代理机构或软件公司。不按本 项规定制作的,按否决投标处理。 ②投标人在编制电子标书时,应分别将电子标书包括的各部分内容(含与投 标相关的证件、文件等材料的扫描件)导入到“投标工具”指定位置。由于导入 位置不正确,造成评审内容与投标人导入的标书内容不对应,评标专家无法进行 评审的,按否决投标处理。 ③投标人应将最后一次编制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开标服务器,如果要重新 编制电子标书,无论是否修改了电子标书内容,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重新上 传,新上传的文件会覆盖之前已上传的投标文件。 ④投标人在编制商务标投标文件时,分部分项工程量项目同招标人提供的工 程量清单项目及变更书面通知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应一致(包括清单排序、项 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⑤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导致电子标书无法录入“金华 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造成评标委员会无法对电子投标 42 文件进行评审的 ,按否决投标处理。如经查实属故意情形的,将记入企业不良 行为记录。 (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 3.7.4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 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3.7.5 其他: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标书无法录入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的,无法 对电子标书进行评审的,作否决投标处理,招标人可以拒绝该投标人的投标,如 果经查实属故意废标情形的,将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 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 还。 4.2.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 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 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须知前附表。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 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 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 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 回执通知。 43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 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 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进入钉钉群直播开标(投标人是否进群观 看直播由各投标人自行决定)。 5.2 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 记录。 5.4 特殊情况处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 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 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 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 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 44 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A)不采用评定分离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 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 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 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7.2(B)采用评定分离定标方式 7.2.1 考察与质询: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2 定标方法采用: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3 定标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确定 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3.1 定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 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2.4 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5 定标原则: 1、招标人负责原则。全面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招标人对招标过程和结果 负责。 2、“促进建筑产业培育和发展 ”的原则。招标人选择履约能力强,可信度 高,可以促进带动建筑产业培育和发展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45 3、结果公开原则。中标结果将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示。公 示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定标时间、定标方法。 7.2.6定标会议主要议程: 1.定标委员会组长宣读定标委员会组建情况及成员名单,宣读定标纪律;定 标委员会成员签订承诺书。 2.招标项目负责人向定标委员会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评标情况。如已 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的,还应介绍考察、质询情况。同时提供相关资料(包括招标文件、开标记录、评标报告、定标要素的基本情况表以及涉及定标的 其他资料)。 3.如招标文件规定需要现场面试的,定标委员会需对中标候选人进行面试。4.投票(如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票规则进行投票。 5.唱票(如需)。唱出定标委员会成员投票结果及投票理由。 6.定标。根据定标结果形成书面定标报告。 7.2.7 评标、定标结果公示 7.2.7.1 招标人将评标结果、中标结果在本章规定的媒介公示,评标结果公 示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投 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向 招标人提交异议书。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异议处理不满意的,可 在招标人异议回复或明确拒绝异议受理后十日内向行业监管部门提交投诉书。 7.2.7.2 评标结果未被质疑、投诉的,定标结束后招标人向拟中标人发放中 标通知书,并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向社会公布中标结果。 7.2.7.3 评标结果被质疑或投诉,使中标候选人失去中标候选资格的,按以 下原则处理: (1)所有中标候选人失去中标候选资格的,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2)剩余中标候选人为两家时,中标候选人不另行替补,可按程序进入定 标。 (3)剩余中标候选人为一家时,确定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7.2.7.4 中标结果被质疑或投诉,使中标人失去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应重新 确定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或重新组织定标。 7.2.8 定标报告 46 (1)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 全体成员签字。 (2)定标报告应包括内容:定标委员会的产生过程;定标程序;定标结果;定标委员会名单。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 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 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 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缴纳,并应符 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 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 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 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 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 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 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 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47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出现本章3.3.3项特殊情况,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 的; (4)其他情形见须知前附表。 8.2 不再招标 不再招标的情形见须知前附表。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 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 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 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 ”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 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 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 常进行。 9.5 异议和投诉 9.5.1 异议 (1)投标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二条、第 48 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是投诉 的前提,未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的投诉概不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 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不接受招标人答复的,应当以不接受招标人答复的事项 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出投诉,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出投诉应 在规定期限提出,逾期概不受理。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应当在 开标现场直播群(或不见面开标系统)提出,招标人应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 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定标 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收 到异议后应及时告知招投标监管部门并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 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对3日内难以查实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 内作出受理异议的书面答复,查实后应及时作出书面答复并及时告知招投标监管 部门;未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若不接受招标人答复的,应当自 招标人作出答复的次日起10日内以不接受招标人答复的事项向招投标监管部门 提出投诉。 (4)投诉人提交的投诉书应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 法》规定的时间和内容。书面异议材料按照投诉书的要求执行。 (5)异议人单独或者在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的同时,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交 异议书的,不得视为已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 作日。 9.5.2 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 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国家、省及当地招投标主 管部门制定的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 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 作日。 49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0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项目名称)施工开标记录表 年 月 日 时 分 开标地点: (一)唱标记录
序号投标人投标报价(元)质量承诺工期项目负责人备注
(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 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 年 月 日 51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 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本通知所附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 补正。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予以回 复。 问题:1、 问题:2、 ....... (工程名称)评标委员会 年 月 日 52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编号: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 1. 2. …… 投标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53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招标人名称)建设的位于(地点)的 (工程项目名称),工程规模:(建筑面积、层数、单跨跨度、 管径、长度等),招标内容及范围为。于 年 月 日公开开标后, 已完成评标工作,并经过3日公示无异议,现确定你单位为中标人,项目负责人 为,中标价为(币种,金额,单位),大写,中标 总工期为 日历天,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标准。 你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年月日时分前到(地点)与招 标人签订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4款规定向招标 方提交履约担保。
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盖章) 20 年 月 日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 章) 20 年 月 日
交易见证单位:(盖章) 该项目已进场交易 20 年 月 日监管单位:(盖章) 20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八份 54 附表五: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项目名称)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55 附表六:异议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异议 年 月 日
异议提出人名称(名称及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 职务
联系电话固定电话:手机电话:
异议受理人(招标人)名称
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联系电话
异议的基本事实
相关请求及主张
有效线索和相关 证明材料(可以 另附材料)
备注
注:异议人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诉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国家发改委、住建部 等七部委第 11 号令)规定提出异议。 56 附表七:投诉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书 受理单位:年 月 日
投诉人名称(名称及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职务
联系电话固定电话:手机电话:
被投诉人名称
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联系电话
投诉的基本事实
相关请求及主张
有效线索和相关 证明材料(可以 另附材料)
备注
注:投诉人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诉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国家发改委、住建部 等七部委第 11 号令)规定提起投诉。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诉,将不予受理:1、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 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3、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 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4、超过投诉时效的;5、 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 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6、投诉事项应先提出异议但未提出的;7、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 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57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 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 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 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 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一、评标程序 (一)初步评审; (二)技术标评审; (三)资信标评审; (四)商务标评审; (五)投标人总得分计算; (六)资格审查; (七)推荐中标候选人; (八)出具评标报告。 二、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投标人存在否决投标的情形的,初步 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三、技术标评审(明标,30分) 评标委员会针对投标人技术文件内容进行评审。视其科学性、针对性、可行 性、先进性和完善程度等,对投标人的技术文件进行讨论后确定类别,然后在该 类别的分值范围内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打分(小数点后保留1位),再取平均 分作为投标人技术文件得分(小数点后保留2位,第3位四舍五入)。评标委员会 如对类别有划档分歧的,可以记名投票方式确定类别。 技术标一般评审因素 58
序号评审项评审因素一类 (好)二类 (一般)三类 (差)缺实质 性内容
1施工组织 设计总体施工部署、场 地平面布置及说明30 ~ 27.026.9 ~ 23.022.9 ~ 18.0无效标
2主要施工方案
3工程质量保障措施
4施工进度计划和保 障措施
5安全生产、文明施 工、环境保护措施
6项目管理人员配置 情况
7主要施工设备配置 情况
8针对本工程的重点、难点和关键部分 进行分析并阐明可 行的施工组织方案
备注:确认为一类、三类或无效标的,评标委员会必须在评标报告中说明理由。
四、资信标评审(4分) 资信标评审因素
序号评审项评审因素分值缺实质 性内容
1企业业绩投标人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 为准)完成过中标金额900万元及以上的地 质灾害治理工程业绩的,每个得1分,最高40
59
得4分。 注:投标人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资料等,且能有效反映该业绩规模、类型;若不能有效反映的还需提供行政主 管部门或业主出具的有效资料扫描件。
五、商务标评审(66 分) (一)商务标评审是对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范围、数量、报价进行全 面审核和对比分析。投标人存在否决投标的情形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 其投标。 (二)商务总报价评分(56 分)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1.最高投标限价乘以调整系数作为评标基准价,即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 价×调整系数(计算结果以元为单位,保留整数,小数点后第 1 位四舍五入)。 2.调整系数=(100-K)%,K 为 Z.XY,K 值在 Z.00~Z.99 范围内随机抽 取产生。X、Y 分别从 0~9 中抽取。 Z 值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本项目 Z 值为 35 。 报价分的确定: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 56 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低于评标基准价 1 个百分点扣 E1(E1=1 分),即商务总报价得分=56-|投 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1;每高于评标基准价 1 个百分点扣 E2(E2=2×E1 分),即商务总报价得分=56-|投标报价-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 准价×100×E2;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四舍五入。计 算精度保留到元,除计算差错外,评标过程中基准价保持不变。 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1)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2)未按 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报价的。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 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 (三)报价质量分(10分) 60
报价质量 分 (10 分)①投标报价大小写不符,但未达到否决投标规定的,扣 1 分; 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算术性错误,但未达到否决投标 规定的,扣 1 分; 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综合单价未填报的,但未达到否决投 标规定的,扣 1 分; ④其他: /; 注:异常报价按以上评分原则进行统一扣分,扣分总值累计大 于10分的,按10分扣。其中①~③项由系统辅助审核,第④项(如有),由评标委员会手工评审。
六、投标人总得分计算 投标人总得分=技术标评分 30 分+资信标评分 4 分+商务标评分 66 分。 七、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推选(如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 低的优先;总分、报价都相同的由招标人代表用随机方式在开标现场确定),并 按照推选依次进行资格审查, 直至产生(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定分离”所 需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 标人。 投标人存在否决投标的情形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八、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推荐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九、出具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出具评标报告。 61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 (全称): 承包人 (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 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三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 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 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四 、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元 ) ;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62 人民币(大写) (¥元 ) ;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 ;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 。 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 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 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 63 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 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 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 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 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 执 份。 注:请招标人与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 中标单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盖章后,请交于代理机构向行政主管部门 备案,并上传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合系统,否则会导致县政府营商 环境考核扣分。 64 发包人:( 公 章 ) 承包人:( 公 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签 字 ) ( 签 字 )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 传 真 :传 真 :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 号 : 65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本节内容见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7—0201) 66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管理若干指导意见》( 金市建〔2025〕46号)、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用房; 1.1.3.9 永久占地包括:本工程红线范围内的场地。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为实施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 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报批工作,并由承包人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按通用条款执行。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执行《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 DZ/T0219-2006)、《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13)等国家有关现行施工 验收规范,以及本工程招标文件中相关详细内容。 67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具体见施工图纸。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按通用条款执行。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完整图纸4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总平面、土建、水电等。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部成员(含项目负责人、安全员、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或质量员)等)、施 工组织设计;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签订合同后10天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6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及电子文档形式;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递交文件后7天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1.7 联络 /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书、指示、指 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办公室;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 ; 。 68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用地红线范围以外的为场外交通,用地 红线范围以内的为场内交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 包人仅提供通往指定区域的道路,场地内临时道路及出入通道由承包人在投标前自行踏 勘确定并承担相应费用,在施工期间的维护及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因工程需要临 时占用发包人提供的范围外的场地及公共道路,由承包人自行协调并负责办理审批手续 并承担相应临时堆土或使用场地的租赁、建设、拆除恢复等一切费用;工程完工前承包 人应对因施工造成的原有道路、排水等设施的损坏进行修缮以及临时设施(包括临时道 路)的拆除,恢复原有使用功能,并包括到养护、道路部门办理所有相关手续;保证施 工现场车辆通行顺畅;上述所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已包含在合同价中),若承包人 不及时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修缮,产生的费用或损失由承包人承 担,发包人可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 人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 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 条款执行。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 提供给第三方。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 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 。 69 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二个月内应对招标人提供的实物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如 发现实物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不符,按招标预算口径及下浮率计算造成累计差错超过 中标价的士2%及以上的,中标人可向招标人提出对差错的单项工程量进行调整,并报县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以调整中标价格。对累计差错造价不超过中标价的士2%的单项 工程量,一律不予调整。如招投标双方有异议的,中标人应在以上期限内提供完整的工 程量清单及计算稿到实物工程量编制单位核对。经核对,累计差错造价不超过中标价的 士2%的,核对费用由中标人负担。核对后招投标双方仍有异议的,报经县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指定的咨询单位审核,按审核结果调整工程量,审核费用由招、中标人各负担50%。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不提出问题或无法提供完整的工程量清单计算稿的,则视作无异议。 【本条款招标人自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二个月内可以对实物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除审核 费用由招标人负担外,其余参本条】。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1)发包人代表: ; 姓 名 : 工程类技术职称:; 从事工程管理经历:年; 身份证号:; 务 :; 职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2)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在施工现场行使权利。 协调有关各方关系,对施工现场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造价等进行全过程 管理和监督,对工程量增减、工程变更和相关费用进行预审。开工、停工、复工的确认,施工图纸技术问题处理,延长工期签证,工程量调整签证,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图纸 会审、交底及各项验收组织等。涉及到工程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材料价格签证等相 关经济签证及工期顺延的认可或确认须按发包人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施工场地应当在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始工作通 70 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日期前7天具备施工条件并移交给承包人,具体施工条件在发包人 要求中约定。发包人最迟应当在移交施工场地的同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 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按通用条款执行。 2.5 资金来源情况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情况的期限要求:按招标文件。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向发包人提供工程全套竣工资料,包括但不限 于: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存档备案要求的竣工图、竣 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等,并附光盘(含影像资料、图片等)。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五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验收后结算前。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装订成文本及电子版。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按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和现行规范执行。 a、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应按建设行政 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要求,自费承担这些工作(如警卫)和提供相应设施,以保护公 共安全,并在自身工作范围内提供方便。 b、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遵照政府有 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承 包人负责,发包人给予配合。如承包人未及时办理有关手续而造成的罚款由承包人承担。 c、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本工程在竣工验收前,承包范围内 的已完工程,由承包人负责采取措施保护和维修,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d、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保护施工现场符合环保及文明施工的要求。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监理工程和发包人要 求,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e、施工现场形象:确保工地文明、安全,负责工地形象建设,达到标准化工地要 71 求。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发生,施工中因承包人原因发生安全及人 身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 f、承包人必须接受发包人在合同范围内的设计施工变更要求,同时要接受发包人 可能在合同施工范围以外的合理增加的工程量。 g、承包人有责任维护发包人的社会形象,若由于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而 造成发包人被第三方索赔,发包人保留向承包人索赔的权利。 h、承包人应对其递交的变更、签证、结算等资料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 负责,并不由于发包人和监理人程序上的签认和项目管理审批程序的确定免除承包人的 责任,最终结算以工程结算审核结果为准。 3.2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3.2.1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姓 名 :;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面负责本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及成本控 制,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工程实施:1、建立本项目的项目组织机构;2、制定项目计划;3、组织计划实施;4、协调内外部的关系;5、建立项目控制系统、实施项目的控制;6、负责项目合同管理;7、审查和受理各种报告;8、组织验收,考核,结算;9、组织项 目售后服务及项目总结工作;10、对项目总负责,对接部门业主沟通、对接的第一责任 人;11、项目负责人根据发包人需要驻场开展工作;12、代表承包人承担本项目总承包 的各项权利、义务和责任。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每月驻施工现场不少于 22 天(每日工作时间按 8 小时考勤),重要施工工序或环节时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必 须到施工现场。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明细清单的违约责任; 72 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 工期由承包人承担,责令承包人改正,并从工程款中扣除3万元的违约金。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第一次擅自离岗警告,以后每 发现一次按1万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违约金暂从当期进度款中扣除。同时按缺勤处 理,上报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书面许可,承包人不得更 换项目经理,若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违 约金暂从当期进度款中扣除。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因项目经理无法履行职 责,发包人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更换,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暂从当期进度款中扣除。如承包人未更换,则支付10万元/次的违约金,发包人 有权解除合同。 3.2.5 确因不可抗力原因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经发包人书面许可更换项目经 理,并应在更换14日历天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经审查及发包人和原备案部门同意 后,更换人员应满足同资历的相应人员。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每次每人5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暂从当期进度款中扣除。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合同签订后 7 日历天内。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取消 承包人的承包资格。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需征得总监理工程师及 发包人书面同意 。 3.3.5 项目机构管理人员配备 项目部由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 组成。以上人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在册,并具有管理承接投标工程施工业务相应能力, 持有相应资格证件。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得兼任其他正在施工和正在承建的工程项 目。 3.3.6项目部成员到位承诺要求: (1)承包人必须加强对中标项目的管理,检查督促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人员严格按 照国家、省、市、县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有关规定组织施工。 73 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或质量员)、安全员每人每月必须 在工程现场管理达到22日历天以上,每少1个日历天,则由招标人在履约保证金中项目 负贵人扣罚1000元/人的违约金,项目技术负责人扣罚800元/人的违约金,其他人员扣 罚500元/人的违约金,由招标人代表或监理人员进行考核。以上人员其中有1人每个月 22日历天内累计有5个工作日不到位,属中标人违约1次。项目负责人每1次不到位违约,由发包人在履约保证金中扣罚 1万元;项目技术负责人每1次不到位违约,由发包人在 履约保证金中扣罚0.8万元;其他人员每1次不到位违约,由发包人在履约保证金中扣罚 0.5万元。22个工作日以外,项目负责人不在场的其它工作日,必须安排项目部技术负 责人以上管理人员接替管理。 (2) 承包人所派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人员必须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全部到施工工 地到位管理,工程正式开工之日起10日历天后,如果项目部人员未经招标人书面批准,其中有1人不到位的,或者虽到过位,但在施工全过程中的每月22个工作日内,项目负 责人和项目部其他人员有1人不到位天数累计超过10日历天的,属中标人违约,招标人 将单方中止合同,并没收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不支付已完工程工程款,一切损失由中 标人自负。 (3) 中标后项目负责人除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不适合再任,因生病住 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需提供相关部门或单位的相关材料)等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责任 和义务,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外,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不得更换。如 发现擅自更换,属中标人违约,由招标人没收该工程履约保证金,并报县行政主管部门 依法查处。符合规定确需更换的,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且更 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业绩条件。 (4)承包人若需更换项目部成员的,经招标人同意,并经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后,更换项目负责人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每人次3万元,更换技术负责人扣罚 每人次2万元的违约金,更换其他主要人员扣罚每人次1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暂从当期 进度款中扣除。 (5)以上各项违约金先在履约保证金中扣罚,不足部分再从工程款中索扣。 3.3.7 考勤及考核办法: (一)考勤方法 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应持身份证到发包人处录入人脸或指纹信息,接入金 华市“实名制平台”。 2、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进行每日实施上、下午两次人脸识别录入(时间为上午 74 7-9点,下午4-6点)。不按时考勤者,按不到岗处理。 3、因事确需换班、请假的,应经发包人或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报告批准同意。 (二)考核办法 1、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考勤,每月末统计出勤率上报发包人,按照施工招标文件约定扣除。 2、关键岗位人员有两个月未达到承诺到位率的,发包人将按规定向县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进行通报。 3.3.8专用账户资金使用: (1)工资性工程款实行专款专用。专户资金须专项用于已实名登记的农民工工资发 放,不得用于农民工工资以外的价款支付,其使用由建设 单位、总包单位设立专户的 银行共同监管。总包单位应将工资发放至已办 理实名制登记的农民工工资卡(银行卡) 中。没有工资卡(银行卡)的,总包单位委托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户银行为农民工办理 银行卡。 (2)农民工进入施工现场务工,必须进行实名制登记。总包单位根据务工人员实名 登记信息,每月15日前将劳务分包(专业分包)、施工班组签字确认的上月农民工工资清 单审核表报监理单位审核并经建设单 位确认后,每月月底前委托开户银行将工资直接 划转至农民工个人银行卡上。 (3)总包单位应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按国家相关规定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示范文 本可从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并核验、留存劳务分包(专业分包)与农民工签 订的劳动合同。合同中必须明确工作时间、劳动报酬计价方式、支付时间、结算方式及 保证按期支付、争议处理等内容,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4)总包单位应加强对劳务合同的签订及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列入公司 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检查内容,每月填写《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监督检查表》。项目部应设施工现场劳务管理员,具体负责项目部务工人员进退场登记、实名制花名册 建立、 日常考勤、务工人员工程量及工资核算等有关工作。 3.3.9专用账户资金公示 (1)每月15日前,总包单位应将经审核确认的农民工工资清单审核表,在工程现场 醒目位置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次月4日至8日(节假日提前)将上月已支付的农民工 工资支付清单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总包单位须在施工现场对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无异议后会同建设单位办理专户撤销手续,账户余额作为工程 75 款组成部分,应划拨至合同约定的总包单位账户。 (3)监理单位应将工资性工程款拨付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纳入监理日志内容。对 建设单位未按时拨付工资性工程款,总包单位未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未在施工现场公 示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的,应及时书面报告县人力社保、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建筑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3.3.10专用账户监管 (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在工程款支付审批单中明确上个月 已完成工程量中的人工工资额度。项目现场建立工资支付台账,台账包括农民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量、当月工资应发数额、实发数额和本人签名(或银行代发工资清单) 等内容,并将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他人代签的委托相关材料等作为附件。工资支 付台账人员名单必须与实名制登记人员一致。 (2)专户设立银行应定期将所有总包单位在该行设立的专户对账单报县人力社保、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查。 3.3.11实名制管理 各施工单位应充分发挥互联网+技术优势(其中合同价5000万及其以上工程项目必 须安装具有人脸识别、工人信息共享的信息化实名制管理系统),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在工地人员进出口张挂《民工工资维权信息告示牌》,公示民工工资维权信息,宣传实 名制考勤的意义,提醒工人认真做好考勤并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3.5 分包:本工程允许分包,本工程除沥青面层外,全部工程必须自行完成,禁止 分包。沥青面层的分包须符合国家和省市县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承包人所选择的分包 单位必须报请监理工程师和招标人核准。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 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双方签订合同的同时,承包人应向发 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2.00%(四舍五入取千元整数),可采用现金 担保形式或工程保函形式(包括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和融资担保公司保函), 各单位可自主选择,其他相关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履约保证金必须在中标通 知书发出之日起的7日历天内提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 格,15日历天内退还履约保证金(期内不计息)。 76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本工程《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执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对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全过程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 工期进度、文明施工、成本控制、施工信息、工程合同等方面进行全面管理,各节点完 成工程量核实及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核实。具体见监理合同条款。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 行确定: (1) (2) 5.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按施工图纸要求执行及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 准。当初验不合格,承包人必须无条件进行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合格验收标准,承包 人将按100%的履约保证金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无条件整改直至合格,同时工期不予 顺延。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隐蔽前24小时通知监 理、业主。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12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77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无安全生产事故6.1.4 关于治 安保卫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根据武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 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 (武建〔2018〕5号)文件,施工现场安全 文明施工措施应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 (浙建〔2022〕4号)、《金华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评审办法》(金市建建〔2020〕31号)《武义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 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 (武建〔2020〕118号)、《浙江省建筑工地施工扬尘 控制导则》 (建建发〔2017〕349号)、《建筑业开展“金华无欠薪 ”行动实施方案》规 定要求,重点内容包括:大门、现场围挡、洗车台及沉淀池、过水池、场地硬化及排水 沟,作业区隔离围挡等,具体如下; ① 大门:在建建筑工地主出入口应当设置大门(其中合同价5000 万及其以上工程 项目必须安装具有人脸识别、工人信息共享的信息化实名管理系统),大门色彩与周围环 境保持和谐;大门尺寸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但应满足车辆和人员通行及消防要求;门架结构选用合适材料制作,确保坚固耐用。 ② 工地围墙:在建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的四周应设置围挡,围挡应当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市区主要路段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2.5米的封闭围挡;一般路段应当设置 高度不小于1.8米的封闭围挡。围挡墙面应刊登公益广告以及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宣传标 语。围墙设喷雾降尘系统。 ③ 监控系统:新开工的合同价5000万及其以上房屋建筑项目必须 安装施工现场视 频监控系统,施工现场运输车辆出入口至少安装一台具备变焦、夜视功能的高清球形摄 像机,要求覆盖项目施工现场出入口,过水池及两侧道路各30米范围。视频监控系统应 与建设、行政执法等部门信息共享。 ④ 洗车台及沉淀池:运输车辆进出口设置洗车台(槽)、沉淀池和自动车辆冲洗设 施。洗车台(槽)内设排水沟排至沉淀池,洗车台(槽)必须具备良好的排水系统,周边设 78 置排水沟,洗车台(槽)应设置混凝土沉淀池,做到排水通畅,杜绝随意排放;确保运输 车辆必须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 ⑤ 建筑垃圾处理:施工现场的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当设置密闭式垃圾站集中 分类存放,严禁凌空抛掷,及时清运出场。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垃圾等各类废弃物。建筑 土方、渣土和建筑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并按照指定的运输路线和时间行 驶,倾卸至符合要求的消纳场所,严禁“滴撒漏”、乱倾倒等行为。 ⑥ 场地硬化:施工现场的主要出入口、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堆放区、生活区、办公区的地面应当按照规定作硬化处理。施工主干道按工程需要确定,出口段应延伸至 与工地外市政道路相接,施工主干道具体做法由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置确定。 ⑦ 脚手架:脚手架外侧应当设置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张挂严密,外脚手架设喷雾 降尘系统。 ⑧ 作业区隔离围挡: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当按总平面布局分类、整齐堆放并进行围挡隔离;材料堆放场地应做硬化处理,并保持排水通畅;易燃易爆和 有毒有害物品应分类存放。 ⑨ BIM 技术运用:实行装配式建筑的工地,必须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及浙建建发【2019】92 号文件,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基本费、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和创标化工地增加费等三 项费用按文件要求规定计取,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 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建设单位单位须在工程开 工前,通过企业账号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承包人提交的商务文件上的安全文明 施工措施费用汇总金额为准)一次性全额支付给智能化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应在工程结算时从工程款中扣除,不得在工程预付款、进度款中扣除。任何单位或个人 不得要求智能化施工单位先行垫付。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7日历天内。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日历 天内。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79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5日历天内。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施工许可证完成7日历天内。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开工前 放好红线大样。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配合 发包方做好红线大样的桩位及负责做好现场围栏。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日历天内发出开工 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 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工期相应顺延由业主代表及总监 理工程师签订。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投标文件中的 投标人承诺工期即为合同工期,按时完成不奖不罚;延期完成,每延误1天向发 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若途中实际施工进度严重延期影响工期20%及以上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不支付工程款,以上违约,发包人有权直接从进度 款中扣除。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不设上限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 条件以当地气象部门公告为准,具体按政府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1)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0级 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80 (2)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 续。 (3)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5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 (4)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者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5)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40℃以上。 (6)2小时内发生雷电活动的可能性很大,或者已经受雷电活动影响,且可 能持续,出现雷电灾害事故的可能性比较大。 (7)日气温低于-5℃的严寒大于3天。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8. 材料与设备 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补充条款:主要材料原则上由承包人自行采 购,但必须有质量保证书、合格证书或试验报告,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技术标准 及环保标准并按规定程序复试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钢材 采用正规厂家生产的优质品。若使用劣质建材施工,一经发现,发包人或监理人 有权制止使用,甚至停工、返工或终止合同。无论发包人及监理人是否发现和制 止,由于使用劣质建材施工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负。 (1)本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凡由承包人采购供应的,采购前必须提前报监 理及发包人同意后,方可采购;主要材料必须先提供样品,经设计、监理方及 发包人确认后,才可大批量进货,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调货,一切责任和费用 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所有的进场材料须提供质保书或合格证,并且符合施工图纸和规范要 求。 (3)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设备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承包人在投标文件 材料价格表中所明确的材料品牌、厂家一致,承包人在采购前15天向发包人提 供样品、有关资料和采购计划,经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书面确认后,方可采 购进场。 (4)本工程所采用的主要材料等到货时,应由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发 包人就材料设备规定的种类、产地、品牌、数量、规格等,按投标文件中的品 牌和国家制定的有关质量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验收或抽查试验,承包人并应向验 收人员提供有关产品合格证、许可证、准用证等证明和出厂日期等以供核对。 (5)承包人应负责材料的保管及成品、半成品的保管工作,费用包含在合 同总价内。 81 (6)为了确保工程正常施工,本工程的施工现场承包人必须配置足够数量 及功力的柴油发电机,电力部门对本工程供电线路的停电不作为工期顺延的理 由。发包人不承担相关任何费用。 (7)无价材料价格签证应在使用 天前报送发包人(约定时限最长不 得超过60天),报送资料应满足发包人组织询价的需求。发包人在收到符合要 求的资料后,应在和天内完成确认或提出意见(约定时限最长不得超过60天)。发包人逾期未确认或提出意见的,视为认可;承包人在收到签证单后7天内 未提供充分有效的佐证材料或意见的,视为认可。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 要求: (1)材料设备采购应根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推荐品牌(如有)、设计技术文件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具体要求进行采购,所有材料应选用具有一 定生产规模和市场信誉好的生产厂和品牌,生产厂和品牌需经发包人和发包人 委托的监理单位确认后方可采购,否则,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都由承包人自行 承担。在采购前应先不少于 25 天按发包人要求提交其样品(质量等级、规格 等)经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确认是否符合上述所规定的要求后方可采购; (2)承包人使用的材料必须与提供的样品一致, 同时须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并报监理单位对相关技术参数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报发包人签字确认。当采 购同一系列材料时必须统一品牌,不允许参插其他品牌的材料。特选苗木、造型 苗木、景观造型石等,采购前需经设计、建设、跟踪审计、监理等单位实地考察、实物确认; (3)在材料和半成品用于工程之前 10 天,必须向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 表出具质量合格证和出厂检验证明,并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签字确认后 方可施工; (4)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提交与材料供应商的供应合同副本各一 份; (5)如事后发现不合格材料或不符合设计、投标文件承诺的材料,监理工 程师或发包人代表将拒绝使用,承包人应无条件负责更换或返工,并承担由此 发生的费用和工期损失; (6)发包人根据实际需要更换设计材料,新增或减少分部分项工程或工作 内容,承包人必须无条件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因增减分部分项工程或 82 工作内容及更换材料导致合同价款变更的,其调整方式按照本合同相关约定执 行; (7)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凡安装调试、设备试运转过程中发现的设备 质量问题,承包人必须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质量要求。承包人应无偿更换材料或设 备,并承担返工发生的一切费用。返工修复二次达不到承诺要求的,承包人应无 偿更换材料或设备,并承担返工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发包人的直接经济损失。 (8)设备投入使用后,如发生质量问题,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须 在两小时内派人赴现场处理。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 用(含施工便道),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承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项目完成后,承包人还应及时拆除和清理现场各类临时设施,做好场地原有面 貌的恢复工作。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武义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求执 行、费用由施工单位自理。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武义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求执 行、费用由施工单位自理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武义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求 执行、费用由施工单位自理。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按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 验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试验、材料送样等试验,承包人应当根据国家或行业的规 程、规范进行试验,所有试验费用承包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行支付。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1)增加或减少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所有工作,或追 加额外的工作;(2)取消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所有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 外;(3)改变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所有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4)改变工程 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由于承包人 83 管理不善或为方便承包人施工而发生的,则不属于本条款约定的变更,由此增 加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0.4.2 变更估价程序 承包人收到经发包人签字确认的变更指令后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估价 申请。逾期未提交的,发包人可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和调 整的具体金额。 承包人提出工程变更、专项施工方案等变更应同时提交变更估价申请。 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 后7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对变更估价申请有异议,通知承包人修 改后重新提交。发包人在收到变更估价申请后 14天内应审批完毕或提出协商意 见。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或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 申请。 重大变更的金额、确认程序和时限,视实际情况另行约定。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7 天。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7 天。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具体见附件:《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3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暂定材料价、暂定综合价等价格签 证应按《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管理若干指导意见》(金市建〔2025〕46号)文件相关流程确定价格后采购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无 84 11.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是。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 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 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 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 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合同工期在 180 天以内(不含 180 天)的,材料价格不因物价波动而调整。当合同工期超过 180 天(包括 180 天)时,主要材料因物价波动较大,合同 工期的前 80% 月份(四舍五入取整数)依次从《武义建设工程造价信息》、《金 华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按算术平均法计算出主要材料单项价格与投标时依次从《武义建设工程造价信息》、《金华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的单项材料价格相比,如超过±5%的,则该材料单价按合同工期的前 80%的各月份内发布的市场信息 价按算术平均法计算出单项材料价格进行调整,超过±5%的部分列入结算;不 超过±5%的,材料价格由承包单位一次性包死,结算时不作调整。 ☑主要材料指:钢材、水泥、砌筑用砖、砂、碎(卵)石、沥青砼、管材、苗木。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85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2、 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3、 其他价格方式:/。 12.2预付款 12.2.1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工程中标价-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的 30%(不 含工资性工程预付款)。 12.2.2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并进场施工后,10个工作日内将该款项 全额支 付给中标人。 12.2.3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工程预付款分六期扣回,若第一期工程进度款 支付额度 不足扣回的预付款额度时,则本期预付款不扣回,累计至下一期扣回。 12.2.4预付款担保 提供预付款担保期限:至预付款全部扣回为止。 预付款担保形式:工程保函形式(包括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 险保单 和融资担 保公司保函),若中标人不提供预付款保函的,发包人不予支付。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国家标 准《建 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或其适用的修订版本。承包人实际完成 的工程量按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进行 计量。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历天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日历 天至当月1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经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监理单位共同 审核完成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历天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 日历天至 当月19日历天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 工程量报表和有关 资料。 86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 〔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本项目采用按工程形象进度计量支付方式 工程进度款支付金额和时间: 根据武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武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 县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全面实施工资款和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的 通知》 (武建【2018】6号)文件的规定;本工程实行工程款和工资款两条线支 付,在工程项目开工前,中标人须到武义县行政区域内的商业银行设立“农民 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工程款支付方式: (一)按工程形象进度计量支付 1)完成总工程量的60%,支付至(中标价-暂列金-暂定价)*60%的工程款; 2)工程完工,经工程竣工验收确定工程质量符合《验收规范》后20日内再 支付至(中标价款-暂列金)*85%的工程款<即(中标价款-暂列金)*85%-之前全部 已支付进度款>。 3)工程完工,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8日内向招标人递交结算报告及完 整的结算资料,招标人在收到中标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后 28日内 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招标人应当在收到中标人递交的竣工 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后 28 日内送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审核结算,待结算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工程款的 98.5% ,扣除总工程款的 1.5%作为保修款,将剩下工程款付清;工程验收合格后满一年未出现质量问题全部付清,期内 不计息。 4)工程开工建设前,建设单位足额拨付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为合同价额度 的1%)。建设单位应按月足额拨付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当月完成应予计量的合 格合同工程量价款的)(房建项目为工程款额度的20%或市政项目为工程款额度 的15%,打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在该工程完成总工程量 的80%后从工资专用账户中抵扣一半,剩余部分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从 87 工程款中抵扣,若仍不足以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在合同价80%的工程款中抵扣,确保工程竣工农民工工资足额发放到位。 5)招标人向中标人拨付工程款前,中标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总监理工 程师提交已完成工程质量和文明安全施工的自查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按设计 图纸和施工质量安全标准核实符合要求签字后,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否 则,招标人不予支付工程款。不实行工程监理的,由招标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 合同的代表签字确认。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 算方法: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88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主要材料指:钢材、水泥、砌筑用砖、砂、碎(卵)石、沥青砼、管材、 苗木。 14.竣工结算 石方出让部分 设计图纸范围的工程量一次性包干(土石方工程量发生设计变更的,经相 关变更手续批准后,石方出让收益按变更后数量和石方出让收益中标价折算单 价予以调整),承包人擅自超范围开挖的,发包人将以承包人双倍的价格罚款 ,并视情况没收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如情节严重,将移交相关执法部门依 法查处并终止合同。 14.1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1)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3 个月内提交结算资料(最长不得 超过6个 月)。 (2)承包人应在收到补充资料函之日起 14 天内补充欠缺资料(最长不得 超过28 天) 。超过规定时限补充的结算资料,原则上不予认可。 (3)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经发包人书面催促后 14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核,责任由承包 人自负。 (4)承包人在规定时限28天后仍未提供补充资料,且会引起审核结果产生重 大偏差 , 经发包人同意后咨询单位可将审核项目退回发包人,待承包人资料补充 完整后重新送审,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14.2 竣工结算审核 (1)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89 ①对结算审核时限的约定:根据《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管理若干指导意 见》 ( 金市建〔2025〕46号),项目规模为 限为 天。 元(以下或以上),结算审核时 ②发包人对承包人一次性书面告知:发包人在收到咨询单位的补充资料函后,3天内 发函告知承包人须补充的资料和提交期限,做好补充资料交接签收手续。补充资料期限为 一次性书面告知函签收之日起14天内。 (2)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①无争议部分的约定:对无争议部分价款应先行出具结算审核报告,报告中 应明确 无争议的金额,并包括争议问题的造成原因、发承包双方主张的金额和理 由,以及受委托 的咨询单位的建议意见等内容,无争议部分价款支付比例不低于 审定价的90%。 ②争议部分的约定: (3)审核结果确认的时限:发承包人对审核结果的确认时限最长不得超过14 天,约 定时限内未对审核结果完成确认的,视同认可。 (4)技术经济资料确认的约定:经授权的发、承包人现场代表签字或盖章确 认的技 术经济资料,不得因发、承包人现场代表的中途变更改变其有效性。 (5)合同应明确是否需要复审或政府部门监督检查约定: (6)工程量清单中暂定事项按实调整。 (7)设计变更增减:(以建设单位认可的设计变更联系单为准),工程量按国 家规定 计量方法及2018 浙江省定额计量,按本招投标办法同口径及让利率计价。 (8)材料价格补差办法: A 、暂定价补差,按【签证价(不让利)-招标预算暂定价】*(1+税率)计算。 B 、材料(含苗、木)变更置换按【签证价(不让利)-招标预算价*(1-让利 率)】 *(1+税率)补差计算 C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法:同本章第11.1 条款第3 种方式。 (9)小量额外计日工费用。在总报价范围之外,由于非中标人原因造成需 中标人 完成并发生的小量额外计日工费用,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和招标人代表 签署确认列入竣工 结算。 14.3 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时以投标时所报的单价及相应的费率为准,工程量 按本章 第12.3.1款确定的计量方法计量。 14.4 属于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变更按《武义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和 概算调 整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未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的不得列入工程结 算。 90 14.5 由于中标人投标所报单价存在明显错误等原因造成该项单价畸高或畸 低使双 方难以执行时,应按照招标人预算书中的该项单价下浮中标下浮率(中 标价与招标人提 供的预算造价相比)后作为结算单价,按实际工程量列入竣工结算。下浮率为【1- ( 中标总价-暂估价-暂列金)/(招标控制价-暂估价-暂列金)】 ×100%。 14.6 为促进中标人安全文明施工,确保安全生产,创出县级及以上安全文 明标化工地的费率按上限取值(补中上限差);未创出县级及以上安全文明标化 工地的费率按下限取值(扣中下限差);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不得 计取(扣中限全费用)。 14.7 本工程不计取提前竣工增加费。 14.8 工结算在以下情况下不能调整: (1)承包人为方便施工而更改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法而增加的费用。 (2)承包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视为其费用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中,其费用不 能调整;承包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结算时有数量增减,其增减部分的费用按投 标文件的组价原则结合省定额有关子项重新组价出综合单价进行调整。 (3)施工技术措施费中以“项”为单位报价的子项(如降排水费用、挖掘机 及推土 机进退场费等),按投标报价包干不得调整。其余不按项报价的工程量按 实调整,单价按 投标报价。 14.9 招标人须凭中标人单位发票支付工程款并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时拨付。 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 通过竣工 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 任期自单位工程验 收合格之日起算。 15.3 质量保证金 是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工程结算价款的1.50%;(2)质量保证金扣留金额为: 工程结算价款的1.50%; (3)其他方式: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91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 不包括 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在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后,招标人付清最后一笔工程款 前,中 标人向招标人提交质量保证金保函(可采用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 险保单或融资担 保公司保函三种形式 ,各单位可自主选择,其他相关单位不 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满24个月后退还质量保证 金。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以工程质量保修书为准。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24小时内。 16.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按 通 用 条 款 执 行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 行。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 工作或转 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执行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 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按通 用条款执行。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任:按通用条款执行。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 复工的违 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执行 。 (7)其他:按 通 用 条 款 执 行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92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 不纠正其 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 通 用 条 款 执 行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 文 件和由承 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按通用条款执行。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按通用 条款执行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17.4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 项的支 付。 18.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20.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 议评审员的期限:/ _。 争议评审小组 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93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 /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金华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武义县人民法院起诉。 94 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 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 修书。 一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 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 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 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施工图纸中所包含的所有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 限 ; 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 年; 3. 装修工程为2年; 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95 6. 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2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 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 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 修理。 2. 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 达事故现场抢修。 3.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 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 包人实施保修。 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外,如承包人承建的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系承包人 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引起的,发包人有权无限期 追溯,承包人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 96 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 包 人 ( 公 章 ) :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 传 真 :传 真 ;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 号;账 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97 附件2:廉 政 合 同 格 式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 根据上级部门关于在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 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 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项目 名称)的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 与该项目的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订立如下廉政合同。 1. 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县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 施工合同文 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 定 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 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 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 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 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 发包人的义务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 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 98 的费用等。 (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 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 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作有关的材料 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 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之外的材料和设备。 (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 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 承包人的义务 (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 价证券、贵重礼品等。 (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 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 乐活动。 (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 高档办公用品等。 4. 违约责任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 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 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 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 99 赔偿;情节严重的,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 其主管的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5.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 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 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 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后止。 7.本合同作为 施工合 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 生效。 8.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 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发包人:( 盖 章 )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 (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发包人监督单位:(盖单位章) 承包人监督单位:(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00 附件3:安全生产合同格式 安 全 生 产 合 同 为在 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 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 人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 包人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 生产合同。 1.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 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 评比 。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 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 神。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 各种安全隐患。 2.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 理 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 的有关安全要求。 101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 强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 管 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 领 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 体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 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 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 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 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相关工程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 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 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 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 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 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 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 象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 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 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 忍上述同样行为。 102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 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 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 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 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 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 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 四不放 过 ”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相关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和管 理。 3.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5.本合同—式二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份。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03 附件4: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 ( 参 考 文 本 ) 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总包单位) ; 丙方(银 行 ) : 根据《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为保证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 专 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资金专款专用及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甲、乙 双方 委托丙方为本项目专户资金监管人,为项目专户资金提供管理,并按 照本 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等服务。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 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章 专户设立及管理 第一条 专户的设立 乙方须在丙方处设立xx建筑公司xx项目农民工工资专户,用于xx项目 工程农民工工资的发放,不得擅自动用专户资金。 第二条 专户的管理 工程建设期间,丙方负责对专户进行管理。丙方需根据本协议约定的 条件办理资金支付。 第二章 托管职责、期限 第三条 丙方作为受托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一)设立专户,保管托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104 (二)专户首笔由甲方划入的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为合同价款的1%, 在该工 程主体结构封顶验收合格后抵扣一半,剩余部分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 从工程款中抵扣。 (三)及时向甲方、乙方披露受托资金的相关信息,每月12日前向甲、乙双 方提供受托资金流向信息。 第四条 协议期限 丙方对专户内资金履行监督职责的期限自资金划入受托监管账户之日起 至收到甲方、乙方开具的“关于撤销xx项目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函 ”为 止。 第三章 资金托管应提供的资料 第五条 乙方须向丙方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经监理单位、建设单 位审核确定的每月农民工工资清单审核表。 第四章 托管资金收付 第六条 受托资金存入 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甲方每月将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划入约定的托管账户, 丙方确认资金到账后对账户资金履行管理职责。 第七条 受托资金拨付 乙方委托丙方代发农民工工资,代发的农民工个人银行卡申请资料由乙方 提供,其真实性由乙方负责。每月月底前,乙方负责将监理单位审核并经建设 单位确认后的农民工工资清单报丙方,由丙方从专户(在工资性 工程进度款拨 105 付累计额度内)直接划拨至农民工个人银行卡上。工资清单的真实性及准确性 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农民工工资监管 专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一旦发生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经工 程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核实并出具相关材料,丙方可直接从“农民工工资 专用账户”余额(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中划拨款项,用于支付所欠农民工工 资。同时乙方不超过10个工作日内补足该部分工资款。 第五章 协议生效与终止 第九条 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 章之日起生效。丙方全额解付该托管资金后,该协议终止。 第六章 违约责任和免责条件 第十条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甲方未及时拨付工资性工程款,乙方提 供 虚假资料挪用、套用资金的,按《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办理资金支付而形成的 直接损失,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专户出现被国家有权机关冻结、扣划的,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的,可根 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该方的责任。任何一方遭到不可抗力 106 时,应及时通知其他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不可抗力影响的相关材料,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其他方损失的扩大和保护资金的完整。 第七章 其 他 第十三条 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因本工程专户资金托管业务的需要和 三方特别约定外,未经三方同意,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向外提供涉及甲、乙、丙方商业秘密的资料。 第十四条 协议的变更。本协议生效后,甲、乙、丙三方中任何一方 需 要变更协议条款时,应经三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 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签订日期: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 方(签章): 签订日期: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丙方(签章): 签订日期: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协议为参考文本,在此基础上,协议三方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 进行补充。) 107 附件5: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 (参考文本) 甲方: (总包单位) 乙方; (劳务分包企业或专业分包企业) 工程农民工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 规定和《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 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事宜协议如下: 一 、甲方承诺按分包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分包工程农民工工资。不得以 工 程款被拖欠或未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质量缺陷等理由拒付农民工工资。 二 、乙方委托甲方代发农民工工资,承诺每月按时将施工班组签字确 认 的农民工工资清单审核表上报甲方,由甲方报监理单位审核并经建设单 位确 认,农民工实名登记、工资金额、农民工个人银行卡申请资料等信息真实性由 乙方负责。 三、农民工工资应按月支付,按月支付的农民工工资作为甲方每月分包工 程进度款的依据,并从中扣除。 四 、农民工工资发放及考勤 1、农民工进入施工现场,乙方应将进驻人员信息(包括分包企业与工人签 订的劳动合同、工人身份证复印件等)上报甲方,甲方应及时核对并留存备查,没有上报的视为未进入施工现场。 2、 乙方要对进入工程施工现场的农民工进行登记造册,注明工种、所在 班组、工资标准等,并及时报甲方审核, 甲方应留存备查。 3、 甲方委派劳务管理员 每天进行农民工出勤统计,并会同乙 方劳务负责人签字认可,乙方授权 为施工现场负责人代表其签 字。出勤统计单未经甲、乙双方会签的,视为当日无农民工出勤。 五、违约责任 施工期间,如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按下列方式处理:108 1、 甲方未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由其无条件支付所欠农民工工资, 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乙方伪造出勤信息、提供虚假身份信息套取、高估冒算农民工工资的, 经核实,高估冒算超出费用,甲方按 _倍向乙方收回,从剩余分包工 程款中直接扣除。 3、任何一方未履行承诺,对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 公 章 ) 乙方: ( 公 章 )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 字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本协议为参考文本,在此基础上,协议双方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 进行补充。) 109 附件6: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设立情况表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设立情况表 兹有 单位于 年 月 日在 银 行设立 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为,账号为。 特此说明。 银 行 年 月 日 110 附件7 : 建设单位防范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建设单位防范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 承诺书 武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武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单位建设的 工程,将按照国家和浙江省及金 华市相关规定,督促总包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设立该工程的农民工工资专 用账户,工程开工前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预先支付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合 同价×1%),工程施工过程中每月按要求及合同约定将工资性工程进度款转 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保证按建设、人社等部门的规定和合同要求,及 时拨付工程款和工资性工程款。 如发生农民工工资纠纷和投诉上访事件,我单位保证积极配合、及时 处置,承担建设单位责任以及相关的经济、社会责任,尽最大努力消除社 会不良影响。若因我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和工资性工程款,我单位自愿接受建设、人力社保等部门通报批评、不良行为公示、记入信 用档案、停止后续工程招标资格等处理。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电话: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111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一)工程量清单编制须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实施,所采用的表格格式如下(具体详见附件): (1)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 (2)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 (3)编制说明 (4)分部分项工程和施工技术措施费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5)施工组织(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6)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7)暂列金额明细表 (8)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 (9)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10)专项技术措施暂估价表 (11)计日工表 (12)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13)主要工日一览表 (14)发包人提供材料和设备一览表 (15)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16)主要机械台班一览表 (二)招标控制价编制应按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和省发改委联合颁布的计 价政策性文件以及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政策性文件实施。 (三)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专门条款明确最高投标限价,防止投标人 围标抬价。最高投标限价即为招标控制价,不得高于批准的概算造价。 (四)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设置风险控 制价。 112 (五)工程量清单计价相关事项依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实施。 (六)投标人应根据工程的实际,结合现行安全文明施工规范、施工现场 管理规定要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创建等要求,采取 合理措施,进行相应报价。 附:1.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格式) 2.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格式) 3.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格式) 4.工程量清单格式详见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的有关栏目(略) 113 附件1: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 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
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 (单位盖章)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114 附件2: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 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
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编制人:复 核 人: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编制时间:年 月 日 编制时间:年 月 日
115 附件3:编制说明 编制说明 工程名称:第 页 共 页
1.工程概况:建设地址、建筑面积、建筑高度、 占地面积、经济指标、层高、层数、结构形式、定额(计划)工期、质量目标、施工现场情况、 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 2.编制依据:计价依据、标准与规范、施工图纸、标准图集等。 3.采用(或经合同双方批准、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4.综合单价需(或已)包括的风险因素、范围(幅度)。5.采用的计价、计税方法。 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注:1.工程概况须根据不同专业工程特征要求进行表述; 2.必要时有关工程内容、数量、数据、工程特征等可列表表示; 3.不同计价阶段应列明相应阶段涉及量、价、费的计价依据及取定标准。
116 第六章 图纸 (内容由招标人提供)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区内容。 117 □图纸清单 设计人:第 页共 页
序号图号图纸名称日期备注
118 标准图集清单 以下标准图集,限于招标文件中指明的章节和内容,构成图纸的一部分。 第 页共 页
序号图集编号图集名称日期编写人
119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说明:本节内容只需列出规范、标准、规程等的名称、编号等内容。本节由招标人根 据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标准、规范和规程等,以及项目具体情况摘录。 一、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 范。 二、装修装饰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 范。 三、市政公用工程:《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给水排 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和相关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四、市政桥梁工程:《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 CJJ2-2008)。 五、园林绿化工程:《浙江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DB 33/1068—2010)。 六、执行《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DZ/T0219-2006)、《建筑边坡工程 技术规范》(GB50330-2013)等国家有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以及本工程招标文件中相关 详细内容。 120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适用于明标):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技术标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_ 日 121 目 录 1.总体施工部署、场地平面布置及说明; 2.主要施工方案; 3.工程质量保障措施; 4.施工进度计划和保障措施; 5.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6.项目管理人员配置情况; 7.主要施工设备配置情况; 8.针对本工程的重点、难点和关键部分进行分析并阐明可行的施工组织方案; 9.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122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资信标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_ 日 123 目 录 1.《投标人资信分自评表》; 2.拟派项目负责人承诺书; 3.根据资信标评分条款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 4.投标人认为需附的其他材料。 124 投标人资信分自评表
序号评审项评审因素分值自评分
1企业资质投标人具备地质灾害治理甲级资质的得2分 注:投标人需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或网上 电子打印件并提供官方验证方式)。2
2企业业绩投标人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 为准)完成过中标金额900万元及以上的地 质灾害治理工程业绩的,每个得1分,最高 得2分。 注:投标人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资料等,且能有效反映该业绩规模、类型;若不能有效反映的还需提供行政主 管部门或业主出具的有效资料扫描件。2
投标单位(公章) : 年 月 日 125 拟派项目负责人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根据《金华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实施方案》(金市建建<2023>6 号)及相 关规定的解释,我公司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承诺如下: 我公司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承诺,拟派参加(项目名称)投标中的 项目负责人 (姓名) 自 年 月 日以来无在施工项目中调离(或变更) 项目负责人的情形。 我公司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承诺,拟派参加(项目名称)投标中的 项目负责人 (姓名)自 年 月 日以来在施工项目中调离(或变更) 项目负责人的情形有 次,已在资信标自评表中扣除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分 分,拟派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等级为 级。 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给招标人造成 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 的处理并承担因此引发的一切责任。 注:1.上述“施工项目 ”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 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调离(或变更)指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 出日期(或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后,发生的调 离(或变更)。 2.投标人在投标时须结合项目负责人自身情况,在上述 2 种情况中勾选 一种情形并承诺。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字) 建造师执业章(盖章): 年 月 日 126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商务标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_ 日 127 目 录 1. 投标函; 2. 投标函附录; 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具体格式以投标工具生成为准); 4. 工期、质量、安全文明及人员配备承诺书; 5.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128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贵方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 (¥) 的投标总报价,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 期及工程质量达到 具体见投标函附录。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不一致 的,以投标函为准;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工程量清单汇总报价不 一致的,以投标函报价为准。 4.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 5.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缴纳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交付全部合同工程。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 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招标人可补充其他说明)。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地址: 电话: _____年____月____ 日 129 投标函附录
序号项目内容约定内容备注
1履约担保 银行保函金额 履约担保书金额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2施工准备时间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3逾期违约金额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4误期赔偿费限额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5提前工期奖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6施工总工期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附《工期、质量、安全 文明及人员配备承诺 书》
7质量标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附《工期、质量、安全 文明及人员配备承诺 书》
8工程质量违约金最高金额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9预付款金额: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0预付款保函金额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1进度款付款金额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2竣工结算款付款时间: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3保修期: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4安全文明施工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附《工期、质量、安全 文明及人员配备承诺 书》
15人员配备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附《工期、质量、安全 文明及人员配备承诺 书》
130 工程量清单报价 (一)投标报价应根据下列依据进行编制:相关专业工程的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规范》;省、市建设主管部门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颁发的相关计价规定;本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建 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达到 规定设计深度的施工图纸;与工程项目有关的规范、标准、技术资料;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工程特点和投标人自行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市场价格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 布的价格信息;其他相关资料。 (二)投标人应当根据本企业的具体经营状况、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视工程的实 际情况、风险程度, 自主报价。投标人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投标报价竞标。 投标人应根据其投标报价情况提供书面报价说明。报价说明的主要内容包括:投标报 价的编制依据;对投标工期、质量、安全、材料、施工等方面的承诺;综合单价中考虑的 风险因素、风险范围(幅度);措施项目的依据;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三)投标报价应按照以下原则计价: 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费用 (1)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投标报价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投标人应根据 综合单价的组成、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和工程内容确定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括完成 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 利润,并考虑一定的风险因素。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 范围及其费用。 (2)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的费用所涵盖内容可自主确定 或按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确定。 (3)综合单价应包括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价款。招标文件提供暂估价的材料,投标 人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暂估价的材料如遇本省计价依据中无相类似的材料时,投 标人应该在投标文件报价说明中明确该材料的损耗率。 (4)企业管理费、利润的费用计算由投标人自主确定或参照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 价依据计算。 投标报价时,企业管理费中应包括施工企业现场监控和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 以及施工企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 131 费等相关费用。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企业管理费报价可参照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 价依据和相关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由投标人自主确定。 (5)综合单价中的风险费计算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所明确的投标人应承担的风险范围和 幅度由投标人自主确定。 2.措施项目清单费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和投标人自行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 工方案填报数量和价格,不发生的措施项目金额以“0”计价。遇有措施项目清单未列项的,投标人可补充措施项目并报价。 (2)技术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报价可参照综合单价的组成自主确定或参照省建设主 管部门发布的计价依据。 (3)措施项目中凡属周转使用的设备、材料,均应按单次使用摊销量报价。 (4)并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措施清单提供数量和报价。遇有缺项时,投标人可 补充措施项目。 (5)施工取费费率依照本省现行计价依据的有关规定执行。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挪作他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和合同约 定,经监理单位审查认可后由建设单位足额支付。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投标报价不得低于 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弹性费率下限计算值。 (6)投标人措施项目各分项之间不得重复报价。 3.其他项目清单费用 (1)暂列金额,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的金额填报;总承包服务费,投标人按 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的项目内容和要求自主确定费率并报价;计日工费,投标人按招标工 程量清单列出的项目内容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报价。招标人对计日工费内容和 数量未作要求的,投标人不需要作出报价。 (2)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暂列金额和计日工,均为招标人估算、预测数量,投标时计入 投标人的报价中,竣工结算时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内容结算。 4.规费、税金 规费、税金按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规则内容和计费标准计算报价。省、市政府 及有关权力部门颁发的政策性文件对规费、税金的内容和计费标准有调整的,按其规定执 行。 规费费率不得低于现行标准费率的 30%; 132 税金作为不可竞争费用,投标税率必须与现行规定相符; (四)投标人不得擅自修改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内容。 工程量清单报价应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相符,与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 设计或施工方案相符。 投标人应根据自己的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规则向招标人提供具 体的报价计算分析,其各项报价分析表与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之间的金额(价格)应前后对 应一致。 (五)清单报价中的任何算术性错误,招标人按下列原则予以调整: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 2.合价金额与单价金额和工程量的乘积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有明 显错误的除外; 3.合价累计金额与小计(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合价累计金额为准,并修改小计(合 计)金额及总报价。 (六)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级造价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 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投标人委托 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投标报价书的,投标文件中应附情况说明、委托编制 投标报价的咨询合同书等。 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 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根据招标人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填报具体的表格(具体格式以投标 工具生成为准)。 133 工期、质量、安全文明及人员配备承诺书(格式) (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在收到 如我公司中标作如下承诺:工期承诺: 质量承诺: 施工招标文件后,经公司研究决定, 安全文明施工承诺: 扬尘治理措施承诺: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金市建建〔2014〕115号 文件要求规定。 标后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承诺:承诺标后项目管理人员配备符合《金华市房 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及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并缴纳社会保险。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_____年____月____ 日 134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_ 日 135 目 录 1.投标人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制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 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制件)、☑投标人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 证副本等材料的复制件。 2.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A 类证 书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复制件。 3.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书。 4.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 类证书复制件。5.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本项目不适用)。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委托)。7.投标承诺书。 8.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银行转账记录或银行保函或投标保险保单或保证金联保证明 或满足信用免缴的证明材料)。 9.财务状况:《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10.业绩汇总表(如有)。 ☑11.其他资料: (1)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托代理人(如有委托代理人的 需提供)须具备由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025 年 7 月、2025 年 8 月、2025 年 9 月、2025 年 10 月) 中任意连续缴纳 3 个月的社保凭证(出具或打印的时间须在投标截止日前30 日历天内 有效),其他无效(若为退休人员,需提供劳务合同和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复制件,退 休人员有效 身份证体现的出生日期至投标截止日不得超过 65 周岁) 。 (2)符合招标公告 3.10、3.11、3.12、3.13、3.14、3.15 条的承诺书。 (3)无围标串标承诺书; (4)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佐证资料。 13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 特此说明。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号码: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面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反面
137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线上投标活动,授权代表在开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所处理的与之有关的 一切事务,本人均予以承认。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盖单位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码:授权代表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面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反面
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面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反面
注: 本授权委托书后应附委托代理人由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4个月(2025 年7月、2025 年8月、2025年9月、2025年10月)中任意连续缴纳3个月的个人社保明细清单(出具或打印 的时间须在投标截止日前30日历天内有效),其他无效(若为退休人员,需提供劳务合同 和身份证的原件复制件,退休人员身份证体现的出生日期至投标截止日不得超过65周岁)。 138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本项目不适用) 139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邮政编 码
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
传 真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 级其中项目负责人
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技 工
经营范围
备注
140 投标承诺书(招标人名称):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工程名称及招标编号)招标文件, 自觉遵守中 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及当地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 正常秩序,现自愿就参加该工程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隐瞒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隐瞒的内容,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并不予退还;若中标之后被查实 弄虚作假,同意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并不予退还; 2.承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代表等主要责任人诚信投 标; 3.承诺无串通投标行为,若存在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投标文件两处 及以上错误一致、内容多处雷同、电子检测码一致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4.承诺无恶意报价行为,若被认定存在严重哄抬标价或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 低价竞标行为,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5.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意接受合同约定的处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 要求。 6.承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 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在建合同工程 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 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通过合同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7.承诺我单位在投标前,及时维护更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相关信息,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负责。 8.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期间(开标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资质条件在 141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若为“不合格”状态同意作否决投标处理。 9.承诺本招标文件要求的人员和单位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和至投标截止时间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10.承诺未被暂停或取消金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投标资格。 11.承诺本项目投标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信用评价分如实呈报。承接的项目,近 24 个月内在竣工验收前有调离(变更)的,相应专业的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 分已予以扣分。 12.承诺本公司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 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为准)。 13.承诺若我单位中标后因不可抗力之外的原因放弃中标的,招标人可没收 我单位投标保证金,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将其按照省、市不良行为管理办法 处理。 14.其他:我方就本次投标郑重声明、承诺未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如在招投 标过程中被发现有弄虚作假、隐瞒等行为的,愿承担一切后果,并被取消投标资 格或中标资格,并被记录信用档案,接受武义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 142 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0)被责令停业的; (11)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2)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3)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在开标日前 36 个月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有行贿 犯罪行为的; (15)在开标当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被住建部、浙江省本级、金华市 本级及武义县本级有关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公示期或者投标限制期; (16)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 企业名单; (17)被各级人民法院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或隐瞒不报,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并 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 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处理。我单位如被查实在本项目招标投 标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行为,愿承担被执行失信惩戒并被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的后 果。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______年____月____ 日 143 无围标串标等负面行为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本人作为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清楚知晓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现对以下 事项作出郑重承诺并签名: 一、我单位和本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所提供的一切 材料均真实、有效、合法,依法依规参与本项目投标。 二、我单位和本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拒绝参与围标串标,绝不损害 其他投标人、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三、我单位如被查实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行为,本人作为 违法行为直接责任人员,将承担被执行失信惩戒并被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的后果。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44 业绩汇总表(资格后审业绩条件的汇总)(若有)
序号该业绩证明对象项目名称建设单位(项 目业主)与评审有关的时 间、规模、技术指 标及其他要求提交证明材 料内容在投标文件的 位置
1例如:企业名称或 项目负责人或技术 负责人名字等例如:XX工程 等例如:XX公司 或指挥部等例如:X年X月X日 完成长度或深度X 米等例如:施工合 同或中标通 知书等例如:投标文 件第X页
2……
备注:不填写此表的不作为评审依据,并附上相关附件 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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