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国际联运港中欧班列集结中心建设项
目-公路港运营中心监理
招标文件
招 标 人:金华市国际陆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人:浙江宏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电子签章)
编制时间:2025 年 10 月
浙江宏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1 1、招标条件 -----------------------------------------------------------------------------------------1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2
4、招标文件的获取 --------------------------------------------------------------------------------2
5、投标文件的递交 --------------------------------------------------------------------------------2
6、发布公告的媒介 --------------------------------------------------------------------------------3
7、监督部门及投诉受理联系方式 --------------------------------------------------------------3
8、联系方式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5
1.总则 ----------------------------------------------------------------------------------------------15
2.招标文件 --------------------------------------------------------------------------------------- 17
3.投标文件 --------------------------------------------------------------------------------------- 18
4.投标 ----------------------------------------------------------------------------------------------21
5.开标 ----------------------------------------------------------------------------------------------22
6.评标 ----------------------------------------------------------------------------------------------22
7.合同授予 --------------------------------------------------------------------------------------- 22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28 第四章 合同格式 ----------------------------------------------------------------------------------------------31 第五章 监理服务标准、要求 ------------------------------------------------------------------------------ 45 1、建设监理规范 --------------------------------------------------------------------------------- 45
2、基本工作要求与标准 ------------------------------------------------------------------------ 45
3、质量控制工作要求与标准 ------------------------------------------------------------------ 48
4、造价控制工作要求与标准 ------------------------------------------------------------------ 51
5、进度控制工作要求与标准 ------------------------------------------------------------------ 51
6、安全监理工作要求与标准 ------------------------------------------------------------------ 52
7、合同管理的工作要求与标准 --------------------------------------------------------------- 54
8、施工技术规范 --------------------------------------------------------------------------------- 56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 57
浙江宏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东国际联运港中欧班列集结中心建设项目-公路港运营中心已由金华市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以项目代码 2507-330700-04-01-536796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金华市国际陆 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金华市国际陆港产 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宏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 项目的 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工程总投资约 88662.34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 51185.44 万元(具体 以初步设计批复为准);
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为办公用房、商业用房、产业邻里用房、公交首末站及地下车库。本项目总用地面积 37982.04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112804.26 平方米。其中地下室为 2 层框架结 构,建筑面积 41241.64 平方米,AB 楼为 16 层钢结构+钢筋混凝土核心筒结构,建筑面积 56115. 09 平方米,C 楼为 3 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 7223.14 平方米,D 楼为 4 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 8 224.39 平方米,室外面积约 26566.95 平方米。其中 A 楼、B 楼为一类高层(高度约 70 米,最大 单跨 44 米)、C 楼、D 楼为多层建筑,含会议展览、商务办公、商业(含餐饮等)。工程内容包 括 1、土建工程:包含设计范围内的土石方、基坑支护、土建工程、幕墙工程、精装修工程、标 识标牌等;2、安装工程:包含设计范围内的安装水电、暖通、消防、智能化工程等;3、室外附 属工程:包含设计范围内室外景观、绿化、道路、照明、给排水等;4、其他工程:包含泛光照明、光伏工程、充电桩、电梯工程、配电工程(含外线接入)、三网合一及 5G 信号覆盖、燃气及自 来水接入、报告厅座椅等,具体以施工图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人要求为准。
2.2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所有单位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相关服务。主要内容:(1)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文明施工、合 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参与无价材料询价、审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造价控制与管理。(2)缺陷责任期阶段: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 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 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具体以委托人要求为准。
2.3 项目建设地点:杨梅塘站南侧,金华南站东侧,港务核心区中心。
2.4 服务期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工程验收备案完成及缺陷责任期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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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质量要求: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 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工程拟派项目总监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拟派项目总监 理工程师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 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 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时间)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不得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身份参 加本次投标。拟派项目总监中标本项目后不得再在其他建设工程中提供监理服务。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提供连续 3 个月(2025 年 7 月、2025 年 8 月、2025 年 9 月或更 近) 社保凭证【退休人员无需提供,但应提供退休证明及投标单位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单 位公章)】,且符合以下规定:①社保凭证以社保机构(盖章、电子证明)出具养老保险缴纳清单 为准;②每月缴费单位(或代缴单位的委托单位)和投标人名称(或投标人分公司名称)须一致,但 入职投标单位未满 3 个月的人员除外【新入职人员需提供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总监理工程师转注证明,入职投标单位前的缴纳单位可为其他单位,但 3 个月社保不得间断】。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月 日至 2025 年 月 日 17 时 00 分前登录金华市市 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网址 https://gcjs.ggzyjy.jinhua.gov.cn:5443/gb web/#/login)参与工程、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月 日 09 时 00 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网 址 https://gcjs.ggzyjy.jinhua.gov.cn:5443/gbweb/#/login)。
5.2 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https://gcjs.ggzyjy.jinhua.gov.cn:5443/open/login 请各 投标单位使用 CA 锁登录,完成远程开标,为确保使用效果建议选择谷歌浏览器提早确认是否可 以登录。
5.3 开标时间及地址: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在金华市双龙南街 858 号财富大厦 4 楼开 标(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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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开标时间前 30 分钟,投标人应使用钉钉软件扫描二维码进入开标直播群,开标全过程 将在钉钉群中进行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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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 本次招标公告在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网址 https://gcj s.ggzyjy.jinhua.gov.cn:5443/gbweb/#/login)上发布。
6.2 本项目招、投标工具使用 V2.8.1 版本,下载地址 http://ggzyjy.jinhua.gov.cn/art/ 2025/9/12/art_1229633991_2753.html。
7、监督部门及投诉受理联系方式
金华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与造价管理站:0579-83187250、0579-82318656 投诉处理:0579-82303311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金华市国际陆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东孝街道金甬街 398 号港
代理机构:浙江宏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金华市李渔路 1103 号宝莲广场 A 座
务中心 8 楼 11 楼
联 系 人:
*** 联系人:
***
项目负责人: 金果鑫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18814868768
注:金华市县一体电子招投标新系统说明
1.本项目采用金华市县一体电子招投标新系统,使用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招投标文件
制作工具(2.8.1 版本号),投标人可通过(9 月 12 日更新)金华市市县一体交易系统限额以上
工 程 交 易 项 目 招 投 标 工 具 一 览 表(网 址:
http://ggzyjy.jinhua.gov.cn/art/2025/9/12/art_1229633991_2753.html)在附件区下载工具。
2.招标代理公司使用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2.8.1 版本号)编制完
成后缀名为“.Thzbs”的电子版招标文件并上传至网上交易系统,该文件内含工程里清单。
3.投标企业自行下载后缀名为“.mhzbs”的电子版本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使用 2.8.1 版本号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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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工具编制后缀名为“.JhTbs”的电子版本投标文件。
4.投标企业必须将软件生成的投标文件(后缀名“.JhTbs”、后缀名“.JBfTbs”)上传至网上交易系 统。
5.本工程采用电子招投标不见面开标系统,各参投企业应注意以下几点:
(1)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相应的投标工具(资料下载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编制并 上传,后缀名为“.ms”的电子版本投标文件必须要上传,后缀名“.B”的电子版本投标文件作为备 份标书使用,自行选择上传或者不上传,若后缀名为“.mms”的电子版本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可以 启用后缀名“.ThBfTb”的电子版本投标交件:
(2)由招标代理发起标书解密后各参投企业应在 60 分钟内完成标书的解密。 建议参投企 业应在开标前提早确认 CA 锁是否能登录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并在开标时间 截止前进行签到,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网
址:https://gcjs.ggzyjy.jinhua.gov.cn:5443/open/login。若不能登录,及时联系技术人员 0579-83181910、0579-83180571,QQ 请咨询:800181896 选择金华地区(正常工作时间在线 8:30-17:00);
(3)网上提交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出现无法打开等异常情况,导致投标文件电子版无法导入 时,按无效标处理。
6.在使用招投标工具及上传招投标文件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服务电话:4000166166 转 7 转 1(8:30-20:30),4000166166 转 3 加区号(20:30 以后),9 请咨询:4000019090。7.评标专家将使用新版评标系统对各企业投标交件进行评审。
8.其他
8.1 潜在投标人可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jinhua.gov.cn/)中浏览招标文 件。如已注册账号且办理过浙江 CA 证书和电子签章,在市交易平台均可直接绑定使用,无需 另 行付费(咨询电话: 0579-83180571),可通过账号登录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 综合系统(网址:https://gcjs.ggzyjy.jinhua.gov.cn:5443/gbweb/#/login)下载招标文件; 8.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招标补充文件等有关招标信息刊登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的公告内,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站公告下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并下 载。因未及时知悉补遗文件内容而引起投标文件无效或废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8.3 缴纳投标保证金需从 CA 锁办理,网上缴纳投标保证金,缴纳后进入 CA 锁复核是否缴 纳成功,若未缴纳成功请及时与 0579-83180571 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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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人 | 招 标 人:金华市国际陆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东孝街道金甬街 398 号港务中心 8 楼 联系人:*** 电话:***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浙江宏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金华市李渔路 1103 号宝莲广场 A 座 11 楼 联系人:*** 电话:*** |
| 1.1.4 | 项目名称 | 华东国际联运港中欧班列集结中心建设项目-公路港运营中心监理 |
| 1.1.5 | 建设地点 | 杨梅塘站南侧,金华南站东侧,港务核心区中心 |
| 1.2.1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招标内容和范围 | 本次招标项目所有单位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相关 服务。主要内容:(1)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和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文明施工、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参与无 价材料询价、审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造价控制与管理。(2)缺陷责 任期阶段: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 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具体 以委托人要求为准。 |
| 1.3.2 | 服务期限 | 详见招标公告 |
| 1.3.3 | 质量要求 | 详见招标公告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 力和信誉 | 详见招标公告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 | 不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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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 |
| 1.9.1 | 踏勘现场 |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
| 1.10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投标人直接在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 统中提疑,招标人以补充文件的形式进行答疑(澄清)。 |
| 1.10.1 | 投标人提疑的截止 时间 | 截止时间:2025 年 月 日 00 时,投标人通过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 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网上提出。 |
| 1.10.2 | 招标人答疑(澄清)的时间 | 1.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 时间 15 个日历天前,在 http://ggzyjy.jinhua.gov.cn/公布,并以电子 文件形式上传至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网 址 https://gcjs.ggzyjy.jinhua.gov.cn:5443/gbweb/#/login)供投标 人下载,不足 15 个日历天的,招标人将顺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招标人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在当地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 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
| 1.11 | 分包 | 不允许 |
| 1.12 | 偏离 | 不允许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 他材料 | 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答疑(澄清)、修改及补充文件。 |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5 年 月 日 9 时 00 分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 他材料 | 1.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中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 权委托书; 2.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
| 3.2.3 | 投标报价要求 | 投标人报价应按下列第(1)种方式计算。 (1)按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发改价格<2007>670 号)中基准价法计算。 (2)按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发改价格<2007>670 号)中人工日费用标准计算。 (3)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服务费计费规则》(浙建监协〔2015〕19 号)中费率计算法计算。 (4)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服务费计费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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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建监协<2015>19 号)中人工综合单价计算法计算。 (5)其他:/。 |
| 3.2.4 | 最高投标限制费率 和“Z”值 | 以《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 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的 60%为最高投标限制费率。 监理服务费支付进度款时的合同价暂按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中标价(扣 除含税暂列金)为基数进行计算,待监理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结算审核 完成后,最终结算时以监理范围内的所有工程费用结算审定总价之和作 为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基数,计算最终监理费。 本项目专业调整系数按 1.0,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按 1.15,高程调整系数按 1.0。 Z 值为 6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 天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 一、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100000 元;缴纳截止时间:2025 年 月 日(以到账时间为准)。 二、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人可以以下任意一种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1.以银行转账形式从企业基本账户汇出,网上缴纳投标保证金 账户全称: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号、开户行信息获取方式:登录“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 子交易综合系统”,在“我的投标项目管理”菜单的项目列表里找到参 与投标的标段,点击“进入项目”,点击“银行转账”获取缴纳订单,选择订单中的一个子账号,线下完成转账递交; 投标人在转账时请按照“缴纳订单”中的信息填写收款账号、开户行信 息。 注: (1)缴款子账号根据不同项目(标段)随机生成,此账号只在本项目(标 段)中使用有效,请注意核对。账号漏填、混填或错填均视为未按时缴 纳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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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投标保证金要求单笔付款,并且与“缴纳订单”中的金额一致。未 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咨询电话: 0579-83187213 2.数字保函缴纳: 登录“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在“我的 投标项目管理”菜单的项目列表里找到参与投标的标段,点击“进入项 目”,点击“数字保函”按钮跳转至数字保函平台并按系统提示完成购 买。 注: (1)投标人应当以基本账户购买数字保函; (2)数字保函的出单时间应当在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之前,逾期视作无 效; (3)投标人不按流程操作,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记录数字保函信息的,造 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纸质保函或纸质保单(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或保函、融资性担保 公司保函)缴纳: 登录“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在“我的 投标项目管理”菜单的项目列表里找到参与投标的标段,点击“进入项 目”,点击“纸质保函”按钮并确认采用此方式递交保证金;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或保函、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上须明确注明用于本项目投 标保证金,保函额度须满足投标保证金额度要求。出具保函的银行需满 足以下条件: (1)银行或保险公司或融资性担保公司; (2)按规定需要使用保证金时,可立即使用现金支付; (3)纸质保函或纸质保单有效期须大于等于投标有效期。不符合上述条 件的,视为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以纸质保函方式投保的,须在开标当天携带纸质保函至开标现场,纸质保函递交人应同时携带法 定代表人针对授权递交纸质保函事宜的授权委托书。经评标委员会查验,确认纸质保函属实有效的,视为投标保证金缴纳成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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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信用免交:符合金华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 B 级及以上的,可免交 投标保证金。企业信用等级以投标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金华市住房 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 (jsj.jinhua.gov.cn)公布的最新监理企业信 用评价结果为准。投标人信用等级经现场工作人员查验,确认投标人信 用等级符合信用免交条件的,视为投标人满足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 |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格式编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招标文件中“签 字”是指要求本人亲手书写的姓名;招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盖章”是 指盖个人印章;招标文件中“单位公章”是指盖投标人单位法人印章(法 定名称),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非法人 印章代替。 |
| 3.7.4 |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 数 | 投标时上传:电子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资格审查资料投标文件。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评标,无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但中标单位须在 中标公示结束后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完整的纸质投标文件六套(包含一 套正本,五套副本)。 |
| 3.7.5 | 装订要求 | 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进行 |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1、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 易综合系统中上传电子投标书。投标单位在上传标书时,“网络加密标 书”为必须上传文件,“密码加密标书”作为备份自行选择是否上传。投标单位的“网络加密标书”无法解密时,可对“密码加密标书”进行 解密,以防止“网络加密标书”无法解密而出现投标无效。 2、 “ 金 华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不 见 面 开 标 系 统 ” 网 址 为“https://gcjs.ggzyjy.jinhua.gov.cn:5443/open/login”,投标单位 提前检验能否用 CA 锁正常登录,为确保使用效果,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 登录。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后,应根据系统提示在 60 分钟倒计时内解密,超过时间不进行解密而无法进入评标环节的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3、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评标,无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如有工具软件 和系统技术问题请联系软件公司电话 0579-83180571、83181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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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金华市双龙南街 858 号财富大厦 4 楼开标(金华市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 |
| 5.2 | 开标程序 | 开标顺序:以系统开标流程为准。 一、开标时,如发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相应投标文件不予开标。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 3、投标人后缀名“.JhTbs”的电子版本投标文件无法解密,且未上传后缀名“.JhBfTbs”的电子版本投标文件的;4、在规定时间内投标人无法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 二、开标程序 1、由招标代理建立钉钉群并开启群视频直播对开标现场情况进行直播,投标人应在开标前扫描招标公告中的二维码进入直播群。开标录像由交 易中心录制保存备查。 2、由招标代理核查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情况,公证机构将现场宣布 该项核查结果并公布到钉钉群进行确认。 3、各投标人自行在不见面开标系统中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解 密时间为 60 分钟(时间自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确定“开始解密” 时 开始计算),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公证机构将现场宣布 解密情况,解密过程在钉钉群中视频直播进行确认。 4、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对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 审。 5、宣布开标结束。 以上环节均由行业监管部门、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公证处共同监督见证 下进行。 如遇到网络不畅、网络安全问题等意外情况, 所有投标人均无法解密时,将推迟时间重新开标,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共 7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2 人;从浙江 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 5 人(其中:经济专家 1 人,技术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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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 4 人,其他专家 / 人); 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组长 1 人(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主 持评标工作。 |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 标候选人的人数 | □不采用评定分离招标的,评标委员会推荐 1 名中标候选人; ☑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的,依据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浙发改 公管〔2023〕256 号)文,原则上按以下规定处理: 1.投标人少于 3 家时,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有效投标人为 1 家时,评标委员会应否决所有投标人。 3.有效投标人为 2 家时,若不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应 判定投标是否明显缺乏竞争,根据判定结果,推荐 1 名中标候选人或否 决所有投标人;若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所有投 标人。 4.有效投标人为 3 家时,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的,评标委员会推荐 2 名中标候选人;定标委员会采取票决定标法,淘汰一名票数最少的中标 候选人,最终确定中标人。票数最少中标候选人出现并列时,抽签确定 淘汰者。 5.有效投标人为 4 至 5 家时,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的,评标委员会推 荐 3 名中标候选人。 6.有效投标人为 5 家以上时,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的,评标委员会推 荐 5 名中标候选人。 7.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 候选人。如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上述均相同的,由招标 人代表用随机方式在开标现场确定。 8.列入中标候选人后,中标候选人总得分自动消失,中标候选人排名不 分先后。 |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 介及期限 | 1.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向社会公示至少三 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 期间向招标人提交异议书。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异议处 理不满意的,可在招标人异议回复或明确拒绝异议受理后十日内向行业 监管部门提交投诉书。 2.公示期限:三日,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 日的,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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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 | 定标方式 | 1.定标方法:☑直接票决;□逐轮票决;□集体议事法; ☑其它:直接票决法:通过投票,取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中标候选 人票数均未超过半数的,取票数前 2 名再次票决确定中标人,因并列 无法确定前 2 名时,由定标委员会抽签确定出前两名。 2.定标委员会的组成人数: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 5 人及以上单数,由招标人按相关文件要求组建。 3.定标时间: 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 10 日内召 开定标会议。 4.定标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华市双龙南街 858 号财 富大厦 4 楼)。 5.定标材料: 中标候选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准备的相关材料一 份、相应的定标资料。 6.其他:/。 |
| 7.6 | 履约担保 | 1、履约担保的形式 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单。出具保函和保单的银行和保险公 司需满足以下条件:按规定需要使用保证金时,可立即使用现金支付。 2、履约担保的金额 签约合同价的 2%(四舍五入至元)。若采用银行转账,中标公示结束后 15 日历天内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若采用银行保函或保单,则在中标 通知书发放 15 日历天内,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经招标人认可的保函、保单(保函、保单日期:续保至竣工验收合格),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 中标人资格。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扣除各项违约金一次 性退还。 |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 权归 | 本项目招标人 |
| 10.2 | 本招标文件的知识 产权归 | 本项目招标人 |
| 10.3 | 公证机构 | 金华市正信公证处 |
| 10.4 | 自行放弃提疑 | 在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之前,潜在投标人均可以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 件,但必须注意: 1.潜在投标人在提疑截止时间前下载文件的,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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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匿名在网上提出,逾期提出的,招标人及代理 机构不予受理、答复; 2.认为招标文件有违法、违规的,潜在投标人应按本章附表七《建设工 程招标投标异议》格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提出; 3.潜在投标人在提疑截止时间后下载文件的,视为自行放弃提疑权力。 |
| 10.5 | 在建监理项目的情 形 | 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监理项目的认定: 1.其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日在其他任何在建监理项目中担任项目总监理工 程师的。在建监理项目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 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 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时间。 2.以下情形均被视为“有在建监理项目”: ①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公示中载明的项目总监理 工程师; ②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的,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③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发生更换的,投标人在投标资格审查文件中附有规 定证明材料的,以现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视为有“在建监理项目”;未 附证明材料的,则仍然以更换前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视为有“在建监理 项目”。 3.“在建监理项目”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 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4.在建监理项目的项目总监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①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②原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备案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备案主管部门同意更 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印件。 注:上述“合同工程通过验收”的证明材料为:有效的竣工验收备案表 或竣工验收意见表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报告或有关行政 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证明。 |
| 10.6 | 否决投标的情形 | 一、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含 通过交易系统在线质询)或其他合理方式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 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投标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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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系统中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 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二、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文件制作机器码(指硬盘号、MAC 地址和 CPU 号)均 相同; 2.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设备等条件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 要求的; 3.投标人被本次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 制期内的; 4.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字或盖章的; 5.委托代理人无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如有); 6.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1.4.3 项规定情形的; 7.投标函载明的服务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计划服务期的; 8.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 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 9.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制费率的; 10.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招标文件 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1.投标函载明的投标报价或其他关键内容不全或有瑕疵的; 1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披露期限内的;1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未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社保; 14.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标情形的; 15.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况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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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 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服务期限、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的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格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总监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 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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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 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 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市场监督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 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 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本项目的交易服务费按金价费管<2018>22 号文执行。
1.5.3 本次招标过程中所产生的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 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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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2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3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 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提疑、答疑(澄清)方式和时间见前附表,该答疑(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 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监理服务标准、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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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登录“金华市市县一体公 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提出 ,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通过“金华市市 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 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不影响编制投标文件的情形除外)。2.2.3 投标人在开标前应该及时关注招标人在网上发出的澄清 。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招标人可以在“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 综合系统”中修改招标文件。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 标截止时间(不影响编制投标文件的情形除外)。
2.3.2 投标人在开标前应该及时关注招标人在网上发出的补充文件。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技术标;
(2)资信标;
(3)商务标;
(4)资格审查资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投标报价”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商务标报价要求: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和相关工程资料及监理范围、内容、监理 服务期等,结合自身监理能力和监理力量、经济实力、市场风险的投入以《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 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 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的 60 %为最高投标限制费 率【监理服务费签约酬金按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中标价为基数进行计算,监理服务费支付进度款 时的合同价暂按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中标价(扣除含税暂列金)为基数进行计算,待监理范围内的 所有工程施工结算审核完成后,最终结算时以监理范围内的所有工程费用结算审定总价之和作为 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基数,计算最终监理费。】【专业调整系数按 1.0,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按 1.15,高程调整系数按 1.0】,超过此报价范围作无效标处理;监理服务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监理工程 服务内容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如工作、生活、交通、通讯、设备(仪器)、劳力、利润、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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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以及所有有关的管理费用。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制费率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3.2.3 今后不论工程如何变动,相应的中标监理费率均不调整。
3.2.4 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和委托人所提供的图纸、资料及监理范围、内容,按照国家 有关取费标准,结合自身监理能力和监理力量的投入进行竞争报价。
3.2.5 投标人应认真填报(附件)中的所有内容,有关报价的详细说明可在投标书的相应条 款中予以说明。
监理工作的额外工作时间、附加工作时间、夜班施工、节假日休息时间加班费不再另计(在 监理费报价中自行考虑)。
监理费调整根据合同条款规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整:若工程延期造成服务日期延长的,委托人不再向监理人支付延期服务费。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 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 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金额、形式递交 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4.3 招标项目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退回未中标人 的投标保证金;招标项目有异议或投诉,但处理所需时间较长的,招标人将酌情退回与异议或投 诉无关的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 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拒绝配合招标人办理中标通知书事宜或拒绝签收中标通知书;
(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 约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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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
(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
(5)以信用免缴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投标人提起索赔。
3.5 资格审查资料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资料要求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部分。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 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 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 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 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本项目技术标采用暗标投标。暗标相关要求如下:
1)技术标文件不得加盖公章、不得注明投标单位及个人、不得作任何暗示,以供评委公正 评审之用,否则该标书视为废标。不安排投标人员述标。
2)技术标封面的格式参照投标文件格式封面。字体大小、纸张要求为:①封面及所有正文 中均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公 章或印章、人员姓名、企业名称、以往工程名称、投标人独有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②技术 标封面及正文使用 A4 幅面;③不允许出现页眉,页脚只准出现页码,页码(必须编制)须采 用阿拉伯数字格式,设在页脚对中位置,技术标文本(不含封面封底、目录)总页数控制在 200 页内(含本数)。
3)不按以上规定要求制作的作无效标处理。
3.7.4 本次招标投标活动将全程在“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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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投标人请根据《投标工具使用说明》编制投标文件。
3.7.5 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3.7.5.1 投标人应按电子招标文件和补充招标文件(如有)内容,通过“投标工具”分别编 制商务标、技术标、资信标、资格审查资料并生成电子标书。编制完成后通过“投标工具”合成 一份电子投标文件并使用 CA 锁(含企业 CA 证书和电子签章的介质)进行签章和加密(加密后 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为“.JhTbs”的电子版本投标文件),完成后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至开 标服务器。不按本项规定制作的,按废标处理。在开标时间后,由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解密。
投标人在编制电子标书时,应分别将电子标书包括的各部分内容(含与投标相关 3.7.5.2
的证件、文件等材料的扫描件)导入到“投标工具”指定位置。由于导入位置不正确,造成评审 内容与投标人导入的标书内容不对应,评标专家无法进行评审的,按无效标处理。
3.7.5.3 投标人应将最后一次编制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开标服务器,如果要重新编制电子 标书,无论是否修改了电子标书内容,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重新上传,新上传的文件会覆盖 之前已上传的投标文件。
3.7.5.4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导致电子标书无法录入“金华市市县一 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电子评标系统”或“远程评标系统”,造成评标委员 会无法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的 ,按无效标处理。如经查实属故意情形的,将记入企业不良 行为记录。
3.7.5.5 其他: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标书无法录入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的,无法对电子标书进 行评审的,作无效标处理,招标人可以拒绝该投标人的投标,如果经查实属故意废标情形的,将 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本项目无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无密封标记要求。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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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撤回已递交的 投标文件。
4.3.2 投标人应将修改后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重新进行编制和递交。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1 项规定的开标时间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 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开标直播。
5.2 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 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 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 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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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 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异议处理不满意的,可在招标人异议回复或明确拒绝异 议受理后十日内向行业监管部门提交投诉书。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 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方式
7.4.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
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4.2 中标人确定:
(1)评标结果将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 3 日;
(2)公示期间无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针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或投诉的,则中标候选人
即为中标人;
(3)中标候选人由于质疑或投诉原因被取消中标人资格的,本工程将重新招标。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 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履约担保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 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 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 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 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 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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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中标候选人被取消中标资格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 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 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 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 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 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 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9.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 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招标人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投标活动。
9.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招标人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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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章第 9.5.1 项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或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 日起 10 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5.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
(1)投诉人非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而未提出异议的;
(3)逾期提出投诉的;
(4)非书面形式提交投诉书的;
(5)投诉时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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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异议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异议
年 月 日
| 异议提出人 | 名称 | (名称及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
| 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人* | | 职务 | |
| 联系电话 | 固定电话:手机电话: |
| 异议受理人(招标人) | 名称 | |
| 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异议的基本 事实 | |
| 相关请求及 主张 | |
| 有效线索和 相关证明材 料(可以另 附材料) | |
| 备注 | |
注:异议人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诉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住
建部等七部委第 11 号令)规定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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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投诉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书
受理单位: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 月 日
| 投诉人 | 名称 | (名称及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
| 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人 | | 职务 | |
| 联系电话 | 固定电话:手机电话: |
| 被投诉人 | 名称 | |
| 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投诉的基本事实 | |
| 相关请求及主张 | |
| 有效线索和相关 证明材料(可以另 附材料) | |
| 备注 | |
注:投诉人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诉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住 建部等七部委第 11 号令)规定提起投诉。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诉,将不予受理:1、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3、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 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4、超过投诉时效的;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 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6、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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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 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 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一、评标程序
(一)技术标评审;
(二)资信标评审;
(三)商务标评审;
(四)投标人总得分计算;
(五)资格审查;
(六)推荐中标候选人;
(七)出具评标报告。
二、技术标评审(暗标,10 分)
投标人存在否决投标的情形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一)技术文件(10 分)
评标委员会针对投标人服务大纲的评审内容进行综合分析,视其科学性、针对性、可行性、先进性和完善程度等,经集体充分讨论后确定类别,然后在该类别的分值范围内由评标委员会分 别打分(小数点后保留 1 位小数),再取平均分作为该项的分数(小数点后保留 2 位小数,小数 点后第 3 位四舍五入)。评委对类别划档有分歧的,可以采用记名投票方式确定。
| 类 别 | 一类(好) | 二类(一般) | 三类(差) | 缺实质性内容 |
| 分值范围 | 10~9.8 | 9.6~9.4 | 9.2~9.0 | 无效标 |
| 备 注 | 确认为一类、三类或无效标的,评标委员会必须在评标报告中说明理由。 |
(二)项目总监答辩(0 分)
本项目不设置项目总监答辩环节。
技术标得分=技术文件得分(适用于无答辩)。
三、资信标评审(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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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分(5 分)
与招标项目相同专业类别的投标人信用等级 A 级得 5 分;B 级得 4.5 分;C 级得 4.0 分;D 级得 3.5 分;E 级得 0 分;未取得与招标项目相同专业类别信用等级的投标人得 2.5 分。
(二)项目总监的信用评价分(10 分)
招标项目相同专业类别的项目总监信用评价 A 级的得 10 分;项目总监信用评价 B 级的得 9.8 分;项目总监信用评价 C 级的得 9.6 分;项目总监信用评价 D 级及以下的得 9.4 分;未取得与招 标项目相同专业类别信用等级的项目总监得 8.8 分。
评标时,投标人信用等级、类别和项目总监的信用等级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在金华市住房和城 乡建设局官方网站(http://jsj.jinhua.gov.cn/)公布的最新信用评价结果为准。【信用暂定 等级等同于正式等级】
(三)附加分(0.2 分):本项目不设置该评审项。
(四)资信标得分=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分+项目总监的信用评价分。
四、商务标评审(65 分)
商务标评审是对投标文件中服务的范围、数量、报价进行全面审核和对比分析。投标人存在 否决投标的情形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评标基准费率的确定:
1.最高投标限制费率乘以调整系数作为评标基准费率,即评标基准费率=最高投标限制费率×调整系数(计算结果以%为单位,保留 2 位小数,小数点后第 3 位四舍五入)。
2.调整系数=(100–K)%,K 为 Z.XY,K 值在 Z.00~Z.99 范围内随机抽取产生。X、Y 分别 从 0~9 中抽取。
Z 值的确定:
①本项目 Z 值确定为 6。
报价分的确定:投标报价费率等于评标基准费率的得 65 分。偏离评标基准费率的,每低于 评标基准费率 1 个百分点的扣 2 分,即商务标得分=65-|投标报价费率-评标基准费率|×100×2;每高于评标基准费率 1 个百分点的扣 4 分,即商务标得分=65-|投标报价费率-评标基准费 率|×100×4;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四舍五入。
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1)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2)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报价的。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 属于计算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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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投标人总得分计算
投标人总得分=技术标评分 10 分+资信标评分 15 分+商务标评分 65 分。
六、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推选(如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总分、报价都相同的由招标人代表用随机方式在开标现场确定),并按照推选依次进行资格审查,直至 产生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2 规定数量 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
投标人存在否决投标的情形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七、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推荐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八、出具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出具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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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格式
(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华东国际联运港中欧班列集结中心建设项目-公路港运营中心监理】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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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且 由代建人作为本合同委托人的执行人。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华东国际联运港中欧班列集结中心建设项目-公路港运营中心监理。
2.工程地点:杨梅塘站南侧,金华南站东侧,港务核心区中心。
3.项目概况:主要建设内容为办公用房、商业用房、产业邻里用房、公交首末站及地下车库。本项目总用地面积 37982.04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112804.26 平方米。其中地下室为 2 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 41241.64 平方米,AB 楼为 16 层钢结构+钢筋混凝土核心筒结构,建筑面积 56115.09 平 方米,C 楼为 3 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 7223.14 平方米,D 楼为 4 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 8224.39 平方米,室外面积约 26566.95 平方米。其中 A 楼、B 楼为一类高层(高度约 70 米,最大单跨 44 米)、C 楼、D 楼为多层建筑,含会议展览、商务办公、商业(含餐饮等)。工程内容包括 1、土建工程:包含设计范围内的土石方、基坑支护、土建工程、幕墙工程、精装修工程、标识标牌 等;2、安装工程:包含设计范围内的安装水电、暖通、消防、智能化工程等;3、室外附属工程:包含设计范围内室外景观、绿化、道路、照明、给排水等;4、其他工程:包含泛光照明、光伏工 程、充电桩、电梯工程、配电工程(含外线接入)、三网合一及 5G 信号覆盖、燃气及自来水接 入、报告厅座椅等,具体以施工图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人要求为准。
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本项目工程总投资约 88662.34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约 51185.44 万元(具体以初步设计批复为准) 。
5.服务范围:本次招标项目所有单位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相关服务。主要内容:(1)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文明施工、合 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参与无价材料询价、审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造价控制与管理。(2)缺陷责任期阶段: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 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 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具体以委托人要求为准。
二、词语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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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 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 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
注册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五、签约酬金
监理服务费签约酬金按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中标价为基数进行计算,监理服务费支付进度款 时的合同价暂按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中标价(扣除含税暂列金)为基数进行计算,待监理范围内的 所有工程施工结算审核完成后,最终结算时以监理范围内的所有工程费用结算审定总价之和作为 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基数,计算最终监理费。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 号)文件规定收费 标准的 %计取,专业调整系数按 1.0,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按 1.15,高程调整系数按 1.0。签约酬金(大写):(¥元 )。
包括:
(¥元 ) 。1. 监理酬金:
2. 相关服务酬金:/。
六、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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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期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工程验收备案完成及缺陷责任期满为止。
七、双方承诺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监理人必须严格执行招标人相关工程管理制度。
八、合同订立订立时间: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3.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
住所: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
开户银行:
账号: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账号: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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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第二部分执行,但 3.6 条答复条款不予执行;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只列主要条款,其他条款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第三部
分执行;
1. 定义与解释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本合同协议书、补充协议、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 利义务的纪要、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现行国家和 工程所在地省市有关的法规和规定及有关技术文件,《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管理若干指导 意见》(金市建〔2025〕46 号)等。
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 的为准。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承担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监理业务,及工程竣 工后的配合结算审核工作。控制工程建设投资、建设工期、工程质量;进行安全管理、工程建设 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涉及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变更)、工期顺延、材料 品牌和价格、经济补偿等可能影响工程价款或工期的经过监理人审核后,再由委托人书面同意或 签字确认。涉及工程建设现场的近外层关系(设计、质量监督、质量检测、安全监督、施工、材 料供应等),由监理机构负责协调;并对施工方案与现场实际施工是否一致,隐蔽工程质量和工 程量的真实性,竣工图和现场实际是否一致,进场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是否符合图纸或招标 文件推荐品牌要求的真实性负责。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建筑法》;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 范》;3、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4、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5、《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典》;6、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及有关的其他合同等;7、经政府。批准的建设计划、规划、工程施工图纸等其他有关技术文件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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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监理人需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一周内将监理班子成员报委托 人审批(驻场人员和驻场期限须满足委托人要求),所报人员须符合资格条件表中的资历要求并 提供所在单位投标截止日前近 3 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经委托人审批同意后的监理班子成员不可 更换。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变更项目总监,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由监理人按 30 万元/人次向 委托人支付违约金;若确因特殊原因需更换,应提前 7 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并向 行业监管部门备案后可进行更换项目总监,更换后的项目总监资格条件不得低于原项目总监资质 中标时的资格条件,仅限更换一次并向委托人支付按 10 万元的违约金(但因不可抗力、重大疾 病、人身意外、本合同 5.3.2(2)事项涉及的情形及其他法定情形的除外)。未经委托人同意擅 自变更项目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按 4 万元/人次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若确因特殊原因需更换,应提前 7 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可进行更换项目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更换后的人 员资格条件不得低于原配备人员中标时的资格条件,并向委托人支付按 5000 元/人次向委托人支 付违约金(但因不可抗力、重大疾病、人身意外、本合同 5.3.2(2)事项涉及的情形及其他法 定情形的除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能胜任本项目工作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并由监理人承 担 10 万元的违约金。总监每月出勤不得少于 22 天(春节期间除外),造价人员不参与考勤,其 余管理人员每人每月出勤均不得少于 22 天(春节期间除外),驻场时间须满足委托人要求。若缺 勤或擅自离岗,则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分别按 5000 元/天、2000 元/天、1000 元/天 向委托支付违约金。以委托人考勤记录为考核依据。
若因特殊情况或实际需要必须调换者,监理人必须事先向委托人提供以下材料并取得委托人 的书面批准以后,才能派替换的监理人员进场:
a、书面请示报告;
b、替换人的技术职称证书、监理岗位证书、身份证(验证原件,提供复印件)及其工作经 历与业绩等有关证明材料。当替换人的职称、资质和工作经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委托人认为可 以接受时,委托人可以给予批准。
2.4 履行职责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经委托人书面同意。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监 理人应及时提供完整的监理资料,编制监理月报。监理人应每月不少于二次或委托人认为需要时 应以书面形式报告监理情况。负责并及时上报项目形象进度周报、月报、季报、年报及其他上级 或委托人要求提供的各种资料,内容包括进度、工程量、资金支付和需求、困难和问题。编制月 总结计划、年总结计划、整个项目计划及其他等需要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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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 B 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 委托人财产 。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14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 为: 双方当场书面移交 。
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 个工作日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 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建筑安装 工程费。因监理人过错,导致委托人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1.2 监理人应承担的违约金委托人有权直接从监理费中扣除,委托人也可要求监理人另行 支付。
监理合同执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理人将支付违约金:
(一)以委托人进度计划节点为考核标准,按期或提前完工不奖不扣,因监理人原因造成延 迟完工,监理人每天向委托人支付人民币 5000 元。因监理不力造成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安 全问题,每发生一次监理人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1000-10000 元。
(二)监理人应严格按照监理规范执行,如由于监理人的错误或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根据错误或过失的性质和所造成损失的程度,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 率(扣除税金)。
(三)监理人不按招标文件约定的专业、人数到岗的,委托人责令限时改正,且监理人每次 向委托人按 1000-5000 元/人支付违约金。
(四)在监理工作范围内,监理人应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落实人身意外事故保险。监理人员的任何损伤及第三人损害由监理人自行负责。
(五)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监理人因违约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的,违约金额确定后从最近 期监理服务费中扣除,监理服务费办理结算时从结算款中扣除所有违约金。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委托人不支付利息 。
5. 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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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人民币。
5.3 支付酬金
5.3.1 监理正常工作酬金计算方法:中标百分比率(%)×《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 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 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监理服务费签约酬金按该工程的施 工总承包中标价为基数进行计算,监理服务费支付进度款时的合同价暂按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中 标价(扣除含税暂列金)为基数进行计算,待监理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结算审核完成后,最终结 算时以监理范围内的所有工程费用结算审定总价之和作为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基数,计算最终监 理费。
5.3.2 (1)监理服务报价已包括为完成本监理工程服务范围内的服务内容可能发生的各项费 用,如工作、生活、交通、设备(仪器)、劳力、利润、税收等所有费用与税金。因监理人原因 造成工程服务日期延长的,委托人不再向监理人支付延期服务费;因其它原因造成的服务日期延 长由委托人组织协调,另行协商。
(2)因委托人原因可能影响施工的,完成阶段监理工作且经委托人书面确认后,允许监理人 员有序离场,但须至少保留 1 名监理人员驻场,负责现场看护、协调及日常巡查工作,每日完 成巡查记录(含影像资料存档),并承担此期间的安全监管、沟通协调等监理责任。监理人员须 按照委托人要求每天上、下班时间到工地考勤处进行指纹或人脸识别考勤,以此作为考勤考核 依据,若监理人员缺勤或擅自离岗,监理人应承担 1000 元/天/人的违约金。待符合复工条件且 委托人发出书面通知后,监理人应按委托人要求返场,进入下一阶段监理工作,若该阶段更换 监理人员,不予处罚。由此造成的所有直接及间接成本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且不适用于合同 6.2.3 条款约定。
5.3.3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1)合同签订且施工单位进场后支付监理合同价(按本工程施工总承包中标价(扣除含税 暂列金)为基数进行计算)的 10%作为首付款;
(2)施工工程量完成至工程合同暂定建安工程费(扣除含税暂列金)的 50%支付至监理合 同价的 30%;
(3)施工工程量完成至工程合同暂定建安工程费(扣除含税暂列金)的 80%支付至监理合 同价的 50%;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监理费(以工程合同暂定建安工程费(扣除含税暂列金)为计费基数计取)的 75%;
(5)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并完成档案管存档后支付至最终监理费的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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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待缺陷责任期满,扣除各项违约金后无息付清余款。
注:发包人可通过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等非现金方式支付本合同相关款项;也可以通 过实物资产等非货币化方式支付,支付总额不超过总合同金额的 10%。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 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
6.2 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 定:/。
6.2.3 合同生效后,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工作时,监理人要立即通 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的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 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 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建筑安装工程费。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 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扣减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减少额×正常工作酬金÷建筑安装工程 费。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主管部门 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2 种方式:
(1)提请 金华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6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按国家有关规定 。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按国家有关规定 。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按国家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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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补充条款
9.1 委托人对监理单位按考核内容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办法为合格值。考核内容:(1)工程质量:有无由于监理不当造成工程出现质量事故的;
(2)工程安全、文明:有无监理不当造成工程施工阶段发生安全、文明生产不到位及人员 伤亡事故的;
(3)工程进度:有无由于监理单位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
(4)监理单位人员到位率:工程项目监理班子人员有无全部到位;
(5)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管理措施是否可行;
(6)工程投资控制:监理单位按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做好控制工作:
事前控制主要做好:①确定投资控制目标,并细分目标值。②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 费用。③对工程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防范索赔措施。④协助委托人履行合同义务。⑤进度款。⑥ 其他事前控制。
事中控制主要做好:①做好各部门的协调工作,及时发出指令,力求减少索赔。②施工中严 格工程计量,合理、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③严格控制工程变更费用签证。④认真检查、监督承 包商履行合同。⑤完善价格信息管理,及时掌握市场价格波动。⑥对工程造价超额进行分析,采 取纠偏调整措施。⑦其他事中控制。
事后控制主要做好:①认真细致审核工程项目分段及结算资料。②确定变更费用及价格调整。③公正合理及时处理索赔;监理班子人员中的造价控制人员负责对工程施工进度款支付的审核。④其他事后控制。
9.2 履约保证金:
9.2.1 中标人在签订监理合同前需交纳人民币 元(中标价的 2%)作为本工程监理的履 约保证金。其中工程安全、文明监理保证金占 15%,工程质量监理保证金占 20%,工程进度监理 保证金占 20%,监理人员到位保证金占 25%,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管理措施保证金占 10%,工程投 资控制保证金占 10%。
9.2.2 工程安全、文明监理保证金方面:由于监理不当造成工程施工阶段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造成人员伤亡的,扣除 100%的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相应责任。
9.2.3 工程质量监理保证金方面:若工程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扣除 100%的履约保证金并 承担相应责任。
9.2.4 工程进度监理保证金方面:由于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工期延误超过一个月的,委托人 有权扣除 100%的履约保证金,监理人同时应承担相应责任。
9.2.5 监理人员到位保证金方面:监理人对承诺的工程项目监理班子人员必须到位,且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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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必须要有五年以上工程监理经验的监理工程师,否则委托人有权更换人员,并有权扣 罚 100%的履约保证金,监理人同时应承担相应责任。
9.2.6 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管理措施若不到位,委托人有权扣除 100%的履约保证金,监 理人同时应承担相应责任。
9.2.7 工程投资控制保证金方面:监理人按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做好控制工作。监理 班子人员中的造价控制人员必须独立完成工程计量审核,并负责对工程施工进度款支付进行审定 并向委托人提交相应的报告,若出现审定误差超过±5%或违反计价原则计量的,委托人有权扣除 100%的履约保证金,并按合同签约价的 5%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同时,监理人还应承担相应责 任。
9.2.8 履约保证金在工程验收合格并协助配合完成竣工资料存档、工程结算等工作后且扣除 相应违约金后三个月内一次性退还。
9.2.9 监理人发生违约情形的,根据合同专用条款进行处罚,处罚额度超出履约保证金的,仍根据合同约定向委托人缴纳违约金。
9.3 监理人安全责任条款:
9.3.1 监理人负责本项目的现场安全生产控制,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对建设项目的安全施工 进行监督管理。
9.3.2 监理人应制定现场安全生产专项监理制度及安全监理细则。
9.3.3 负责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生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现场定期 专项安全检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9.3.4 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若施工单位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权 要求施工单位停工,并上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
9.3.5 跟踪检查和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重在安全隐患的整改,施工单位拒示整改的,应及时向 有关部门报告。
9.3.6 监理人按规定对建设工程单列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列支和使用实施监督。
9.3.7 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要求监督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安 全检查工作。
9.3.8 监理人应对重要施工环节和安全事故易发工序进行巡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9.3.9 监理人应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落实人身意外事故保险。监理人员的任何损伤 与意外由监理人自行负责。
9.4 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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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1 监理单位的监理班子必须切实负起职责,明确相关管理制度,协调磋商管理机制,应 旁站的分项分部工程必须全程旁站,并做好记录,如发现未旁站或无效旁站的,监理人应按 500 元/次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委托人发现一次未旁站予以口头警告,两次发现立即更换有关人员,三次发现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由监理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9.4.2 有关的监理资料、通知单、签证单、会议纪要必须及时整理,不允许先施工后签证的 行为,委托人对监理的资料情况将定期检查,若发现资料不及时或不齐全的情况,将作出相应的 处罚直至解除合同,并由监理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9.4.3 对工程进度款、工程变更(如零星工日、机械台班的计日工等)、材料及设备价格签 证把关不严的,监理人按 1000 元/次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委托人有权从监理费中直接扣除。
9.4.4 监理班子成员必须严守职业道德,廉洁自律,不和施工企业私下接触,不得接受施工 企业的宴请、礼物、礼金、消费卡和其他有可能影响监理行为的活动,如有发现立即更换相关人 员,直至解除合同,并由监理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9.4.5 监理班子应建立完善的诚信考勤机制,应对每位成员的工作业绩进行内部考核,及时 总结,发现问题立即纠正。施工期间监理工程师不得脱岗,如确有要事应向总监请假,总监应立 即报告委托人现场代表,若未经请假就擅自脱岗,发现二次立即更换有关人员,监理班子考勤和 休息制度应书面上报委托人,委托人有权对每一位监理人员进行考勤;监理人要按照委托单位要 求,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
9.4.6 委托人对总监及监理班子的工作分阶段进行评价。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换总 监及监理员;委托人对总监或监理班子的工作不满意或是总监有其他的违规行为,委托人有权提 出更换总监及监理员。
9.4.7 监理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一经发现,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 由监理人负责。
9.4.8 本工程监理人如发生 9.2 条中任一情形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
9.4.9 项目现场须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
9.4.10 总监理工程师在本项目完工前,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在其他建设工程中提供监理服 务,否则监理人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50 万元。
9.4.11 监理人应按《金华市建筑施工现场信息化管理试行办法》、《华东国际联运港中欧 班列集结中心项目建设工程制度(试行)》和委托人要求录入全过程管理系统相关资料,相关费用 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9.4.12 本项目分阶段实施,具体以委托人要求为准。
9.4.13 未尽事宜,由委托人、监理人结合有关国家规定共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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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 政 合 同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
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以下简称“甲方”)与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 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 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 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 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信 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 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 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 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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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乙方义务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四、违约责任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 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 赔偿。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 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建设工程市场的处罚。
五、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 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六、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七、本合同作为(项目名称)工程监理合同的附件,与工程监理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 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其授权的代理人: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甲方监督单位:乙方监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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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监理服务标准、要求
1、建设监理规范
1.1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
1.2 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DB33/T1104-2014)
1.3 招标人提出的其他要求 :/
2、基本工作要求与标准
(1)监理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组织形式、人员数量与要求在现场派驻项目监理机构,按合同约定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检测设备和工器具。
(2)监理人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 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委托人。
(3)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的,事先应征得委托人同意;调换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总监 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委托人和施工承包人。
(4)项目监理机构在开工前应协助委托人优化、分解工程质量、进度、造价控制目标及安 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5)协助委托人制定、优化本工程的工程管理制度、流程,并在开工前向施工承包人进行 监理工作交底,交底应有书面记录,施工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应在交底记录上签字。
(6)按有关标准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编制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材料见证取样计划、旁 站监理方案。
(7)构建工程管理信息平台,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范围内,委托人与施工承包人之间涉及 本工程的联系活动均通过项目监理机构进行。
(8)每周召开监理例会,组织有关单位研究解决工程建设相关问题;根据工程需要,主持 或参加专题会议,解决监理工作范围内工程专项问题。负责整理监理例会、专题会议的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发放到有关各方,并有签收手续。
监理会议召开前,应及时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①了解上次会议决定的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②准备会议资料(监理周报)、确定有关事项的处理原则。
③与有关各方通报情况、交换意见,督促施工承包人递交汇报材料。
监理例会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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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
②检查工程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落实措施。
③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④检查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⑤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⑥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⑦其他有关事宜。
(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符合要求的,由总监理工程师 签认后报委托人。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应有书面记录,并纳入监理技术档案。
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的基本内容:
①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内容完整并符合相关要求。
②施工进度、施工方案及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施工合同要求。
③资源(资金、劳动力、材料、设备)供应计划应满足施工需要。
④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⑤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科学合理。
专项施工方案审查的基本内容:
①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②方案内容应完整并符合相关要求。
③施工工艺合理、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可靠。
④应急措施应切实可行。
开展方案点评活动:
①由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介绍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
②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对方案提出相应的意见与建议。
③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根据点评意见修改方案。
④项目监理人员熟悉方案内容,督促施工承包人按方案实施。
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承包人按照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施工 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需要重大调整的,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程序重新审查。
(10)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同 时具备以下条件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报委托人批准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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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施工许可证已办理。
②施工组织设计已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③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已建立,管理及施工承包人员已到位,施工机械具备使用条 件,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④现场测量控制基准点已查验并符合要求。
⑤设计图纸已审查并满足施工要求。
⑥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已完成。
⑦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11)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①委托人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的。
②施工承包人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或拒绝监理人管理的。
③施工承包人未按审查通过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的。
④施工承包人未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或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的。
⑤施工存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征得委托 人同意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委托人书面报告。施工承包人未按要求停工或复工的,项目监理机构 应及时报告委托人。
(12)暂停施工事件发生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如实记录所发生的情况,重点记录直接导致停 工发生的原因,施工承包人的人工、设备在现场的数量和状态,必要时留存影像资料。
(13)总监理工程师应会同有关各方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因工程暂停引起的与工期、费用 有关的问题。
(14)因施工承包人原因暂停施工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验收施工承包人的停工整改过 程、结果。当暂停施工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施工承包人提出复工申请的,项目监理机构 应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复工报审表及有关材料,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审查意 见,并应报委托人批准后签发工程复工令;施工承包人未提出复工申请的,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 工程实际情况指令施工承包人恢复施工。
(15)及时填写、编报监理日志、监理周报、监理月报、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总结;及 时整理、分类汇总监理文件资料,按规定组卷形成监理档案,并向有关单位、部门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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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监理人应定期(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检查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质量,并与委托人沟通,持续改进监理工作,检查应形成书面记录。
3、质量控制工作要求与标准
(17)分解质量控制目标,确定可量化考核的质量控制指标,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18)组织图纸预会审工作,要求监理人员、施工管理人员开展读图、讲图活动,形成书面 意见和建议,提高图纸会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19)对照施工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督促施工承包人建立健全现场质量管理体系,包括:①现场质量管理机构的设置与合同约定及主管部门要求相符。
②质量管理制度、保证体系建立情况。
③专职质量检查人员配备情况,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上岗证情况。
(20)对照施工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审查施工分包人资格,包括: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
②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③技术力量和机械设备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④企业主要负责人、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的有效期。
(21)熟悉现场环境,了解地质条件、工程周边管线和地下障碍物的情况,配合委托人向施 工承包人交底,并做好书面交底记录
(22)配合委托人向施工承包人移交测量控制点,并做好书面移交记录。
(23)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及保护措施,包括:①测量人员的资格证书的有效期。
②测量设备的检定证书的有效期。
③控制桩的校核成果,平面、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
④检查相应控制点的保护措施。
(24)核查检测机构,核查的内容有:
①检测机构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检测范围。
②法定计量部门对检测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的有效期。
③负责本工程检测人员的资格证书的有效期。
(25)对进场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①型号、规格、出厂年限应符合合同约定及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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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计量设备的定期检定证明的有效期。
③定期维修保养记录。
④整机或关键部件检验检测合格的有效期。
(26)按规定进行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验收工作,包括:①审查其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进口材料、设备需有商检证明。
②审查其品牌、产地、规格、型号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③按合同、规范或标准进行外观质量(包括包装)检查。
④按规定对其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⑤督促施工承包人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工作,必要时留存影像资料。
⑥审查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验收标准。
①本工程需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不仅限于以下:土方回填;混凝土灌注桩浇筑;地下连续墙;土钉墙;后浇带及其他结构混凝土浇筑;防水混凝土浇筑;
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钢结构安装;
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预应力张拉;装配式结构安装;钢结构安装;网架结构安装;索膜安装。
②旁站时,应从人员、机械、材料、方法、环境等五方面跟班监督。
③实施旁站过程中,发现施工违反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施工承包人立即整改,发现施工已 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下达局部工程暂停令,或采取 其他应急措施。
④旁站结束,应做好旁站记录。
(28)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巡视检查基本内容包括:①按图纸、规范、标准和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
②材料、设备、构配件使用情况。
③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到位情况。
④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
⑤施工环境情况。
监理人员发现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的,应及时作出处置。
(29)按合同约定进行样板引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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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根据设计文件、规范、合同要求确定实施样板引路的工序。
②项目监理机构提出正面样板要求,包括文字、数据、图片或影像。
③项目监理机构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交底。
④施工承包人在现场制作工序样板。
⑤委托人、施工承包人与项目监理机构验收样板,签认样板确认单。
⑥项目监理机构按样板进行工序验收。
(30)按合同约定进行实测实量。
①根据设计文件、规范、合同要求确定实测实量的工序、抽样比例。
本工程要求监理实测实量抽样比例为:□10%;□20%;□30%。
②项目监理机构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交底,提出预控措施。
③施工承包人对已完成工序进行自检,提交实测数据。
④项目监理机构按确定的抽样比例进行实测实量。
⑤根据实测实量结果检查管理动作与过程,提出改进措施。
(31)对施工承包人报验的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进行验收,提出验收意见,符合要 求后予以签认;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对分部工程质量进行验收,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32)监理人发现施工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及时记录,并签发监理通知单,责令施工承包人 整改。整改完毕后,应根据施工承包人报送的监理通知回复单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提出复查意 见。
(33)对现场功能性试验进行监督,审查试验报告的符合性。
(3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及竣工资料,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住宅工程应按规定进行分户验收,存在问题的,应要求施工承包人及时整改并进行复查;符合要 求的,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
(35)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和 监理人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委托人。
(36)参加由委托人组织的竣工验收,并提供相关的监理资料,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督促施工承包人及时整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 录》中签署意见。
(37)审查并签署施工承包人提供的竣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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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造价控制工作要求与标准
(38)工程造价控制应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所约定的合同价、单价、工程计量规则和工 程款支付方式。在预算编制、询价时按委托人要求提供相应造价咨询服务。
(39)工程计量原则上每月一次,仅对已完成且质量合格的施工内容进行计量。特殊项目或 不可预见事件引起工程量的变化,应会同相关单位进行计量,计量方法应协商确定。
(40)对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支付款申请,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委托人审批,根据委托 人的审批意见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审核工程款支付额度时,应按合同约定扣除相应的款项;合 同约定计入工程款的工程变更、索赔款项,项目监理机构应予以计算。
(41)工程计量与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完成。
(42)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建立月完成工程量统计表,对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成量进行比较、分析,并在监理月报中向委托人报告。
(43)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建立工程款支付台账,按合同约定控制工程款支付限额,严禁超 付。
(44)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承包人进行工程场地原始标高测量工作,做好书面记录并由 委托人、施工承包人、项目监理机构会签。
(45)项目监理机构应客观、公正地按合同约定签订工程联系单,写明事件发生的时间、部 位、原因和影响的工程量,必要时留存影像资料。
(46)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记录、收集、整理有关的施工和监理资料,为造价控制提供依据。
(47)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合同约定,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资料,对资料的真实 性、完整性、时效性、准确性提出审查意见;根据合同约定,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 请并报委托人,签发竣工结算文件和最终的工程款支付证书。
(48)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变更单、签证单后 7 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并对 变更签证内容和工程量的真实性负责。
(49)监理人应配合结算审核工作,限期回复咨询单位提出的查询内容,回复时间不得超过 7 天,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
5、进度控制工作要求与标准
(50)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工程进度控制目标进行分解,明确项目里程碑事件的时间节点。(51)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年度、月度或阶段性施工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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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计划,审核的基本内容包括:
①进度计划与施工合同中工期约定的符合性。
②主要工程项目的完整性。
③进度计划是否符合分期施工、分批动用和配套动用的要求。
④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与总进度计划的符合性。
⑤各专业进度计划的协调性。
⑥施工顺序是否满足施工工艺要求。
⑦施工承包人员、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等资源供应计划是否满足 进度计划需要。
⑧施工进度计划是否符合委托人提供的资金、施工图纸、施工场地、物资等施工条件。
(52)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记录实际进度及其相关情况,如发现实际 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时,应指令施工承包人采取调整措施;当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且影 响合同工期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采取调整措施,总监理工程师应向委托人报告工 期延误风险;必要时召开有关责任方参加的专题会议,确定采取的措施,由施工承包人调整进度 计划,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报送委托人。
(53)由于非施工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承 包人报送的工期延期申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报委托人。
(54)项目监理机构定期向委托人报告工程进度实施情况、采取的进度控制措施、取得的效 果、相关建议以及工程延期和费用索赔风险。当工期严重滞后时,应向委托人提交专题报告。
6、安全监理工作要求与标准
(55)施工安全监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56)项目监理机构应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总监理工程师对项目监理机构 的施工安全监理工作负责。
(57)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制度,包括:①方案审查核验制度。
②特种作业人员核查制度。
③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含安全周检、月检、专项检查等)。
④专题会议制度。
⑤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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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资料管理制度。
⑦其他为落实安全监理工作必需的制度。
(58)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涉及施工安全的专项方案、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59)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专项施工 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检查施工承包人组织专家进 行论证、审查情况;应督促施工承包人根据专家论证报告修改完善,经其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报监理人审查。
(60)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施工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现 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情况、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岗位证书及特种人员的资格证书 等。
(61)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承包人提交与分包人签订的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督促 施工承包人建立检查分包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62)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建筑起重机械安拆报审表及所附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由施工承包人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机构办理告知手续后,方可进行安装或拆卸。起 重机械设备安装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设备基础进行验收;在安拆、加节和机械附着部位作业过 程中,应实施旁站,并填写旁站记录;安装、加节作业完成后,按相关要求进行资料核查,参加 施工承包人组织的验收,并在建筑起重机械验收记录上签署意见;监督施工项目部在建筑起重机 械验收合格 30 天内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领取使用登记牌。
(63)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承包人进场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核查,发现施工 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操作的,应立即口头制止,并要求施工项目部撤出无证人员;施工项目部 不执行口头指令的,监理人员应立即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承包人执行,并报告总监理工程 师。
(64)项目监理机构应对钢管、扣件、安全网进行检查,当发现材料不合格时,应立即指令 施工项目部将不合格的材料撤出现场。
(65)项目监理机构应在施工承包人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模板支撑体系、自升式模板体系、落地式脚手架、悬挑脚手架、工具式脚手架、临时用电和基坑支护等重要的安全设施进行检查或 验收。
(66)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专项施工方案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 程作业进行检查,发现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承包人按专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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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实施。
(67)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巡 视,并做好书面记录,发现安全隐患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施工承包人发出监理指令,要求 其立即整改。
(68)项目监理机构在监理例会上,应组织检查上一次例会确定的安全生产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落实事项的原因,提出监理意见,并共同确定下一阶段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内容。
(69)项目监理机构应按规定程序向委托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监理工作:①项目监理机构应每月总结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情况,并写入监理月报,向委托人报告。
②针对施工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对监理指令的执行情况,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可编制施工安全监理专题报告,报送委托人。
③当施工项目部不执行项目监理机构的整改指令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报告委托人,以电 话形式报告的应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④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应及时向委托人报告。
⑤当施工承包人拒不执行工程暂停令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向委托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70)项目监理机构应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签发施工 现场安全隐患排查通知单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必要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承包人进 一步整改;情况严重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应及时报告委托人。施工承包人拒不整改或不停 止施工时,监理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监理报告。
(71)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项目监理机构应立即签发工程暂停令,督促施工承包人迅速保 护现场,抢救人员,采取措施防止事态发展扩大,同时收集与事故有关的资料,参与、配合事故 调查和处理。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应按照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检查施 工承包人落实情况,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复工报审表,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72)项目监理机构应核查施工承包人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投入和使用情况及施工承包人报送 的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支付申请,并签署意见。
7、合同管理的工作要求与标准
(73)项目监理机构应跟踪合同执行情况,加强预控,采取措施防止合同执行偏差的发生。(74)项目监理机构需要对分包人发出管理指令的,应通过施工承包人实施。
(75)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委托人授权对工程变更提出评估意见,包括:①工程变更项目与原工程项目之间的类似程度和难易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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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工程变更引起的增减工程量。
③工程变更引起的费用变化。
④工程变更对工期的影响。
(76)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委托人授权组织委托人、施工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协商确定工程 变更费用及工期变化,会签工程变更单。督促施工承包人按会签后的工程变更单组织施工。当工 程变更涉及消防、人防、环保、节能、结构等内容的,应按规定经有关部门重新审查。
(77)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委托人授权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委托人、施工承包人协商确定工程 变更的计价原则、方法或价款。
①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②合同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③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委托人、施工承包人就工程 变更价款进行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如双方达不成一致,由总监理工程师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确 定工程变更的合理单价或价款,如有异议,按施工合同约定的争议程序处理。
(78)项目监理机构应将已批准的工程变更内容在图纸中进行登记和标识。
(79)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委托人授权处理费用索赔,包括:①对可能导致索赔的原因有充分的预测和防范。
②通过合同管理防止索赔事件的发生。
③对已发生的索赔事件及时采取措施,以降低影响及损失。
④及时收集、整理有关工程费用的原始资料,为处理费用索赔提供依据。
⑤主持索赔的处理,审核索赔报告,提出监理意见,严禁仅简单签署“情况属实,请甲方认 可”。
(80)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委托人授权处理工程延期或工期延误,包括:①签署工程临时延期报审表,并通报委托人。
②延期事件结束后,签署最终延期报审表,并报委托人。
③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工期延误。
(81)项目监理机构应调解施工合同争议。在施工合同争议的仲裁或诉讼过程中,按仲裁机 关或法院要求提供与争议有关的证据。
(82)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组织委托人与施工承包人协商确定施工合同解除后的 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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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施工技术规范
本项目工程监理执行国家和省、市现行的所有有关规范和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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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华东国际联运港中欧班列集结中心建设项目-公路港
运营中心监理
技术标投标文件
年 月 日
注:本项目技术标为暗标,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本格式中的页眉内容、页脚内
容、页码及底纹水印均须删除。编制投标文件时本段文字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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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标目录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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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国际联运港中欧班列集结中心建设项目-公路港
运营中心监理
资信标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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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信标目录
1、投标人资信标自评得分汇总表(格式自拟);
2、投标人根据资信标评分内容提供相应的评分资料;
3、拟派项目总监注册证书;
注:①投标人信用等级、类别和项目总监的信用得分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市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官方网站(http://jsj.jinhua.gov.cn/)公布的最新信用评价结果为准。
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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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国际联运港中欧班列集结中心建设项目-公路港
运营中心监理
商务标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61 浙江宏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商务标目录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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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工 程建设标准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 价格【2007】670 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的 %进行投标报价,并按上述招标文件、,拟派项目 工程建设标准等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监理工作,监理服务期限:总监为:,质量达到:。
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如有);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http://jsj.jinhua.gov.cn/)公布的每季度企业信用等级不低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
(6)拟派项目总监中标本项目后不得再在其他建设工程中提供监理服务。
(7)中标人承诺遵守委托人工程管理相关规定。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 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 址: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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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国际联运港中欧班列集结中心建设项目-公路港
运营中心监理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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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资料目录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强制性资格条件表及附件(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拟派总监注册证书);4、投标承诺书、监理人员配备承诺书;
5、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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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企业名称 | | 成立时间 |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职务 | | 职称 | | 联系 电话 | |
| 企业负责人 | 姓名 | | 职务 | | 职称 | | 联系 电话 | |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职务 | | 职称 | | 联系 电话 | | |
| 法人营业执照 | | 企业资格等级 | |
| 质量体系认证 | | 银行信用等级 | |
| 固定资产净值 | 万元 | 流动资产:万元 | |
| 总人数 人,其中:国家注册 人,省注册 人,监理员 人 |
| 企业简介: |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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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章)
年 月 日
67 浙江宏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
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投标人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该代理人有权在 监理的投标活动中,
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投标书,与招标人协商。该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
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性别:年龄:
单位:部门:职务: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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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资格条件表
| 序号 | 强制性资格条件 | 投标人对能达到程度的简述(投标人填写) |
| 一 | 企业资质要求:具有房屋建筑 工程专业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 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
| 二 | 项目总监要求:具有房屋建筑 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 师,且无在监工程项目。 | |
| 三 | 其他要求: | |
须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拟派总监注册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或复印件)。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69 浙江宏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监理人员配备表(格式)
(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在收到 招标文件后,经公司研究决定,如我公司中标作如
下承诺,承诺中标后监理管理人员按以下要求配备:
| 岗位人员 | 人数要求 | 资历要求 |
| 总监 | 1 | 按照招标公告要求。 |
|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监理工程师 | ≥2 | 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或省级专业监理工程师培 训合格证书或市级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 |
| 机电安装工程专业 监理工程师 | ≥1 | 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或省级专业监理工程师培 训合格证书或市级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 |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监理工程师 | ≥1 | 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或省级专业监理工程师培 训合格证书或市级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 |
|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监理员 | ≥3 | 监理员及以上资格或持有监理上岗证或监理员培训合格 证。 |
| 机电安装工程专业 监理员 | ≥1 | 监理员及以上资格或持有监理上岗证或监理员培训合格 证。 |
|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监理员 | ≥1 | 监理员及以上资格或持有监理上岗证或监理员培训合格 证。 |
| 安全管理监理员 | ≥1 | 监理员及以上资格或持有监理上岗证或监理员培训合格 证。(可单独配备亦可由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员兼任) |
| 造价控制人员 | ≥1 | 二级及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单独配备) |
| 总人数 | ≥11 人 | 总监每月出勤不得少于 22 天,造价控制人员不参与考 勤。其余管理人员每人每月出勤均不得少于 22 天(各 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进场时间按委托人要求) |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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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项目名称)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 及当地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现自愿就参加该工程投 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同意作无 效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若中标之后被查实弄虚作假,同意取消中标资格,投标 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承诺无串通投标行为,若存在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投标文件两处及以上错误 一致、内容多处雷同、电子检测码一致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 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3.承诺无恶意报价行为,若被认定存在严重哄抬标价或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竞标行 为,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4.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意接受合 同约定的处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求;
5.本项目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工程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情形。在建监理项目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 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 除时间;且在本项目监理服务期间,不得承接其他监理项目。如我司有违反招标文件要求 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不再支付监理服务费,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相关信息纳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6.承诺投标时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信用评分如实呈报,且未隐瞒调离(或变更)须扣除信用评价分的情形。
7.其他:承诺自觉遵守执行《工程建设监理考核办法(试行)》;
8.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如已中标,愿意接受招标 人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处理,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 失的,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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