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普陀区海塘安澜工程(群岛海塘)—蚂蚁岛三八海塘监理
(招标编号:ZSBH2025(L013)号)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招标人:舟山市普陀区蚂蚁岛管理委员会综合服务中心(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舟山博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2025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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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5 第三章 评标办法 ..................................................................................................... 24 第四章 合同格式及条款 ......................................................................................... 31 第五章 图纸...............................................................................................................69 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71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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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舟山市普陀区海塘安澜工程(群岛海塘)—蚂蚁岛三八海塘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舟山市普陀区海塘安澜工程(群岛海塘)—蚂蚁岛三八海塘监理 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建 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业主为 舟山市普陀区蚂蚁岛管理委员会综合服务中心,招标人为 舟 山市普陀区蚂蚁岛管理委员会综合服务中心,委托代理机构为 舟山博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舟山市普陀区海塘安澜工程(群岛海塘)—蚂蚁岛三八海塘监 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舟山市普陀区海塘安澜工程(群岛海塘)—蚂蚁岛三八海塘,位于普陀区蚂蚁 岛东南面,该项目建设长度 1.03 千米,按 50 年一遇防潮标准对海塘进行改造加固。主要建设内 容为:(一)实施三八海塘除险加固,包括海塘结构加固和防渗加固;(二)拆除重建三八 2#水 闸,对三八 1#闸和外小山船厂水闸进行局部维修,并在各引桥、码头、船厂与海塘交叉位置改建 旱闸 6 座;(三)建设配套设施、标准化设施及安全监测设施等。工程招标控制价为:3114.2172 万元。
2.2招标范围:对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安全、进度、投资、质量等进行全过程监理及缺陷责 任期的监理服务。
本次招标控制价58万元。下浮率区间: 5%(含)- 7%(含)。
2.3监理服务期:28个月;其中施工期为16个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或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独 立法人企业。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二)拟派项目总监:
3.4具有建设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水利部(或中国水 利工程协会)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同时具有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 书并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三)其他:
3.5企业、项目总监经营行为:未被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取消一定期限内参 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评审基准日期尚在限制期限内)。
3.6项目班子配备:项目班子其他监理人员(不含总监)最低配备:配备一名水利工程施
工专业监理工程师、水土保持工程施工专业监理工程师、一名机电设备专业监理工程师、一
名水利监理员、一名安全监理员。应持有相应专业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总监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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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班子成员均须提供2025年5月到2025年7月连续三个月在本单位参加社保的证明。如因故
无法提供社保证明的,须提供其他能证明是本企业人员的材料证件。
3.7诚信承诺及廉政承诺:投标报名单位和法定代表人必须对投标过程的企业行为作出
诚信承诺及廉政承诺。
3.8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监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
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9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浙江”网站(www.credit.zj.gov.cn)查询为
准)。
3.10省外监理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监理企业进浙备案 ”手续。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在舟
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限额以下平台 ”栏目。
5.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 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限额以下平台 ”栏目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5年 月 日至2025年 月 日)。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月 日09 时00分, 电
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限额以下
平台 ”栏目。
7.联系方式
招标人:舟山市普陀区蚂蚁岛管理委员会综合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舟山博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蚂蚁岛创业大道1号 地 址:舟山市定海区白泉镇玉苑路2号三楼303室
联 系 人:徐 亚 奇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 话:
***
行政监督单位: 普陀区农业农村局 电 话:0580-303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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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人 | 名称:舟山市普陀区蚂蚁岛管理委员会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蚂 蚁 岛 创 业 大 道 1 号 联系人:徐 亚 奇 电话:*** 邮箱:/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舟山博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舟山市定海区白泉镇玉苑路2号三楼303室 项目负责人:施益民 信用评价等级:/ 联系人: *** 电话:*** 邮箱:/ |
| 1.1.4 | 项目名称 | 舟山市普陀区海塘安澜工程(群岛海塘)-蚂蚁岛三八海塘 监理 |
| 1.1.5 | 建设地点 | 普陀区蚂蚁岛东南面 |
| 1.1.6 | 工程承包方式 | 包工包料 |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财政拨款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招标范围 | 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安全、进度、投资、质量等进行 全过程监理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 |
| 1.3.2 | 监理服务期 | 28个月;其中施工期为16个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 |
| 1.3.3 | 质量要求 | 合格 |
| 1.4.1 | 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 (1)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内容。 (2)对总监工程师要求详见招标公告内容。(3)对项目班子其他监理人员配备的最低要求: |
| 序 号 | 专业岗位要求 | 资格、职称 | 数量 要求 |
| 1 | 水利工程施工专业监理 工程师 | 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水利部监理工程师注册证 书(注册专业:水利工程 施工监理),并具有中级 及以上技术职称 | 1人 |
| 2 | 水土保持工程施工专 业监理工程师 | 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水利部监理工程师注册证 书(注册专业:水土保持 工程施工监理),可由其 他 岗位专业监理工程师 人员兼任 | 1人 |
| 3 | 机电设备专业监理工程 师 | 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水利部监理工程师注册证 书(注册专业:机电及金 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可由其他岗位专业监理工 程师人员兼任 | 1人 |
| 4 | 水利监理员 | 具有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证书 | 1人 |
| 5 | 安全监理员 | 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 或水利安全生产培训相关 证书,可由水利监理员、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人员 兼任 | 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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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 。应满足下列要求: 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投 标人须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 |
| 1.4.3 | 资格审查方式 | 采用资格审查 |
| 1.9.1 | 踏勘现场 | ☑投标人自行踏勘。 □由招标人组织,时间和地点:,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 1.11 | 招标工程是否允许分包 | ☑不允许 □允许。分包的工程内容: 分包金额要求: 分包企业应符合规定的资格要求。 |
| 1.12.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详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其他要求:/。 |
| 1.12.2 | 偏差 | ☑不允许 □允许偏差的内容、范围和幅度: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截止时间: 2025 年 月 日 17时 00 分(投标人在截 止 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 绝 受理) 提交方式:进入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使用网上提问等 形式。 联系方式:***联系人: *** |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招标人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 ,并以招标补充文 件的形式发出。 在当地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 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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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3 |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 当地招投标交 易平 台发布 的补充 文件信 息 , 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 。 投标人 因 自身贻误行 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
| 2.3.1 | 招标人修改文件发出的 形式 | 同 2.2.1 |
| 3.1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商务标;其他投标资料:/; |
| 3.2.3 | 投标报价方式 | 投标人在控制价下浮区间内自主报价。 |
| 3.2.4 | 控制价及下浮率(区间) | 招标控制价:58万元 。 下 浮 率 区 间 ( 包 含 上 限 、 下 限 ) : 5%(含)~7%(含 ) 。 |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投标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6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1.金额:人民币1.1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 2%,且最高不得超过 50 万元。) 2. 交 纳 方 式 : 银 行 保 函 / 保 证 保 险 / 担 保 公 司 担 保 / 转 账(购买保 险 、保函、担保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户 支出) (1)交纳要求(转账): 户名:舟山市普陀区政务服务管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帐户:3420020010120100455155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舟山分行营业部 。 (2)交纳要求(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 :通过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金融服务平台 ”进行交 纳。 备注: 重新招标项目 ,参与投标 的投标人仍 需按上述规 定要求重新递交投标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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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 保证金的情形 | 1.经查实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 假的。 2.拟派项 目总监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 担任项目总监的情形。 3.其他:。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是指 :(1) 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 以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或投标 人提起索赔。 (3) 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或投标人提起索赔。 (4) 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 或投标人提起索赔。 |
| 3.5 | 商务标资料 |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 3投标函 4监理服务费投标报价表 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6投标人拟投入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 7投标人拟投入监理员简历表 8投标承诺书 9及廉政保证书 10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1(招标人需要增加的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料) 。 |
| 3.7.3(1) | 电子投标文 件盖章 要求 |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印章 的地方 ,投标人均应使用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 电子 印章 、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 印章 。联合体投标的 ,除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之外 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 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 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 、业绩证明文件 、投标保证金 等证明材料用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
| 3.7.3(2) | 电子投标文件的 制作 | 标桥(浙江省)版 其他:/。 |
| 4.1.1 | 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 |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 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 2025 年 月 日 9时 00 分 |
| 4.2.2 |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平台 | 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舟 山市公共 资源交 易服务平 台 ”() “ 限额以下平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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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栏 目。 |
| 4.2.3 | 投标文件退还 | 投标截止时间止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 ,投 标 文件退还: 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 2.其他:/。 |
| 4.2.5 | 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 |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 的投标文件、未按招 标 文件要求上传的; 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 。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 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2) 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3) 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 4.未被邀请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5.其他 : /。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1.开标时间: 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 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普陀分中心开 标一室(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不见面开标)。 3.开标平台:当地招投标交易平台 4 . 其 他:投 标 人 请 登 录 舟 山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服 务 平 台( zsztb.zhoushan.gov.cn) , 点击选择 “ 限额 |
| 以下平台”栏 目进入系统 ,点击 “ 我的项 目—开标大厅”进入对应项目的开标大厅 。 |
| 5.2 | 开标程序 | 详第三章:评标办法 。 |
| 5.4 | 特殊情况处置 | 开标特别说明, 当地结合地方电子评标系统相关条款可 进行更改。 (1 ) 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电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 未 解密的,视为其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2) 如遇网络故障、 网络安全问题等意外情况,所有 投 标人均无法解密,或因招标人CA 锁原因导致招标人 解密 环节出现问题 ,招标人在获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相关证 明文件并向监管部门报备后可延长开标时间或 推迟时间 重新开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 因招标人原因或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平 台 故障等非投标人原因 ,导致部分投标文件不能在规 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 ,招标人在获取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相关证明文件并向监管部门报备后可延长解密时间 或调整开标时间,同时告知在线的投标人。 3.其他:。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 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 3 人(含)以上单数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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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 人的人数 | 3 名。 |
|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 限 | 公 示 媒 介 : http://zsztb.zhoushan.gov.cn (网 址)“限额以下平台 ”栏目 公示期限:不少于 1 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 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 7.2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 中标人 | □是。 ☑否。 其他:/。 |
| 7.4 | 履约担保 及工程款支付 担保 |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不得超过 2%)。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 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 现金、支票、汇票、 转账 、 银行保函 、 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 证、保险、保单。 |
| 8.1 | 重新招标其他情形 | 1.招标投标过程中 , 因项 目发生变更 ,现有招标资格条 件与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 2.排名第一的 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 、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 行合同 、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或者被 查实存在影响 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 ,不符合 中标 条件的 ,招标人可 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 出的 中标候选人 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也可 以重 新招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8.2 | 不再招标的情形 |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的 ,属于必须审批 、核准 的工程建设项 目 ,报经原审批 、核准部门审批 、核准后 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
| 10 |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 投诉受理的具体部门及电话:普陀区农业农村局 0580 -3030358 。 |
| 10.2 | 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 |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10 分钟,投标 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 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 认 ,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通讯不畅通 , 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 、说明或补正有疑问 的 ,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 、说 明或补正 ,直至满 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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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 、说明或者 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
| 10.3 | □陈述和答辩 | 1.答辩方式:现场书面答复 2.陈述和答辩地点:。 3.陈述答辩开始时间: 以不见面开标系统通知的为准。 4.陈述和答辩时长:。 5. 陈述和答辩通知方式及相关规定: 详见《拟派项目负 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流程》。 |
| 10.4 |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 更证明 | 1.对项目总监“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总监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 工程中担任项目总监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 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 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 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 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1)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 的项目总监; (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 项目总监; (3)项目总监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总监视为有“在 建合同工程”。 2.在建项目的项目总监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总监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扫 描件; 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 市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 |
| 10.5 | 否决投标的情形 |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 ,由评标委员会审核 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初步评审内容: ①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②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或制作码 、创建码)一致的; (2)详细评审内容: ① 投标文件 中有一项或 多 项 内容不满足本招标文件 ( ☑ 招标 公 告 □ 投标邀请 书)有 关投标人 资格要 求 的; ②委托代理人未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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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③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服务期要求的; ④投标文件中 的投标 函或投标承诺 书未按要求填 写 的; ⑤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 标协议的; ⑥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或递交两份及以上投标文 件的; ⑦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中控制价下浮区间 范围的; ⑧需持证上岗的项目班子人员无证或未提供投标须知 3.5 条规定的社保(基本养老保险) 证明的; 拟派总 监理工程师和拟派监理员配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⑨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 期内的; ⑩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 ⑪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 项,投标人须知第 1.4.4 项、第 1.12 项、第 3.1.1 项和第 3.6 项规定执行 的; ⑫其他:开标一览表数据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监理服务 费总价与投标函中报价不一致。 注 : ①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 ,应先向投 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对。 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递交的电子证书存在异议的 , 可通过扫描证书上的二维码或者相关网站查询进行核 验。 |
| 10.6 | 特别说明 |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 ,应 当与正文内容一致 。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 ,以本前附表为准。 2.价款结算方式: 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合同价格形式 : □单价合同 ,☑ 总价合同 3.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总监 。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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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7 | 定标前核查 | 1.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 : ( 1 ) 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总监等是否符合招标公 告“(三)其他 ”的要求。 |
| 11.1 | 投标人参与网上开标所需 要的网络环境网络设备 | 硬件配置要求: (1) 具备 4G 以上内存的电脑终端 ,配备能正常运转的 音视频设备(网络摄像头、麦克风、音响、耳机等);(2)稳定的 50M 以上网络带宽连接;(3)模拟解密成功的 CA 锁。 2. 软件配置要求: (1) MicrosoftWindows7 以上操作系统; (2) MicrosoftOffice2007 以上软件; (3)安装新点驱动(舟山版); (4)使用 MicrosoftInternetExplorer11 (IE11)及以上浏 览器,加入可信任站点,添加兼容性视图设置,修改 Activex 控件和插件设置,关闭弹出窗口拦截。 |
| 11.2 | 投标人解密投标文件 |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解密由投标人在不见面开标系统内实 施远程解密 。远程解密从招标人在网络发出远程解密指 令后开始 ,投标人一般在 30 分钟(一般不少于 30 分 钟 )完成各自投标文件解密 。如系统运行正常 ,投标人 解密时间截止后投标人未完成解密的 ,其投标文件将在 系统中退回。 |
| 11.3 | 其他相关规定 | (1) 从开标开始到开标结束 ,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任何 异议 ,均可在网络平台提出异议 ,招标人应及时通过平 台作出答复并形成文字记录。 (2) 开评标过程中需要开标现场使用摇号机进行抽取 的 ,招标人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在线直播抽取情况 ,不 再另行通知投标人 ,投标人未及时观看的 ,视为默认抽 取结果。 (3) 为保证不见面开标系统的远程交互效果,投标人应 当在相对封闭 、安静的地点参与交互 。 因投标人电脑终 端的硬件设备和软件配置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 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 , 由投标人 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4) 开标过程中, 出现招标文件和本规定未涉及的意外 情况时 ,招标人可要求评标委员会讨论处理办法 ,如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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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委员会认为无法进行公正的处理时 ,招标人应暂停开 标。 |
| 其他 | 监理服务目标 | 对承包人履约管理的服务目标 质量目标为:所辖施工标段 交工质量评定(均)为合格 |
| 安全目标为:所辖施工标段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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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 1.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监理进行招标。
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 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6 工程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 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 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 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 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总监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 . 1 项和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 1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 利义务;
(2) 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 ,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 ,分别按照承担相应专 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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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6)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7) 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8) 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9) 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0)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1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1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3)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 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 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 .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 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 10 . 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 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 ,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
1.12 偏差
1612 . 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12 .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 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差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
(6)图纸及其他资料;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1. 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受其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
或招标代理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应加盖单位公章及造价工程师注册资格章。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 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 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 予以澄清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 当招 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2.2.2 投标人应认真审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招标控制价 ”及“下浮率区间 ” ,检查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控制价相关内容是否一致; 检查清单项目设置及项目特征描述是否符合图 纸及相关计价依据的规定 。投标人发现上述问题或对控制价内容有任何疑问时,应按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否则视为投标人认同招标文件内的相关内容。
2.2 .3 除工程量清单所列工程量计算误差外,投标人如发现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存在工 程量清单漏项、工程量清单描述和设计图纸不一致,控制价套用定额错误、控制价所采用的主要 材料价格明显背离市场实际、控制价计算的措施费用不符合工程实际、控制价所使用的费率错误 等不符合工程计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内容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 3 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2 日 内作出答复; 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投标活动 。招标人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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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内的错误 ,并调整招标控制价 ,如控制价调整幅度超过总造价 1%及以
上时 ,招标人将调整后的控制价重新报财政部门核准 。调整修改需告知所有投标人 。投标人对招
标人的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在开标截止日前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书面投诉,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投诉期间,应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2 .4 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在获得招标人答复后未在规定时间向有关行政监
督部门书面投诉的,视作认可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中除清单工程量外的全部内容。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 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为使投 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可 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具体时间应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2.3.2 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 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
3. 1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商务标组成。
3. 1. 1 商务标资料详投标须知前附表 3.5 所列的商务标资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在投标函中准确填写投标报价。投标函报价大小写不一致的, 以大写为准。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 关要求。
3.2.3 投标报价方式:投标人在控制价下浮区间内自主报价。
3.2.4 控制价及下浮率(区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平台) 通知所 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 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 效期 ,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 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 金。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 1 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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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3.4.3.1 未中标单位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
3.4.3.2 中标单位的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销其
投标 文件的;
(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
标人 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商务标资料
3.5.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5.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
3.5.3 投标函。
3.5.4 监理服务费投标报价表。
3.5.5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3.5.6 投标人拟投入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
3.5.7 投标人拟投入监理员简历表。
3.5.8 投标承诺书。
3.5.9 廉政保证书。
3.5.10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5.11其他见须知前附表。
3.5.11 其他见须知前附表。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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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 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 ,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 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电子投标的要求
(1) 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4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所
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 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 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 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 件。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加盖电 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日内退还已收 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的 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 ”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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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4 特殊情况处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 1. 1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3人(含) 以上单数组成。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 ”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 文件 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 ”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 ,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评 标委 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 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 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 保函 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 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4.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 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 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 偿。
7.5 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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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 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 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 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 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 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 目 向招标人承 担连带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其他情形见须知前附表。
8.2 不再招标
见须知前附表。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
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
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
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和比较、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
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 ”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
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与评
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异议和投诉
9.5.1 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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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 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2日 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 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 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 。招标人将当场对异 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 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 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2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 标投标活动。
9.5.2 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 ,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 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国家、省及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 。就招标文件、开标 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 不见面开标系统相关要求
11.1 投标人参与网上开标所需要的网络环境网络设备: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 投标人解密投标文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其他相关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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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标办法
本评标办法,适用于采用简易方式招标的监理类项目。
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3人(含)以 上单数组成。
评标过程中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 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 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一、评标程序
(一)初步评审
(二)评审入围单位确定
(三)商务标评审
□(四)陈述和答辩(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特点和要求合理选择此项评标程序)
(五)确定中标下浮率和中标候选人
二、初步评审
核查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和投标文件检测码(或制作码、创建码) 情况,投标人未按 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或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或制作码、创建码)一致的,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初步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三、评审入围单位确定
将投标人的号码(投标人号码按投标文件提交时间的先后顺序由系统自动生成) 放入摇号机 内 ,由招标人代表依次随机抽取七个号码,抽中的投标人作为评审入围单位(不排序)。投标人 少于等于7家时,所有投标人全部入围。
注:若投标人号码总数超过开标室内摇号机最大摇号数时,则先分批次随机各抽取七个号码,然后按照抽取先后顺序对投标人号码再进行重新排序后放入摇号机内随机抽取七个号码,抽中的 投标人作为评审入围单位。
摇号批次数=投标人号码总数÷摇号机最大摇号数 ,结果有余数的 ,则采用进一法确定摇号 批次数。每批次摇号数=投标人号码总数÷摇号批次数,结果有余数的,则计入第一批次。
四、商务标评审
对评审入围单位的商务标进行审查,评审入围单位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10 .5 情形(详细评审 内容)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取消其评审 入围单位资格,不再进入后续评审。
评审入围单位均未通过商务标评审的,重新抽取评审入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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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陈述和答辩
评审入围单位确定后,对所有评审入围单位发出陈述和答辩预通知(以不见面开标系统通知 为准) ,告知答辩的时间和地点。
最终参加陈述和答辩的评审入围单位名单以通过商务标评审的为准。
1 、对通过商务标评审的入围单位进行陈述答辩环节评审。评审入围单位的拟派项目总监,对提出的问题进行陈述和答辩;
2 、陈述和答辩为通过制: 拟派项目总监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不得少于 30 分钟) 到达指 定地点,视作放弃参与陈述和答辩,陈述和答辩环节作不通过处理;陈述和答辩的内容不通过的,需由出具书面评审纪要。
3 、答辩要求详见须知前附表。
陈述和答辩环节评审不通过的,取消其评审入围单位资格,不再进入后续评审环节。评审入围单位均未通过陈述和答辩环节评审的,重新抽取评审入围单位。
六、确定中标下浮率和中标候选人
( 一)通过商务标评审□和陈述和答辩环节的评审入围单位只有1 家时 ,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 候选人。
(二)通过商务标评审□和陈述和答辩环节的评审入围单位大于1 家时 ,按以下步骤确定中标 候选人。由招标人代表抽取评标基准价下浮率 A 。A 的抽取范围(5%(含)- 7 %(含),间隔为 0.2。
评标基准价=控制价 x(1-A)
2 . 入围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最接近评标基准价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 。如投标报价相 同或接近评标基准价上下相同的, 由招标人随机抽签确定,先抽中的排名在前。
(三)凡涉及报价金额计算的均以元为单位,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四)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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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合同条款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书
委 托 人:
监 理 人:
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以下简
称监理人),提供 工程 监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建设地点:
3、工程等别(级):
4、总投资(万元):万元
5、工期:
二、监理范围
1、监理项目名称:
2、监理项目内容及主要特性参数:
3、监理项目投资:
4、监理阶段:
三、监理服务内容和期限
1、监理服务内容: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2、监理服务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监理服务酬金
监理正常服务酬金为(大写)元,由委托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
人结算支付。
五、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1、监理合同书(含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报价书;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监理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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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双方确认需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六、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章或其授权代表人签署全姓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七、本合同书正本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委托人执 份,监理
人执 份。
委托人:监理人:
委 托 人:(盖章)监 理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或授权代表人:(签名)或授权代表人:(签名)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 话:电 话: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传 真:传 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 号:账 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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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用合同条款
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委托人”指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建设管理责任,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或其 合法继承人。
二、“监理人”指受委托人委托,提供监理服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三、“承包人”指与委托人(委托人)签订了施工合同,承担工程施工的法人或其 合法继承人。
四、“监理机构”指监理人派驻工程现场直接开展监理业务的组织,由总工程监理 师、工程监理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五、“监理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六、“服务”是指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约定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包括正常服务和附 加服务。
七、“正常服务”指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容和期限所提供的服务。八、“附加服务”指监理人为委托人提供正常服务以外的服务。
九、“服务酬金”指本合同中监理人完成“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应得到的正 常服务酬金和附加服务酬金。
十、“天”指日历天。
十一、“现场”指监理项目实施的场所。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监理依据
第三条 监理的依据是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 强制性条文、有关技术标准;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相关文件;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通知和联系
第四条 委托人应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更换联系人时,应提前 通知监理人。
第五条 在监理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做出紧急 处理即可能导致安全、质量事故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形式通知,并在 48 小时内补做 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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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委托人对委托监理范围内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 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委托人的权利
第七条 委托人享有如下权利:
一、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撤换不能胜任监理工作人员的建议或要求;二、对工程建设中质量、安全、投资、进度方面的重大问题的决策权;
三、核定监理人签发的工程计量、付款凭证;
四、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五、当监理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
监理人的权利
第八条 委托人赋予监理人如下工作权利:
一、审查承包人拟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委托人批准;
二、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等各类文件;三、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
四、签发合同项目开工令、暂停施工指示,但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签发进场通 知、复工通知;
五、审核和签发工程计量、付款凭证;
六、核查承包人现场工作人员数量及相应岗位资格,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的 现场工作人员;
七、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质量或进度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 换施工设备;
八、当委托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
九、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权利。
委托人的义务
第九条 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
第十条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 服务的有关本工程建设的资料。
第十一条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 问题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机构。超过约定的时间,监理机构未收到委托人的 书面决定,且委托人未说明理由,监理机构可认为委托人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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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明确其赋予监理人的权限,并在工程开工前 将监理单位、总工程监理师通知承包人。
第十三条 提供监理人员在现场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 确。如果委托人不能提供上述条件时,应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监理人补偿。
第十四条 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监理服务酬金。
第十五条 为监理人指定具有检验、试验资质的机构并承担检验、试验相关费用。
第十六条 当维护监理机构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机构正常开展监理业务,不 擅自作出有悖于监理机构在合同授权范围内所作出的指示和决定;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 认,不得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条 为监理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如要求监理人自己投 保,则应同意监理人将投保的费用计入报价中。
第十八条 将投保工程险的保险合同提供给监理人作为工程合同管理的一部分。
第十九条 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监理人用于本工程监理服务的任何文件直接或 间接用于其他工程建设之中。
监理人的义务
第二十条 本着“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 理服务内容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十一条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及时将监 理规划、监理机构及其主要人员名单提交委托人,将监理机构及其人员名单、工程监理 师和监理员的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实施期间有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承包人。更换总 工程监理师和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应征得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二条 发现设计文件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时,应向委托人报告。
第二十三条 核验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检查、检验并确认工程的施 工质量;检查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 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理措施。
第二十四条 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
第二十五条 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
第二十六条 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
第二十七条 按照施工作业程序,采取旁站、巡视、跟踪检验和平行检验等方法实 施监理。需要旁站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二十八条 及时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各种监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 30
现场记录、试验、检验、检查等资料的完整和真实。
第二十九条 编制《监理日志》,并应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 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第三十条 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 的分部工程验收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第三十一条 妥善做好委托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在本合同期限内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公开涉及委托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或其他需保密的资料,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 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
监理服务酬金
第三十二条 监理正常服务监理酬金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三条 除不可抗力外,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由此引起监理工作量增加或服务期 限延长,均应视为监理机构的附加服务,监理人应得到监理附加服务酬金。
一、由于委托人、第三方责任、设计变更及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正常 的监理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误;
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要求监理机构完成监理合同约定范围和内容以外 的服务;
三、由于非监理人原因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时,其善后工作或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 工作。
监理人完成附加服务应得到的酬金,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或监理补充协议计 取和支付。
第三十四条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酬金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有关规 定调整监理服务酬金。
第三十五条 委托人对监理人申请支付的监理酬金项目及金额有异议时,应当在收 到监理人支付申请书 7 天内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7 天内未发出异 议通知,则按通用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的约定支付。
合同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六条 因工程建设计划调整、较大的工程设计变更、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 人原因导致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容和服务形式发生较大变化时,双方对监理服务 酬金计取、监理服务期限等有关合同条款应当充分协商,签订监理补充协议。
第三十七条 当发生法律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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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对方;若通知送达后 28 天内未收到对方的答复,可发出 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终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 的外,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
第三十八条 在监理服务期内,由于国家政策致使工程建设计划重大调整,或不可 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双方协商解决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遗留问题。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在监理期限届满并结清监理服务酬金后即终止。
违约责任
第四十条 委托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 五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违 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第四十一条 委托人未按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约定支付 监理服务酬金,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 合同约定的支付义务。
第四十二条 监理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 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约定的义务和 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 责任。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 或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未果时,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由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调解机构、仲裁机构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四十四条 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过程中,双方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约 定的责任和义务。
其他
第四十五条 委托人可以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在 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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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专用合同条款
监理依据
第三条 本合同的监理依据为: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标准;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工程建设合同、勘测设计合同及监理合同;
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对本工程的有关指示文件或批件;
设计文件、技术要求和图纸;
委托人制定的适合本工程的有关制度、办法和规定。
委托人的权利
第七条
五、当监理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
1、监理人资质不再符合本合同要求时;
2、监理人已强制性破产、企业清理或解散(为合并或重组而进行的自动清理除外);
3、未经委托人同意,入驻工地的总监及监理工程师与投标文件不一致。
4、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
5、因监理人原因给工程造成严重损失或工期严重延误的;
6、总监每月驻工地时间未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
7、因监理人工作失误,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8、发生吃拿卡要等廉洁问题的。
六、施工过程中,若委托人认为监理人员和专业不能满足监理服务要求,有权要求监理人增加人
员,但不增加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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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人的权利
第八条
八、当委托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监理人有权解除合同:
1 、未支付监理服务费超过合同规定时间 6 个月以上;
2 、其他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
九、委托人赋予监理人的其他权利:
确定延长完工期限。
监理人在行使上述权利前,必须得到委托人的批准。
委托人的义务
第十条 委托人向监理机构免费提供的资料为:
| 序 号 | 资料名称 | 份 数 | 提供时间 | 收回时间 | 保存和保密要求 |
| 1 | 施工招标文 件 | 1 | 根据招标进度提供 | 按第三十一条的 规定 | 保存完整,不得 泄露 |
| 2 | 施工投标文 件 | 1 | 根据招标进度提供 | 按第三十一条的 规定 | 保存完整,不得 泄露 |
| 3 | 施工图 | 3 | 根据工程进度,逐步 提供 | 按第三十一条的 规定 | 保存完整,不得 泄露 |
| 4 | 施工承包合 同 | 1 | 签订施工合同后 7 天 | 按第三十一条的 规定 | 保存完整,不得 泄露 |
第十一条 委托人对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
的时限:
一般文件 7 天;紧急事项、变更文件发包人应在签收后一个经双方协商的能满足工
程要求的更短时间内予以回复。
第十三条 本条款改为:
发包人不提供任何现场工作和生活条件。
监理期间监理机构的工作、生活设施等费用均由监理人自行承担,并已包含在监理
报酬报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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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监理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由监理人投保,投保的费用已 计入监理服务费总价中。
监理人的义务
第二十条 监理服务内容:本工程施工期全过程监理及缺陷责任期监理,包括进行 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及文明标化工地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缺陷责任期相关服务及配合竣工验收。
第二十一条 监理人应当在本合同生效后 15 天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
本条款补充如下: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 工作正常进行。
2、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如由监理人原因要 求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的,必须经委托人同意。 更换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投 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业绩条件。
3、拟派监理人员可以根据工程实际进度情况适当按排人数,但人数的增加或减少 必须事先向委托人提出书面申请,征得委托人同意。
监理人员到位承诺:
| 序号 | 岗位 | 到位率(法定节假日可抵扣) |
| 1 | 总监理工程师 | 每月不低于22天 |
| 2 | 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 | 每月不低于22天 |
| 3 | 水利监理员 | 每月不低于22天 |
| 4 | 安全监理人员 | 每月不低于22天 |
| 5 | 其他人员 | 按项目需求到岗 |
监理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合理开展监理工作,对未涉及的岗位可由能胜任的监理工程 师兼任以满足本项目需要,监理人应充分考虑,如表中人员不能胜任所述工作,需增加 监理人员,由监理人承担相应费用,监理服务费不予调整。
监理办的文秘、后勤、驾驶等辅助人员,由监理人按需要自行配备,其费用列入监 理服务费报价中。
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提供正常监理服务所必需的监理人员费、设备和设施的购置 及使用费(含办公生活设施、通讯设施、交通工具等)、有关检测试验和检验等监理作 所需费用(包括现场取样、检测、送检及取得检测报告等费用)、管理费、风险费、险 费(包括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利润及税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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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需旁站监理的工程重要部位是:所有分部工程;
第三十条 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所有分部工程
第三十一条 在本合同终止后 365 天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 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
监理服务酬金
第三十二条 监理正常服务酬金支付方法:
监理服务费采用总价承包,一次性包干,与工程实施中造价的调整无关。监理工作 所需的检测试验和检测费已计入在监理服务费中,检测试验项目和数量应符合相关规范 要求。以工程开工报告发出之日起开始计算监理服务费开始时间,分四次支付。第 1 次的监理费待开工后 15 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 10%。
第2次的监理费待实际工程量完成至60%以上时支付合同价款的40%。
第 3 次的监理费待工程完工后全部监理资料提交且验收合格审计完成 15 日内支付 合同价款的 40%。
第 4 次的监理费待缺陷责任满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价款的 10%(无息)。
发包人在收到监理支付申请后 7 日内予以审批,在批复后 14 日内向监理人支付监 理服务费。
若本工程提前完成,导致工期缩短,合同监理服务费不调整。
正常监理服务酬金的调整:结算时正常工程酬金的增减额不按施工合同价进行调整。因物价变动等因素而引起监理服务费用的变化的调整办法:不予考虑。
履约担保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10 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第三十三条 监理附加服务酬金的计取与支付方法:
1、非监理人原因引起的工期延长或延误的监理费不予调整。
违约责任
第四十条 委托人违约,应支付给监理人违约金。
违约金: 监理报酬的 1%/每次。
第四十一条 因委托人延期支付监理服务酬金而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 算办法: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金额×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利率×延期付款时间。第四十二条 监理人违约,应支付给委托人违约金。
违约金:监理报酬的 1%/每次。
本条款补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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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中标开始至施工阶段结束,监理人违约调换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
(2)监理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而监理人又不能按发包人要求及时更换的;(3)总监的休假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其它监理人员休假未经总监批准而影响监理工 作的;
(4)无正当理由监理人员每个月驻工地的时间少于当月法定工作日的;
(5)监理人员未按规定巡视、旁站的;
(6)在接到承包人书面申请检查约定时间后的 24 小时内未到现场,且过后又没有进行 复检而造成质量问题的;
(7)原材料、构配件、设备及已完工程实体质量的抽检频率不足的;(8)将不合格的工程、工序、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按合格签字的;(9)监理人员严重失职导致质量、安全或环保事故发生的;
(10)因监理人原因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的;
(11)监理人员有吃拿卡要或其它不良行为的。
(12)监理人员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与承包人串通欺瞒发包人或质监部门的。
因监理人违约,发包人对监理人课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A. 监理人未按投标文件承诺的人员到位的且有(1)情形的,监理人违约更换总监理工 程师的,每人次以 50000 元的违约金;违约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每人次以 30000 元的 违约金;违约更换监理员,每人次以 20000 元的违约金。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的正常 人员更换,以相应人次违约金一半的费用;
B.有(2)情形的,每人次以 5000 元的违约金;C.有(3)情形的,每人次以 5000 元的违约金;D.有(4)情形的,每人次以 5000 元的违约金;E.有(5)情形的,每次以 10000 元的违约金;F.有(6)情形的,每次以 5000 元的违约金;G.有(7)情形的,每次以 5000 元的违约金;H.有(8)情形的,每次以 10000 元的违约金;37
I.有(9)情形的,每次以 10000 元的违约金。
J.有(10)情形的,则以不超过 1%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
K.有(11)情形的,每次以 5000 元的违约金;
L.有(12)情形的,则以不超过 5%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
违约金在履约担保或支付的监理服务费中扣除(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另行承担赔 偿责任)。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三条 争议的调解、仲裁机构:
争议的解决方式:向 舟山市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其他
第四十五条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方法为:。第三部分 附 件
一、本合同监理服务内容:包括本工程施工的全过程监理及缺陷责任期监理。
(一)设计方面
l、核查并签发施工图,发现问题向委托人反映,重大问题向委托人做专题报
告。
2、主持或与委托人联合主持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编写会议纪要。
3、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
4、审核承包人对施工图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进行研究。
5、其他相关业务。
(二)采购方面
1、协助委托人进行采购招标。
2、主持对进场的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
3、其他相关业务。
(三)施工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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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助委托人进行工程施工招标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2、全面管理工程施工合同,审查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并报委托人
批准。
3、督促委托人按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
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
4、审核按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约定应由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
5、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措施计划;审核工艺试 验成果等。
6、进度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审批承包人编制的进度计划:检查实施情况,督促承包人采取措施,实现合同工期目标。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要求承包人调整进度计划:向委托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
7、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审查承包人的实验室条件;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杳,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外运成品料及土料的过磅称量工作由监理人员负责);按照有 关规定,对承包人进场的工程设备、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中间产品进行跟踪检测和 平行检测,复核承包人自评的工程质量等级;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参与调查质量事故。
8、资金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付款计划;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计划;核定承 包人完成的工程量,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请,签发付款凭证;受理索赔申请,提出 处理建议意见;处理工程变更。
9、施工安全控制。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并检查实施 情况;检查防洪度汛措施落实情况;参与安全事故调查。
10、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
11、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负责完成监理资料的汇总、整理,协助委托人检查 承包人的合同执行情况;做好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或者配合工作,提供工程监理资料,提交监理工作报告。
39
12、档案管理。做好施工现场的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做好监理文档管理工作,合 同期限届满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并移交委托人。
13、监督承包人执行责任缺陷期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尾工项目,对已移交工程中 出现的质量缺陷等调查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14、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协助委 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
15、监督承包人执行委托人(或其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制订的文明标化工地建设要 求。
16、其他相关工作。
二、监理机构应向发包人提供的信息和文件
(一) 定期的信息文件——监理月报
监理月报的主要内容:
1、项目概述:包括项目位置、项目主要特征及合同情况简介。
2、大事记。
3、工程进度与形象面貌。
4、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
5、质量控制:包括质量评定、质量分析、质量事故处理等情况。
6、合同执行情况:包括合同变更、索赔和违约等。
7、现场会议和往来信函:包括会议记录、往来信函。
8、监理工作:包括监理组织框图、资源投入、重要监理活动、图纸审查、发放、技术方案审查、工程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其他事项。
9、施工人员情况:包括劳动力的动态、投入的设备、组织管理和存在的问题。10、安全和环境保护。
11、进度款支付情况。
12、工程进展图片及音像资料。
13、其他。
(二) 不定期的监理工作报告
1、关于工程优化设计、工程变更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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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情况分析预测及资金、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投入的建议。3、工程进度预测分析报告。
(三) 日常监理文件
1、监理日记及施工大事记。
2、施工计划批复文件。
3、施工措施批复文件。
4、施工进度调整批复文件。
5、进度款支付确认文件。
6、索赔受理、调查及处理文件。
7、监理协调会议纪要文件。
8、质量文件。
9、其他监理业务往来文件。
(四) 文件报送份数:6 份。
41
4、投标文件格式
42
附录 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 勘察阶段:/。
A-2 设计阶段:/。
A-3 保修阶段:。
A-4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根据实际需要另行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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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B-1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 名称 | 数量 | 工作要求 | 提供时间 |
| 1.工程技术人员 | | | |
| 2.辅助工作人员 | | | |
| 3.其他人员 | | | |
| | | |
| | | |
| | | |
B-2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 名称 | 数量 | 面积 | 提供时间 |
| 1.办公用房 | 1 | 20 平方米 | |
| 2.生活用房 | / | / | / |
| 3.试验用房 | / | / | / |
| 4.样品用房 | / | / | / |
| 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 / | / | / |
B-3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 名称 | 份数 | 提供时间 | 备注 |
| 1、工程立项文件 | 1 | 监理合同签订后 10 天内 | |
| 2、工程勘察文件 | 1 | 监理合同签订后 10 天内 | |
| 3、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 | 1 | 监理合同签订后 10 天内 | |
| 4、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 1 | 施工合同签订后 10 天内 | |
| 5、施工许可文件 | 1 | 监理合同签订后 10 天内 | |
| 6、其他文件 | / | / | |
B-4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 名称 | 数量 | 型号与规格 | 提供时间 |
| 1.通讯设备 | / | / | / |
| 2.办公设备 | / | / | / |
| 3.交通工具 | / | / | / |
| 4.检测和试验设备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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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图纸
(内容由招标人提供)
45
□图纸清单
设计人:第 页共 页
46
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下列现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及省、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
1.1 执行现行最新建设部相关标准、规范。
2、根据工程设计要求,该项工程下列项目的材料、施工除必须达到以上标准外,还应满 足下列标准要求:
(列出特殊项目的施工工艺标准和要求)
2.1
47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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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商务标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49
目 录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
(三)投标函
(四)派驻本工程监理人员汇总表
(五)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六)投标人拟投入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
(七)投标人拟投入监理员简历表
(八)投标承诺书
(九)廉政保证书
(十)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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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 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
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此处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制件:
投标人(盖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51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并授权其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协议书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
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制件。
投标人(盖章) :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姓名,无须签字或盖章) :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以法定代表人名义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附授权委托书。
52
(三)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贵方的招标编号为 的(项目名称)招标文
件的全部内容,我方承诺愿以人民币(大写)元(¥) 的投标总报价。以填报
的监理服务总费用承担并完成本工程在施工阶段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工作,监
理服务期,质量目标为。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称:;监理资格证书编号:。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 。
4.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交付全部监理内容。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
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招标人可补充其他说明)。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地址:
电话:
邮编:
年 月 日
53
(四)派驻本工程监理人员汇总表 派驻本工程监理人员汇总表
项目名称:
| 姓名 | 资格证书 | 本工程拟任岗位 | 安排上岗 起止时间 | 到位率承诺(不少于) |
| 天/月 | 小时/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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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投标人名称 | |
| 营业执照 |
| 营业执照编号 | | 注册资金 | |
| 发照机关 | | 注册地址 | |
| 成立时间 | | 企业性质 | |
| 经营范围 | |
| 企业资质 |
| 企业资质等级 | | 证书编号 | |
| 发证机关 | | 业务范围 | |
| 领导层构成情况 |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联系电话 |
| 法定代表人 | | | | |
| 企业负责人 | | | | |
| 技术负责人 | | | | |
| 财务负责人 | | | | |
| 人员职称构成情况 |
| 人员总数 | 高级职称 | 中级职称 | 初级职称 | 其他 |
| | | | |
| 管理人员 | 监理人员 | 后勤人员 |
| | |
| 45 岁以下 | 45-60 岁 | 60 岁以上 |
| | |
| 自 年到 年营业额情况( 万元) |
| 年 | 年 | 年 |
注:本表后应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并加盖公章)、监理资质证书副本(
全本)(并加盖公章) 等相关资料的复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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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投标人拟投入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
| 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
| 职称 | | 毕业院校 | |
| 毕业时间 | | 最高学历 | | 专业 | |
| 监理资格 | | 证书编号 | |
| 拟出任岗位 | | 专业工作年限 | | 监理工作年限 | |
| 主要工作经历 |
| 年月 | 单位 | 工程名称 | 在项目中担任岗位 | 主要工作 | 证明人 | 联系电话 |
| | | | | | |
| 目前在监的和新承监的项目名称 | |
| 担任职务 | |
| 在监的和新承监的项目计划交工时间 | |
| 奖惩情况 | |
注:本表后附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相关证书复印件及本人2025年5月到2025年7月连续
三个月的本企业的社保(基本养老保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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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投标人拟投入监理员简历表
| 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
| 职称 | | 毕业院校 | |
| 毕业时间 | | 最高学历 | | 专业 | |
| 监理资格 | | 证书编号 | |
| 拟出任岗位 | | 专业工作年限 | | 监理工作年限 | |
| 主要工作经历 |
| 年月 | 单位 | 工程名称 | 在项目中担任岗位 | 主要工作 | 证明人 | 联系电话 |
| | | | | | |
| 目前在监的和新承监的项目名称 | |
| 担任职务 | |
| 在监的和新承监的项目计划交工时间 | |
| 奖惩情况 | |
注:全部项目班子人员均应填写本表,每人一份。本表后附监理员身份证、相关证书复 印件及本人2025年5月到2025年7月连续三个月的本企业的社保(基本养老保险)证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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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单位已详细阅读(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招标文件, 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浙江省及当地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 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现自愿就参加
该工程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同意作
无效投标处理;
2.承诺无串通投标行为,若存在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 内
容多处雷同、 电子检测码一致的情况, 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
调查和处罚;
3.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意接受
合同约定的处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求。
4.承诺本项目拟派项目总监在投标截止日无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
总监的情形。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
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 ,结束时间为该合同通过合同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5.承诺本企业及拟派本项目总监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至投标
截止时间三年内没有贿赂犯罪记录。
6.承诺未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联合惩戒
名单)或限制参加投标。
7.承诺我单位系统内相关资料因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问题可能影响评审结果的,
同意作无效标处理或取消投标、中标资格。
8.其他:(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相应的条款)
9. 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相关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处理。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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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廉政保证书
普陀区发改局:
我单位现参加舟山市普陀区海塘安澜工程(群岛海塘)-蚂蚁岛三八海塘监理招标,根据
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就项目招标期间 及中标后的服务过程中的廉政工作作如下保证: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廉政规定。
(二)严格执行 舟山市普陀区海塘安澜工程(群岛海塘)-蚂蚁岛三八海塘监理 的合同文 件, 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 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不违反工程招投标、建设管理的各种规章制 度,在投标过程中不互相串通、结盟,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它投标人参与正当投标。
(四)建立健全各项廉政制度,积极开展廉政教育;在建设工程施工场地设立廉政公示
牌,公示内容包括廉政责任人、廉政保证有关条款及廉政标语(打造廉洁工程、确保工程质
量;规范高效、清正廉洁;拒腐倡廉、诚信透明)、廉政监督单位、廉政举报单位电话等。
(五)不以任何名义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馈赠礼 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
(六)不以任何名义为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报 销应由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支付的任何费用。
(七)不以任何名义为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高 消费宴请及娱乐活动。
(八)不为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 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九)不为建设单位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 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十)不安排建设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从事与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十一)其它需要保证的事项。
我单位愿意就上述廉政保证接受舟山市普陀区政务服务管理中心的监督检查,如我单位
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保证规定的,按管理权限,接受党、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给建设单位
造成经济损失的,予以赔偿,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一定期限内不得进入建设市场的
处罚。
保证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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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省外监理企业进浙备案(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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