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金华市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管理系统升级维护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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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浙江 金华市 | 采购单位 | 金华市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金华市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管理系统升级维护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浙江正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一、采购人名称:金华市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二、采购项目名称:金华市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管理系统升级维护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号:ZJZT-2025-15274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09月17日
六、评审结果:
投标人对以上结果如有异议,可以自公示之日后3日内,向采购人提出。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参选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异议必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异议人的名称;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异议人为个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由本人提交。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收:
(1)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参选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5、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金华市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质疑联系人:祝先生
联系电话:15306570545
代理机构: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质疑联系人:洪妍
联系电话:15258934740
二、采购项目名称:金华市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管理系统升级维护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号:ZJZT-2025-15274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09月17日
六、评审结果:
| 序号 | 项目内容 | 排名 | 中标候选人 | 中标报价 |
| 1 | 金华市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管理系统升级维护项目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浙江正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元 |
投标人对以上结果如有异议,可以自公示之日后3日内,向采购人提出。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参选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异议必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异议人的名称;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异议人为个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由本人提交。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收:
(1)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参选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5、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金华市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质疑联系人:祝先生
联系电话:15306570545
代理机构: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质疑联系人:洪妍
联系电话:15258934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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