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八中配套道路新建工程设计
招标文件
招标人:金华市婺城区新城建设发展中心(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安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电子签章)
编制时间:2025 年 9 月 30 日
1
目 录
第一卷.................................................................................................................................................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7 金华市建设工程服务类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九)..................................................................3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48 第二卷...............................................................................................................................................74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77 第三卷...............................................................................................................................................75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77
2
第一卷
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华八中配套道路新建工程已由金华市婺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项目代码 2509-330702-04-01-430455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金华市婺城区新城建设发 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现对该项目的初步设计(含设计优化、修改、完善、设计概算编制、初步设计报批等,初步设计深度须满足招标人和规范要求)、施工图设计(包 括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图纸会审、技术交底、施工现场技术服务(含驻场服务)、竣 工验收等服务)等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与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金华八中配套道路新建工程设计。
2.2 项目概况:包含横六路和纵五路;横六路项目起点为纵三路(规划路),终点 纵五路(规划路),横跨桐溪,道路全长 700m,道路红线宽 37m,其中横跨桐溪设置一 座桥梁,属于城市次干路;纵五路项目起点为横六路(规划路),终点宾虹路(现状路)道路全长 497m,道路红线宽 18m,属于城市支路。桥梁最大跨径为 47 米,排水管最大 管径 1.8 米。项目总投资约 10494.27 万元,建安工程费约 9260.56 万元。
设计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含设计优化、修改、完善、初步设计报 批等,初步设计深度须满足招标人和规范要求)、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包括施工 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图纸会审、技术交底、施工现场技术服务(含驻场服务)、竣工验 收等服务),设计内容包括红线范围为内的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管线工程、电力工 程、交通设施、照明、桥梁工程、绿化工程、海绵城市等其他附属设施 。
2.3 项目地点:西起纵三路,北至宾虹西路 。
2.4 设计周期:总设计周期 30 日历天,中标通知书放出后 15 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 计(含概算编制);初步设计批复后 15 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2.5 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现行相关设计规范及招标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独立法人,且必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①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设计甲级资 质;
③同时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市政行业
4
(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市政行业(桥梁工程)甲级设计资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 标。
3.2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或道路工程 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3 开标当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不在被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投标人 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3.4 开标当日,项目负责人无涉嫌犯罪在羁押或因犯罪被判刑在刑期内(包括缓刑 及监外执行);
3.5 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提供符合上述 3.3、3.4 这两条要求的承诺书。
3.6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出具在本单位 3 个月(2025 年 6 月-2025 年 8 月或更近)及 以上的社保缴费凭证;若投标人为高校设计院,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如为主管高校 事业单位编制的,相应人员须提供主管高校出具的社保缴纳凭证,并同时提供由主管高 校人事处盖章的人事文件或劳动合同证明。【退休人员无需提供,但应提供退休证明及 投标单位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且符合以下规定:①社保凭证以社 保机构(盖章、电子证明)出具养老保险缴纳清单为准;②每月缴费单位(或代缴单位的 委托单位)和投标人名称(或投标人分公司名称)须一致,但入职投标单位未满 3 个月的 人员除外【新入职人员需提供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入职投标单位前 的缴纳单位可为其他单位,但 3 个月社保不得间断】。
3.7 外省企业中标后 15 日内须出具浙江省勘察设计四库一平台企业备案信息截图。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月 日至 2025 年 月 日 17 时 00 分登陆 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参与项目、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 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评标,投标文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全流程系统中上 传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月 日 时 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网址 https://gcjs.ggzyjy.jinhua.gov.cn:5443/gbweb/#/login)。
5
5.4 开标时间及地址:2025 年 月 日 时 分在金华市婺城区临江东路 1100 号
合丰产业园 2 号楼 9 楼开标室。
5.5 开标时间前 30 分钟,投标人应使用钉钉软件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开标直播群。
直播群
5.6 不 见 面 开 标 系 统 网 址 为:
请各投标单位使用CA锁登录,
完成远程开标。为确保使用效果建议选择谷歌浏览器提早确认是否可以登录。
5.7 投标单位在开标时间后,应根据系统提示在 60 分钟倒计时内解密,超过时间不
进行解密而无法进入评标环节的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如遇解密问题,及时联系代理机
构或软件公司。
5.8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评标,投标文件部分需在投标截止
时间前在全流程系统中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无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 次 招 标 公 告 同 时 在 金 华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 站
(网址: http://ggzyjy.jinhua.gov.cn/)上发布。
7.监督部门及投诉受理联系方式:
行政监督:金华市婺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8.联系方式:
电话:0579-82307732
| 招标人:金华市婺城区新城建设发展中心 | 代理机构:浙江安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办公地址:金华市婺城区临江东路 1000 号 | 办公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 1018 号新融大厦 9 楼 |
| 联系人:***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注:
1. 本项目采用金华市县一体电子招投标新系统,使用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招投 标文件制作工具(2.8.1 版本号),投标人可通过账号登录金华市市县一体交易系统限额以
6
上 工 程 交 易 项 目 招 投 标 工 具 一 览 表(网 址:
2.招标代理公司使用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2.8.1 版本号)编制完成后缀名为“.JhZbs”的电子版招标文件并上传至网上交易系统。
3.投标企业自行下载后缀名为“.JhZbs”的电子版本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使用 2.8.1 版本号投标工具编制后缀名为“.JhTbs”的电子版本投标文件。
4.投标企业必须将软件生成的投标文件(后缀名“.JhTbs”、后缀名“.JhBfTbs”)上 传至网上交易系统。
5.本工程采用电子招投标不见面开标系统,各参投企业应注意以下几点:
⑴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相应的投标工具(资料下载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编制并 上传,后缀名为“.JhTbs”的电子版本投标文件必须要上传,后缀名“.JhBfTbs”的电子版 本投标文件作为备份标书使用,自行选择上传或者不上传,若后缀名为“.JhTbs”的电子版 本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可以启用后缀名“.JhBfTbs”的电子版本投标文件;
⑵由招标代理发起标书解密后各参投企业应在 60 分钟内完成标书的解密。建议参投企 业应在开标前提早确认 CA 锁是否能登录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并在开标时 间 截 止 前 进 行 签 到 , 金 华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不 见 面 开 标 系 统 网 址 :。若不能登录,及时联系技术人员 0579-83181910、0579-83180571,QQ 请咨询:800181896 选择 金华地区(正常工作时间在 线 8:30-17:00);
⑶网上提交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出现无法打开等异常情况,导致投标文件电子版无法导入 时,按无效标处理。
6.在使用招投标工具及上传招投标文件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服务电话:4000166166 转 7 转 1(8:30-20:30),4000166166 转 3 加区号(20:30 以后),QQ 请咨 询:4000019090。
7.评标专家将使用新版评标系统对各企业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8.其他
8.1 潜在投标人可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ggzyjy.jinhua.gov.cn/)中浏览招标文件。如已注册账号且办理过浙江 CA 证书和电子签章,在市交易平台均可直接 绑定使用,无需另行付费(咨询电话: 0579-83180571), 可通过账号登录金华市市县一体 公 共 资 源 全 流 程 电 子 交 易 综 合 系 统(网 址:https://gcjs.ggzyjy.jinhua.gov.cn:5443/gbweb/#/login)下载招标文件;
8.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招标补充文件等有关招标信息刊登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网(http://ggzyjy.jinhua.gov.cn/)的公告内,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站公告下本项目 的补遗文件并下载。因未及时知悉补遗文件内容而引起投标文件无效或废标的,由投标人自 行承担责任。
8.3 缴纳投标保证金需从 CA 锁办理,网上缴纳投标保证金,缴纳后进入 CA 锁复核是 否缴纳成功,若未缴纳成功请及时与 0579-83180571 联系。
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人 | 名称 :金华市婺城区新城建设发展中心 地址: 金华市婺城区临江东路 1000 号 联系人:*** 电话: ***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代理机构:浙江安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 1018 号新融大厦 9 楼 联 系 人:*** 电话:*** |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金华八中配套道路新建工程设计 |
| 1.1.5 | 项目建设地点 | 西起纵三路,北至宾虹西路 |
| 1.1.6 | 项目建设规模 | 详见招标公告 |
| 1.1.7 | 项目投资估算 | 详见招标公告 |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财政资金,100%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50% |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招标公告 |
| 1.3.2 | 设计服务期限 | 总设计周期 30 日历天,中标通知书放出后 15 日历天内完 成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初步设计批复后 15 日历天 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
| 1.3.3 | 质量标准 | 符合现行相关设计规范及招标人要求。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详见招标公告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 标 | 不接受 接受 |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 1.10.2 | 投标人提疑的截止 时间 | 2025 年 月 日 17 时 00 分前投标人直接在金华市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中提疑。 |
| 1.12.3 | 偏差 | 不允许 |
8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 他资料 | 经备案的的答疑(澄清)、修改及补充文件。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 | 截止时间:2025 年 月 日 17 时,投标人通过金华市 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网上提出。 |
|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 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 人 将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15 个 日 历 天 前 , 在 http://ggzyjy.jinhua.gov.cn/公布,并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至 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网址https://gcjs.ggzyjy.jinhua.gov.cn:5443/gbweb/#/login)供投 标人下载,不足 15 个日历天的,招标人将顺延投标文件 递交的截止时间。 2.招标人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 件的形式发出。 在当地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 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
| 2.2.3 |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澄 清 |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当地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的补充 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 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 他资料 | ①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中应附法定代 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②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
| 3.2.3 | 报价方式 | 费率报价 |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限制费率) |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结合自身实力和市场实际情 况进行报价,根据“关于进一步开放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 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要求,按《工程 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 号)收费标 准的 65 %(含)为最高投标限制费率(最多保留百分号 |
9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前小数点后两位),超过最高投标限制费率的投标将作无 效标处理。 注:①项目暂定设计费以 9260.56 万元为计费基数,结合 中标费率进行计算。项目结算设计费以设计范围内建安工 程费的审定结算造价为计费基数,各项调整系数不再调 整。设计费用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②本项目的设计费收费中专业调整系数按 1.0,工程复杂 程度调整系数按 1.0,附加调整系数按 1.0,在结算时不予 调整。 |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 求 | 1)设计费依据有关设计取费文件编报与本项目设计范围 和内容相一致的全部设计费用及其它必需的相关费用(包 括所有阶段的技术资料,在设计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 有技术的使用费、彩图、概算书文本及所有文本、电子文 档等提供的费用和派驻现场设计代表、后续服务中所产生 的制作文本、根据招标人要求对投标方案进行修改、深化 及组织调研、搜集资料的费用、设计、工程投资估算编制 费、概算编制费、专家费、方案评审费、初步设计评审费、图纸资料费及现场技术服务费、利润、税金、招投标阶段 的公证费、交易服务费等所有费用)均包含在上述限价范 围内。 2)中标人须配合工程建设需要提供现场指导和监督服务,相关费用在报价中自行综合考虑。 3)中标人在中标后应根据招标人需求及时提供电子版三 维模型,相关费用在报价中自行综合考虑。 4)投标人应考虑本工程在工程报批或实施过程中产生的 设计变更、招标人因项目需要进行定制化设计的修改等的 设计风险费用增减、用地面积的增加,该方面的风险在报 价时一并体现到设计费报价中。 5)投标人在报价中应充分考虑国家政策调整(比如 2016 年 5 月 1 日后实施的“营改增”等)造成税金及其他相关费 用的增加,并保证所开设计款发票满足工程建设所在地的 税务主管部门要求,中标后费用不作调整。 |
10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6)投标人进行投标报价时,应将现场跟踪技术服务费综 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投标报价均不作调整。发包人在施 工阶段按合同相关条款进行考核。 7)现场跟踪技术服务人员工资、补贴、差旅、食宿等费 用,以及电脑、打印机、复印机、计算软件等设备和资料 费等相关费用由设计人自行支付。 8)投标人应当考虑为了防范、化解、处理项目设计咨询 服务内可能出现的服务期延长、政策风险等不利事件所需 的费用和税金。 9)后续如果碰到因政策变化或需要深化设计的,由设计 单位确认并盖设计章,所产生的费用含在报价中,不再收 取其他费用。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期后 90 日历天。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叁 万元整 缴纳截止时间:2025 年 月 日 9 时 30 分 00 秒(以到账时间为准) 二、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人可以采用以下任意一种形 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1.以银行转账形式从企业基本账户汇出,网上缴纳投标 保证金 账户全称: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婺城区分中心 账号、开户行信息获取方式:登录“金华市市县一体公 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在“我的投标项目 管理”菜单的项目列表里找到参与投标的标段,点击“进 入项目”,点击“银行转账”获取缴纳订单,选择订单 中的一个子账号,线下完成转账递交; 投标人在转账时请按照“缴纳订单”中的信息填写收款 账号、开户行信息。 注: (1)缴款子账号根据不同项目(标段)随机生成,此账 号只在本项目(标段)中使用有效,请注意核对。账号 漏填、混填或错填均视为未按时缴纳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要求单笔付款,并且与“缴纳订单”中 |
11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的金额一致。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的,其投标文件 将不予受理。 咨询电话: 0579-83180571 0579-82487077 2.数字保函缴纳: 登录“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 统”,在“我的投标项目管理”菜单的项目列表里找到 参与投标的标段,点击“进入项目”,点击“数字保函”按钮跳转至数字保函平台,并按系统提示自主选择婺城 区金融服务或者浙江省公共服务完成购买。 注: (1)投标人应当以基本账户购买数字保函; (2)数字保函的出单时间应当在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之 前,逾期视作无效; (3)投标人不按流程操作,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记录数字 保函信息的,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纸质保函或纸质保单(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或保 函、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缴纳: 登录“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 统”,在“我的投标项目管理”菜单的项目列表里找到 参与投标的标段,点击“进入项目”,点击“纸质保函”按钮并确认采用此方式递交保证金;银行保函、保险公 司保单或保函、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上须明确注明用于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保函额度须满足投标保证金额度要 求。出具保函的银行需满足以下条件: (1)银行或保险公司或融资性担保公司; (2)按规定需要使用保证金时,可立即使用现金支付;(3)纸质保函或纸质保单有效期须大于等于投标有效 期。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视为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投 标人以纸质保函方式投保的,须在开标当天(投标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前)携带纸质保函至开标现场。经评标委 员会查验,确认纸质保函属实有效的,视为投标保证金 缴纳成功。 |
12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 3.7.3(1) | 投标文件份数及 其他要求 |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评标。电子投标文件中均按正本提 供(技术标无须标注正副本)。但中标单位须在中标公示 结束后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完整的纸质投标文件 4 套(4 套副本)。 是否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需要并上传至交易系统。 |
| 3.7.3(2) | 电子投标文件制 作 | 本项目招、投标工具使用金华投标工具 V2.8.1 |
| 3.7.3(3) | 证书证件及业绩证 明文件要求 | 业绩汇总表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未录入的不作 为评审依据。 |
| 4.1.2 | 电子投标文件密 封、标记和电子投 标加密要求 |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 |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电 子投标文件上传 截止时间 | 2025 年 月 日 9 时 30 分。 |
| 4.2.2(A) |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平台 | 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 子 交 易 综 合 系 统 https://gcjs.ggzyjy.jinhua.gov.cn:5443/gbweb/#/lo gin。 |
| 4.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不退还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婺城区分中心(浙 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江东路 1100 号合丰产业园 2 号楼 9 楼开标室) 3.开标平台: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须在开标前 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后续解密流程,不见面开标大 址:厅 网 https://gcjs.ggzyjy.jinhua.gov.cn:5443/open/login 为确保使用效果建议选择谷歌浏览器登录。 4.其他:。 |
| 5.2 | 开标程序 | 1.投标文件开启顺序:详见评标办法。 |
13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商务标评标基准价 K 值应当在商务标符合性评审完成后 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抽取。 2.由招标代理建立钉钉群,投标人应在开标前扫描招标公 告中的二维码进 入直播群。开标全程录像由交易中心录制保存备查。3.由代理公司(或软件公司)在系统中发起解密,投标单 位自行解密。投标单位在开标时间后,应根据系统提示在 60 分钟倒计时内解密,超过时间未完成解密而无法进入 评标环节的视为投标无效。如遇解密问题,及时联系代理 机构或软件公司。☑公证机构□代理工作人员将现场宣布 解密情况。 4.由代理公司(或软件公司)在系统中进行 智能检测是否存在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文件制作机器码(指 硬盘号、MAC 地址和 CPU 号)均相同;两个及以上投标 文件被评标系统确认,采用同一计价软件加密锁编制;投 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存在以上情形 的,经评标委员会核实后否决其投标文件。 5.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规定的评标程序对 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6.宣布开标结束。 7.以上环节均由行业监管部门、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招标 人代表、 ☑公证处共同监督见证下进行。 8.其他: / 。 |
| 5.4 | 特殊情况处置 | 1.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 新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2.开标特别说明: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 销其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后缀名“.JhTbs”的电子版本 投标文件无法解密,且未上传后缀名“.JhBfTbs”的电子 版本投标文件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投标 人无法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必须使用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解 密电子投标文件。 |
14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3.其他:。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共 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从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 取专家 4 人(其中:经济专家 1 人,技术类专家 3 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组长 1 人(招标人代表不得担 任组长),主持评标工作。 |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 中标候选人的人 数和是否排序 | ☑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的,中标候选人数量按省发展改 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浙发改公管〔2023〕256 号)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按以下原则处理: 1.投标人少于 3 家时,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有效投标人为 1 家时,评标委员会应否决所有投标人。3.有效投标人为 2 家时,若不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投标是否明显缺乏竞争,根据判定结 果,推荐 1 名中标候选人或否决所有投标人;若采用评 定分离方式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所有投标人。4.有效投标人为 3 家时,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的,评 标委员会推荐 2 名中标候选人;定标委员会采取票决定 标法,淘汰一名票数最少的中标候选人,最终确定中标人。 票数最少中标候选人出现并列时,抽签确定淘汰者。5.有效投标人为 4 至 5 家时,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 的,评标委员会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 6.有效投标人为 5 家以上时,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的,评标委员会推荐 5 名中标候选人。 |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 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向 社会公示至少三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的 评标结果的,可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交异议书。投标人 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异议处理不满意的,可在招 标人异议回复或明确拒绝异议受理后十日内向行业监管 部门提交投诉书。 公示期限:三日,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截止时间如遇国 家法定休假日的,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 |
15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日。 |
| 7.4 | 定标方式 | 1.定标方法: ☑票决法: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直接票决法:通过投票,取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中标 候选人票数均未超过半数的,取票数前 2 名再次票决确定 中标人,因并列无法确定前 2 名时,由定标委员会抽签确 定出前两名。 □逐轮票决法:每轮淘汰一名票数最少的中标候选人,最 终确定中标人。票数最少中标候选人出现并列时,抽签确 定淘汰者。 □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 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2.定标委员会的组成人数: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 5 人及 以上单数,由招标人按相关文件要求组建。 3.定标时间: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 10 日内召开定标会议。 4.定标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婺城区分中心(浙 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江东路 1100 号合丰产业园 2 号楼 9 楼开标室)。 5.定标材料:中标候选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准备的相 关材料一份、相应的定标资料(包括中标候选人的技术标 投标文件)。 6.其他:/。 |
| 7.6 |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 不补偿。 |
| 7.7.1 | 履约保证金 | 1、履约担保的形式 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单。 2、履约担保的金额 |
16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中标价的 2%。若采用银行转账,中标公示结束后 15 日历 天内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若采用银行保函或保单,则 在中标通知书发放 15 日历天内,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的保函、保单(保函日期:保函续保至竣工验收合格),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资格。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约 完成后,扣除各项违约金一次性无息退还。 |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 投标 | 是,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 权归 | 本项目招标人 |
| 10.2 | 知识产权 | 10.2.1 本招标文件的知识产权归本项目招标人所有。10.2.2 招标人有权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实际情况对 中标方案进行调整。 10.2.3 招标人有权在评标结束后公开展示设计方案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杂志、书刊或其它形式介绍、展示及评 价该设计方案,所有展示、推介、广告均不再向投标人支 付费用。 10.2.4 投标人保证投标文件及资料均未侵犯他人的知识 产权,否则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10.2.5 若投标人的设计使用了他人的专利,涉及的费用 由投标人负责。 10.2.6 中标人未经招标人许可,不得将中标方案成果用 于其他任何项目的投标和设计,不得在国内外刊物、学术 或技术交流会上发表该方案成果。 |
| 10.3 | 公证机构 | 金华市正信公证处 |
| 10.4 | 自行放弃提疑 | 在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之前,潜在投标人均可以下载本 项目的招标文件,但必须注意: 1.潜在投标人在提疑截止时间前下载文件的,如对招标文 件有疑问,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匿名在网上提出,逾期提出的,招标人及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答复; 2.认为招标文件有违法、违规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向招标 |
17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人或招标代理提出。 3.潜在投标人在提疑截止时间后下载文件的,视为自行放 弃提疑权力。 |
| 10.5 | 其它 | 1.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所有与项目相关的协调会;需 要设计人汇报时必须由项目负责人进行汇报。 2、中标单位在资质等级下承接业务;资质范围外,有特 殊要求的项目,招标人可另行委托。 3、投标人中标后,放弃中标或未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条 款签订合同的,将列入不良行为及黑名单,并上报相关主 管部门。 4、所有投标人的方案设计成果及其设计理念在本项目的 使用权归招标人所有。招标人有权在工程建设中使用投标 人的方案,并根据需要对选定的实施方案进行调整和修 改。 5、中标单位应当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和招标人的 要求对中标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6、其他要求详见“设计任务书”。 7、如发包人有现场设计相关工作需求,设计人必须拟派 相应专业人员(企业注册(拟派)人员配备表中人员)在 24 小时之内到场,若不能及时到场,发包人有权对设计 人从当期设计费中扣除相应的违约处罚,处罚金额 2000 元/次。 |
| 10.6 | 关于投标工具及电 子流程的说明 | 1、在电子投标工具中,技术标分为设计质量、设计进度、控制措施等模块,为一个文件上传。 2、资信标的封面、目录上传到资信标第一个模块“体系 认证”中的最前面,资信自评得分表(格式自拟)放在目 录后。 3、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资格审查资料按各一个模 块分别上传 4、温馨提示:使用投标工具生成加密标书后,投标人可 将上传的标书用投标工具再次打开,点击报表,查看上传 的内容是否已完成签章和正确显示。如制作标书有问题可 以联系 0579-83180571。 |
18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计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项目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设计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设计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 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 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 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 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 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 用不负任何责任。投标人的投标书一律不退还,请各投标单位自留备考。
1.5.2 本次招标过程中的公证费、招标代理费等所有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
20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
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
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
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
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本项目允许分包。
21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 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相关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2.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 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
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要求招标人
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
题的来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2.2.2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
答复,不具备法律效力。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修
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7 日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修改的内容可能影
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发布修改文件;不足 15 日的,招
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 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中的《投标文件目录》;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 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 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 价。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 的投标报价总额。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 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23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 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
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
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 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
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 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拒绝配合招标人办理中标通知书事宜或拒绝签收中标通知书;
(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 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5.2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证书复印件、社保证明、符合招标公告第 3.5 条要求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3.5.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注: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仅根据格式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附件即可;
24
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根据《授权委托书》格式要求 签字盖章,并按要求附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以证明其身份。】
3.5.4 企业注册(拟派)人员配备表及附相关证书复印件;(配备人员专业及数量必须 符合后附格式中的要求,格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扩展)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 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 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 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 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设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 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设计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发包人要求、招标范 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1)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制作电子投标书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金华 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上完成上传。
(2)本项目电子投标书制作时,须按电子投标工具中的各部分模块分别制作相应部分 的投标文件。除商务标部分外,其他部分不得出现投标报价相关内容,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3)本项目技术标为暗标,技术标投标文件制作时须符合以下要求,否则作废标处理:①封面及所有正文中均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 号、图案、标识、标志、公章或印章、人员姓名、企业名称、以往工程名称、投标人独有 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
②技术标投标文件(封面及文本)均采用 A3 幅面(横版);
③技术标正文不允许出现页眉,页脚只准出现页码,页码采用阿拉伯数字格式,设在 页脚对中位置,不得再添加短线、括号等任何标识,页码应当连续,不得分章或节单独编 码 。
④技术标总页数不得超过 300 页(不含封面及封底)。
25
3.7.4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招标文件中“签字”是指要求本人亲手书写的姓名;招 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盖章”是指盖个人印章;招标文件中“单位公章”是指盖投标人单位法人 印章(法定名称),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非法人印章代替。
注: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投标,投标人电子公章与电子法定代表人印章与鲜章具有 同等效力。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的,相关页面打印成纸质文件,由相应人员亲手书写签字 后扫描并制作进电子投标书中。投标文件中需要加盖其他印章(电子印章中不包括的印章)的,相关页面打印成纸质文件,加盖相应印章后扫描并制作进电子投标书中。
3.7.5 本次招标投标活动将全程在“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 统”中进行。
3.7.6 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投标人应按电子招标文件和补充招标文件(若有)内容,通过“投标工具”分别编制 商务标、技术标、资信标、资格审查资料并生成电子标书。编制完成后通过“投标工具”合 成一份电子投标文件并使用 CA 锁(含企 CA 证书和电子签章的介质)进行签章和加密(加密后 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为“.JhTbs”),完成后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至开标服务器。投标 单位在开标时间后,应根据系统提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超过时间不进 行解密而无法进入评标环节的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如遇解密问题,及时联系代理机构或软 件公司。不按本项规定制作的,按否决投标处理。
②投标人在编制电子标书时,应分别将电子标书包括的各部分内容(含与投标相关的证 件、文件等材料的扫描件)导入到“投标工具”指定位置。由于导入位置不正确,造成评审 内容与投标人导入的标书内容不对应,评标专家无法进行评审的,按否决投标处理。
③投标人应将最后一次编制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开标服务器,如果要重新编制电子标 书,无论是否修改了电子标书内容,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重新上传,新上传的文件会覆 盖之前已上传的投标文件。
④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导致电子标书无法录入“金华市市县一体 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造成评标委员会无法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的 ,按 否决投标处理。如经查实属故意情形的,将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3.7.7 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标书无法录入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的,无法对电子标书进行评 审的,作无效标处理,招标人可以拒绝该投标人的投标,如果经查实属故意废标情形的,将 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26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无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无需进行密封和标记。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全流程系统中完成电子投标书的上传,否则投标无 效。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 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如果要修改电子标书,无论是否修改了电子标书内容,必
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重新上传,新上传的文件会覆盖之前已上传的投标文件。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 或盖章。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 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 的规定进行编制和递交。
4.3.5 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7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当众开标,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设计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6)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 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
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 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 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
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28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
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
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对评标结果(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
期不得少于 3 日。公示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 1 个工作
日。公示内容按《浙江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7.2 评标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交异
议书。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异议处理不满意的,可在招标人异议回复或明确拒
绝异议受理后十日内向行业监管部门提交投诉书。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
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
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具体定标程序
29
和定标办法如下:
7.3.1 公示
评标结果按规定进行公示,中标候选人因质疑或投诉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推荐中 标候选人不再替补。若中标候选人为 1 名时,不再进行定标程序。该名中标候选人直接确定 为拟中标人。所有中标候选人均失去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7.3.2 考察、质询
本项目不需考察、质询。
7.3.3 定标
7.3.3.1 定标时间
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 10 日内召开定标会议。
7.3.3.2 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 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7.3.3.3 定标要素
(一)企业匹配性: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 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二)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情况 等(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系统)等);
(三)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等;
(四)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 员的资信实力等;
(五)技术标投标文件;
(六)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①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
注:上述第(一)项、(二)项、(四)项、(五)项内容,由中标候选人自行准备相 关材料一份,包装在一个密封袋(或箱)中,在定标会前送达定标会现场。
相应的定标资料包括中标候选人的技术标投标文件。
7.3.3.4 定标方法及中标人的确定
☑直接票决法:通过投票,取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中标候选人票数均未超过半数的,取票数前 2 名再次票决确定中标人,因并列无法确定前 2 名时,由定标委员会抽签确定出前 两名。
□逐轮票决法:每轮淘汰一名票数最少的中标候选人,最终确定中标人。票数最少中标 候选人出现并列时,抽签确定淘汰者。
□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委 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
30
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7.3.3.5 定标程序
(1)定标会开始,招标人代表宣读定标委员会组建情况及组长、成员名单、宣读定标 纪律、签订廉政责任书。
(2)招标人或质询组成员向定标委员会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投标人、项目负责 人情况及质询情况。定标委员会成员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代表进行提问,所有提问和答 复均在定标现场进行。
(3)定标委员会对中标候选人定标资料进行查阅。
(4)定标委员会通过投票,取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如中标候选人票数均未超过半数 的,取票数前 2 名再次票决确定中标人。因并列无法确定前 2 名时,由定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出前两名。定标委员会成员投票时,应按投票规则独立行使投票权,不得弃权或产生废票;
投票采用记名方式投票,各成员签名后将选票折叠后交给组长。
(5)组长指定三名成员分别担任唱票员、统计员、监督员。
(6)根据统计结果确定中标人。
(7)定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8)定标结束。
7.3.3.6 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 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7.3.3.7 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
(1)查实定标委员会术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 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项目无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31
7.7 履约保证金
7.7.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 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的金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7.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7.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 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
偿。
7.8 签订合同
7.8.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 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
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 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8.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 担连带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出现本章 3.3.3 项特殊情况,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 3 个的;其他情 形见投标人须知及须知前附表。
8.2 不再招标
不再招标的情形见须知前附表。
32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 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 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 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 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 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9.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 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 必要的证明材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
(1)投诉人非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而未提出异议的;
(3)逾期提出投诉的;
(4)非书面形式提交投诉书的;
(5)投诉时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
9.5.2 若拟中标候选人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因质疑或投诉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将重 新招标。
9.5.3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
33
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 算在第 9.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10.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 需要补充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_年_月_
日_时_分
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
年 月 日
35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 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 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
评标工作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36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
2、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37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招标人名称)建设的位于(地点)的,招标范围为 。于 年
月 日公开开标后,已完成评标工作,并经过三日(公示截止时间如遇法定休假日的,顺
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现确定你单位为中标人,设计负责人
为,设计费按 计取,设计周期为,设计质量要求符合
标准。
你 单 位 收 到 中 标 通 知 书 后 , 须 在 年 月 日 时 分 前 到
(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7.3 款规定向
招标方提交履约担保。
| 招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 交易见证单位:(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 监管单位:(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
38
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招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39
附表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40
附表七:异议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异议
年 月 日
| 异议提出人 | 名称 | (名称及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
| 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人* | (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 | 职务 | |
| 联系电话 | 固定电话:手机电话: |
| 异议受理人(招标人) | 名称 | |
| 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异议的基本事实 | |
| 相关请求及主张 | |
|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 明材料(可以另附 材料) | |
| 备注 | |
注:异议人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诉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住建部
等七部委第 11 号令)规定提出异议。
41
附表八:投诉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书
受理单位:年 月 日
| 投诉人 | 名称 | (名称及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
| 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人 | (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 | 职务 | |
| 联系电话 | 固定电话:手机电话: |
| 被投诉人 | 名称 | |
| 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投诉的基本事实 | |
| 相关请求及主张 | |
|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 明材料(可以另附 材料) | |
| 备注 | |
注:投诉人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诉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住建部
等七部委第 11 号令)规定提起投诉。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诉,将不予受理:1、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
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3、
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4、超过投诉时效的;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
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6、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42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金华市建设工程服务类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九)
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 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一、评标程序
(一)技术标评审;
(二)资信标评审;
(三)商务标评审;
(四)投标人总得分计算;
(五)资格审查;
(六)推荐中标候选人;
(七)出具评标报告。
二、技术标评审(80 分)
本项目采用技术标打分制,技术标采用暗标评审。投标人存在否决投标的情形的,技术 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一)技术标打分制
评标委员会针对投标人设计大纲和相关承诺的评审内容进行综合分析,视其科学性、针 对性、可行性、先进性和完善程度等, 经集体充分讨论后确定类别,然后在该类别的分值 范围内由评标委员会分别打分(小数点后保留 1 位小数),再取平均分作为该项的分数(小 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 3 位四舍五入)。对某一类别划档意见分歧较大的,采用 记名投票方式确定。
| 评审内容 | 一类 (好) | 二类 (一般) | 三类 (差) | 缺实质 性内容 |
43
| 1 | 设计质量的控制和检测手段是否具有针对性、科学合理性及保证措施。 | 5~4.9 | 4.8~4.7 | 4.6~4.5 | 无效标 |
| 2 | 设计进度的控制是否具有可行性、合理性及保 证措施。 | 5~4.9 | 4.8~4.7 | 4.6~4.5 | 无效标 |
| 3 | 如何确保投资经济、合理、正确及其保证措施 或工程造价限额 设计指标及控制措施。 | 5~4.9 | 4.8~4.7 | 4.6~4.5 | 无效标 |
| 4 | 根据项目特点合理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 备、新材料的技术手段及保证措施。 | 5~4.9 | 4.8~4.7 | 4.6~4.5 | 无效标 |
| 5 | 如何做好现场服务及保证措施,如何协助建设 单位做好各专业之间的配合工作;设计文件相 互关联处的设计深度如何满足各设计单位相 互衔接设计的需要。 | 5~4.9 | 4.8~4.7 | 4.6~4.5 | 无效标 |
| 6 | A 方案类:对投标人的设计方案优劣、与招 标人要求、规划设计指标的符合度、桥梁工程 设计方案功能合理性及经济指标等进行评审。 | 50~47 | 46.9~44 | 43.9~40 | 无效标 |
| B 团队类:/ |
| 7 | 投标人分别对以下内容进行服务承诺(总分 5 分): 1.我单位承诺:本单位符合本工程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的各项条件。如有不符 合的,本单位同意招投标保证金被招标人没收,并愿意接受相关处罚。(1 分)2.保密承诺书:我单位承诺对工作中涉及秘密事项保密,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如违反此承诺,愿按国家和委托人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1 分) 3.不分包承诺书:我公司承诺对承接的项目不分包。因技术需要,确需对项目的 部分非主体、非关键工作进行分包的,事先取得项目委托人的书面同意,否则愿按照合 同约定接受处罚。(1 分) 4.承诺按照建设单位要求对施工图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包括施工图是否 符合设计深度规定)进行审核并向建设单位提出审核意见。(1 分) 5.工期承诺:设计进度的控制按照最终合同签订工期为准;我单位在完成各阶段 的设计后,须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交设计成果(1 分) |
| 备 注 | 确认为一类、三类或无效标的,评标委员会必须在评标报告中说明理由。 |
三、资信标评审(10 分)
1.体系认证(1 分):
投标人通过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 0.5 分,同时通过 ISO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 证、ISO(或 OHSA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0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中任一个的另加 0.5 分。 (注:须提供认证证书,且以上认证证书在开标当日经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 务平台(http://cx.cnca.cn/CertECloud/result/skipResultList?certItemOne=A)查询,
44
证书状态显示为“有效”,否则不得分)。
2.工程获奖(5 分):
2.1 投标人近三年类似业绩:获设区市级勘察设计行业优秀设计奖一等奖(等同于设计 双龙杯一等奖)的得 2.0 分;获设区市级勘察设计行业优秀设计奖二等奖(等同于设计双龙 杯二等奖)的得 1.5 分;获设区市级勘察设计行业优秀设计奖三等奖(等同于设计双龙杯三 等奖)的得 1.0 分;获省级及以上勘察设计行业设计奖(等同于原设计钱江杯奖和国家设计 金奖)的得 2.5 分。【同一项目按最高奖项计分,最高分 2.5 分;多个项目不累计;以上 证明材料提供项目获奖证书复制件,获奖项目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转发或设区市级及 以上勘察设计协会(如金华市勘察设计咨询协会、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中国勘察设计 协会等)颁发的获奖文件为准(公布的入围、入选名单文件不予认可)。相关协会须在国家 民 政 部 网 站 的 全 国 社 会 组 织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平 台 (https://xx 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ist 网址如有更新,以最新的为准 )中可查询到相关信 息,投标人须同时提供查询结果基础信息页面,查询结果中登记管理机关须为设区市级及以 上民政部门。时间以证明获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
2.2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参与的类似业绩:获设区市级勘察设计行业优秀设 计奖一等奖 (等同于设计双龙杯一等奖) 的得 2 分;获设区市级勘察设计行业优秀设计奖 二等奖 (等同于设计双龙杯二等奖) 的得 1.5 分;获设区市级勘察设计行业优秀设计奖三 等奖 (等同于设计双龙杯三等奖) 的得 1 分;获 省级及以上勘察设计行业设计奖(等同于 原设计钱江杯奖和国家设计金奖) 的得 2.5 分。【同一项目按最高奖项计分,最高分 2.5 分; 多个项目不累计;以上证明材料提供项目获奖文件复制件,获奖项目以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颁发或转发或设区市级及以上勘察设计协会 (如金华市勘察设计咨询协会、浙江省勘察 设计行业协会、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等) 颁发的获奖文件为准 (公布的入围、入选名单文件不 予 认 可 ) 。 相 关 协 会 须 在 国 家 民 政 部 网 站 的 全 国 社 会 组 织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平 台 ( 网址如 有更新,以最新的为准) 中可 查询到相关信息,投标人须同时提供查询结果基础信息页面,查询结果中登记管理机关须为 设区市级及 以上民政部门。若证明材料中不能体现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身份信息时,还须同时提供项目业主单位出具的该项目负责人参与获奖类似业绩的有效证明材料 (加盖 业主单位公章) ,否则不得分。时间以证明获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
注:本项所指的“获奖文件”不包括“获奖证书”。投标人若只提供获奖证书而无获奖 文件,则不予以计分。
45
3.投标人业绩(3 分):投标人近三年(时间以设计合同上的签订时间为准)设计过单 项合同建安工程费用 6000 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类似业绩的得 3 分。【若设计合同中 无法体现单个项目建安工程费金额的,则须再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局或发改局或财政局)或业主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立项批复或初步设计批复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或预算报告中的建安工程费金额),否则不予计分】。
4.招标人根据工程特点,补充的评审内容及标准(1 分):本项不设评审项,所有投标 人赋满分。
5.本项目类似业绩是指:市政公用工程类设计业绩,近三年是指:2022 年 1 月 1 日起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四、商务标评审(10 分)
商务标评审是对投标文件中服务的范围、数量、报价进行全面审核和对比分析。投标人 存在否决投标的情形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1、评标基准费率
(1)最高投标限制费率乘以调整系数作为评标基准费率,即评标基准费率=最高投标 限制费率×调整系数(计算结果以%为单位,保留 2 位小数,小数点后第 3 位四舍五入)。
(2)调整系数=(100–K)%,K 值由招标人代表在 Z.00~Z.99 范围内随机抽取产生。先从 0~9 中抽取十分位数字 X,再从 0~9 中抽取百分位数字 Y,则抽取的 K 值即为 Z.XY。本项目 Z 值为 6 。
2、商务标得分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费率等于评标基准费率的得 10 分。偏离评标基准费率的,每低于评 标基准费率 1 个百分点的扣 3 分,即商务标得分=10-│投标报价费率-评标基准费率│×100×3;每高于评标基准费率 1 个百分点的扣 4 分,即商务标得分=10-│投标报价费率-评标基 准费率│×100×4;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四舍五入。
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1)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2)未按约定的计 算方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报价的。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 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
五、投标人总得分计算
投标人总得分=技术标评分 80 分+资信标评分 10 分+商务标评分 10 分。
六、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推选(如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总分、报价都相同的由招标人代表用随机方式在开标现场确定),并按照推选依次进行资格
46
审查,直至产生 以下要求数量的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1.投标人少于 3 家时,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有效投标人为 1 家时,评标委员会应否决所有投标人。
3.有效投标人为 2 家时,若不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投标是否 明显缺乏竞争,根据判定结果,推荐 1 名中标候选人或否决所有投标人;若采用评定分离 方式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所有投标人。
4.有效投标人为 3 家时,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的,评标委员会推荐 2 名中标候选人;定标委员会采取票决定标法,淘汰一名票数最少的中标候选人,最终确定中标人。票数最少 中标候选人出现并列时,抽签确定淘汰者。
5.有效投标人为 4 至 5 家时,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的,评标委员会推荐 3 名中标 候选人。
6.有效投标人为 5 家以上时,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的,评标委员会推荐 5 名中标候 选人。
7.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进行资 格审查评审。投标人存在否决投标的情形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七、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推荐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八、出具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出具评标报告。
4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GF—2015—0210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48
制定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招标人(全称):金华市婺城区新城建设发展中心
设计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
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金华八中配套道路新建工程设计及有关事项协商
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金华八中配套道路新建工程设计。
2.工程地点:。
3.规划占地面积:约 亩,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地上约 / 平方米,
地下约 / 平方米);地上 / 层,地下 / 层;建筑高度 / 米。
4.建筑功能:
5.投资估算:约 万元人民币。
二、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1.工程设计范围:。
2.工程设计阶段: /。
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
三、工程设计周期
总设计周期 30 日历天,中标通知书放出后 15 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
初步设计批复后 15 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年 月 日。
计划完成设计日期:年 月 日。
具体工程设计周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
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
1.合同价格形式:固定费率合同;
2.签约合同价为:(暂按 万元作为计费基数);
人民币(大写)(¥元)。
根据“关于进一步开放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
要求,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 号)收费标准的 %(含)
49
计算。
注:①项目暂定设计费以 9260.56 万元为计费基数,结合中标费率进行计算。项目结算设计 费以设计范围内建安工程费的审定结算造价为计费基数,各项调整系数不再调整。设计费用 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②本项目的设计费收费中专业调整系数按 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按 1.0,附加调 整系数按 1.0,在结算时不予调整。
五、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发包人代表:。
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2)通用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5)发包人要求;
(6)技术标准;
(7)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 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 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50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一式六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正本一份、副本
三份,设计人执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招标人:(盖章)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码:纳税人识别码:
地 址:地 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电 话: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 号:账 号:
时 间:年 月 日 时 间: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51
按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 GF—2015—0209 第二部分执行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1.1.1 合同
1.1.1.8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4 技术标准
1.4.1 适用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包括:现行国家规范、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 准。
1.4.2 国外技术标准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的提供方:设计人;;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名称: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份数:;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时间: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费用承担:。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技术标准需达到国家、地方及 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范,满足发包人的功能要求。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其附录→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 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技术标准→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其他 合同文件。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 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1.6 联络
1.6.1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 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 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6.2 发包人与设计人联系信息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52
发包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发包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设计人接收文件的地点:;设计人指定的接收人为:;设计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设计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1.8 保密
保密期限:按法律法规规定。
2. 发包人
2.1 发包人权力与义务
2.1.1 发包人的权利
1.发包人对本项目的设计过程实施设计管理工作。设计人对发包人的指令应当执行。2.发包人具有向设计人提出各项功能需求和相关的建设标准的权利。
3.发包人具有参与各项技术、设计文件审核的权利。
4.发包人、招标人享有设计人设计文件的全部使用权。
5.设计人在设计进度、设计质量、指派人员、提供服务、协作等方面义务的履行不符合 本合同约定时,发包人有追究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直至解除合同等权利。
6.除发包人已批准的设计文件组成清单内容外,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补充完成增加工 程实际所需要的相关的设计图纸。
7. 发包人权要求设计人更换不称职的设计人员。
8. 发包人有设计变更的审批权,设计进度的监督权。
9. 发包人对项目关键部位使用的材料或设备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等有最终确定权。10. 其他依据合同和法律规定属于发包人的权利。
2.1.2 发包人的义务
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 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 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 15 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六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 顺延;超过规定期限 15 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提请发包人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2. 发包人对设计人提出的付款申请复核无误后进行支付,并按合同指定银行将合同价 款汇至设计人的账户。
53
3. 发包人负责组织设计人、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前的工程设计技术交底(应 由监理单位负责组织的活动除外)。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施工现场的代表及其它赴现场处 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各方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现场办公场地,并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 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费用设计方自理。
4.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 到,发包人可酌情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赶工费用经双方洽 谈以补充协议形式签订。
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 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 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 包人提出索赔。
6.发包人在收到设计人有关设计问题及确认问题的函件后,一般事项应在 3 个工作日内 给予书面答复,重大设计变更、合同变更事项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7.发包人委派作为发包人代表,参与对设计人设计文件完成过程的配合、监督、跟踪及 与发包人和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身份证号:;;职 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当提前天书面通知设计人。
2.3 发包人决定
2.3.2 发包人应在 3 天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
3. 设计人
3.1 设计人权力与义务
3.1.1 设计人的权力
54
1.按合同约定收取设计费。
2.拥有设计成果的署名权,拥有由设计人为本项目设计且按本合同要求所提交的全部设 计文件、资料等的完全使用权,并在本合同执行完毕后继续拥有合法使用以上设计文件、资 料的权利。
3.在设计方案、图纸未审批之前和不影响工期的情况下,有权提出修改方案、图纸的建 议。
3.1.2 设计人的义务
3.1.2.1 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 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 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 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应承担的赔偿 金。赔偿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3.1.2.2 设计人按附件 3 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3.1.2.3.设计人应提供设备、材料订货清单技术文件(含概算价),内容包括设备采购 清单、技术要求、必要的附图、技术参数表等。同时,设计人负责对设备、材料订货有关性 能、参数、规格的技术确认,并按发包人要求适时参加材料选型,协助参与对已订设备、材 料的验收工作。
3.1.2.4 设计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和经济资料。
3.1.2.5 设计人对于发包人提出的书面意见,应在 3 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3.1.2.6 在设计各阶段,设计人应根据评标委员会、发包人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及政府主 管部门的意见,政府审查部门的评审意见修改工作或成果,进行设计深化、优化,不另行收 费,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在不超过原 定设计范围内作必要调整补充。
3.1.2.7 设计人应积极主动进行与项目有关的内、外协调工作,积极配合与规划、市政、交通等部门和单位的协调,保证设计文件通过主管部门的审查。由于设计失误使得未获政府 主管部门批准而出现的反复设计修改工作设计人应及时完成。
3.1.2.8 现场服务:施工阶段开始前,协助组织设计交底、重大技术问题专家论证会、图纸会审、答复有关设计问题。进入施工阶段,按设计人分工责任分配组织进行,配合发包 人进行现场巡查,指派设计主要专业负责人现场服务为每月不少于二次,特殊情况下,接发 包人通知应随时进行现场服务。当施工阶段中对设计文件有疑问,设计人在接到通知后,应
55
及时解决。属于一般设计问题,若无特殊情况,应在一天内解决。属于重大设计问题,可在 5 天内书面提出解决意见。设计人的现场服务直至工程竣工备案完成为止。
项目负责人全过程服务,施工期间每月至少到施工现场巡视二次,出现关键性技术问题 需到现场处理时,在收到业主通知后 24 小时内必须到场。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所有与项目 相关的设计会议(包括但不限于汇报会);需要设计人汇报时必须由主创设计师或项目负责 人进行汇报。如果设计方违反本条款规定,发包人有权对其进行处罚。
3.1.2.9 如果设计人由于自身原因未能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设计任务,按本合同 违约责任相关约定处理。
3.1.2.10.如果设计人交付的文件或图纸不符合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和要求,发包人有权 拒收,设计人应在收到发包人通知后 5 天内免费将所有符合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给发包人,且文件交付时间仍应符合本合同要求,否则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3.1.2.11.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国家相关规定。
3.1.2.12.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 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设计人原因导致以上情况发生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 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3.1.2.13.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对已批准的设计作出重大修改、增减或删 除。
3.1.2.14.在设计及施工过程中,设计人应充分尊重和理解发包人对设计提出的书面意 见与要求,如无充分的否定理由应尽快予以处理和实施。
3.1.2.1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 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 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
3.2 项目负责人
3.2.1 项目负责人
姓 名:;执业资格及等级:;注册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通信地址:;
56
设计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 对设计工作实施组织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并依法对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3.2.2 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 5 天书面通知发包人。
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设计人擅自变更的,应承担因此造成的发包人的全部损失。
3.2.3 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 5 天内更换项目负责人。
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应承担因此造成的发包人的全部损 失。
3.3 设计人员
3.3.1 设计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 5 个工 作日至合同签订应发包人要求把原标书中注明的项目组成员名单上报给发包人。
3.3.2 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设计人员的违约责任:应承担因此造成的发包人 的全部损失。
3.4 设计分包
3.4.1 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本项目的专业专项设计及工艺专项设计如需委托其他具有 相应资质条件公司完成的,选择的分包单位必须经发包人同意或与发包人共同选定,分包项 目设计费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3.4.2 设计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设计人须在资质等级下承接业务,本项目所需的专业专项设 计若为设计人资质承揽范围外的,允许其分包该专业专项设计。主体设计不得另行分包。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设计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工 程设计人员名单、注册执业资格、职称等级及执业经历等。
3.4.3 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有关分包人资料包括:/。
3.4.4 分包工程设计费支付方式:由设计人支付给分包单位。
3.5 联合体
3.5.4 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设计费用的方式:/。
5. 工程设计要求
5.1 工程设计一般要求
5.1.2.1 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 设计成果必须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发的 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标准和本项目所在地区的规定、规划和要求。
57
5.1.2.2 工程设计适用的技术标准:设计成果必须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发的法 律法规、规范、规程、标准和本项目所在地区规定、规划和要求。
5.1.2.4 工程设计文件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及比例:/。
5.2 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5.2.3 工程设计文件深度规定:满足本合同相应设计阶段的规定要求,并符合国家和行 业现行有效的相关规定,按文件要求提供不超过合同约定纸质和电子图纸;根据项目实际需 要和合同约定设计人员提供现场服务;其他相关服务和配合等内容的费用,合同约定的图纸 资料费用,利润和税金及招标其他有关的全部费用。项目设计过程中,图纸经相关部门审批 并取得规划许可证后,由于非设计人原因(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 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做较大修改,或发包人要求配合其他专项设计工作),以致造成 设计人较大设计修改的,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经发包人同 意,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5.2. 建筑物及其功能设施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根据国家规定。
6. 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
6.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
6.1.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提交的时间:设计人接到发包人设计任务委托书后 3个工作日内。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应包括的内容: 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及评审修 改)、施工图设计、配合后续施工图设计至后期施工现场配合(图审、交底及设计变更) 。
6.1.2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在收到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 日历天内。
6.3 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6.3.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其他情形: 发包人工程项目计划改变(停 建或缓建)。
设计人应在发生进度延误的情形后 3 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该 情形后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
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 7 天内进行审查并书面答复。
58
6.5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
6.5.2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本工程提前交付不奖不罚。
7.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
7.1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
7.1.2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交电子版设计文件的具体形式为:符合招标人要求。
8.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8.4 工程设计审查形式及时间安排:符合招标人要求。
9.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9.1 发包人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便利条件的内容包括:符合招标人要求。
9.2 设计人应当在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并经审查合格后,根据项目施工需要提供施工现 场配合服务。
10. 合同价款与支付
10.2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包含全部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包含全部风险
不做调整。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其他价格形式: 固定费率合同
费率合同包含的风险范围:包含全部风险。设计费依据有关设计取费文件编报与本项目 设计范围和内容相一致的全部设计费用及其它必需的相关费用(包括后续服务中所产生的工 程估算、概算编制费、制作文本、制作多媒体演示文件、根据发包人要求对投标方案进行修 改、深化及组织调研、搜集资料的费用、设计展示图板、深化设计、专家评审费、图纸资料 费及现场技术服务费、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均包含在内。设计费收费中专业调整系数按 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按 1.0,附加调整系数按 1.0 。
10.3 定金或预付款
10.3.1 定金或预付款的比例
59
定金的比例或预付款的比例:详见附件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 。
10.3.2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时间:/。
10.4 进度款支付
10.4.1 发包人应当按照附件 5 约定的付款条件及时向设计人支付进度款。
10.5 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汇票和支票,具体以发包人 需求为准)
如某项专项设计不具备资质,设计人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该设计单位 须报甲方同意备案),费用含在合同价内并由设计人自行支付。
10.5.3.1 设计费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按附件 5 执行。
注: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后支付各阶段设计费,且支付该阶段设计费后对应阶段设计 文件所有权、包括著作权在内的知识产权均归发包人所有,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设计人有 权使用设计成果进行宣传、评奖 。
2.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在技术允许范围内对方案进行不超过原定设计范围的改进 和补充。
10.5.3.2 设计费支付申请流程:设计人提出设计费支付申请及相应的计算依据,经发 包人审核确认后,按上述规定的支付方式向设计人支付。在每期设计费支付前,设计人应当 向发包人提交相应款额符合现行税务政策与发包人要求的设计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 包人有权延期付款直至收到符合要求且合法的发票后支付相应设计费。
11. 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
11.5 设计人应于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发生后 3 天 内书面通知发包人。
设计人应在该事项发生后 3 天内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
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 10 天内,予以书面答复。
12. 专业责任与保险
12.2 设计人 需(需/不需)有发包人认可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
13. 知识产权
13.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 规格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设计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
60
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为了合 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3.2 关于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
关于设计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为 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3.5 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设计人在合 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应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14. 违约责任
14.1 发包人违约责任
14.1.1 发包人支付设计人的违约金:发包人单方面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但发生法定、约定事由或设计人违约除外)的,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预付款;已开始设计工作的,根据设计人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双方协商解决支付设计费。
14.1.2 发包人逾期支付设计费的违约金:/。
14.2 设计人违约责任
14.2.1 设计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设计人终止或被解除的,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14.2.2 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如设计人延误了按本合同规定的设计 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设计人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10000 元/天,并 赔偿相应损失。若设计人不配合盖章等协作义务的,每延误一天,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 约金 20000 元/天,并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如未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延期交付的,延误 20 日历天以上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的上限:/
14.2.3 设计人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损失赔偿金的上限: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 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过错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的,设计人除负 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100%;对由于设计人原因,设计人编制的设计方案或 初步设计方案造成项目投资增加的处罚:若变更增加超过施工合同价的 5%(含)以上的,扣减设计费签约合同价的 10%;若变更金额超过施工合同价的 10%(含)及以上的,扣除设 计费签约合同价的 20%。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不良信用记录。
14.2.4 设计人工程设计文件超出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比例的违约责任:设计人应严格 执行限额设计要求,若初步设计概算超出投资控制目标,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
61
偿金为超过限额设计造价部分的 50% (最大不超过设计费);若在施工招投标阶段出现施工 图预算超出批准概算且经预算编制单位、发包人、财政部门沟通,一致确认为设计人原因引 起的,设计人应重新调整设计且不得影响招标进度,经调整后仍存在超概的,设计人应向发 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超过限额设计造价部分的 50% (最大不超过设计费) 。
14.2.5 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设计人赔偿相当于其分包设计费总额两倍的损失给发包 人,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拖延工期的损失。
14.2.6 设计人承诺主动支持发包人的工作,对发包人的指令和书面通知,若无正当理 由又未提前报告、得到认可而公开或变相拒不执行的,第一次予以警告;之后,每违反一次 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人民币2万元/次。同时,设计人还要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4.2.7 设计人在收到甲方会议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每违约一次 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2000元。
14.2.8设计人应严格做好施工阶段涉及变更控制工作,因设计人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造价累积在限额设计目标3%以上时,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增加 工程造价部分的50%,发包人有权直接在设计费进度款中扣除赔偿金。
14.2.9经鉴定设计人发生设计严重错误或存在设计安全隐患的,设计人应无条件进行设 计整改,并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增加工程造价部分的50%,发包人有权直接在设 计费进度款中扣除赔偿金。
15. 不可抗力
15.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6. 合同解除
16.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1)设计人工程设计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经发包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修改后 仍不能满足国家现行深度要求或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设计质量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 同;
(2)招标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用,经设计人催告后,在 30 天内仍未支付的,设计人可以解除合同;
(3)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 30 天,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62
(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6)因本工程项目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17. 争议解决
17.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
17.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18. 其他(如果没有,填“无”)
18.1 委托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协商。
18.2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8.3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可向金 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项目设计意向书、建筑统一做法、入选通知书、评选文件及附件、评选文件及 18.4
答疑以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以及就本合同未定事宜双方签订的补充协 议等,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相互之间出现矛盾,以在 后签订的合同或文件为准。
18.5 委托人与设计人明确,双方就本项目的权利义务关系仅由本合同及双方就本项目 签订的其他生效合同确定,双方在其他项目上的争议和在任何与本项目无关的合同上的争 议,不构成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及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合同的理由,否则,责任方应承担违 约责任,赔偿对方由此在本项目上造成的相应损失。
18.6 委托人与设计人签署合同前,设计人向委托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符合招标文件 要求的履约保函、保单)(其中人员配合部分占 10%,设计质量部分占 35%,设计进度部分 占 30%,人员到位率部分占 25%)。履约保证金在初步设计完成批复后,扣除各项违约金一 次性无息退还。(设计人应向委托人提交相应的收款收据)。
18.7因委托人原因致使该项目停建、缓建的,委托人应及时通知设计人;相关事宜协商 处理。
18.8法律:本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 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63
18.9在本合同期限内,招标人有权按照全面质量管理的规定以及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抽 查设计过程中的某一环节,对不符合国家及项目当地规定要求以及本合同关于限额设计要求 的,委托人有权责令设计人改正,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由设计人承担。
18.10如因设计人原因导致合同终止或被解除的,设计人应返还全部设计费(含预付款)给委托人,并向委托人支付相当于预付款的违约金,以及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18.11 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委托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 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文件,并对其负责。
18.12 设计人负责对整个项目工程设计的适用性、正确性、经济合理性全面负责。如 设计中确实无法避免涉及市场垄断性或独家供应问题,设计人应提前向委托人说明并取得委 托人书面认可。
18.1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现行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规程和规定。
18.1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委托人交付资料及文件。在合 法、合规的前提下,根据委托人办理各种报建手续的需要,配合委托人的要求提供报批用图 纸,时间上需满足委托人办理手续的进度要求,且该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
18.15 项目设计服务、保证措施
18.15.1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 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 后,按委托人通知的时间到达委托人指定地点。
18.15.2 若设计人未能及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相关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 定的,则委托人有权暂时不支付当期的设计费,直至设计人履行合同义务符合约定为止。
18.15.3 设计人必须确保评选书所列设计人员在本合同执行期间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 投入本项目设计。由项目设计负责人进行双方所有事项的沟通和协调工作,该人员必须贯穿 项目始终。未经委托人事先书面同意,设计人的主要设计人员不得变更。如确需变更设计人 员,新的设计人员资历经验等不得低于被替换的设计人员,且应当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征求 委托人意见,相应费用及工程延期损失由设计方承担。委托人有权要求调换其认为不能达到 服务要求的人员,设计人应当及时调换。若人员未按规定到位,甲方可依据实际情况扣除相 应履约保证金,且在扣除后乙方应予以及时提交足额履约保证金。
18.15.4 在设计过程中,如委托人或委托人的上级主管部门的专业工程师就本项目各专 业提出相关的设计指导意见(以书面形式),只要该指导意见不违背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 或规范要求,设计人必须予以采纳,并在设计图纸中得到落实。设计人根据委托人意见进行
64
相关设计优化,否则视为设计人违约,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由设计人负责全额赔偿。18.15.5 设计人按委托人通知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向委托人进行技术交底及后续施工 图设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做好技术服务工作。
设计人服务工作往来次数与设计成果要求:
| 设计服务阶段名 称 | 服务工作往来次数 要求 | 人员要求 | 阶段设计成果要求 |
| 方案深化设计阶 段 | 根据委托人要求 | 相关设计人员 | 方案深化设计通过委托人及相 关部门审批认可 |
| 初步设计阶段 | 根据委托人要求 | 相关设计人员 | 初步设计通过委托人及相关部 门审批认可 |
| 施工图设计阶段 | 根据委托人要求 | 相关设计人员 | 施工图设计通过委托人及相关 部门审批认可 |
18.16 设计深度及施工配合的要求:
18.16.1设计人负责配合在本阶段向委托人建议本工程采用的各主要机电设备、建筑材 料的技术要求及选型,并说明原因,委托人必须在收到各项建议书后面书面批示同意或提出 其他选择,以免延误初步设计工作的进行。
18.16.2初步设计在获有关部门批准前,有关部门要求进行的设计修改或完善,设计人 须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修改和完善并经甲方认可。
18.16.3 设计人完成施工图设计后,须配合委托人完成施工,若设计人拒绝配合的,每 拒绝一次处违约金 1%签约合同价。
18.17 设计团队
设计团队需按投标时的设计团队。设计人不得擅自转包设计业务。为保证设计质量,设 计人指定的人员必须亲自承担本项目的设计任务,不得随意变更。如有挂名、挂靠等行为,经委托人查实,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设计人返还已支付的设计费并赔偿由此造成的 一切损失。
18.17.3 现场服务
(1)由于设计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施工,需要相关设计人员到达现场处理设计问题的,设计人应派相关设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达。
(2)除工程重大节点、阶段性验收、图纸会审等节点外,其他与本工程设计相关的现 场配合发包人认为设计人需要到场参加的,设计人应积极配合。
65
(3)施工过程中,设计人应根据现场施工进度和配合需要派相关设计人员到达现场服 务。
(4)设计人有义务对发包人的材料采购、设备采购、安装等提供咨询和指导。(5)设计人有义务对设计文件及时作出详细说明,并及时答复和解决合同内由发包人 提出的技术问题。
附 件
附件 1: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附件 2: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
附件 3: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及设计进度表 附件 4: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表
附件 5: 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
66
附件 1:
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发包人与设计人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选择确定本附件内容。
一、本工程设计范围
1.设计范围:
2.项目主要设计指标
3.本项目道路:。
二、本工程设计阶段划分
初步设计(含设计优化、修改、完善、初步设计报批等,初步设计深度须满足招标人和 规范要求)、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包括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图纸会审、技术交底、施工现场技术服务(含驻场服务)、竣工验收等服务)。具体服务内容须满足招标人实际需 要。
三、各阶段服务内容
1、初步设计阶段
(1)负责完成本项目所有专业的初步设计,设计内容和深度应满足招标人和招标文件 要求及政府相关规定;
(2)制作报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设计图纸,配合发包人进行各部门的报 审工作。
2、施工图设计阶段工作
服务内容:根据初步设计进行各工种专业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纸完成后进行施工图审 查,协助业主进行工程招投标服务。
3、施工配合服务阶段
服务内容:施工过程中的设计驻场服务、设计变更及现场技术交底、指导服务,直到峻 工验收合格。
4、竣工验收阶段
参与竣工验收,并提出设计工作总结并把有关资料交业主归档。
67
附件 2: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
|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日 期 | 有关事宜 |
| 1 | 发改委项目联系单 | 1 | | 如有 |
| 2 | 建设用地红线图 | 1 | | 方案深化设计完成后提供 |
| 3 | 规划部门提供的设计条件书 | 1 | | 方案深化设计完成后提供 |
| 4 | 设计任务书及设计要求 | 1 | | |
附件 3 :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
|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套数 | 提交日期 | 备注 |
| 1 | 提交设计成果报批稿(文 本及图纸、光盘) | 文本及图纸 20 套光盘 2 套 | | 根据设计人提供 的设计进度计划 确定 |
| 2 | 初步设计文本(含概算编 制) | 文本及图纸 8 套光盘 2 套 | | 根据设计人提供 的设计进度计划 确定 |
| 3 | 提交图审后的工程施工 图(蓝图、光盘) | 蓝图 16 套及光 盘 2 套 | | 根据设计人提供 的设计进度计划 确定 |
特别约定:
1.在发包人所提供的设计资料(含设计确认单、规划部门批文、政府各部门批文等)能满足 设计人进行各阶段设计的前提下开始计算各阶段的设计时间。
2.上述设计时间不包括法定的节假日。
3.图纸交付地点:发包人指定地。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供电子版设计文件时,设计人有权对 电子版设计文件采取加密、设置访问权限、限期使用等保护措施。
4.如发包人要求提供超过合同约定份数的工程设计文件,则设计人仍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 供,但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支付工本费。
5、设计成果必须满足相关规定、提供相关纸质、电子资料、并配合甲方上传管理系统。
68
附件 4 :
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表
|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注册执业资格 | 承担过的主要项目 |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 | |
| 其他人员 | | | | |
| 二、项目组成员 |
| 项目负责人 | | | | |
| | | | |
| | | | |
| | | | |
注:因风景园林专业人员无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只要求提供专业职称证书。
69
附件 5:
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
一、暂定合同价:__________________元
二、设计费总额构成:
1.工程设计基本服务费用:
(1)本次工程设计收费的计算方法:工程设计收费=基本设计收费×中标费率
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 系数;
本招标项目专业调整系数按 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按 1.0,附加调整系数按 1.0,不调整。
(2)按以上口径计算出的工程设计收费即为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的设计收 费。
(3)上述费用包含后续服务中所产生的制作文本、模型、动画制作、根据招标人要求对 投标方案进行修改、深化及组织调研、搜集资料的费用、深化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的 设计费、图纸资料费、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所涉及设计评审的专家费用由咨询设计人 承担。
(4)如咨询设计人不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履行上述设计内容时,委托人有权自行委托专业 单位设计,因此产生的相应设计费用由咨询设计人承担,并由咨询设计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 任。
(5)咨询设计人应考虑本工程在工程报批或实施过程中产生的设计变更、招标人因项目 需要进行定制化设计的修改等的设计费已包含在总价中,不再另行调整。
(6)项目设计合理,各项费用控制合理,各类经济技术指标、估算符合实际情况,且 建安费单方成本在工程可估算范围内。
2.工程设计其他服务费用: /
3.合同签订前设计人已完成工作的费用: /
4.特别约定:
三、设计费支付方式
1、设计费由发包人支付
2、设计费经发标人、设计双方确认,发包人委托设计人负责部分工程设计服务,则每 个阶段的设计费支付比例及支付时间如下约定:
3、签约合同价中,设计费暂以 9260.56 万元为收费计费额,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计 算口径结合投标报价折算出签约合同价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元)。项目结算设计费以设计范围内建安工程费的审定结算造价为计费 基数,各项调整系数不再调整。设计费用按实结算,多退少补。如某项专项设计不具备
70
资质,乙方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该设计单位须报甲方同意备案),费 用含在合同价内并由乙方自行支付。
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 付费次 序 | 服务内容 | 付费额 | 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 件所决定) |
| 第一次付费 | 初步设计(含概算) | 应付至暂定设计费 (签约合同价)的 20% | 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初步 设计 (含概算)、评审通 过并修改 完善后 30 日 历天内 |
| 第二次付费 | 施工图设计 | 应付至暂定设计费 (以施工招标最高限 价为基数计算的设计 费)的 60% | 施工许可证办理后 30 日 历天内 |
| 第三次付费 | 工程服务 | 应付至暂定设计费 (以施工招标最高限 价为基数计算的设计 费)的 80%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30 日历天内 |
| 第四次付费 | 后续服务 | 应支付至结算合同价 的 100% | 工程审计完成后 30 日历 天内 |
注:
1.本设计费所包含的设计内容为本项目一切工程的设计费,含市政道路、桥梁等以及与本工 程相关的专业设备等一切设计任务。
2.如中标人没有专项设计资质的,由中标人负责将其专项工程设计分包给具备相应的专项设 计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分包设计单位的选择必须经过招标人同意,费用由中标人支付。3. 如设计人未严格履行设计合同约定的职责,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当期设计费,并保留对 设计人违约处罚从当期设计费中扣除的权利(按当期设计费的 5-10%)。
4. 追加设计合同价款申请前设计人必须附上详细的依据、计算方式等书面材料报发包人批 准,最终批准后的酬金支付时间依据实际发生工作量双方将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约定。5.设计人在申请支付设计费前须提供符合发包人要求的正式发票。
6.如发包人有现场设计相关工作需求,设计人必须拟派相应专业人员(企业注册(拟派)人 员配备表中人员)在竣工验收合格前 1 人驻场,发包人有权对设计人从当期设计费中扣除相 应的违约处罚,处罚金额 2000 元/次。
71
工程勘察设计廉政责任书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发包人):
设计单位(设计人):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委托与被委托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 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和市场活动 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 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勘察设计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 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发包人的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 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设计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设计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设计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 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设计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 动。
(五)不准向设计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项目工程勘察 设计合同有关的勘察设计业务等活动。 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人和相关单位在设计中使
72
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设计人的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 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勘察设计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 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 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 任;给设计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设计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 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 本责任书作为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附件,与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第七条 本责任书一式拾贰份,由双方各执陆份。
发包人单位: (盖章) 设计人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73
第二卷
74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金华八中配套道路新建工程设计任务书
一、工程项目概况
金华八中配套道路西起纵三路,北至宾虹西路,是高桥单元主要的城市联系 通道。总红线面积约 34190 ㎡。其中横六路段(纵三路-纵五路)道路全长 700 米,道路红线宽 37 米其中横跨桐溪设置一座桥梁,属于城市主干路:纵五路段(宾 虹西路-横六路)长约 497 米,道路红线宽 18 米,属于城市支路。工程内容包括 道路、给排水、地下管线、照明、交通设施、桥梁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
二、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主要包含设计内容包括红线范围为内的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管 线工程、电力工程、交通设施、照明、桥梁工程、绿化工程、海绵城市等其他附 属设施等内容。
三、工程设计内容
初步设计(含方案优化、修改、完善、初步设计报批等,初步设计深度须满 足招标人要求)、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包括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图 纸会审、技术交底、施工现场技术服务、竣工验收等服务)、工程技术规范专用 条款及物料清单编制、承担工程报建和招标所需的配合工作等。
75
第三卷
76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77
技术标投标文件封面:(编制投标文件时本行删除)
金华八中配套道路新建工程设计
技术标投标文件
投标人编号:
年 月 日
注:本项目技术标为暗标,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编号”处不得填写内容,本格式中的页眉内容、页脚内容、页码及底纹水印均须删除。编制投标文件时本段文字删除。
78
资格审查资料/资信标/商务标投标文件封面:(制作时本行删除)
正本
金华八中配套道路新建工程设计
资格审查资料/资信标/商务标
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79
投标文件目录
一、技术标目录
1、根据技术标评审细则自拟。
二、资格审查资料目录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2、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证书复印件、社保证明、符合招标公告第 3.5 条要 求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明);【注: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仅根据格式要求提供《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及其附件即可;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授 权委托书》,根据《授权委托书》格式要求签字盖章,并按要求附相关人员 身份证复印件以证明其身份。】
4、企业注册(拟派)人员配备表及附相关证书复印件;(配备人员专业 及数量必须符合后附格式 1 中的要求,格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扩展)三、资信标目录
1、资信标自评得分表(格式自拟);
2、投标人体系认证
3、投标人获奖业绩证明材料;
4、项目负责人获奖业绩证明材料;
5、投标人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6、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四、商务标目录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3、投标人认为需附的其他资料。
80
格式 1:
企业注册(拟派)人员配备表
| 序号 | 姓名 | 注册资格或职 称 | 拟任岗位 | 注册专业 | 专业年限 | 配备人员数 量要求 | 是否可以满 足驻场要求 |
| 1 | | 国家注册土木 工程师(道路 工程)执业资 格或道路工程 相关专业高级 工程师及以上 职称 | 项目负责人 | 道路 | | 不少于 1 人 | |
| 2 | | 国家注册土木 工程师(道路 工程)执业资 格或道路工程 相关专业高级 工程师及以上 职称 | 道路专业负 责人 | 道路 | | 不少于 1 人 | |
| 3 | | 注册公用设备 工程师(给水排 水)或给排水专 业高级工程师 及以上职称 | 给排水专业 负责人 | 给排水 | | 不少于 1 人 | |
| 4 | | 景观绿化或风 景园林专业高 级工程师及以 上职称 | 景观绿化专 业负责人 | 景观绿化 或风景园 林 | | 不少于 1 人 | |
| 5 | | 注册电气工程 师 (供配电)或相同 专业 高级工程师及 以上职称 | 电气专业负 责人 | 电气或机 电 | | 不少于 1 人 | |
| 6 | | 路桥设计或市 政路桥设计专 业高级工程师 及以上职称 | 桥梁专业负 责人 | 路桥或市政 路桥 | | 不少于 1 人 | |
| 7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
81
1.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扩展本表内容。
2.附后表列人员相应证书和社保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2025 年 6 月-2025 年 8 月或更新】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项目负责人的社保证明要求以招标公告为准。3.此表应放入资格审查资料,不得放入技术标中;如放入技术标中,该投标文件按废标处 理。
4.因风景园林专业人员无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只要求提供职称证书。
5.证书中不能体现专业的,须提供毕业证书等能体现专业的相关材料。
注:投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加项目所需专业人员。
82
格式 2:
业绩汇总表
注:
1.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扩展本表内容。
2.附后表列项目的设计服务合同及符合评标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83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投标人名称 |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 话 | |
| 传 真 | | 网 址 |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企业设计资质证书 | 类型:等级:证书号: |
|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如有) | 类型:等级:证书号: |
| 营业执照号 | | 员工总人数: |
| 注册资本 | | 其 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 成立日期 | | 中级职称人员 |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 技术人员数量 |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 各类注册人员 | |
| 经营范围 | |
|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 况(包括但不限于与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为同一人或者存在 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单位) | |
| 备注 | |
8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85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
递交、撤回、修改设计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
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86
投 标 函
招标人:金华市婺城区新城建设发展中心
根据已收到贵方的 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 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 条款、技术规范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按 2002 版国家发改委《工程勘察设 计收费标准》规定收费标准,结合我单位实力及市场行情,按 %进行报价,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结算口径计算设计费,同时按招标文件、设计规范、技术规 范的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设计任务并承担任何设计质量缺陷的保修责任。项目负 责人为:。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司已详细审核并确认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 附件。
2、一旦我司中标,我司将按照投标文件中的承诺组建项目设计组,由投标 文件所承诺的设计人员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设计工作,保证在未征得招标人同意的 前提下不变更主要设计人员,保证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周期完成设计并提供相应的 服务。
3、我司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投标有效期限内有效,在此期 间内如果中标,我司将受此约束。
4、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 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5、同意将本次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方案等设计成果文件应用于本项目。
6、我单位承诺:如为外省企业中标后 15 日内向发包人出具浙江省勘察设计 四库一平台企业备案信息截图。
投标人:(全称、盖章)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年 月 日
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