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东港二期市政道路工程—横三路(海莲路至纵二路)一期道路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结果】东港二期市政道路工程—横三路(海莲路至纵二路)一期道路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浙江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浙江 舟山市 | 采购单位 | 东港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浙江万事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东港二期市政道路工程—横三路(海莲路至纵二路)一期道路工程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浙江亿辰建设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东港二期市政道路工程—横三路(海莲路至纵二路)一期道路工程
中标候选人公示
浙江万事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东港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于2025年9月3日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普陀区分中心对东港二期市政道路工程—横三路(海莲路至纵二路)一期道路工程组织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现评审活动已经结束,将中标信息公示如下:
评审纪要:在资格审查时发现,舟山韵程建设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且经系统质询程序确认,根据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10.1条款资格审查内容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讨论一致认定该家单位的投标文件被否决。
公示期限自:2025年9月4日至2025年9月8日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书面形式)。若对招标人做出的答复不服的,应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的规定要求,向舟山市普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科投诉,并同时告知舟山市普陀区政务服务管理中心。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招标人:东港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联系人:***
代理单位:浙江万事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行政监督部门:舟山市普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投标管理科 联系电话:0580-3023000 联系人:应锡锋
2025年9月3日
中标候选人公示
浙江万事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东港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于2025年9月3日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普陀区分中心对东港二期市政道路工程—横三路(海莲路至纵二路)一期道路工程组织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现评审活动已经结束,将中标信息公示如下:
| 名次 | 投标人 | 项目负责人 | 工期(日历天) | 投标报价(元) | 得分 |
| 1 | 浙江亿辰建设有限公司 | 陈俭 | 40 | *** | 99.20 |
| 2 | 浙江轩翔建设有限公司 | 朱佳勤 | 40 | 1202095 | 98.49 |
| 3 | 浙江海硕建设有限公司 | 孙海刚 | 40 | 1201044 | 98.36 |
评审纪要:在资格审查时发现,舟山韵程建设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且经系统质询程序确认,根据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10.1条款资格审查内容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讨论一致认定该家单位的投标文件被否决。
公示期限自:2025年9月4日至2025年9月8日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书面形式)。若对招标人做出的答复不服的,应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的规定要求,向舟山市普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科投诉,并同时告知舟山市普陀区政务服务管理中心。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招标人:东港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联系人:***
代理单位:浙江万事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行政监督部门:舟山市普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投标管理科 联系电话:0580-3023000 联系人:应锡锋
2025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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