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预告】永康市主城区地下管网建设项目—永康市妇幼保健院周边配套工程-支路一、支路二招标文件预公示

所属地区:浙江金华市 发布日期:2025-09-20

【招标预告】永康市主城区地下管网建设项目—永康市妇幼保健院周边配套工程-支路一、支路二招标文件预公示: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浙江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浙江 金华市 采购单位 永康市城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永康市主城区地下管网建设项目—永康市妇幼保健院周边配套工程-支路一、支路二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永康市主城区地下管网建设项目—永康市妇幼 保健院周边配套工程-支路一、支路二 招标编号:2025永招第 号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建设单位:永康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招标人(委托建设管理单位):永康市城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电子签章) 日 期:2025年09月 目 录 ☑ 第一章 招标公告............................................................................................................................................1□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 第三章 评标办法.................................................................................................................................................49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56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80 第六章 图纸.......................................................................................................................................................... 82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95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96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永康市主城区地下管网建设项目—永康市妇幼保健院周边配套工程-支路一、支路二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永康市主城区地下管网建设项目—永康市妇幼保健院周边配套工程-支路一、支路二已由 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以2506-330784-04-01-186067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出资比 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永康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永康市城投工程建设有 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6250.05万元,工程概算1390.58万元,建安工程造价 1390.58万元,建设规模:支路一、支路二均为城市支路,设计车速 20km/h,双向 2 车道。支路一西起丽州北路,东至金塔路,全长约 344m,宽 12m。支路二南起东塔路,北至城北 东路,全长约 483m,宽 14m。建设用地总面积约 11047 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管线工程、照明工程、标志标线、智能交通等。 建设地点:永康市东城街道。 2.2招标范围:完成《永康市主城区地下管网建设项目—永康市妇幼保健院周边配套工 程-支路一、支路二》设计图纸中的所有内容,包括为完成该内容需承包人做的一切前期准备 和完成该内容后交付前的成品保护,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招标控制价11828499元。 2.3施工总工期:365日历天。 2.4工程质量: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合格标准。 2.5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6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1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7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7.1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7.2 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 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 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投标人须提供2025年 月 日 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注:原则上开标时间为周一周二的项目采用上周一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开标时间为周三、周 四、周五开标的项目采用本周一资质动态核查结果。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技术负责 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自 年 月 日以来承接/完成过 业绩(仅适用于国家对投。 标人无资质要求的情形)。证明材料需提供: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5□(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 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 职称(仅适用于《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未作规定的情形)。 如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 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 工程验收合格(如在监管系统备案的项目,项目在监管系统转为竣工状态)或合同解除(如在 2 监管系统备案的项目,项目负责人永久解锁项目关联)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 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8☑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2025年08月的社会参保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社保机构(盖章)出具养老保参保证明为准,参保单位(或代缴单位的委托单位)和投标人名称(或 投标人非独立法人分公司或非独立法人子公司名称)须一致】。如为退休人员的,则需提供 退休相关证明、反聘合同和近一个月投标人单位工资发放记录。 (三)其他: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 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 名单的信息为准);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08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 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4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5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在被永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4.招投标方式 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均以网 上下载方式发放。 5.2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 子交易综合系统(网址https://gcjs.ggzyjy.jinhua.gov.cn:5443/gbweb/#/login)自行下载。5.3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 月 日 时00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3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 月 日 时00分,电 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网址 https://gcjs.ggzyjy.jinhua.gov.cn:5443/gbweb/#/login)。 6.2其他要求: / 。 6.3开标时间前30分钟,投标人应使用钉钉软件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开标直播群。 6.4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请各投 标单位使用CA锁登录,完成远程开标。 6.5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康市分中心 电话:0579-89295175 扫黑除恶举报电话:0579-89295185 7.监督部门 永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579-89293510 邮箱:ykjsj001@126.com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康市城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永康市溪心路300号4楼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永康市天和景园西塔路910号 联系人: ***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朱炳旭 电话:*** 电话:15058655333、0579-87180777 邮箱:/ 邮箱:/ 2025年 月 日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1.2招标人名称:永康市城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永康市溪心路 300 号 4 楼 联系人:*** 电话:*** 邮箱:/
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永康市天和景园西塔路 910 号 联系人:朱炳旭 联系电话:15058655333、0579-87180777 邮箱:/
1.1.4工程名称永康市主城区地下管网建设项目—永康市妇幼保健院周边配套工程-支路一、支路二
1.1.5建设地点永康市东城街道
1.1.6工程承包方式 施工总承包
1.2.1资金来源及比 例自有资金 100%
1.2.2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00%
1.3.1招标范围完成《永康市主城区地下管网建设项目—永康市妇幼保健院周边配 套工程-支路一、支路二》设计图纸中的所有内容,包括为完成该内 容需承包人做的一切前期准备和完成该内容后交付前的成品保护,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 365 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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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定额施工工期:日历天
1.3.3质量要求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合格标准
1.4投标人资格要 求见招标公告 见投标邀请书
1.4.2是否接受联合 体投标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投标人须 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
1.4.3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1.9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 由招标人组织。时间和地点:。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1招标工程是否 允许分包不允许 允许,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经发包人书面同意的专业工 程内容。 分包金额要求:详见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分包单位需 具备承接相应专业的资质要求。
1.12.1实质性要求和 条件详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其他要求:/。
1.12.2偏差不允许 允许偏差的内容、范围和幅度:。
2.1构成招标文件 的其他资料招标控制价及明细 若采用评定分离,需提供如下推荐、定标申报资料: 按本前附表 7.2(B)规定 。
2.2.1投标人要求澄 截止时间:2025 年 月 日 14 时,投标人通过金华市市县一体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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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招标文件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网上提出。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1.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 截止时间 15 个日历天前,在 http://ggzyjy.jinhua.gov.cn/公布,并以 电子文件形式上传至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 系统(网址 https://gcjs.ggzyjy.jinhua.gov.cn:5443/gbweb/#/login)供 投标人下载,不足 15 个日历天的,招标人将顺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 止时间。 2.招标人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 发出。 在当地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 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2.2.3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 澄清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当地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 任自负。
2.3.1招标人修改文 件发出的形式招标人在 http://ggzyjy.jinhua.gov.cn/公布,并以电子文件形式 上传至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网址 https://gcjs.ggzyjy.jinhua.gov.cn:5443/gbweb/#/login)供投 标人下载。
3.1投标文件的组 成商务标,其他投标资料:。
技术标(适用于明标), 技术标(适用于暗标),暗标编制要求:/ 。 其他投标资料:。
资信标,其他投标资料:。
资格审查资料,其他投标资料:。
3.2.1增值税税金的 计算方法一般计税法 简易计税法
3.2.3工程量清单计 综合单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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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方式
3.2.4最高投标限价1.招标控制价11828499元(其中暂估价662344元,暂列金额 / 元)。2.最高投标限价 11828499 元。 3.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的% 作为风险控制价(万元)。
3.2.5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基坑工程、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 安装拆卸工程、拆除工程、人工挖孔桩以及水下作业工程。 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投标人在投标时需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 施。 其他: ①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市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实行密闭化改装的 通告》(金市建综【2012】231 号)、《金华市区房屋建筑工程施 工现场文明绿色施工整治方案》文件规定,投标人在报价时自行考 虑该项因素; ②本工程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严格按照《金市建建(2014)115 号文 件》执行,投标人在报价时自行考虑该项因素。
3.3.1投标有效期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23 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 2%,且最高不得超过 50 万元)。 缴纳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 二、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人可以采用以下任意一种形式递交投标 保证金: 1.以银行转账形式从企业基本账户汇出,网上缴纳投标保证金 账户全称: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康市分中心 账号、开户行信息获取方式:登录“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 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在“我的投标项目管理”菜单的项目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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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找到参与投标的标段,点击“进入项目”,点击“银行转账”获 取缴纳订单,选择订单中的一个子账号,线下完成转账递交;投标人在转账时请按照“缴纳订单”中的信息填写收款账号、开户 行信息。 注: (1)缴款子账号根据不同项目(标段)随机生成,此账号只在本项 目(标段)中使用有效,请注意核对。账号漏填、混填或错填均视 为未按时缴纳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要求单笔付款,并且与“缴纳订单”中的金额一致。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咨询电话:0579-89295192 2.数字保函缴纳: 登录“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在“我 的投标项目管理”菜单的项目列表里找到参与投标的标段,点击“进 入项目”,点击“数字保函”按钮跳转至数字保函平台并按系统提 示完成购买。 注: (1)投标人应当以基本账户购买数字保函; (2)数字保函的出单时间应当在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之前,逾期视 作无效; (3)投标人不按流程操作,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记录数字保函信息的,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纸质保函或纸质保单(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或保函、融资性 担保公司保函)缴纳: 登录“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在“我 的投标项目管理”菜单的项目列表里找到参与投标的标段,点击“进 入项目”,点击“纸质保函”按钮并确认采用此方式递交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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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或保函、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上须明确注 明用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保函额度须满足投标保证金额度要求。 出具保函的银行需满足以下条件: (1)银行或保险公司或融资性担保公司; (2)按规定需要使用保证金时,可立即使用现金支付; (3)纸质保函或纸质保单有效期须大于等于投标有效期。不符合上 述条件的,视为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以纸质保函方式 投保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携带纸质保函原件至开标现场并提交 给招标人。经评标委员会查验,确认纸质保函属实有效的,视为投 标保证金缴纳成功。 4.信用免缴:符合金华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房屋建筑类市政 公用类 A 级企业,可免缴投标保证金。登录“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 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在“我的投标项目管理”菜单的 项目列表里找到参与投标的标段,点击“进入项目”,点击“信用 免缴”按钮并确认采用此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企业信用等级以投标 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 (jsj.jinhua.gov.cn)公布的最新一个季度信用评价结果为准。以上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四选一,一旦确定且系统显示保证金缴纳 成功,将不可再选择其他缴纳方式。
3.4.4投标保证金不 予退还的情形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隐瞒不 报的。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 目负责人的情形。 3.其他: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招标人有权追究其放弃中 标造成的实际损失,如重新招标的费用,项目延误带来的损失,差 价损失以及因项目延误带来的其他直接和间接损失等。相关行政监 督部门有权对上述行为处以罚款,并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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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一定时期内参加相关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 起索赔。 (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5)以信用免缴形式,如投标人出现应当被扣除投标保证金的情况, 将在十五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补交保证金,否则接受企业信用评价 等级降级处罚,同时允许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投标人提起索赔。
3.5资格审查证明 资料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资格审查资料目录内容。
3.7.3(1)电子投标文件 签字盖章要求1.投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投 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单位盖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 CA 数字 证书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格 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 子印章即可。 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电子证书证件除外)、业绩证明文件、投 标保证金等证明材料用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3.7.3(2)电子投标文件 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按照《投标工具使用说明》(网址: http://ggzyjy.jinhua.gov.cn/)金华市投标工具(V2.8.0)的要 求制作。 其他: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无效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工具的开发商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提 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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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工具开发商:广联达软件开发 联系电话:0579-83180571。
3.7.3(3)证书证件及业 绩证明文件要 求业绩汇总表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未录入的不作为评审依 据。 其他:。
4.1.1电子投标文件 密封、标记和 电子投标加密 要求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
4.2.1投标截止时间 /电子投标文 件上传截止时 间详见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4.2.2电子投标文件 上传平台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 系统 https://gcjs.ggzyjy.jinhua.gov.cn:5443/gbweb/#/login。
4.2.3投标文件退还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其他:/。
4.2.5电子投标文件 的拒收情形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 传的。 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4.未被邀请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5.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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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开标时间和地 点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康市分中心(永康市五湖 路 1 号国际会展中心六楼会议室)。 3.开标平台: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须在开标前登录不见面 开 标 大 厅,不 见 面 开 标 大 厅 网 址: https://gcjs.ggzyjy.jinhua.gov.cn:5443/open/login。 4.其他:/。
5.2开标程序1.投标文件开启顺序:先开商务标,再开技术标,然后开资信标,最后进行资格审查。 商务标评标基准价K值应当在商务标符合性评审完成后由招标人代 表在开标现场抽取。 2.由招标代理建立钉钉群,投标人应在开标前扫描招标公告中的二 维码进入直播群。开标全程录像由交易中心录制保存备查。 3.由代理公司(或软件公司)在系统中发起解密,投标单位自行解 密。投标单位在开标时间后,应根据系统提示在 20 分钟倒计时内解 密,如遇解密问题,及时联系代理机构或软件公司,投标人可在钉 钉群中提交延时申请,经招标人同意后视情况可延长 10 分钟-20 分 钟。超过时间未完成解密而无法进入评标环节的视为投标无效。如 遇解密问题,及时联系代理机构或软件公司。公证机构代理工 作人员将现场宣布解密情况。 4.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规定的评标程序对各电子投标 文件进行评审。 5.宣布开标结束。 6.以上环节均由行业监管部门、☑招标人的监督小组人员、交易中 心工作人员、招标人代表、公证处共同监督见证下进行。 7.其他:①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保持电话及 网络畅通,因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无法联系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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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加入钉钉群的,未及时了解开标情况的,则招标人视为投标人 认同开标结果无异议,并不对此负任何责任 。 ②招标代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浙江省建筑市场 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进行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查询诚信信息,对 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查询诚信信息和在建工程信息,并将查询结果提 交评标委员会。
5.4特殊情况处置1.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 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2.开标特别说明: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 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的“.JhTbs”无法解密,且未上传“.JhBfTbs”的,视为撤 回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投标人无法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必须使用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解密电子投标 文件。 3.其他:本工程商务标采用电子清标软件,但电子交易综合系统未 设置所有暂估价汇总,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费用表》不作为商务 标评审内容。暂估价对应条目的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和合价进 行比对需要评标委员会手工清标。
6.1评标委员会的 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共(5)人。其中 招标人代表(1)人;从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4 人【其中:经济专家(1)人,技术专家(3)人,其他专家( /)人】;异地远程评标专家随机抽取人(其中:经济专家( )人,技术专家 ( )人,其他专家( )人); 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组长 1 人(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主持评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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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评标费用由招标人支付。
6.3评标办法1.□金华市建设工程施工类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一):投标人总 得分=资信标评分 5 分+商务总报价评分 95。 2.☑金华市建设工程施工类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二):投标人总 得分=商务标评分 92 分+资信标评分 8 分。 3.□金华市建设工程施工类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三):投标人总 得分=技术标评分 25 分或 30 分+资信标评分 8 分或 8.2 分或 8.3 分 或 8.5 分+商务标评分 62 分。 4.□金华市建设工程施工类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四):投标人总 得分=商务标评分 95 分+资信标评分 5 分。 5.□金华市建设工程施工类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五):投标人总 得分=技术标评分 10 分+资信标评分 5 分+商务标评分 85 分。
6.3.1评标基准价的 确定方法评标基准价确定方法详见评标办法。
6.3.2评标委员会推 荐中标候选人 的人数不采用评定分离招标的,评标委员会推荐 1 名中标候选人;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的,中标候选人数量按《浙江省工程建设 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试行)》(浙发改公管〔2023〕256 号)相关规定,按以下原则处理: 1.有效投标人为 4 家时,以不排序的方式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 2.有效投标人为 5 家时,以不排序的方式推荐 4 名中标候选人。3.有效投标人为 6 家及以上时,以不排序的方式推荐 5 名中标候选 人。 注:出现特殊情况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 3 家时,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2.有效投标人为 1 家时,评标委员会应否决所有投标人。 3.有效投标人为 2 家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投标是否明显缺乏竞争,根据判定结果,推荐 1 名中标候选人或否决所有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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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效投标人为 3 家时,取消评定分离,评标委员会推荐 1 名中标 候选人。
7.1中标候选人公 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浙江政务服务网(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 址:https://ggzy.zj.gov.cn)、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ggzyjy.jinhua.gov.cn/)。 公示期限:不少于 3 日(公示截止日必须为工作日)。如遇国家法定 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1.2(B)(1)对中标候选 人及拟派项 目负责人进 行考察、质询 方式采用方式: ☑不考察; □考察,是指实地调查。 ☑不质询; □质询,□书面方式质询□会面方式质询。
7.1.2(B)(2)考察/质询文 件内容1.考察/质询文件内容:/
7.1.3文件及相关 资料内容递 交1.递交文件、相关资料内容及要求及递交时间地点在评标结束后通 知中标候选人。
7.2(A)不采用评 定分离定标方式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 否。
☑7.2(B)采用评定 分离定标方式7.2.1 定标方法: 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 人。 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 发表意见,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 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 认。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定标办法: 7.2.2 定标委员会的组成人数:5 人,按《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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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试行)》(浙发改公管〔2023〕256 号)相关规定进行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定标委员 会成员。 7.2.3 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材料、定标要素 (1)定标时间:定标会议一般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 10 内召开。(2)定标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康市分中心(永康市五 湖路 1 号国际会展中心六楼会议室)。 (3)定标材料:考察/质询文件和考察/质询报告(如有)、投标文 件、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招标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等。 (4)定标要素: ①企业匹配性:主要包括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工程保修维 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②评标报告:中标候选人综合评标结果; ③价格因素:商务报价高低; 其他: 招标人的监督小组人员,对现场定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7.4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根据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 (jsj.jinhua.gov.cn)公布的房屋建筑类市政公用类最新一个 季度信用评价结果,C 级及以上企业为合同价的 1%,D 级企业为合 同价的 1.5%;其他企业为合同价的 2%。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转账或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保函、融资 性担保公司保函(出具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保函、融资性担保 公司保函需满足以下条件:在项目所在地的银行和保险公司)注:四舍五入至元(含税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暂列金额不计入履 约保证金缴纳基数),在中标通知书送达之日算起的 15 个工作日 内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保函、保单,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 人资格。保函或保单形式:保函或保单有效期须至项目竣工验收合 格,若期间保函或保单失效,由中标单位在保函或保单失效前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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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有效期须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若履约保证金不够扣除时发 包人有权在工程款中扣除。
8.1(4)重新招标其他 情形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工 程规模不符的。 2.因中标人原因,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间被质疑或投诉,使中标人失 去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不再招标的情 形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 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10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公证机构:浙江省永康市公证处。 行政监督部门:永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投标监管联系方式:0579-89293510。 招投标投诉受理联系方式:0579-89293510。
10.1商务标编制 相关规定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 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 编制。 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10.2投标文件的澄 清、质询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15 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 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 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 予回复或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 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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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10.3发放中标通知 书前核查招标人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将组织: (1)核验《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浙 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最新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 格”状态。(2)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等是否符合招标公告“(三)其他”的要求。
□10.4陈述和答辩1.陈述和答辩人:通过初步评审和技术评审的有效投标人的拟派项 目负责人。 2.答辩方式:现场语音答复书面答复电子平台在线答复。 3.陈述和答辩通知方式及相关规定: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验证 身份并签到,未按规定时间签到或核验不通过的,视为自动放弃陈 述和答辩,该项按 0 分处理; (2)答辩开始前正式通知项目负责人参与答辩,并在核对身份后集 中监控,项目负责人须在收到通知后 15 分钟内参与答辩,同时上交 通讯工具,未按规定时间到场的,该项按 0 分处理。 (3)陈述和答辩人应在陈述和答辩问题的范围内进行陈述和答辩。4.陈述和答辩地点: 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康市分中心(永康 市五湖路 1 号国际会展中心六楼会议室) 。 5.陈述和答辩问题: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及评审因素内容拟 定。 6.参加答辩人员在进入答辩区域后须缴存通讯工具,进场不允许 携带资料。
10.5在建合同工程 的认定及变更 证明对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 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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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 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 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 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如在监管系统备案 的项目,项目在监管系统转为竣工状态)或合同解除(如在监管系统 备案的项目,项目负责人永久解锁项目关联)日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3)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 工程”。 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提供 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扫描件。 3.在建项目合同解除的,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1)解除合同的相关资料(如:合同、调解书、业主或项目所在地 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等)。 4.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发布的信息。如全国建筑市场 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与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信息不一致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①“国平台”有工程基本信息,无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信息的,不 视为有在建信息,项目具体情况以企业提供的竣工材料为主。②“国平台”有工程基本信息、施工许可信息,但“省平台”无相 关信息的,项目具体情况以企业提供的注销证明、变更证明及竣工 材料为主。 ③“国平台”有工程基本信息、施工许可信息,但“省平台已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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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的,项目具体情况以”省平台“为主。
10.6否决投标的情 形10.6.1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 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一)智能检测内容: 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文件制作机器码相同(指硬盘号、MAC 地址、CPU 号三项均相同); 2.两个及以上投标文件被评标系统确认采用同一计价软件加密锁编 制;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 (二)初步评审内容: (初步评审内容已包含在各评审环节中) (三)技术标评审内容: 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经法定 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适用于技术标采用明标的); 2.总体施工部署、场地平面布置及说明不能满足要求的; 3.主要施工方案不可行的; 4.工程质量保障措施不可行的; 5.施工进度计划和保障措施不可行的; 6.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不可行的; 7.项目管理人员配置不能满足要求的; 8.主要施工设备配置不能满足要求的; 9.针对本工程的重点、难点和关键部分的施工组织方案不可行的;10.未按暗标要求编写的(适用于技术标采用暗标的); 1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整提交投标资料的; 12.未按招标文件电子投标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的; 13.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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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其他:/。 (四)资信标评审内容: 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经法定 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2.未按要求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承诺书; 3.未按招标文件电子投标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的; 4.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5.其他:/。 (五)商务标评审内容: 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经法定 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2.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含多份 投标函中报价不一致的),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整提交投标资料的; 4.未按招标文件电子投标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的; 5.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包括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和创建安全文明施 工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按照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要求填报的;6.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7.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项目 特征描述)的; 8.改变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明确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清单组 价过程中,因综合单价、消耗量、工程量等换算保留小数点位数变 化造成的合计差异除外,评标委员会无法找到差异原因的,由软件 公司辅助评标);注:暂列金额及专业工程暂估价由系统清标,其 他暂估价由评标专家核对。 9.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且投标人对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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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不能充分说明理由,或提供的相关资料无法证明报价不低于其 成本价的; 10.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 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 11.投标报价存在下列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 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 受修正价格的,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 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12.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或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 13.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施工工期要求的;14.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1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6.其他:投标报价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有任何一处 超过招标人招标控制价中的综合单价的,按否决投标处理。 (六)资格审查内容: 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经法定 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2.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3.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许 可证(如有)、业绩条件的(如有);投标内容不符合本招标文件 (招标公告)规定的招标范围; 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资料不满足招标公告要求的(如有),资质动态 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 要求的资质等级); 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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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招标文件规定的区域内)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6.委托代理人未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如有); 7.未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提交投标承诺书的; 8.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的;9.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0.其他: /(七)其他: 1.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 项,投标人须知第 1.4.4 项、1.12 项和 3.6 项规定执行的; 2.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 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询问 核对并做好书面记录。
10.7特别说明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容 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 2.价款结算方式: 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施工过程分段结算:房建工程分段节点按 划分(节点划 分:如可按桩基工程、地下室工程、地上主体结构工程和装饰装修工 划 程划分,或分专业、分单项等);市政工程分段节点按 分(节点划分:如道路工程、给排水燃气工程、隧道工程、河道护岸 工程、综合管廊工程等市政工程可按施工段合理划分过程结算周期 节点;水处理构筑物工程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可参照建筑工程划分 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桥梁工程可按下部结构、上部结构、附属工程 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 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支付按照当地相关文件执行,具 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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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实施 BIM 的内容:。 5.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 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重新 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 6.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 7.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 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8.其他:/。
10.8本招标文件 的解释权归本项目招标人
10.9本招标文件 的知识产权归 本项目招标人
10.10自行放弃提疑在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之前,潜在投标人均可以下载本项目的招 标文件,但必须注意: (1)潜在投标人在提疑截止时间前下载文件的,如对招标文件有疑 问,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匿名在网上提出,逾期提出的,招 标人及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答复; (2)认为招标文件有违法、违规的,潜在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格 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提出。 (3)潜在投标人在提疑截止时间后下载文件的,视为自行放弃提疑 权力。
10.11中标人投标文 件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5天内,必须再向招标人提供纸质副本,具体份数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招标代理可凭中标通知书到开标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下载 中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以供招标人核对该电子投标文件与投 标人再次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副本内容是否一致。
25 投标人须知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招标。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工程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 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 26 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 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中标人应承担相应合同公证的费 用和交易服务费。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 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27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 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 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 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 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 1.12 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 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 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差 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 的量化。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28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规范; (6)工程量清单; (7)图纸及其他资料;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 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 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2.2.2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不具备法律效力。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 人。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 修改文件;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 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 准。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29 投标文件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投标报价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2 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投标人在投 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投标报价”中的 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 清单编制”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具体表式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 并报价。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6 投标报价的说明及报价格式: 3.2.6.1投标报价编制主要依据及格式: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按照最新的相关文件要 求执行。 (1)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2)2013版建设工程计价计量规范及浙江省补充规定(适用于国标清单招标);(3)国家或省级、市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 (4)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5)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 (6)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7)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市场的实际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及投标人结合自 身能力编制的施工技术措施和施工组织措施等情况,同时考虑一定的风险。 (8)其他相关资料:如图纸等 。 3.2.6.2工程量清单报价包括完成本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 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等费用。 3.2.6.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为综合单价报价,综合单价由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工 程量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风险费用等组 30 成。 3.2.6.4 风险费用的计取范围投标人应考虑为了防范、化解、处理由于施工期内可 能出现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价格上涨、人员伤亡、质量缺陷、工期拖延及政策 风险等不利事件所需的费用。 本工程项目施工期间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价格涨跌调价方案为:详见合同条款 。 3.2.6.5投标人应根据自身编制的施工方案计算施工技术措施费用和施工组织措施 费用,不得删除招标人在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的不发生的措施项目。 措施清单项目计价,对于不发生的措施项目,金额一律以“0”计价。 3.2.6.6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施工组织措施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不得低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中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中值(取费基数额度大 小按规定采用分档累进以递减方式计算)。其中:市政-道路9.79%、市政-给排水9.79%、市政-交通标志标线9.79%、市政园林5.16%、市政-给水7.19%、市政-智能7.19%、市政-路灯7.19%低于以上费率的投标报价作无效标处理。 3.2.6.7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根据“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浙建建<2018>61号文件):规费取费投标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自身缴纳规 费的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其投标费率,但在规费政策平稳过渡期内不得低于标准费率的 30%。其中:市政-道路5.625%、市政-给排水5.625%、市政-交通标志标线5.625%、市政 园林9.183%、市政-给水8.34%、市政-智能交通8.34%、市政-路灯8.34% 。 3.2.6.8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税金按 9.00% 计取。 3.2.6.9工程量清单及计价格式(详见附件)中的任何内容不得随意删除或涂改,工 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报,未填报 的综合单价和合价,在工程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 清单中的其他综合单价和合价中。中标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结算时有数量增减,其增 减部分的费用按投标文件的组价原则结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浙江省有关补充规定。《浙江省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 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及补充定额、解释及相关文件规定等有关子项重新 组价出综合单价进行调整。 3.2.6.10暂列金额:详见工程量清单,列入其它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在竣工结 31 算时按实结算。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 投标文件。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 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平 台)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 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 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缴 纳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投 标保证金,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 投标。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3.4.3.1 招标项目无异议或投诉的,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 后退还;招标项目有异议或投诉,但处理所需时间较长的,招标人将酌情退回与异议 或投诉无关的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 3.4.3.2 中标单位的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 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 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2 3.5 资格审查证明资料 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资格审查资料目录内容。3.6 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 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 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 间插字或删除。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 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电子投标的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投标人应按电子招标文件和补充招标文件(若有)内容,通过“投标工具”分 别编制商务标、技术标、资信标、资格审查资料并生成电子标书。编制完成后通过“投 标工具”合成一份电子投标文件并使用CA锁(含企CA证书和电子签章的介质)进行签 章和加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为“.JhTbs”),完成后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 传至开标服务器。投标单位在开标时间后,应根据系统提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时间内解密,超过时间不进行解密而无法进入评标环节的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如 遇解密问题,及时联系代理机构或软件公司。不按本项规定制作的,按否决投标处理。 ②投标人在编制电子标书时,应分别将电子标书包括的各部分内容(含与投标相 关的证件、文件等材料的扫描件)导入到“投标工具”指定位置。由于导入位置不正 确,造成评审内容与投标人导入的标书内容不对应,评标专家无法进行评审的,按否 决投标处理。 ③投标人应将最后一次编制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开标服务器,如果要重新编制 电子标书,无论是否修改了电子标书内容,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重新上传,新上 33 传的文件会覆盖之前已上传的投标文件。 ④投标人在编制商务标投标文件时,分部分项工程量项目同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 清单项目及变更书面通知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应一致(包括清单排序、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⑤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导致电子标书无法录入“金华市市 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造成评标委员会无法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 评审的 ,按否决投标处理。如经查实属故意情形的,将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4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 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3.7.5 其他: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标书无法录入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的,无法对电 子标书进行评审的,作否决投标处理,招标人可以拒绝该投标人的投标,如果经查实 属故意情形的,将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 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 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 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 34 为撤回投标文件。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 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 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4 特殊情况处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 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 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 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 35 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 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7.1.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2(A)不进行考察/质询 □7.1.2(B)进行考察/质询 (1)定标会议召开前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进行考察/质询方式详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考察/质询小组成员按《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 分离”操作指引(试行)》(浙发改公管〔2023〕256号)相关规定进行组建。考察/ 质询小组应如实记录考察/质询情况,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考察/ 质询报告应客观公正。 (2)招标人要求提供考察/质询文件的,中标候选人应编制考察/质询文件,考察 /质询文件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质询会议召开,招标人、公证处确认质询文件完整。质询组按照本章第7.1.2(2)条款规定的内容进行质询,本章第7.1.2(2)条款没有规定的内容,不作为质询 依据。 7.1.3递交文件及相关资料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A)不采用评定分离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 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 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 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7.2(B)采用评定分离定标方式 36 7.2.1 定标方法采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2 定标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确定方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2.1 定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 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2.4 定标原则: (1)定标应遵循机会平等、权责对等、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2)定标委员会成员投票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票规则独立行使投票权;不得弃权或产生废票,应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 7.2.5 定标程序: (1)定标会议召开,招标人、公证处(如有)确认定标材料完整。 (2)定标委员会组长宣读定标委员会组建情况及成员名单,宣读定标纪律;定 标委员会成员签订承诺书。 (3)招标项目负责人向定标委员会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评标情况。如已 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的,还应介绍考察/质询情况。同时提供相关资料(包括 招标文件、开标记录、评标报告、定标要素的基本情况表以及涉及定标的其他资料)。 (4)如招标文件规定需要现场面试的,定标委员会需对中标候选人进行面试。(5)投票(如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票规则进行投票。 (6)唱票(如有)。唱出定标委员会成员投票结果及投票理由。 (7)定标。根据定标结果形成书面定标报告。 7.2.6 评标结果公示 7.2.6.1 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在本章第7.1条规定的媒介公示不少于3日,截止时间 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 害关系人对公示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交异议书, 37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异议处理不满意的,可在招标人异议回复或明确 拒绝异议受理后十日内向行业监管部门提交投诉书。 7.2.6.2 评标结果未被质疑、投诉的,公示结束后招标人向拟中标人发放中标通 知书,并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向社会公布中标结果。 7.2.6.3 有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或者评标结果被质疑或投诉,使中 标候选人失去中标候选资格的,中标候选人不另行替补,按以下原则处理:1.所有中标候选人失去中标候选资格的,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2.剩余中标候选人为1家时,确定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剩余中标候选人为2家及以上时,可按程序进入定标。 7.2.6.4 定标结束后3日内,招标人应当将中标结果情况在指定交易平台公告不 少于3日。 7.2.7 定标报告 (1)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 成员签字。 (2)定标报告应包括内容:定标委员会的产生过程;定标程序;定标结果;定 标委员会名单。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 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银行保函或保 险公司保函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 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缴纳,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 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 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38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 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 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 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 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 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出现本章3.3.3项特殊情况,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4)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不再招标的情形见须知前附表。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 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 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 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 39 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 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 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 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异议和投诉 9.5.1 异议 (1)投标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二条、第四十 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是投诉的前提,未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的投诉概不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先向招标人提 出异议,对不接受招标人答复的,应当以不接受招标人答复的事项向招投标监管部门 提出投诉,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出投诉应在规定期限提出,逾期 概不受理。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应当在开标 现场直播群(或不见面开标系统)提出,招标人应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 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 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收到异议后应及时 告知招投标监管部门并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 书面答复,对3日内难以查实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受理异议的书面答 复,查实后应及时作出书面答复并及时告知招投标监管部门;未作出答复前,应当暂 停招标投标活动。若不接受招标人答复的,应当自招标人作出答复的次日起10日内以 不接受招标人答复的事项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4)投诉人提交的投诉书应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的时间和内容。书面异议材料按照投诉书的要求执行。 (5)异议人单独或者在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的同时,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交异议 40 书的,不得视为已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9.5.2 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 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 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国家、省及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制定的 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 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施工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 开标地点: (一)唱标记录
序号投标人投标报价(元)质量承诺工期项目负责人备注
(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 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 年 月 日 42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 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本通知所附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予以回复。 问题:1、 问题:2、 ....... (工程名称)评标委员会 年 月 日 43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编号: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 1. 2. …… 投标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44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招标人名称)建设的位于(地点)的 (工程项目名称),工程规模:(建筑面积、层数、跨度、管径、长 度等),招标内容及范围为。于 年 月 日公开开标后,已完成评标工 作,并经过3日公示无异议,现确定你单位为中标人,项目负责人为,中标价 为(币种,金额,单位),大写,中标总工期为 日历天,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标准。 你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年月日时分前到(地点)与招标 人签订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4款规定向招标方提交 履约担保。
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盖章) 20 年 月 日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 章) 20 年 月 日
45 附表五: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项目名称)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46 附表六:异议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异议 年 月 日
异议提出人名称(名称及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 职务
联系电话固定电话:手机电话:
异议受理人(招标人)名称
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联系电话
异议的基本事实
相关请求及主张
有效线索和相关 证明材料(可以 另附材料)
备注
注:异议人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诉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七 部委第 11 号令)规定提出异议。 47 附表七:投诉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书 受理单位:年 月 日
投诉人名称(名称及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职务
联系电话固定电话:手机电话:
被投诉人名称
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联系电话
投诉的基本事实
相关请求及主张
有效线索和相关 证明材料(可以 另附材料)
备注
注:投诉人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诉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七 部委第 11 号令)规定提起投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诉,将不予受理:1、投诉人不是所投诉 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 效线索,难以查证的;3、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 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4、超过投诉时效的;5、已经作出处理 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6、投诉事项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投诉事项 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48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二)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 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 质性内容。 一、评标程序 (一)商务标评审; (二)评审区间确定; (三)初步评审; (四)技术标评审; (五)资信标评审; (六)投标人总得分计算; (七)资格审查; (八)推荐中标候选人; (九)出具评标报告。 二、商务标评审(92分) 商务标评审是对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范围、数量、报价进行全面审核和对 比分析。投标人存在初步评审或商务标评审中否决投标的情形的,商务标评审不予 通过,否决其投标。 商务标得分=商务总报价评分 82 分+报价质量分 10 分。 计算过程中各项评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一)商务报价评分(82分)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1.最高投标限价乘以调整系数作为评标基准价,即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 49 调整系数(计算结果以元为单位,保留整数,小数点后第1位四舍五入)。 2.调整系数=(100-K)%,K为Z.XY,K值在Z.00~Z.99范围内随机 抽取产生。X、Y分别从0~9中抽取;Z值范围:建筑工程为3~10的整数;市政公用 工程和其他工程为5~12的整数。 Z值的确定在以下两种方法中选择: ①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Z值为:12 报价分的确定: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82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低于评 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E1(E1=1.3分,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即商务总 报价得分=82-|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1;每高于评标基准价 1个百分点扣E2(E2=2×E1分),即商务总报价得分=82-|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100×E2;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计 算精度保留到元,除计算差错外,评标过程中基准价保持不变。 ②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 报价分的确定: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82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低于评 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E1(E1=0.2~0.5分,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即 商务总报价得分=82-|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1;每高于评标 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E2(E2=2×E1分),即商务总报价得分=82-|投标报价-评标基 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2;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 入。计算精度保留到元,除计算差错外,评标过程中基准价保持不变。 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1)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2) 未按约定 的计算方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报价的。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 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 招标控制价下浮后作为最高投标限价的,Z值范围另行确定,但不能超出规定范围的 上限。 采用现场随机抽取确定Z值的,抽取范围应为公差等于1的6个整数数列。(二)报价质量分(10分) 50
报价质 量分 (10分)① 投标报价大小写不符,但未达到否决投标规定的,扣2分; ②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算术性错误,但未达到否决投标规定的, 扣2分; ③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综合单价未填报的,但未达到否决投标规定 的,扣2分; ④其他:/。 注:F 值由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从1~3区间内选定;异常报价按 以上评分原则进行统一扣分,扣分总值累计大于10分的,按10分扣。其中①~③项由系统辅助审核,第④项(如有),由评标委员会手工 评审。
三、评审区间确定 1.通过商务标评审的投标人≤30个时,所有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 2.通过商务标评审的投标人>30个时,确定商务标得分前30个(含并列)的投标人 进入评审区间,若第30个投标人商务标得分存在并列情况时,与第30个商务标得分 相同投标人全数入围评审区间。 四、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若有投标人未通过初步 评审的,不再替补投标人。 投标人存在否决投标的情形的,初步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五、技术标评审 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存在否决投标的情形的,技术标评审不予 通过,否决其投标。 六、资信标评审(8分) 1.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分(3分) 与招标项目相同专业类别的投标人信用等级B级及以上得3分;C级得2.5分;D 级得2.0分;E级得0分;未取得与招标项目相同专业类别信用等级的投标人得1.0分。 2.项目负责人的信用评价分(5分) 招标项目相同专业类别的项目负责人信用等级C级及以上的得5分;项目负责人 51 信用等级D级的得4.8分;项目负责人信用等级E级的得4.6分;未取得与招标项目相 同专业类别信用得分的项目负责人得4.2分。 评标时,投标人信用等级、类别和项目负责人的信用等级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在金华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http://jsj.jinhua.gov. cn/)公布的最新信用评价结果 为准。(本项目专业类别:市政公用类 ;项目所在地:永康 )。 3.资信标得分=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分 3 分+项目负责人的信用评价分 5 分。 备注:暂未在金华区域内实施建设工程信用评价的其他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信用评价评审标准由招标人自行确定,但项目未达到《浙江省技术复杂项目最低标 准》的,不得设置资质、业绩、奖项等加分。 七、投标人总得分计算 投标人总得分=商务标评分 92 分+资信标评分 8 分。 八、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推选(如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 的优先;总分、报价都相同的由招标人代表用随机方式在开标现场确定),并按照 推选依次进行资格审查,直至产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2中标候选人人数要求且通 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 投标人存在否决投标的情形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九、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推荐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十、出具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出具评标报告。 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有串通投标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 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的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 标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52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专用条款合同前附表
序号合同款项合 同 约 定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金额:同履约担保形式及金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3.2项目经理缺勤扣罚2000 元/日, 擅自更换项目经理违约金:100000/次
3.3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缺勤扣罚技术负责人 1000 元/日,安全负责人 1000 元/日,质量负 责人 1000 元/日,其他人员 1000 元/日
3.5分包合同范围内禁止分包内容: / 合同范围内允许分包内容: 本项目中法律法规等规定可以 分包的内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可以分包。 合同范围外招标人另行分包内容:/ 招标人另行分包内容分包配合费(含总承包管理费)为分 %,分包配合工作内容详见补充条款 包合同造价的 /
3.7履约担保数额及方式履约担保的金额:根据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jsj.jinhua.gov.cn)公布的房屋建筑类市政公用类 最新一个季度信用评价结果,C 级及以上企业为合同价的 1%,D 级企业为合同价的 1.5%;其他企业为合同价的 2%。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转账或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保 函、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出具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 保函、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需满足以下条件:在项目所在 地的银行和保险公司) 注:四舍五入至元(含税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暂列金额 不计入履约保证金缴纳基数),在中标通知书送达之日算 起的 15 个工作日内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保函、保单,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资格。保函或保单形式:保函 或保单有效期须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若期间保函或保单 失效,由中标单位在保函或保单失效前重新办理,有效期 须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若履约保证金不够扣除时发包人 有权在工程款中扣除。
5.1工程奖项及奖罚约定/
53
7.5.2因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扣罚按 1000 元/日扣罚违约金
7.9提前竣工奖励是否奖励:否,奖励的按 / 元/日奖励
10.1工程变更是否按本市政府性投资项目有关规定执行:是
10.8暂列金额/ 元
11.1价格调整(人工及材料找差)允许调整的范围:钢材、商品砼、水泥、砂石料、砖块、柴油、汽油、人工、排水管、沥青砼、水电主材(电线电 缆、管材)。 调整条件:波动幅度± 0 %以上时,超过部分予以调整
12.2.2预付款担保☑不提供担保。采用第三方监管账户。 □提供担保: 期限:按通用条款规定。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保函、融 资性担保公司保函(1、由项目所在地的银行和保险公司出 具)。
12.2.4工程款支付工程进度款按工程量☑每 1 个月☐每 2 个月□每 3 个 月支付一次
15.3.2缺陷责任期24 个月
21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内容:(如绿化工程的合格率计算,质量要求及验收;招标人另行分包内容的配合工作等)1、苗木质量要求:乔灌木规格与设计要求相符,选用株形优良的苗木,不能用病木、畸形木、严重 损伤木;控制起苗时间,常绿树种带好土球,保持苗木鲜活。大苗采用移栽苗,冠幅按设计要求。竣工 验收达不到设计规格要求的苗木,在规定时间内按设计规定补植,逾期不补植的,按该苗木的投标单价 加倍扣除苗木款。2、成活率要求:苗木成活率达到 100%为合格工程,乔木、灌木(含草皮)合格率分 开计算成活率。乔木贰年后计算成活率。成活率达到 100%的,补植后办理竣工及移交手续;成活率达 不到 100%的,按合同单价的 2 倍扣除死苗的工程款、由业主负责补植。 3、养护要求:绿化苗木养护期完工验收后一年(乔木两年)。中标单位按养护标准对苗木及时浇水、施肥、除草,适度修剪、整枝,搭建遮阳篷,做好防寒保暖措施,及时做好死苗补植。
54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及附件详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设计变更、变更 会议纪要、签证单等书面协议或其他文件;(2)《招标文件》;(3)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按通用条款规定。 1.1.3.9 永久占地包括:工程用地许可批准范围。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临时占地批准范围及临时施工征用范围。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本省、金华市及工程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施工、 质量与安全监管制度,如为政府性投资工程,则工程变更和结算时应符合《永康市人民政府办 公室关于调整工程规费计取方式的通知》(永政办发<2017>57)和永康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 更相关规定,如遇政策发生变更,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现行的国家、本省及相关行业标准规范。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 录;(4)投标人报价清单(已标价的投标工程量清单);(5)《招标文件》;(6)合同履 行过程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设计变更、变更会议纪要、签证单等书面协议或文件;(7) 55 本合同专用条款;(8)本合同通用条款;(9)技术标准和要求;(10)图纸(11)经批准的 施工组织设计;(12)招标人控制价或预算书 。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五日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纸质肆套及与其一致的电子版施工图;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合同承包范围内所有施工所需的所有图纸(须载明施工 图纸名称、工程号、版本、出图日期、目录、已有的变更联系单编号等)。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1)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如需)等办理施工许 可所需全套资料;(2)工程进度计划;(3)工程量报表;(4)工程进度款拨付申请;(5) 工程验收报告等;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办理施工许可所需全套资料于合同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提 供;专项施工方案在相应部位施工前 7 天;其他按实际需求提供;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发包人 1 套,其余份数以有关部门要求为准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纸质及电子版本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规定。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条款规定。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三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 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办公室;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办公室;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办公室;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规定。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施工现场工地有临时围墙或围挡的,以该围墙或 围挡为界,无临时围墙或围挡的,以临时征用施工用地为界,以外为场外,以内为场内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场外三通 (通往施工现场的路通、水通、电通,其中水电由发包人接至施工现场 50 米范围内,道路到 达现场外围)及场内平整工作由发包人负责,如实际由承包人实施,则费用由发包人支付;施 工范围内按现状提供,场内交通和交通设施费用已含于合同造价范围,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建设 并承担相应费用;如因承包人施工造成发包人原有道路、排水等设施的损坏,承包人应及时进 行修缮,恢复原有使用功能,若承包人不及时修复,发包人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修缮, 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 。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除由发包人 供货或另行招标采购货物外均由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56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 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按通用条款规 定。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未经过发包人同意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规定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规定。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按 通用条款规定。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其他按本合同专用条 款“11.价格调整”和“14.竣工结算”规定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其他按本合同专用条款“11. 价格调整”和“14.竣工结算”规定。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职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①代表发包人协调各施工参与方的关系②代表发包 人管理工程质量、进度和工程投资③工程图纸的会审、协调会的组织、主持权 ④对工程设计 变更的审核 ⑤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的施工、监理人员 ⑥组织、主持竣工验收的权利⑦督促检 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照合同履行义务⑧对分包单位选择的最终确认权和否定权⑨其他与本 工程施工相关文件的确认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按通用条款规定。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发包人负责协调处理好与工程相邻 的单位及居住户的关系,负责与工程相关的政策处理。如有纠纷与承包人无关,但承包人有积 极配合发包人的义务。由此导致工程无法施工的,工期顺延。(2)施工用水电由发包人接至 施工现场 50 米范围内,承包人自行接线(接管)单独装表计量,水电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 其他按通用条规定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7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图;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工程结算报告;满 足档案部门工程资料备案的全套资料等。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纸质及电子版各五套。 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前的 10 个工作日前。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及电子光盘,其中纸质应装订成册。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a.向发包人、监理人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室各 1 间免费使用。 b.项目部相关主要人员按规定进行考勤,作为缺勤处罚依据。 c.民工工资问题,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承包人应在永康市内商业性银行开设由承包人、银行、主管部门共同监管的民工工资专户,专门用于于民工工资发放。承包人应委托银行通过 专用账户代发民工工资,并向银行提供经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民工工资发放清单(包含姓名、身份证、银行、账号、月工资额度等信息)。 d.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操作,并针对邻近建筑物实际情况,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对 不按规范要求施工或未采取防护措施的,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e.本项目施工安全由承包人负总责。 f.按当地有关部门要求,由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g.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权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并常驻现场,直接负责本 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项职责。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不少于 22 天,由发包人进行考勤,同时接受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缺勤违约金按本合同的专用条款 3.2.6 约定。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无约定(承 包人已经为项目经理交纳社会保险)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缺勤每天按项目经理缺勤扣罚违约金,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或工程款中扣除,离开施工现场连续天数达到 15 日的,可视为擅自更换 项目经理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项目经理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适合再任、重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死亡、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提供相关部门或单位证 明材料)等情形,无法继续担任项目经理,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申请,由发包人审核并报工程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予以更换,更换到位的项目经理资质、信用、业绩等级不低于原项目 经理;除上述情形外不允许更换,如承包人擅自更换或非上述原因提出更换,每次按合同前附 表擅自更换项目经理违约金金额处罚,同时在未批准更换前按项目经理缺勤进行扣罚。情节严 重,发包人可视为承包人转包,单方终止合同的履行,合同终止的,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 承担,并暂不支付工程款。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处罚额度同擅自更换项目经理违 58 约金,同时在未完成更换项目经理前按其缺勤进行扣罚。情节严重,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的履行,合同终止的,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暂不支付工程款。 3.2.6 项目经理缺勤按 元/日扣罚违约金,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按 元/次扣罚违约金。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投标文件中已注明 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按投标文件进行组建,其他人员在开工前 5 天提交。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每人每次按擅自更换项 目经理违约金的 50%处罚,同时按相关人员缺勤进行扣罚。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 合同的履行,合同终止的,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暂不支付工程款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提前 2 天报监理人、发包人审 核同意,前附表规定有考勤要求的人员每月在工地现场不得少于 22 天,缺勤违约金按本合同 的专用条款 3.3.6 约定。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申请,由发包人 审核并报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予以更换。擅自更换每人每次按擅自更换项目经理违 约金的 50%处罚,同时按相关人员缺勤进行扣罚。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并单方终止合同的 履行,合同终止的,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暂不支付工程款。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按相关人员缺勤进行扣罚。情节 严重的,视同擅自更换,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撤换相关人员 。 3.3.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缺勤扣罚:。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按合同前附表。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按合同前附表,同禁止分包工程。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按合同前附表。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分包单位应具备分包专业工程所需的资质,签订分包合同前报监 理及发包人审核同意,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分包,严禁转 包。一经发现,全额扣除其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取消承包人的承包资格,并 责令退出施工现场,暂不支付工程款,由承包人承担全部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未经发包人书 面同意并经相关部门备案,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的,可视同转包。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包含于合同范围内的分包专业工程执行通用条款 3.5.4 条 规定,由承包人支付。由发包人另行招标发包的专业工程由发包人支付,由发包人另行招标的 专业工程分包配合费(含总承包管理费)按前附表约定数额支付。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条款规定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履约担保形式及金额按合同前附表,期限 应保证工程施工期间均有效。该履约担保在施工进度符合计划进度要求,且质量、文明、安全、 人员到岗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下,待工程完工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扣除按合同约定投标人违约 予以扣罚金额,其余部分 10 日内退还。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59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负责本合同范围内工程施工的全过程管理,以发包人和监理单 位签订的委托合同条款为准。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①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进度的确认权 ②与施工有关的协 作单位的组织协调权 ③对工程开工、停工、复工的签发权 ④对工程使用的材料的检验权 ⑤ 施工质量、施工安全的监督权 ⑥对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权,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 范围内对工程款的支付的审核和签证权 ⑦对工程变更事项的审核权⑧对工程违约事件的确认 权⑨对施工方不称职人员调换的建议权⑩在保修期内对施工单位的维修具有督促权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提供现场临时 办公室及生活用房各一间给监理使用,该临时设施费用包含于合同价款内由承包人承担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职 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监理人授权超出合同约定,承包人有权提出异议,如监理人对于承包人合理的异议不 予接受,则承包人可要求发包人就该事项作出处理决定 ; (2)对于监理人更换其委派的监理人员的,监理人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应当提前48小时书 面通知承包人 ; (3)监理人对其监理人员的任何授权,承包人均应当要求监理人提供书面的授权,否则,承包人有权拒绝接受监理人员的指示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按合同前附表。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按合同前附表。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规定。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隐蔽工程验收过程、验收部位除办理纸质验收记录,还应留置验收部位、验收过程、主要 验收人员相片、影像等资料。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国 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进行施工,因承包人管理不善,受到政府有关 部门处罚或责令停工整改等,其发生的所有费用和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工期不予 顺延,且发包人保留因此而缓付工程进度款的权利。如发生安全事故,应查明原因,由责任方 承担相关经济损失。 60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规定。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条款规定。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通用条款规定,如根据工程质量目标需达到相关标化 工地要求的,应按相应标化工地标准执行。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按永康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执行。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通用条款规定,对特殊工艺 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如基坑支护方案、高大支模架方案、外墙悬挑架等专项 施工方案)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和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组织专家论证。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规定。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条 款规定。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规定。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通用条款规定。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在开工前办理完毕所有合法审批手续。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在开工前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合法审批手 续。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 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因承包人未能提供满足合法审批所需施工组织设计等必须由承包人于开工前完成的工作, 延误发包人办理合法审批手续,导致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30 天内发出开工通 知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规定。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a.由于发包人政策处理等因素造成周边群众或单位干扰施工,造成停工的,工期顺延,导 致承包人的财产及其他损失的,双方另行协商。 b.设计变更导致的工程量变化超出原设计 10%以上的部分,对超出部分工期可以顺延(或 缩减), 发生时现场办理工期签证。 c.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发包人、承包人和监理人共同确认需要延长工期的,可按三方协 商一致后的书面签证予以顺延。 61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不包括发包人另行招标的分包项目工期),按前附 表规定的工期延误扣罚违约金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款的 10%。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1)每天连续停水、停电超过 8 小时以上。 (2)因政府行政命令(因承包人原因的除外)。 (3)非因双方原因而无法控制的爆炸、火灾等事件。 (4)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保护,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排除,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 护要求。 (5)地质勘探资料未涉及的地下管道、暗沟、岩层等。。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日降雨量大于 50mm 的暴雨天或暴雨预警橙色及以上;(2) 8 级以上台风或台风预警信号黄色及以上 ; (3) 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按合同前附表约定。 7.10 工期计算约定 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监理人)发出开工令之日起算。单位工程初步验收并整改到位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竣工报告,由发包人会同设计、监理、质监、勘察、施工等单位进行验收,验收期间不作工期累计。工程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则承包人提 交竣工报告的当天即为竣工日期。如验收不合格返工,返工日期将作为工期累计。如遇不可抗 力因素或发包人的原因,不能正常施工,经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签证工期顺延计算。材料与设备 8.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1)除招标文件明确甲供材料和设备外本工程已确定承包价的建筑材料和设备均由承包 人自行询价、采购、运输和保管。散装水泥及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须符合相关规定,否则相关 押金由承包人承担。 (2)所有材料必须有质保书或合格证,符合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且品牌、产地需报发 包人备案,否则,因此产生的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 (3)所有设备、材料和预制构件等均需有产品合格证和质保书、试验(试车)报告等必 要资料,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设计图纸要求的标准,并且须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验收合 格后方可使用。 (4)当承包人选定的材料质量达不到预期质量目标要求时,发包人保留更换的权利。若 使用劣质建材施工,一经发现,发包方或监理方有权制止使用,甚至停工、返工或中止合同。无论发包方及监理方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劣质建材施工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自 负。 (5)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标明品牌或产地的材料,承包人必须按其投标文件中的确定 品牌进行施工。当投标文件中的品牌无相应规格的材料时应优先选用采用发包人控制价编制时 参考的材料品牌或招标文件中推荐的其它品牌,此时价格不予调整。确需采用其他材料的,双 方另行签证确认其价格。如符合永康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相关规定的,则按相关规定执行。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62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承包人收取材料设备价款 1%的总承包 服务费(含保管费)。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按通用条 款规定,除发包人已事先认可选用的材料外,未确定品牌或生产商的材料,其样品应不少于3 个品牌,并提供参考市场价格,供发包人选用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按通用条款规定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通用条款规定。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通用条款规定。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无。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发生时按通用条款规定。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非政府投资工程按通用条款。☑政府性投资工程除按通用条款 有关规定外,变更程序如符合永康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相关规定的,则按相关规定执行。 本项目工程变更是否按本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的有关规定执行按前附表规定。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 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为: ①投标报价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以参照投标报价中类似项目的单价计算确定: a 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的材 料价格; b 清单项目某一特征或工程内容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其他特征组合 标准不变,仅调整发生变化的组合子目价格; ②投标报价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由承包人按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编制方法、口 径(其中人工、材料、机械及费用计取标准均按招标控制价中计算标准),计算综合单价,乘 以投标总报价与招标控制价下降幅度(即结算综合单价=按招标控制价编制口径计算的综合单 价×投标总报价/招标控制价)编制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报发包人审核后确定。材料价格、人 工市场价按本变更项目的实际施工期依次套用永康市、金华市、浙江省造价信息正刊的平均价, 无以上信息价材料由承发包双方另行签证确认。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规定。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规定。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63 无。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2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种方式确定。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或 3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可由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优先由承包人 实施,综合单价由发包人按实签证价格结算,不下浮。若按信息价或定额计算,则按招标控制 价编制口径进行组价,计算出的综合单价按中标下浮幅度(中标价与招标控制价的对比)下浮 后结算综合单价。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按合同前附表约定。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对前附表约定的种类范围,若有效施工期间的平 均信息价(无相关信息价材料按签证价)与招标人编制控制价编制价涨跌幅度超过前附表约定 幅度时,超过部分予以调整找差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 于 各 可 调 因 子 、 定 值 和 变 值 权 重 , 以 及 基 本 价 格 指 数 及 其 来 源 的 约 定 :/;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 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 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 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 3 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仅限对前附表约定的种类范围进行调整,若有效施工期 间的平均信息价(无相关信息价材料按签证价)与招标人编制控制价编制价格涨跌幅度超过前 附表约定幅度时,超过部分予以调整找差,找差部分只计取税金,不计费也不作为取费基数,找差价款不下浮。信息价按永康、金华信息价依次套用。找差量按招标人预算(控制价)的用 量计算(发包人或承包人认为因工程实际变化按该用量计算不合理时,则根据竣工图按招标人 预算(控制价)编制时的采用定额按定额用量计算)。 有效施工期的约定如下: 房屋建筑工程:钢材、商品砼按约定开工至结构主体验收合格为有效期;水泥、砂石料、砖块、柴油、汽油、人工按开、竣工报告所确定工期的前 80%约定为有效期;电线、电缆、水 电主材按结构主体验收合格次月至竣工报告前月为有效期。 市政工程:钢材、商品砼、水泥、砂石料、砖块、柴油、汽油、水电主材(电线电缆、管 材)、人工按开、竣工报告所确定工期的前 80%约定为有效期;排水管按开工报告当月至路基 64 完成当月(不包括半刚路基)为有效期;沥青砼按实际使用月份为有效期。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本合同价款采用第 1 种方式即:单价合同。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本合同专用条款“11.价格调整”规定的调整范围外,承 包人应考虑为了防范、化解、处理由于施工期内可能出现的其他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价格上涨、 人员伤亡、质量缺陷、工期拖延等不利事件所需的一切费用。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按本合同专用条款“11.价格调整”规定。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工程量根据竣工图及相关施工签证按发包人编制控制价及招标工程量清单时采用的 相关清单计价规范、定额及其补充规定,按实计量。 (2)施工技术措施费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计量,如产生新的清单项目其单价参 照本合同专用条款 10.4.1 条约定。。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其他价格方式:/。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按本合同专用条款 12.4.1 条执行。 预付款支付期限:按本合同专用条款 12.4.1 条执行。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按本合同专用条款 12.4.1 条执行。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按前附表约定。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按前附表约定。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程量应根据竣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及相关施工签证等内容,按《建 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854-2013 )及浙江省补充条款的计算规则及发包人提供 的工程量清单中说明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 属承包人为方便施工而更改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法所增加的工程量及其费用,一律不予计 取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同付款周期。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承包人应于计量周期满五日内提交给监理人、发包人审核, 最终以发包人核定的数量、金额作为支付进度款依据,此确认的工程量、单价及价款仅作为工 程款支付的依据。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 定进行计量:/。 65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承包人须在发包人指定的银行开设专户(发包人、承包人、银行三方监管账户),用于发包人支付工程资金,承包人的使用按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执行。 工程资金监管协议详见附件;不使用三方监管账户。 工程开工建设前,预付合同造价的(扣除暂列金额)的10%(含工资性工程款额度的1%和 合同价款2%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工程进度款按工程量☑每1个月□每2个月□每3个月(由发包人与财政部门协商)支付一次,其中: (1)工资性工程进度款部分:开工后每月 25 日前足额拨付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到民 工工资专户(政府性投资工程按相关文件执行)。 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在该工程: □主体结构封顶验收合格后(房建项目):初步验收 合格后(市政项目)抵扣一半,剩余部分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从工程款中抵扣, 若仍不足以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在合同价 85%的工程款中抵扣,确保工程竣工农民工工资 足额发放到位。 (2)其它工程进度款部分:工资性工程款部分拨付专户,其它工程进度款部分支付 至上一周期经核定的工程款(包括经审核的工程变更)的 85%(含10%预付款); (3)政府性投资工程:经市造价和审价中心确认盖章后的审核报告为依据累计 支付审定价的98.5%;非政府性投资工程:经结算审核后累计支付审定价的 98.5% ,1.5% 质量保修金待前附表约定的质量缺陷期满后一个月结清,不计息(如有责任扣款,扣除相 应责任款)。 其它工程预付款在该工程□主体结构封顶验收合格后(房建项目)初步验收合格后(市政项目)抵扣一半,剩余部分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 天内从工程款中抵扣。 (4)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约定: (5)本项目不要求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承包人自行考虑创标化工地和费用。 (6)本项目要求创建国家级、省级、设区市级、县市区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 工地,如实际未创建或低于合同约定的,不计算创标化工地增加费;实际创标化工地等级 符合或高于合同约定的,可按实际创标化工地等级相应费率标准计算创标化工地增加费。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照专用条款规定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承包人递交进度申请单及完整附件后 7 天内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规定(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按通用条款规定。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按通用条款规定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66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工程验收过程、验收部位除办理纸质验收记录,还应留置验收部位、验收过程、主要验收 人员相片、影像等资料。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 条款规定 。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规定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条款规 定。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逾期完工支付违约金。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按通用条款规定。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规定。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及永康当地相关规定。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结算需按永康市政府相关规定进行审核,承包 人需积极配合有关审核工作,在出具审核报告后发包人十日内审批竣工付款。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从工程结算审定确认之日起 28 天内。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在审核过程中承包人应积 极配合,如有异议及时提出,进行复核。 结算特殊要求:工程结算审核费按《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 的通知》(浙价服〔2009〕84 号)计算,其中结算超过 5%核减率(超过送审造价 5%以外的 核减额)和核增造价引起的追加收费(核增、核减不相互抵扣),由承包人承担,并可由发包 人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直接支付给审核机构 。 14.4 最终结清 67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五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规定。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执行通用条款,期限按前附表约定。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 第 3.7 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1 或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结算合同价款的1.5%的工程款; (2)结算合同价款的1.5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 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质量保修金待前附表约定的质量缺陷期满后一个月 结清,不计息,(如有责任扣款,扣除相应责任款)。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按工程质量保修书有关规定。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48 小时以内。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 项目,承包人最迟应在收到修理通知之日后 7 日内进行修复,否则发包人有权自行修复或委托 第三方修复,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工期予以顺 延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 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规定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 68 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规定。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规定。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规定 (7)其他:发生时双方另行协商。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 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机械设备、施工项目班子未按投标承诺及时到位; (2)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现场管理班子、现场安全 文明施工不符合投标书的承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投标所承诺的要求;(3)承包人允许其他人挂靠经营、私自转包; (4)承包人未达到投标时所承诺的诚信与技术标准。。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投标书承诺,扣减相应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承包人原因造 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投标承诺的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整充实施 工力量、更换项目班子,及至解除施工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并赔偿发包人损失。 (2)承包人转包工程的,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的履行,合同终止的,产生的一切损 失由承包人承担,并暂不支付工程款。发包人可报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由行政主管部门对承 包人进行行政处罚。 (3)按合同工期提前或按期完工,按合同前附表规定奖励,前附表未约定的工期不奖不 罚;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迟扣罚按合同前附表额度扣罚。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 中扣除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扣完为止。若中途实际施工进度延期施工计划进度工期 20%以 上时,发包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同时暂停支付工程款。 (4)承包人未按投标承诺投入施工所需的机械装备,影响工程正常进度和工程施工质量,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扣除部分直至全部履约保证金。 (5)当工程初验不合格,承包人必须无条件进行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合格验收标准,发包人将扣罚承包人全额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承包人应无条件整改直至合格,同时工期不 予顺延。 (6)如工程质量要求达到相关奖项的,未达到相应目标的,按合同前附表约定支付违约 金。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规定。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 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由承包人违约造成解除合同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 用。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69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规定。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规定。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通用条款规定。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规定。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金华市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 (2)向 永康市 人民法院起诉。 21、补充条款 70 附件 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 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 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 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年;3.装修工程为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71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 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 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 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 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 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 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地 址: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 号: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72 附件: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格式 (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时应与发包人指定的银行 签署工程资金监管协议,工程资金监管协议内容在保证本项目资金 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由三方共同商定) 工程资金监管协议 发 包 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 包 人:(以下简称“乙方”) 经办银行:(以下简称“丙方”) 的顺利实施,管好用好建设资金,确保工 为了促进 (项目名称)程 资 金 专 款 专 用 , 同 时 为 承 包 人 提 供 便 捷 有 效 的 银 行 业 务 服 务 , 根 据 (项目名称)合同条款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资金管理的内容 (1)乙方为完成(项目名称)工程成立的项目经理部在丙方 开设基本结算户; (2)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将工程款(质量保证金除外)汇入乙方在丙方开设的账户;(3)乙方应将流动资金及甲方所拨付资金专项用于(项目名称);(4)丙方应为乙方提供便捷有效的银行业务服务,并接受甲方委托对乙方在丙方 开设的基本结算户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甲方的权责 (项目名称)合同有关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 (1)按照 方支付工程款; (2)在发现乙方将本项目资金挪用、转移时,甲方有权中止工程支付,直至乙方 改正为止; 73 (3)不定期审查丙方对乙方的资金使用监督情况,如丙方不能履行其责任,甲方 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 (4)在乙、丙双方发生争议时,甲方应负责协调、解决。 3.乙方的权责 (1)项目经理部成立以后,乙方应尽快在丙方开设基本结算户; (2)确保本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发生挪用、转移资金的现象;保证不通过权益 转让、抵押、担保承担债务等任何其他方式使用基本结算户的资金; 万元以上的,应出示购货合同、协议 (3)办理材料、设备等采购业务金额在 和发票;在办理总额超过 万元以上的采购业务时,应将合同、协议和发票复印件 送丙方备案;购买应急材料、设备时可先办理支付手续,但事后必须补备有关资料;(4)用银行转账支票办理支付款项时,必须将转账支票送交丙方,由丙方负责办 理支票转付手续; (5)向分包单位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附甲方批准分包的文件; (6)向上级单位缴纳管理费、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租赁摊销费等款项时,应附上 级单位出具的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4.丙方的权责 (1)成立(项目名称)工程资金管理服务小组,明确业 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杜绝“压票”现象; (2)根据乙方提供的购货合同、协议和发票,检查其所购材料、设备是否用于(项 工程建设,对本标段以外的购货款项,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 目名称) 报告甲方; (3)根据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合同及支付文件,检查其支付款项是否符合有关 条件,向分包单位以外单位的支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甲方; (4)根据乙方提供的上级单位出具的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办理管理费、机械设 74 备及周转材料租赁摊销费等款项的支付;对超出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以外的支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甲方; (5)定期将乙方前一个周期的支付情况,整理后书面报送甲方;乙方复印备案的 材料一并送甲方。 5.甲、乙、丙三方都应履行保密责任,不得将其他两方的业务情况透露给三方 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 6.本协议有效期自乙方在丙方开户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各项资料备 案手续后结束。 7.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方牵头,三方协商解决。 8.本协议一式十二份。 甲方:乙方: (盖单位章)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经办银行: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75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工程量清单格式详见电子招标书。 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工程名称:永康市主城区地下管网建设项目-永康市妇幼保健院周边配套工程-支路一、支路二
一、工程概况: 永康市主城区地下管网建设项目-永康市妇幼保健院周边配套工程-支路一、支路二位于永康市金塔路街区内,支路 一、支路二为城市支路,支路一起点丽州北路,终点为金塔路,长约329.47m,标准路幅宽约12m;支路二起点东 塔路,终点为城北路,长约482.43m,标准路幅宽约14m。支路一、二均为双向2车道规模。本工程沥青道路采用 4cm SBS(1-D)改性沥青混凝土(AC-13C)+PC-3乳化沥青黏层+6cm(0.5±0.1L/m2)中粒式沥青砼(AC-20C)+PC-2 乳化沥青透层(1±0.1L/m2)+玻纤格栅+1cm稀浆封层+18cm5%水泥稳定碎石+17cm5%水泥稳定碎石+15cm级配 碎石垫层+60cm宕渣;人行道采用6cm 陶瓷透水砖+3cm1:6干硬性水泥砂浆 +20cmC25透水混凝土+20cm级配碎 石+30cm宕渣;雨水管采用Ⅱ级钢筋混凝土管,基础采用135°基础;雨水口连接管采用D300,基础采用混凝土满 包;污水管采用连续缠绕玻璃钢夹砂管,套筒接口。具体详见施工图纸。 二、招标范围: 本工程含道路、排水、交通设施、智能化、照明、给水、绿化等专业工程,具体详见图纸。 三、编制依据: 1、浙江铭泰设计有限公司提供的《永康市主城区地下管网建设项目-永康市妇幼保健院周边配套工程-支路一、支 路二》施工图纸; 2、浙江城建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提供的《永康市主城区地下管网建设项目-支路一、二道路工程》工程地质勘察报 告; 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浙江省有关解释及相关文件规定; 4、建设单位意见。 四、有关编制说明: 1、根据建设单位意见,不良地质宕渣换填、清表、原路面破除、道路彩钢围挡、原构筑物拆除、植草边坡防护、挡土墙等工程量暂估,结算按实调整; 2、根据建设单位意见,原混凝土路面破除厚度暂按20cm砼路面+20cm水稳+15cm碎石考虑计算,结算按实调整;3、根据建设单位意见,原人行道小平板破除厚度暂按6cm面层+3cm粘结层+15cm砼垫层考虑计算,结算按实调整;4、根据建设单位意见,原人行道压膜坪破除厚度暂按20cm混凝土+10cm碎石考虑计算,结算按实调整;5、根据建设单位意见,原路面侧石破除暂按35*15cm考虑计算,结算按实调整; 6、根据建设单位意见,行车道、人行道宕渣按外购考虑计算,结算按实调整; 7、根据设计回复,道路做法按路面结构断面考虑计算,两布一膜断面未见不予考虑; 8、根据建设单位意见,支路一丽州北路至0+180段污水管修补工程暂按设计提供数据考虑计算,结算按实调整;9、根据建设单位意见,流槽按断面详图砖砌考虑计算; 10、根据建设单位意见,施工排水、降水暂按100台班电动单级离心清水泵300台班考虑; 11、根据建设单位意见,与原道路交叉口指示牌、杆件及标线工程量已记入本次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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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根据建设单位意见,原有灌木清除外运工程量暂估,结算时按实签证; 13、根据设计单位意见,平石增加倒角; 14、根据建设单位意见,采用现状水泥混凝土板块破碎等场内破除材料(利旧)回填需满足回填要求;15、根据设计单位意见,挡墙C20毛石混凝土基础毛石量按25%计算; 16、根据设计单位意见,给水铸铁管沟槽开挖回填,暂按玻璃钢夹砂管考虑计入; 17、本项目终端服务器,暂按4台考虑计入,结算按实际情况调整。
暂估价表 工程名称:永康市主城区地下管网建设项目-永康市妇幼保健院周边配套工程-支路一、支路二
序 号名称单位数量除税单价 (元)除税合价 (元)备注
11cm稀浆封层m27294.3515109415.25除税综合单价
2挡墙栏杆13200032000.00除税综合单价
3Φ219*10无缝钢管单悬臂L杆t4.48703731525.76除税材料单价
4Φ219*10无缝钢管单悬臂杆t2.91703720477.67除税材料单价
5Φ325*12无缝钢管单悬臂杆t10.56703774310.72除税材料单价
6原交叉口绿化带栏杆、侧平石恢复11000010000除税综合单价
7原有乔木清除、移植等13000030000除税综合单价
8原有住户接户管改造与恢复、管道交 叉处理等11000010000除税综合单价
9原有电力、通信、燃气、给水等管道、排水沟、雨污水管道、检查井构筑物(井盖)破除与恢复、改造、加固等1100000100000除税综合单价
10开孔m159823196除税综合单价
11截污挂篮7216011520除税综合单价
12施工时保护原有管线废除前的使用 功能(施工维护,包括但不限于钢板 桩维护等措施)11000010000除税综合单价
13施工期间临时标线、临时便道等11000010000除税综合单价
14污水井防腐m238.25451721.25除税综合单价
15监控、护栏、路灯、标志标牌、交通 设施等原有设施设备迁移、改造、拆 除运至业主指定位置11000010000除税综合单价
16立杆高度8米F杆,φ219×10mm无缝 钢管;横杆长度6米,φ114×6mm无 缝钢管,具体详见施工图t2.033703714306.22除税材料单价
17道路、人行道等红线范围外,因给排 水、照明、智能交通等施工,开挖修120000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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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费用,包含开挖、余土外运,管沟 恢复,场地清理、植被恢复等
18钢塑双向土工格栅m2782.176.775295.29除税材料单价
19400mm宽塑料标识带安装m1074.151.51611.23除税材料单价
204口接入交换机46002400除税材料单价
216口汇聚交换机120002000除税材料单价
22Φ89*6mm-3.3m(成品考虑,含杆件各 种螺栓、连接件、油漆、运输费等一 切杆件费用等具体详见图纸)3260780除税材料单价
23Φ89*6mm-3.5m(成品考虑,含杆件各 种螺栓、连接件、油漆、运输费等一 切杆件费用等具体详见图纸)43001200除税材料单价
24Φ89*6mm-4.25m(成品考虑,含杆件 各种螺栓、连接件、油漆、运输费等 一切杆件费用等具体详见图纸)25001000除税材料单价
25伸缩节(器)DN1009336.1063024.95除税材料单价
26伸缩节(器)DN2009941.4168472.74除税材料单价
27伸缩节(器)DN30081685.84113486.73除税材料单价
28千兆光收发器(详见图纸及符合交警 部门要求)58604300除税材料单价
29扪板DN20095004500除税综合单价
30新建光纤点12500025000除税综合单价
31智能交通接监控箱11000010000除税综合单价
32现状路灯拆除45002000.00除税综合单价
33管道碰头4500020000除税综合单价
34终端服务器4940037600除税材料单价
35视频系统相关设备光端机4V+4D+2IP116001600除税材料单价
36道路照明配电箱PD-111000010000除税材料单价
37配电箱基础、接地1600600除税综合单价
38防止机动车辆撞击的设施910009000除税综合单价
合计662343.81
78 第六章 图纸 (内容由招标人提供) 79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主要材料(或设备)品牌推荐表
序号材料/设备名称推荐品牌(或同等档次及以上)其他规定
16cm仿花岗岩陶瓷透水砖寰龙、绿岛、雨水花园、仁创、为华1、施工期间同一种材料/设备原则上 选用同一品牌;材料/设备需要选用两 个及以 上推荐品牌的,采购前要经 招标人同意。 2、施工期间有下列特殊情况 发生的,经招标人同意后,中标人可以选择与 推荐品牌相同档次的其他品牌,但价 格不作调整: ①中标人发现材料/设备中有特殊规 格,招标人推荐的品牌厂家均不生产 的。 ②中标人发现招标人推荐品牌的材料 /设备市场供应不足,均无法满足工程 施工进 度要求的。 3、招标人推荐品牌在标后原则上不作 修改,若招标人在 标后修改推荐品牌 的,中标人可要求重新确定材料/设备 的单价。 4、所有推荐品牌内的材料采 购前,需 将采购品牌报招标人同意。
26cm仿花岗岩陶瓷透水砖盲道 板寰龙、绿岛、雨水花园、仁创、为华
3D400级可调试防沉降球墨铸 铁检查井盖源成、华发、井字牌、暴盾、大歆
4球墨铸铁检查井盖源成、华发、井字牌、暴盾、大歆
5球墨铸铁雨水箅源成、华发、井字牌、暴盾、大歆
6复合井盖 500*400*40源成、华发、井字牌、暴盾、大歆
7路灯宏源、上海三思、司贝宁照明、亚牌、禾城新 光(芯片品牌:欧司朗、飞利浦、科锐cree、金源,日立)
8单相电源防雷模块海康、大华、宇视、中控、霍尼韦尔
9抱杆机箱海康、大华、宇视、中控、霍尼韦尔
10监控球机、全天候彩色球形一 体机,球形摄像机,400万像 素海康、大华、宇视、中控、霍尼韦尔
11网络信号避雷器海康、大华、宇视、中控、霍尼韦尔
连续缠绕玻璃纤维增强塑料 夹砂管(PN1.0、SN10.0kN/m2)浙江华丰、安徽众烨、福建路通、振石永 昌、中复联众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管套 筒(连续缠绕)浙江华丰、安徽众烨、福建路通、振石永 昌、中复联众
水泥南方、红狮、尖峰、海螺、金元
塑料管中财、公元、伟星、联塑、日丰
镀锌钢管金洲、华岐、国强、正大、源泰德润
钢筋沙钢、马钢、永钢、鞍钢、中天
电线、电缆开开、中策、万马、远东、久盛
球墨铸铁管新兴、北台、永通、穆松桥、久保田
80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说明: 在使用招投标工具及上传招投标文件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服务电话: 15988502558 (程工)、4000166166 转 4 转擎洲计价热线(24小时客服),QQ 请咨询:800181896选择金华地区(正常工作时间在线8:30-17:00)。 目 录 (招标人可参考投标人须知第3.1条款根据实际要求编辑目录内容) 一、投标文件商务标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具体格式以投标工具生成为准);4、投标人认为按本招标文件规定须提交的其他材料。 …… 二、投标文件技术标 1、总体施工部署、场地平面布置及说明; 2、主要施工方案; 3、工程质量保障措施; 4、施工进度计划和保障措施; 5、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6、项目管理人员配置情况; 7、主要施工设备配置情况; 8、针对本工程的重点、难点和关键部分进行分析并阐明可行的施工组织方案;9、补充完善本工程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10、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 三、投标文件资信 81 1、《投标人资信分自评得分表》; 2、拟派项目负责人承诺书; 3、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 4、投标人认为需附的其他材料。 …… 四、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1、投标人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 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投标人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材料。并提供符合招标公告第 3.1 条要求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2、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A 类证 书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 3、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并提供符合招标公告第3.8社保要求、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 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建造师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信息,或注册 执业证书,或建设主管部门相关证明材料为准)、□职称证书。建造师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 公共服务系统信息或注册执业证书或建设主管部门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注: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 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规定。 4、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的提供)。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投标承诺书。 7、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银行转账记录或银行保函或投标保险保单或保证金联保证明 或满足信用免缴的证明材料)。 8、财务状况:《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9.业绩汇总表。 □10.中小企业声明函、补充完善本工程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如有)(招标人需要增加的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料)。 82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商务标/技术标/资信标/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83 格式 1: 联合体协议书 (格式供参考)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 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 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 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 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关于收取招标人支付项目各项费用的约定如下:。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7、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84 格式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 的法定代表人。 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黏贴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黏贴处
特此证明。 投标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此证明书格式供参考,可根据实际需求更改) 85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 系(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定 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 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代理时限)为我公 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工程 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代理时间内参加投标、 开标、询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 附
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黏贴处
代理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黏贴处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注:此证明书格式供参考,可根据实际需求更改) 86 格式3: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贵方的招标标段编号为 (若有) 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 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投标总报价,项目,工期 个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 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包工程,履行所有义务,工程质量达到。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不一致的,以 投标函为准;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工程量清单汇总报价不一致的,以投 标函报价为准。 4.□我方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我方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条规定的信用免缴的情形,并已在交易系统中确认 采用此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我方出现应当被扣除投标保证金的情况,将在十五日内以银行转 账方式补交保证金,否则愿意接受企业信用评价等级降级处罚,同时允许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我 方提起索赔。 5.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缴纳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交付全部合同工程。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 标人须知”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招标人可补充其他说明)。 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联系人: 联系地址: 电话: 邮编: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87 格式4: 投标函附录
序号项目内容约定内容备注
1履约担保 银行保函金额 履约担保书金额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2施工准备时间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3误期违约金额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4误期赔偿费限额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5提前工期奖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6创优质工程(如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7工程质量违约金最高金额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8预付款金额: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9预付款保函金额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0进度款付款金额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1竣工结算款付款时间: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2保修期: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3主要材料(或设备)品牌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88 工程量清单报价 (一)投标报价应根据下列依据进行编制:相关专业工程的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 规范》;省、市建设主管部门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颁发的相关计价规定;本企业定 额或参照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达到规定设计深度的施工图纸;与工程项目有关的规范、标准、技术资料;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工程特点和投标人自行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市场价 格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其他相关资料。 (二)投标人应当根据本企业的具体经营状况、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视工程 的实际情况、风险程度,自主报价。投标人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投标报价竞标。 (三)投标报价应按照以下原则计价: 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费用 (1)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投标报价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投标人 应根据综合单价的组成、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和工程内容确定综合单价。综合单 价包括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一定的风险因素。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由 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 (2)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的费用所涵盖内容可自 主确定或按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确定。 (3)综合单价应包括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价款。招标文件提供暂估价的材料,投标人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暂估价的材料如遇本省计价依据中无相类似的材 料时,投标人应该在投标文件报价说明中明确该材料的损耗率。 (4)企业管理费、利润的费用计算由投标人自主确定或参照省建设主管部门颁 发的计价依据计算。 投标报价时,企业管理费中应包括施工企业现场监控和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 用,以及施工企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 检验试验费等相关费用。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企业管理费报价可参照省建设主管 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相关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由投标人自主确定。 89 (5)综合单价中的风险费计算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所明确的投标人应承担的风险 范围和幅度由投标人自主确定。 2.措施项目清单费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和投标人自行确定的施工组织设 计或施工方案填报数量和价格,不发生的措施项目金额以“0”计价。遇有措施项目 清单未列项的,投标人可补充措施项目并报价。 (2)技术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报价可参照综合单价的组成自主确定或参照省 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依据。 (3)措施项目中凡属周转使用的设备、材料,均应按单次使用摊销量报价。 (4)并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措施清单提供数量和报价。遇有缺项时,投 标人可补充措施项目。 (5)施工取费费率依照本省现行计价依据的有关规定执行。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挪作他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和合 同约定,经监理单位审查认可后由建设单位足额支付。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投标报价 不得低于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弹性费率下限计算值。 (6)投标人措施项目各分项之间不得重复报价。 3.其他项目清单费用 (1)暂列金额,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的金额填报;总承包服务费,投 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的项目内容和要求自主确定费率并报价;计日工费,投标 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项目内容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报价。招标人对 计日工费内容和数量未作要求的,投标人不需要作出报价。 (2)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暂列金额和计日工,均为招标人估算、预测数量,投标 时计入投标人的报价中,竣工结算时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内容结算。 4.规费、税金 规费、税金按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规则内容和计费标准计算报价。省、市 政府及有关权力部门颁发的政策性文件对规费、税金的内容和计费标准有调整的,按 其规定执行。 规费费率不得低于现行标准费率的30%; 90 税金作为不可竞争费用,投标税率必须与现行规定相符; (四)投标人不得擅自修改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内容。 工程量清单报价应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相符,与拟建工程的施工 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相符。 投标人应根据自己的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规则向招标人 提供具体的报价计算分析,其各项报价分析表与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之间的金额(价格)应前后对应一致。 (五)清单报价中的任何算术性错误,招标人按下列原则予以调整: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 2.合价金额与单价金额和工程量的乘积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 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合价累计金额与小计(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合价累计金额为准,并修改小 计(合计)金额及总报价。 (六)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级造价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 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投标人 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投标报价书的,投标文件中应附情况说明、委托编制投标报价的咨询合同书等。 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 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根据招标人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填报具体的表格(具体格式以 投标工具生成为准)。 91 格式5: 投标人资信分自评表
序号评分内容自评得分证明材料页码备注
1
2
3
4
5
...
注: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应能充分证明信用加分要求。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92 格式6: 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工程名称及招标编号)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及当地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现自愿就参加该工程 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隐瞒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隐瞒的内容,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若中标之后被查实弄虚作假,同意取消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2.承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等主要责任人诚信投标。 3.承诺无串通投标行为,若存在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投标文件两处及以上错误一致、内容多处雷同、电子检测码一致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 和处罚; 4.承诺无恶意报价行为,若被认定存在严重哄抬标价或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竞标行为,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5.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意接受合同约 定的处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求。 6.承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 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通过合同验收 (如在监管系统备案的项目,项目在监管系统转为竣工状态)或合同解除(如在监管系统备案的项 目,项目负责人永久解锁项目关联)日期。 7.承诺我单位在投标前,及时维护更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相关信息,并 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8.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期间(开标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资质条件在“浙江省建筑市 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若为“不合格”状态同意作否决投标 处理。 9.承诺不存在招标公告 3.10 至 3.14 项的情形。 10.承诺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限制情形。 11.承诺我方根据招标人推荐的品牌及其他规定进行投标报价。 12.承诺我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填品牌与招标人推荐品牌不符的,以招标人推荐品牌为 准。 93 13.承诺若我方中标,严格按招标人推荐品牌进行材料/设备的采购,因特殊情况更换同档次 品牌的,价格不作调整。 14.承诺标后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要求;标后项目管理人员配备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招标 人要求,并缴纳社会保险,且符合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的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15、开标当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不在被永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金华市住房和城 乡建设局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投标人注册所在地的各级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16.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或隐瞒不报,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如 已中标)、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已缴纳)、终止合同(如在合同履约期间)的处理,并接受行政 主管部门的处理。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我单位如被查实在本项目招标 投标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行为,愿承担被执行失信惩戒并被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的后果。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94 格式7: 拟派项目负责人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根据《金华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实施方案》(金市建建<2023>6号)及相关规定的解释,我 公司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承诺如下: □我公司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承诺,拟派参加(项目名称)投标中的项目负责人 (姓名)自 年 月 日以来无在施工项目中调离(或变更)项目负责人的情形。 □我公司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承诺,拟派参加(项目名称)投标中的项目负责人 (姓名)自 年 月 日以来在施工项目中调离(或变更)项目负责人的情形有 次,已在资 信标自评表中扣除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分 分,拟派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等级为 级。 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的处理并承担因此引发的一切责任。 注:1.上述“施工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 资性质的限制。调离(或变更)指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 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后,发生的调离(或变更)。 2.投标人在投标时须结合项目负责人自身情况,在上述2种情况中勾选一种情形并承诺。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建造师执业章(盖章): 年 月 日 95 格式8: 业绩汇总表(资格后审业绩条件的汇总)(若有)
序号该业绩证明对象项目名称建设单位(项目业 主)与 评 审 有 关 的 时 间、规模、技术 指 标及其他要求提交证明材 料内容在投标文 件 的位 置
1例如:企业名称或 项 目负责人或技 术 负责人名字等例如:XX工程 等例如:XX公 司或指挥部 等例如:X年X月X 日完成长度或深 度X米等例如:施工 合同或中标 通知书等例如:投标文 件第X页
2……
备注:不填写此表的不作为评审依据,并附上相关附件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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