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笔谈巷22号9幢B座803-2室、804室、808室房屋2年租赁权

所属地区:浙江杭州市 发布日期:2025-11-04

【招标信用】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笔谈巷22号9幢B座803-2室、804室、808室房屋2年租赁权: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浙江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浙江 杭州市 采购单位 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笔谈巷22号9幢B座
招标代理机构 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 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笔谈巷22号9幢B座803-2室、804室、808室房屋2年租赁权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出租持有的房屋,并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杭交所”)(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房屋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方式实施房屋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时适用)
6、我方承诺,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
7、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笔谈巷22号9幢B座803-2室、804室、808室房屋2年租赁权

标的编号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11-03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5-11-07

出租底价

2.75 元/平方米/天

房屋所在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联系人

于小姐、颜先生

联系电话

0571-85085358、0571-85085596

联系地址

杭州市钱江新城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楼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名称

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笔谈巷22号9幢B座803-2室、804室、808室房屋

坐落位置

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笔谈巷22号16幢、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笔谈巷22号23、24、25幢等24套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浙(2024)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519486号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276008.04

房屋用途

交通用地/非住宅

不动产分类

其他用房

其它权力情况



使用现状

空置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其他披露事项

1、本次租赁房屋位于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笔谈巷22号9幢B座803-2室、804室、808室,作为一个标的整体出租,租赁面积为427.38㎡,租赁面积系测绘面积,如租赁房屋实际面积与上述租赁面积有差异,以实际为准(实际交付的租赁面积误差在3%范围以内的不作调整,误差超过3%的按双方确认的实测面积为准),但租金成交价、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不作调整。
2、租赁房屋质量、具体位置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以现状为准,租赁房屋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租赁房屋现已经完成简装,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出租方提供的清单。
3、本次租赁房屋证载权利人为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出租方提供的《委托运营协议书》及《授权委托书》,出租方有权对本次租赁房屋进行公开招租。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2.75元/平方米/天

出租面积(㎡)

427.38

租赁期

2年

起租日

租赁房屋交付之日

免租期



租金支付要求
半年一付 先付后用

租金调整方式

不递增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首年1个月租金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要求
办公。承租方承诺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土地和房屋用途;不得用于从事产生环境污染或扰民项目;不得从事易燃易爆物品的商业活动;不得用作危化品的储存仓库;不得使用、存放液化燃气瓶等其他事项,不得有人员居住。从事的各项活动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经营不符合环保要求、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经营项目,不得经营有违社会道德或任何违法的行业。承租方应遵守当地政府有关物业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违反本条的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及附件等相关文件;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及附件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出租方对于租赁业态的要求仅系按照整体经营目标设定,不构成出租方对于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本次租赁房屋不动产权证证载附记:实际批准土地用途为轨道交通用地,归类于交通用地。意向承租方应对房屋权属性质、用途和权属资料可能对后续经营开展、获得一切行政审批许可等可能的不利影响作充分了解和预判,包括不能获得既定开设审批、无法办理租赁备案证、无法作为工商登记地址等风险造成的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在办理过程中,需要出租方提供现有资料的,出租方予以协助。承租方成交后应按照该等执照、批准证等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合法合规经营。
(5)已知悉:承租方如对房屋室内进行装修、对房屋结构、供水供电、消防系统、排水排污原有管道、线路、监控等进行改变、调整或扩容的,必须事先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申报手续并批准后(均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向出租方提供详细的书面方案及装修、改造图纸,经专业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不得拆除或改造主体结构、承重结构等并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后才能动工,否则出租方有权责令承租方停工,如承租方拒绝停工的,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相关装修及改造、扩容等调整涉及的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出租方要求装修图纸经专业第三方审核确认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上述改变调整及房屋装修完工后,应按照相关职能部门要求验收合格或备案后方可投入使用。承租方在房屋装修结束后需提供给出租方一套完整的装修竣工图。因装修或改造引起的任何问题或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
(6)已知悉:如承租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承租方应立即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承租方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管理不当或违规使用而造成房屋损失的,应由承租方负责赔偿,承租方添加的设施设备及装修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7)已知悉:承租方应做好消防安全的自查、自纠工作,同时配合出租方和物业管理服务单位做好现场的消防安全及相关问题的整改工作。若出租方检查发现问题,承租方收到出租方或物业管理服务单位送达的《物业消防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单》等,应当按照出租方的要求限期整改,并在整改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将整改后现状拍照交至出租方委托的物业公司相关部门备案留底。
(8)已知悉并承诺:本次租赁权成交后,承租方应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后10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预付首期物业费及公共能耗费。房屋物业服务费9元/㎡/月,公共能耗费4元/㎡/月。
(9)同意并知悉:本次交易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租赁房屋的交付以出租方确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为准。
3、租赁房屋的交付:
(1)承租方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后,由出租方通知承租方并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承租方应在通知的期限内与出租方办理交付手续。交付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出租方和承租方于房屋交付之日分别派代表进行确认,并共同在移交标的物接收确认单上签字或盖章。出租方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即视为租赁房屋交接完毕。
(2)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租赁期限按实际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起算,不再顺延。
(3)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4、本项目成交的,承租方须交纳按照各年累计租金的2%计的交易服务费,若最终只征集到一位意向承租方报名且成交的,则在上述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减半收取交易服务费。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踏勘安排

展示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5个工作日

展示地点

标的现场所在地

联系人

佟女士

联系电话

13738142206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90000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延时报价周期

5分钟

是否专场



加价幅度

0.01元

剑鱼标讯浙江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

浙江热门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