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龙泉市新能源汽车热管理产业园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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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浙江 丽水市 | 采购单位 | 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发展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浙江龙泉天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龙泉市新能源汽车热管理产业园工程(第二次)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浙江光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浙江庆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序号:龙建招2025-45A23
工程名称:龙泉市新能源汽车热管理产业园工程(第二次)
开标时间:2025年10月21日
招标人: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异议):*** 联系电话:***
中介代理机构:浙江龙泉天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推荐6名合格投标人(不足6名全数入围)名单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行业行政监督部门: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投诉联系电话:0578-7761915
公示时间:2025年10月21日 至2025年10月24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和《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丽政发[2017]49号)(2019修改版)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
公示单位(盖章):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发展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1日
附件下载: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
招标序号:龙建招2025-45A23
工程名称:龙泉市新能源汽车热管理产业园工程(第二次)
开标时间:2025年10月21日
招标人: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异议):*** 联系电话:***
中介代理机构:浙江龙泉天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推荐6名合格投标人(不足6名全数入围)名单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 序号 | 投标单位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工期 | 项目负责人 | 质量承诺 |
| 1 | 浙江光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 540日历天 | 吴国聪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
| 2 |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 *** | 540日历天 | 李岳军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
| 3 | 浙江庆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 540日历天 | 吴传坤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
行业行政监督部门: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投诉联系电话:0578-7761915
公示时间:2025年10月21日 至2025年10月24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和《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丽政发[2017]49号)(2019修改版)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
公示单位(盖章):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发展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1日
附件下载: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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