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杭州自总环保装备有限公司100%股权

所属地区:浙江杭州市 发布日期:2025-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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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浙江 杭州市 采购单位 杭州自总环保装备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 杭州自总环保装备有限公司100%股权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转让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杭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物权法、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或在线报价方式实施产权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或《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等内容和规定。网络竞价或在线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或在线报价时适用)
7、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8、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了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意见的义务,并在正式信息披露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和方式以及后果等通知其他股东。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杭州自总环保装备有限公司100%股权

标的编号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11-03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5-11-28

标的企业所在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市辖区

标的企业所属行业

批发业

转让底价

323800 元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中心A座27楼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杭州自总环保装备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杭州市拱墅区庆春路38号3层317-4室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董建峰

成立日期

2023-06-28

注册资本

1000

实收资本

0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批发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5MACNW9F47G

经营规模

微型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制药专用设备制造;食品、酒、饮料及茶生产专用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冶金专用设备销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纺织专用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农林牧渔专用仪器仪表销售;商业、饮食、服务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农副食品加工专用设备销售;制药专用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机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人)

1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经济类型

集体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杭州自总商贸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指标

2024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6304422.43

110725.88

105129.77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643999.54

2538847

105152.54

审计机构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5-09-30财务报表数据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556918.31

3158606.71

398311.6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9986251.23

304668.3

293159.06

报表类型

月报

内部决策情况

内部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其他披露事项

1、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坤元评报(2025)879号《杭州自总商贸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的杭州自总环保装备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详见该评估报告。
2、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杭州自行车总厂和杭州自总商贸有限公司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杭州自行车总厂和杭州自总商贸有限公司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3、其他披露事项详见杭交所备查文件。

 
转让方基本情况(法人/非法人组织)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杭州自总商贸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艮山支三路5号2幢239室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邵双庆

成立日期

2023-06-02

注册资本

1800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2MACLNC6L6H

企业类型

集体所有制企业

所属行业

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

经营规模

微型

经济类型

集体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杭州自行车总厂

批准日期

2025-10-13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杭州自行车总厂公文处理简复单(杭自总简复[2025]2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杭州自总环保装备有限公司100%股权

转让底价

323800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为受让方,其在报名时作出的有效报价为成交价;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资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工商变更登记:受让方付清全部股权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并取得杭州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方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期间损益清算:评估基准日至股权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的净资产变化不再进行审计清算,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5)债权债务处理: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均由股权变更后的标的企业承担。
(6)无形资产使用事项: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杭州自行车总厂和杭州自总商贸有限公司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杭州自行车总厂和杭州自总商贸有限公司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7)职工安置: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应依法继续履行全部职工的劳动合同;应维护、保障全体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在股权转让前标的企业的本企业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为股权转让后标的企业的本企业工作年限。股权转让前标的企业对现有职工应有的权利和义务由股权转让后标的企业全部承继,受让方应保证标的企业按照《杭州自总环保装备有限公司职工安置方案》执行。
(8)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转让方不再是标的企业股东,标的企业章程中载明的转让方作为股东享有的各项权益、义务及责任均由受让方承继,标的企业股东需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规范构建法人治理结构。
(9)本次股权转让,转让方委托中介机构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资产评估,请参与的受让方认真并全面阅读标的企业本次拟进行股权转让为目的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慎重考虑审计及评估机构所披露说明的事项。
(10)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6月30日),转让方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实缴到位人民币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后续出资义务由受让方承继,受让方保证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2年内实缴到位。如因受让方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导致转让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因此而向标的企业或标的企业债权人承担的出资补充责任),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向转让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4、转让方与受让方的权利义务以附件《产权交易合同》文本相关内容为准。
5、本次交易成交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详见挂牌附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本次股转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100000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3)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4)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款项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次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 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情况
(一)管理层以自然人名义
标的企业名称:       

管理层持有及拟受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情况

姓名

所在单位

职务

现持有产权比例

拟受让产权比例

本人签字

是否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备注


 
注:管理层持有及拟受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情况
 
(二)管理层以法人名义
标的企业名称:           

意向受让方持有及拟受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情况

意向受让方名称

现持有产权比例

拟受让产权比例

盖章




 

管理层持有意向受让方股权情况: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职  务

占意向受让方股权比例

是否进行了
经济责任审计







备注


 
(三)管理层以非法人组织名义
标的企业名称:           

意向受让方持有及拟受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情况

意向受让方名称

现持有产权比例

拟受让产权比例

盖章




 

管理层持有意向受让方股权情况: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职  务

占意向受让方股权比例

是否进行了
经济责任审计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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