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李渔幼儿园西侧停车场及附属配套工程智能化设备采购安装项目在线询价公告

所属地区:浙江金华市 发布日期:202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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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浙江 金华市 采购单位 李渔幼儿园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李渔幼儿园西侧停车场及附属配套工程智能化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项目名称
李渔幼儿园西侧停车场及附属配套工程智能化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二、采购内容
李渔幼儿园西侧停车场及附属配套工程智能化项目包含一切材料、设备、人工等所有费用。项目内容: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门禁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等相关智慧停车管理设备(采购内容以清单为准)。
三、最高限价:16.7791万元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投标人资格条件: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能力提供相应服务,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有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 3.供应商需提供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截图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截图。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采购方式、报名、响应保证金及响应报价须知
1.本项目采用在线询价的方式组织交易。
2.供应商可通过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jhygcg.com)首页--供应商入口进行注册登录,后台从“项目报名”中找到本项目并点击报名同时获取采购文件。
3.未通过上述方式报名和获得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拒绝。
4.响应保证金:0.00元。供应商应于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全额保证金一次性公对公转账汇至该项目系统指定收款虚拟子账号中,直至确认保证金状态显示为“已支付”状态。
5.供应商完成以上步骤后,方能进入报价环节。通过点击后台“在线询价”--“待报价”进入报价界面。
6.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系统出价和上传响应文件、报价文件等资料。系统出价和上传的报价文件中报价不一致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响应文件不齐全的做无效响应处理。
7.响应文件包含:
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截图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截图
③报价单(加盖单位公章)
④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⑤承诺函,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投标人在取得中标资格后,须负责货物的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售后等一切与中标设备有关的配套服务工作、投标人按照规定工期完工的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
⑥社保缴纳证明。
8.报价须知:本项目系统出价请报总价,上传的报价单中须分别报出单价与总价金额。
9.本项目采购的智慧停车管理设备须接入开发区智慧停车平台,需提供承诺函或平台对接截图。
10.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接甲方通知进场施工,工期需配合总包单位施工进度,最迟不晚于装修施工结束后 30天内完成本项目施工。
六、商务说明:
1.投标人在取得中标资格后,须负责货物的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售后等一切与中标设备有关的配套服务工作,提供承诺函。
2.质保期要求3年,提供承诺函。
七、响应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5年10月14日 09:00
八、确定成交人方式
1.本次询价已设定最高限价。供应商所报价格不得高于采购人设定的最高限价。2.在有效报价中按符合要求的最低(总价)报价确定为成交价,最低报价单位确定为成交单位。
3.若出现多家符合要求且最低(总价)报价相同的单位,以系统出价先后为原则,最先报价的确认为成交单位。4.报价单中总价和单价合计不一致的,按最低的为准。
5.在线报价和报价单中报价不一致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九、供货及履约要求
1.履约要求:在成交后及履约期间发现供应商存在恶意报价,无履约能力或履约能力完全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解除合同,同时将该供应商纳入黑名单管理。
十、合同签订
1.供应商应在项目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对接采购人接洽合同签订事宜。
2.付款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
十一、特别说明
1.本项目为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
2.已报名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损害自身权益或存在需要澄清、补充、修正等问题时,可通过线下或系统后台-异议(质疑)菜单在线提出异议,在线提出的须同时上传盖章书面材料。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采购监督单位进行投诉。异议函及投诉书可参考平台-资料下载专区的范本。
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或整个项目进行必要的澄清、补正涉及文件更新的,已报名供应商可通过后台-已报名项目-报名详细-采购答疑文件中进行下载。
4.系统使用费: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收费标准(试行)》执行(https://www.jhygcg.com/detail?articleId=348)。中标(成交)供应商在系统使用费订单生成后五日内未完成支付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成交)资格。
十二、项目联系
联系人:***,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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