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温州汇茂置业有限公司公车处置项目第二次拍卖公告

所属地区:浙江温州市 发布日期:2025-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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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浙江 温州市 采购单位 温州汇茂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温州汇茂置业有限公司公车处置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温州汇茂置业有限公司公车处置项目第二次拍卖公告

温州汇茂置业有限公司
公车处置项目
第二次拍卖公告
拍卖车辆明细
转让方名称
温州汇茂置业有限公司
车辆号牌
浙C83Y1K
车辆类型
小型普通客车
使用性质
非营业
品牌型号
别克牌SGM6475LAA2
发动机号
18152013
车辆识别代(VIN)
LSGKF8314JV259545
注册日期(年月日)
2018.07.31
行驶里程(公里)
85,680.00km
资产原值(元)
140,200.00
账面净值(元)
44,200.00
资产评估值(元)
45,100.00(含税)
起拍价(元)
45,100.00(含税)
保留价(元)
45,100.00(含税)
保证金(元)
5000
年检有效期
2026.07
交强保险

商业保险

车牌及指标
不含
车辆购置税

车船使用税

车辆过户区域
?不限
√本市过户
?异地过户
公告时间
2025年10月23日至2025年10月30日
展示时间
2025年10月23日至2025年10月30日
展示地点
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鳌江镇INC鳌江国际新城展厅
预展联系人
潘安乐13676448566
集中报价期
2025年10月31日09:00时至2025年10月31日11:00时
限时报价期
(120)分钟/周期
加价幅度
(100)元
服务费收费标准
每宗项目收费按成交金额的【2.9%】向买受人收取费用,最低收费不少于【1,000.00】元
合同签署及货款支付期限
发布成交结果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车辆交易合同”;买受人签订“车辆交易合同”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货款
标的交付时间
买受人签订“车辆交易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货物交割
标的交付地点
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鳌江镇INC鳌江国际新城展厅
备注

联系方式
******
交易条件与买受人资格条件
与转让相关
其他条件
一、本项目以资产现状转让,本次处置的车辆图片仅供参考,以车辆实际现状为准,竞买人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转让方已对车辆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车辆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竞买人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业人士对车辆及车辆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车辆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权证、年审、违章、限行范围,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过户及使用等方面的风险)。竞买人在公告期间内按规定提交报名登记资料并已交纳保证金(不计利息),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标的的全面调查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查阅由转让方提供的本项目档案文件),对项目标的情况已充分知晓,认可交易标的现状。买受人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要求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中化商务或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二、转让涉及标的过户、变更登记、交割、运输等过程中涉及的税费(含但不限于增值税、购置税、过户手续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其他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三、竞买人需自行了解转让标的注册登记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车辆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如因不符合本地区车辆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则由竞买人承担全部责任。竞买人需自行了解迁入地车辆限购及指标管理政策,如成交后非转让方原因不能办理过户的由受让方承担一切损失与责任。
四、买受人未按公告要求时限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转让方有权终结本项目交易,受让方已付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并用于支付中化商务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及对转让方的赔偿金,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标的资产,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如因受让方原因违约的,转让方和中化商务有权再次组织本项目的交易活动,再次成交的成交价如低于原成交价,则差额部分由受让方补足。
五、受让方应于付清全部款项后按照公告要求的时限内凭有效身份证明及《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与转让方进行标的资产的确认、交接工作,资产移交后,资产的所有权及风险转移至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及其他责任。
报名提交材料
1、竞买人为企业用户的,需在平台上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竞买人为自然人的,需在平台上传身份证原件扫描件(签字)。
2、有资格条件要求的,需在平台上传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
3、竞买人按公告要求提交其他报名材料,并向本项目保证金收款子账户一次性缴纳保证金。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网络拍卖
交易从标的起拍价开始竞价,依据加价幅度的正整数倍加价,允许跳跃式应价。
竞价时间分为“集中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两个阶段,集中报价期结束后即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由限时报价周期组成,在每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报价终结。
保证金及服务费注意事项
汇款方式
1、线上汇款账户:
平台“投标保证金”项下生成的虚拟子账户;
2、线下汇款账户:
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长安支行
户名: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账号:0200003319250001750
交纳注意事项
1、竞买人须于竞价前一日17:00前缴纳保证金。企业用户支持线上汇款(对公付款),个人用户仅支持线下汇款(个人汇款),线下汇款需上传相关缴纳证明材料。
2、竞买人提交报名之后,进入交易保证金支付阶段必须用竞买人本单位(人)的银行账户进行转账。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买受人后保证金处置
竞买人经中化商务确认为买受人后,买受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用于支付中化商务交易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交易价款转至转让方后,由中化商务原渠道、无息退还余额。
未成交的竞买人所交纳保证金未涉及不予退还事项的,由中化商务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一)竞买人或买受人提供虚假资料、扰乱报价、恶意串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由此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的;
(二)竞买人或买受人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三)竞买人或买受人违反法律法规或中化商务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四)竞买人被确认符合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未参加后续交易程序的;
(五)竞买人被确认为买受人后,单方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或未按公告要求时限签署交易合同的;
(六)交易合同签订后,买受人未按合同要求时限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七)竞买人在被确认投资资格或被确认为买受人后,无正当理由不推进交易的,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八)竞买人或买受人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九)竞买人或买受人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中化商务造成损失的;
(十)其他依据项目公告、中化商务交易规则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竞买人或买受人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其他法律责任。
服务费
(1)中化商务有限公司向买受人收取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不包含在成交总价中,由买受人另行支付。竞买人在制定报价时应考虑此项费用;(2)单包件代理服务费金额按最终成交金额的2.9%(含税),每包件最低收费不少于人民币1000元向买受人收取;(3)代理服务费由买受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中化商务先行预交,买受人可将竞拍保证金转为预交代理服务费;(4)币种:人民币。

 
中化项目经理签名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zl招标代理签章
202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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