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缙云县新建镇应急救援服务中心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缙云县新建镇应急救援服务中心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浙江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浙江 丽水市 | 采购单位 | 缙云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浙江香轩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缙云县新建镇应急救援服务中心工程EPC总承包(第二次)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缙云县新建镇应急救援服务中心工程EPC总承包(第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缙云县新建镇应急救援服务中心工程 已由缙云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缙发改投资〔2025〕243号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302-331122-04-01-465281,建设资金来 自业主自筹,项目业主为缙云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缙云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缙云县安居建设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香轩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行政监督部门为缙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工程总投资约1916.9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466.3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76.88万元,预备费73.73万元。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4亩,总建筑面积约2321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建设、风雨球场、室外附属等工程。
2.2本次招标范围:本工程为设计·施工·采购(EPC)总承包工程,包括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建安工程相关的建设内容: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等所有设计;前期报批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本工程所有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工程施工、验收、移交、备案和保修服务等;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2.2.1设计范围:包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专项施工图设计、配合施工图审图、现场服务、合同签订至项目审计完成全过程设计配合及本项目相关配套工程设计服务。涉及施工图等设计成果资料均需取得招标人同意后方可实施,若投标人相关设计成果资料未经招标人同意而擅自实施的,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标人全额赔偿。
2.2.3工程采购范围:包括所有建设内容所涉及到的所有材料以及设备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
2.2.4 施工范围:包括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工程的施工、项目验收、备案、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服务等全部内容。
2.2.5工程总承包管理服务:
(1)工程总承包管理:包括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风险、进度、质量、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沟通与信息、合同、项目收尾等的所有管理工作,项目各阶段服务(如施工图审查、专项审查评审及论证、配合办理施工许可证、开工前各项手续办理等、施工过程中的内外协调和配合、配合竣工备案、整体移交、工程阶段性及竣工结算、档案管理、配合项目投用前准备、缺陷责任期内的服务等)和其他协调配合的总承包管理工作,以及本次招标要求的其他总承包管理服务工作内容。
本次招标控制价1489.1745万元。
2.3计划工期:总工期26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竣工备案之日止(其中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土建工程图纸送审,剩余部分图纸业主通知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送审。图审完成后30日历天内完成编制,不需要图审在业主下达编制计划后30日历天内完成编制)。
2.4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设计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2.5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2)资质: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
(2)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施工单位对应资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其他:(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2)投标保证金须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 (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5)联合体牵头人须由设计单位担任。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4自 年 月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均可作为资格条件业绩) 业绩;
☑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 执业资格;□ /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可兼任设计负责人,但不可兼任施工负责人,□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
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 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1(1)本项目接受有效合法的电子证书(其中使用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在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相关要求。因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全面实施电子证书,原有纸质证书失效,故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注册建筑师证书必须为电子证书。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须符合《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 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 号)的相关要求。(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书须符合《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书信息及相关要求的通知》(浙建政服函〔2023〕297号)。(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三)其他:
☑3.1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 1 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8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9(1)拟派施工负责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已录入且未处于锁定状态,在资格审查资料中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未处于锁定状态的查询打印页、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录入状态的查询打印页。(2)上述3.13-3.17条内容无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只需在“投标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即可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在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lssggzy.lishui.gov.cn/);
4.2 2025年10月14日起潜在投标人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lssggzy.lishui.gov.cn/)”下载;
4.3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澄清文件、修改文件等内容,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如有答疑澄清文件,投标人必须下载最新答疑澄清文件并导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否则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开标。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4.4 未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CA 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CA 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栏目进行查看。主体库注册咨询电话:400-9980000;CA锁办理及业务咨询详见浙江省CA签章互认系统(https://ggzy.zj.gov.cn/zhejiangnew/ca_system.html)。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1月18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lssggzy.lishui.gov.cn/)”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6.招投标方式
6.1公开招标。
6.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7.发布公告的媒介
7.1 本招标公告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lssggzy.lishui.gov.cn/)上发布。
8.行政监管部门
行政监督部门电话:0578-3016190。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缙云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缙云县安居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缙云县五云街道财富大楼7楼 地址:缙云县五云街道财富大楼6楼
联系人:桑先生 联系人:胡先生
电话:15988032071 电话:0578-3018759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香轩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缙云县镇东村委大楼一单元501
联系人:***
电话:***
2025年10月14日
相关附件下载:
招标公告.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1.招标条件
缙云县新建镇应急救援服务中心工程 已由缙云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缙发改投资〔2025〕243号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302-331122-04-01-465281,建设资金来 自业主自筹,项目业主为缙云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缙云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缙云县安居建设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香轩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行政监督部门为缙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工程总投资约1916.9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466.3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76.88万元,预备费73.73万元。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4亩,总建筑面积约2321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建设、风雨球场、室外附属等工程。
2.2本次招标范围:本工程为设计·施工·采购(EPC)总承包工程,包括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建安工程相关的建设内容: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等所有设计;前期报批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本工程所有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工程施工、验收、移交、备案和保修服务等;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2.2.1设计范围:包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专项施工图设计、配合施工图审图、现场服务、合同签订至项目审计完成全过程设计配合及本项目相关配套工程设计服务。涉及施工图等设计成果资料均需取得招标人同意后方可实施,若投标人相关设计成果资料未经招标人同意而擅自实施的,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标人全额赔偿。
2.2.3工程采购范围:包括所有建设内容所涉及到的所有材料以及设备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
2.2.4 施工范围:包括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工程的施工、项目验收、备案、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服务等全部内容。
2.2.5工程总承包管理服务:
(1)工程总承包管理:包括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风险、进度、质量、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沟通与信息、合同、项目收尾等的所有管理工作,项目各阶段服务(如施工图审查、专项审查评审及论证、配合办理施工许可证、开工前各项手续办理等、施工过程中的内外协调和配合、配合竣工备案、整体移交、工程阶段性及竣工结算、档案管理、配合项目投用前准备、缺陷责任期内的服务等)和其他协调配合的总承包管理工作,以及本次招标要求的其他总承包管理服务工作内容。
本次招标控制价1489.1745万元。
2.3计划工期:总工期26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竣工备案之日止(其中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土建工程图纸送审,剩余部分图纸业主通知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送审。图审完成后30日历天内完成编制,不需要图审在业主下达编制计划后30日历天内完成编制)。
2.4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设计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2.5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2)资质: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
(2)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施工单位对应资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其他:(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2)投标保证金须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 (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5)联合体牵头人须由设计单位担任。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4自 年 月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均可作为资格条件业绩) 业绩;
☑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 执业资格;□ /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可兼任设计负责人,但不可兼任施工负责人,□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
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 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1(1)本项目接受有效合法的电子证书(其中使用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在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相关要求。因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全面实施电子证书,原有纸质证书失效,故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注册建筑师证书必须为电子证书。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须符合《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 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 号)的相关要求。(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书须符合《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书信息及相关要求的通知》(浙建政服函〔2023〕297号)。(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三)其他:
☑3.1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 1 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8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9(1)拟派施工负责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已录入且未处于锁定状态,在资格审查资料中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未处于锁定状态的查询打印页、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录入状态的查询打印页。(2)上述3.13-3.17条内容无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只需在“投标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即可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在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lssggzy.lishui.gov.cn/);
4.2 2025年10月14日起潜在投标人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lssggzy.lishui.gov.cn/)”下载;
4.3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澄清文件、修改文件等内容,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如有答疑澄清文件,投标人必须下载最新答疑澄清文件并导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否则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开标。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4.4 未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CA 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CA 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栏目进行查看。主体库注册咨询电话:400-9980000;CA锁办理及业务咨询详见浙江省CA签章互认系统(https://ggzy.zj.gov.cn/zhejiangnew/ca_system.html)。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1月18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lssggzy.lishui.gov.cn/)”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6.招投标方式
6.1公开招标。
6.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7.发布公告的媒介
7.1 本招标公告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lssggzy.lishui.gov.cn/)上发布。
8.行政监管部门
行政监督部门电话:0578-3016190。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缙云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缙云县安居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缙云县五云街道财富大楼7楼 地址:缙云县五云街道财富大楼6楼
联系人:桑先生 联系人:胡先生
电话:15988032071 电话:0578-3018759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香轩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缙云县镇东村委大楼一单元501
联系人:***
电话:***
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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