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市行政中心新能源公车停车场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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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浙江 舟山市 | 采购单位 | 舟山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
| 招标代理机构 | 舟山市隆臻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市行政中心新能源公车停车场建设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舟山市恒宇建设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市行政中心新能源公车停车场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由舟山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建设的市行政中心新能源公车停车场建设项目,由招标代理机构舟山市隆臻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公开)招标。于2025年8月12日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开标。开标结果如下:
招标控制价:***元,根据现场摇号,抽取的评标基准价下浮率:3%,
评标基准价 916525.84 元。
第一中标候选人:舟山市恒宇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35 元,项目负责人:*** ,工期:90日历天。
第二中标候选人: 浙江久鼎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920305.33 元,项目负责人:费双燕,工期:90日历天。
第三中标候选人:浙江舟山明航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924084.82元,项目负责人:戴舟峰 ,工期:90日历天
评标纪要①:在商务标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舟山宇臻建设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为737000.196元,超出招标文件控制价下浮区范围, 经系统询标,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回复。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否决投标的情形(2)详细评审内容序号⑧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讨论后一致认定,认定其商务标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文件。舟山市邦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提供7月有效社保(基本养老保险)证明,经系统询标,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回复,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否决投标的情形(2)详细评审内容序号⑨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讨论后一致认定,认定其商务标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文件。
评标纪要②:陈述和答辩中,浙江舟山成盛建设有限公司、舟山祯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达现场进行陈述和答辩。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陈述和答辩第3点“陈述和答辩环节评审不通过的,取消其评审入围单位资格,不再进入后续评审环节”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取消浙江舟山成盛建设有限公司、舟山祯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评审入围单位资格,不再进入后续评审环节。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2025年8月13日始1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名义加盖公章、个人必须署实名)。
招标人:舟山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舟山市隆臻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行政监督: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580-2616767
招标人:舟山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舟山市隆臻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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