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杭州地铁科技有限公司2025-2029年轨旁AP等物资框架采购项目标段一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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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浙江 杭州市 | 采购单位 | 杭州地铁科技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上海中鑫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杭州地铁科技有限公司2025-2029年轨旁AP等物资框架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杭州地铁科技有限公司2025-2029年轨旁AP等物资框架采购项目标段一招标补充文件
(招标编号 :HZDT-HW-2508-0095)
各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相关规定,招标人—杭州地铁科技有限公司对投标人所提问题进行答复、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并发布书面招标补充文件。该招标补充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处以招标补充文件为准。
一、投标人提问
招标文件原文:P34页 9.5投标人的供货设备应通过中国信息安全(3C)、中国环境标志产品等安全认证。请澄清:用户需求书中P64页2.4.1总体要求中仅对服务器和终端等设备做出3C和环境标志产品的认证, 建议删除该项要求。 答:用户需求书9.5条“投标人的供货设备应通过中国信息安全(3C)、中国环境标志产品等安全认证。”修改为“投标人所投服务器、操作终端等同类型设备应通过中国信息安全(3C)、中国环境标志产品等安全认证。”;用户需求书附件3技术规格书2.4.1总体要求中“应通过中国信息安全(3C)、中国环境标志产品等安全认证。”修改为“服务器、操作终端等同类型设备应通过中国信息安全(3C)、中国环境标志产品等安全认证。”。
招标文件原文:P34页 9.7投标人提供的车载设备须提供国家认可的测试机构做出的符合车辆环境的相关测试报告,满足相关的电磁兼容、振动及冲击要求;投标人在满足功能和性能要求的前提下,可根据自身系统特点提出优化方案。9.8投标人提供的 PIS 系统车地无线通信系统产品应通过相关权威机构的测试(包括高速运行环境现场测试),并取得权威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其结论在高速运行场景下满足 PIS 车地无线通信传输需求。 请澄清:招标文件原文P70页中的车载无线设备的测试报告在供货前提供,建议将9.7和9.8两份报告均调整为在供货前提供。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招标文件原文:P37页 备品备件清单7 车站服务器。请澄清:根据P69页车站服务器的参数要求,车站服务器由边缘云平台统一承载,建议删除该项。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招标文件原文:P69页 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中2.4.5无线移动网络轨旁设备及车载无线设备 请澄清:区间无线设备要求设备支持不少于4*4MIMO,但车载无线设备中参数无具体的空间流要求,车载无线设备和区间无线设备存在木桶效应,如果车载性能较低,会影响整体方案的性能发挥,影响车地无线回传效率。目前车载采用有2×2MIMO、4×4MIMO参数等多种设备,同等环境下2×2MIMO比4×4 MIMO 理论上有效带宽低50%,建议车载无线设备和区间无线设备同样选择4×4MIMO制式,保证整体性能的可靠发挥。 请明确车载无线设备对MIMO空间流的要求,建议车载无线设备空间流≥4*4MIMO。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招标文件原文:P79页 技术标 增值服务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增值服务(如相关课题合作、知识产权合作等),酌情计分。未提供增值服务的不得分。 请澄清:请明确评分规则,是否承诺提供该服务即可得分,另外该部分是否可量化,如课题数量,专利数量等,与杭州地铁集团或杭州地铁科技已有产出成果是否可作为评分参考,如团体标准等。 答: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增值服务,评标委员会横向对比,酌情计分。已有产出成果不视为本项目的增值服务。
二、澄清和修改
1、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均修改为:2025年9月8日10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三、除上述修改部分外,本项目招标文件其他内容均不作调整。
杭州地铁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中鑫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日
(招标编号 :HZDT-HW-2508-0095)
各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相关规定,招标人—杭州地铁科技有限公司对投标人所提问题进行答复、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并发布书面招标补充文件。该招标补充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处以招标补充文件为准。
一、投标人提问
招标文件原文:P34页 9.5投标人的供货设备应通过中国信息安全(3C)、中国环境标志产品等安全认证。请澄清:用户需求书中P64页2.4.1总体要求中仅对服务器和终端等设备做出3C和环境标志产品的认证, 建议删除该项要求。 答:用户需求书9.5条“投标人的供货设备应通过中国信息安全(3C)、中国环境标志产品等安全认证。”修改为“投标人所投服务器、操作终端等同类型设备应通过中国信息安全(3C)、中国环境标志产品等安全认证。”;用户需求书附件3技术规格书2.4.1总体要求中“应通过中国信息安全(3C)、中国环境标志产品等安全认证。”修改为“服务器、操作终端等同类型设备应通过中国信息安全(3C)、中国环境标志产品等安全认证。”。
招标文件原文:P34页 9.7投标人提供的车载设备须提供国家认可的测试机构做出的符合车辆环境的相关测试报告,满足相关的电磁兼容、振动及冲击要求;投标人在满足功能和性能要求的前提下,可根据自身系统特点提出优化方案。9.8投标人提供的 PIS 系统车地无线通信系统产品应通过相关权威机构的测试(包括高速运行环境现场测试),并取得权威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其结论在高速运行场景下满足 PIS 车地无线通信传输需求。 请澄清:招标文件原文P70页中的车载无线设备的测试报告在供货前提供,建议将9.7和9.8两份报告均调整为在供货前提供。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招标文件原文:P37页 备品备件清单7 车站服务器。请澄清:根据P69页车站服务器的参数要求,车站服务器由边缘云平台统一承载,建议删除该项。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招标文件原文:P69页 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中2.4.5无线移动网络轨旁设备及车载无线设备 请澄清:区间无线设备要求设备支持不少于4*4MIMO,但车载无线设备中参数无具体的空间流要求,车载无线设备和区间无线设备存在木桶效应,如果车载性能较低,会影响整体方案的性能发挥,影响车地无线回传效率。目前车载采用有2×2MIMO、4×4MIMO参数等多种设备,同等环境下2×2MIMO比4×4 MIMO 理论上有效带宽低50%,建议车载无线设备和区间无线设备同样选择4×4MIMO制式,保证整体性能的可靠发挥。 请明确车载无线设备对MIMO空间流的要求,建议车载无线设备空间流≥4*4MIMO。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招标文件原文:P79页 技术标 增值服务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增值服务(如相关课题合作、知识产权合作等),酌情计分。未提供增值服务的不得分。 请澄清:请明确评分规则,是否承诺提供该服务即可得分,另外该部分是否可量化,如课题数量,专利数量等,与杭州地铁集团或杭州地铁科技已有产出成果是否可作为评分参考,如团体标准等。 答: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增值服务,评标委员会横向对比,酌情计分。已有产出成果不视为本项目的增值服务。
二、澄清和修改
1、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均修改为:2025年9月8日10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三、除上述修改部分外,本项目招标文件其他内容均不作调整。
杭州地铁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中鑫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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