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杭州师范大学附属未来科技城学校(天元公学西站校区)校园文化建设采购项目(第二次)质疑答复公告
【招标公告】杭州师范大学附属未来科技城学校(天元公学西站校区)校园文化建设采购项目(第二次)质疑答复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浙江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浙江 杭州市 | 采购单位 | 杭州师范大学附属未来科技城学校(杭州二中教育集团未来科技城学校) |
| 招标代理机构 | 浙江省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杭州师范大学附属未来科技城学校(天元公学西站校区)校园文化建设采购项目(第二次)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关于杭州师范大学附属未来科技城学校(天元公学西站校
区)校园文化建设采购项目(第二次)质疑函的回复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定州盛欢商贸有限公司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函收到日期:2025 年 9 月 28 日
质疑项目的名称:杭州师范大学附属未来科技城学校(天元公学西站校区)校园 文化建设采购项目(第二次)
质疑项目的编号:浙房咨 2025【CG-014】-0002-1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中标人提供虚假承诺
事实依据:本项目于 2025 年 9 月 23 日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人为上海沐栀文化传 播有限公司。上海沐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未缴纳社保(附图一)。不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应该给予废标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 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 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质疑事项 2:制造商无消防门的资质
事实依据:本项目于 2025 年 9 月 23 日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人为上海沐栀文化传 播有限公司。在其公布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制造商为佛山市唯庭家具有限公司。经我方查询,消防门制造商必须具备的资质:1.获得型式检验报告(消防产品检 测)所有防火门产品必须通过具有资质的国家认证检测机构的型式检验,并取得 检验合格的检测报告;检验内容包括:耐火极限、完整性、隔热性、结构、安全 附件等。2.获得消防产品认证(CCCF 认证)防火门属于强制性认证的消防产品,制造商必须取得国家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CCCF)的强制性产品认 证证书;认证标志:CCCF 标志,专属于消防领域。3.工厂审核通过+一致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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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请认证过程中,必须接受由认证机构对企业生产条件、质量体系、技术能力 等的审核;且产品出厂必须符合一致性控制要求。4.企业需在“消防产品质量信 息系统”备案包括产品认证信息、出厂信息、安装单位等内容,供住建、消防等 监管部门联网查询。消防门的制造商佛山市唯庭家具有限公司查询不到上述的任 何证书和资质,说明该企业并不是制造商,属于提供虚假资料(附图二)。法律依据:《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第 155 号令)第十三条:列 入强制性认证目录的消防产品,应当取得强制性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未经认证 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用于其他经营活动。第十八条:生产者对其生产的消 防产品质量负责。产品出厂前应逐批检验,附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这是目前主 管部门明文规定消防门必须强制认证的核心法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及最新版修订)明确建筑中必须使用的防火门种类(甲、乙、丙级),并对其耐火极限、开启方式、安装位置做出规范。《防火门通用技术条 件》(GB12955-2008,正在被替代为 GB/T12955-2020)该国家标准为防火门产 品的设计、制造、检测、验收提供技术依据;认证机构依据此标准对防火门进行 检验和认证。《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及实施细则(消防产品部分)》防火门是明 确列入目录的强制认证消防产品;认证实施细则中列明:防火门制造商需满足企 业生产能力、关键生产设备、工艺流程等标准要求。三、法律后果(无证产品的 处罚)若消防门生产企业未取得合法认证而擅自出厂、销售、防火门产品: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可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 金额 1 至 3 倍罚款。
质疑事项 3:中标人中小企业声明函标的名称未逐一进行填写
事实依据:本项目于 2025 年 9 月 23 日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人为上海沐栀文化传 播有限公司。声明函里的标的 P1.86RGB 高效节能交互设备、变压设备、控制系 统、二合一控制器、PLC 智能控制、控制主机、配电系统、钢结构 1、音响系统、线材、专用软件、控制播放系统软件、55 吋交互式显示设备、安装支架、交互 软件、UI 界面制作、43 吋交互式显示设备、安装支架、交互软件、UI 界面制作、32 吋交互式显示设备、安装支架、交互软件、UI 界面制作、交换机、AC 管理器、无线路由器、POE 交换机、无线 AP、机柜、中控定制服务器、灯光控制器、手持 触控终端系统集成、中央控制系统、操作终端 UserUI、集成、调试、播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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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软件内容制作、安装支架、控制播放系统软件、安装支架、控制播放系统 软件、交换机、路由器、机柜、中控定制服务器、手持触控终端系统集成、中央 控制系统、操作终端 UserUI、集成、调试、播放内容制作、软件内容制作、安 装支架、控制播放系统软件、UI 界面制作、听筒设备装置、软件内容制作、多 个标的未逐一进行填写,在货物采购中,标的名称应该逐一填写制造商。而不是 选择性的填写。明显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附图三)。
法律依据: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若中标人声明函不符合资格,可依据《政府采购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中的以下条款: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 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 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若中标人未按规定格式、内容要求正 确出具声明函,或声明函存在关键信息缺失、错误等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可认定 不符合该条款规定,进而无法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如果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 企业采购,那么不符合该条规定出具声明函的中标人,其资格可能存在问题。
质疑事项 4:制造商无铝板的产品的检测报告、防火等级检测
事实依据:本项目于 2025 年 9 月 23 日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人为上海沐栀文化传 播有限公司。在其公布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制造商为上海沐栀文化传播有限公 司。经我方查询,铝板的制造商需要有产品的检测报告,需要《防火等级检测》A2 级以上,《产品国家标准检测报告》,经查询铝板的制造商上海沐栀文化传 播有限公司无(建材目录入选,防火备案等)。法律明文规定政府采购需求应当 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附图四)。法律依据:违反产品质量证明的强制性义务。检测报告是证明产品符合质量标准 的法定文件,制造商或供应商无法提供,本质上违反了产品生产、销售及交易中 的质量证明义务,缺乏产品合格的核心依据。1.产品质量保障的基础性法律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 识必须真实”,对于使用不当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需具备相应警示 或说明。而检测报告是印证产品标识真实性、证明产品符合质量标准的关键文件。该法同时要求生产者对产品质量负责,无检测报告意味着无法证明产品经过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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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属于未履行质量保障的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检测报告作为产 品质量的核心证明,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的重要载体。制造商或供应商无法提供,直接侵犯了采购方(消费者)的知情权。2.流通环节的禁止性规定国务院关于加 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明确要求销售者必须验明产品 合格证明和检验报告,“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不得销 售”。该规定虽以食品为典型,但覆盖所有关乎安全的产品领域,铝板作为建筑、工业等场景常用材料,其质量直接影响后续使用安全,未提供检测报告即销售或 参与采购投标,违反了流通环节的强制性要求。3.政府采购领域的合规性要求在 政府采购活动中,检测报告是评审供应商产品是否符合采购需求的核心依据。《政 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六十三条明确,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应按无效投标处理。若 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提供铝板检测报告,则无法提供的情形构成对实质性条款的 违反,应认定为无效投标。
质疑事项 5:制造商无图文广告的建筑装饰或广告装饰施工资质、检测报告或 3C 认证、环保证明
事实依据:本项目于 2025 年 9 月 23 日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人为上海沐栀文化传 播有限公司。在其公布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制造商为上海沐栀文化传播有限公 司。校园文化建设中的“图文广告”实施单位建设项目的制造单位试试资质需具 备《建筑装饰或广告装饰施工资质》,(检测报告或 3C 认证,环保证明)图文广 告的制造商上海沐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无上述的任何资质。法律明文规定政府采 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附图五)。制造商无图文广告的建筑装饰或广告装饰施工资质、检测报告或 3C 认证、环保证明,违反了多项法律法规,以下是具体的法律依据:无建筑装 饰或广告装饰施工资质的法律依据: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装 饰施工资质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给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企业的资格证明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未取得相应资质 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接工程的企业,属于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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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检测报告属于“检验合 格证明”的范畴,是消费者知情权的重要内容。制造商或供应商无法提供检测报 告,违反了该条法律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列入 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由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如 果图文广告产品属于 3C 认证目录范围内,制造商未提供 3C 认证,将受到相应处 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五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法 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 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如 果图文广告产品涉及环保相关要求,制造商无环保证明,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不 得为其提供服务。
请求:1、废除中标单位的中标资格,判定中标、成交无效;2、对评标委员会未 客观公平公正履行评审职责的情形做出处罚。
四、质疑事项答复
我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8 日收到贵公司关于杭州师范大学附属未来科技城学 校(天元公学西站校区)校园文化建设采购项目(第二次)质疑函,受采购人杭 州师范大学附属未来科技城学校(杭州二中教育集团未来科技城学校)委托,现 对质疑内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 1-5 答复:质疑不予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五条和《政府采购 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条、第十七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 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提起质疑、投 诉。经核实,定州盛欢商贸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 日获取采购文件,2025 年 9 月 23 日递交投标响应文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因投标文件中《中小企业声 明函》未按照采购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填写完整的标的,有漏项,资格审 查不通过,未进入后续评审活动。本项目后续评审活动对贵公司权益不产生实际 影响,贵公司与资格审查行为之后的评审活动、采购结果不具有利害关系,不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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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对资格审查行为之后的评审活动、采购结果提出相应质疑、投诉的资格。故我 单位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不予受理。另经复核,中标单位《中小企业声明函》已按照采购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填写完整的标的,不存在漏项。
以上是对贵公司杭州师范大学附属未来科技城学校(天元公学西站校区)校 园文化建设采购项目(第二次)质疑函的答复。如对本答复不满意,可在答复期 满 后 十 五 个 工 作 日 内 向 同 级 政 府采 购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余 杭 区 财 政 局 :***)投诉。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的参与。
代理机构:浙江省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5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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