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2号线一期工程、15号线一期工程、18号线一期工程、9号线二期工程供电系统中压逆变型再生能量吸收装置(含双向变流功能)设备: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浙江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浙江 杭州市 |
采购单位 |
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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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2号线一期工程、15号线一期工程、18号线一期工程、9号线二期工程供电系统中压逆变型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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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内容
公示期:2025-08-13至2025-08-15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2号线一期工程、15号线一期工程
兹有建设单位< 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的<、18号线一期工程、9号线二期工程供电系统中压逆变型 >,
项目编号为< A3301010060527706001291 >,已经评标委员会评审, 现对中标候选人予以公示。
| 序号 | 单位名称 | 项目经理(总监) | 投标价格 (万元) | 工期 | 得分 | 造价师 | 其他 |
| 1 |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3199.9200 | 本项目交货期为供货指令发出 之日起不超过60日历天。 | 96.53 | / | |
资格条件对业绩的要求:
无
评标办法对业绩的评审标准:
1.业绩评分(0~3)分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接过单个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再生能量吸
收装置或双向变流装置的 供货 业绩,每个得 1 分,最高得3分。 注:以上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合同复制件、□交货
单。投标资格证明中的业绩□可以(或□不可以)作为本项计分业绩。 注:①以业绩公示汇总表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
实填写,未录入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②本项目投标人最多可填报3个业绩评分,投标人填报业绩的数量超过招标人要求
的,超过的业绩不再评审。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填报3个业绩,若某投标人按序号填报了3个以上的类似业绩,评标时专
家仅评审序号为1到3的的业绩即可,不论后续业绩是否有效,专家均不再给予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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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业绩:
中标候选人: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资格条件业绩公示汇总表
| 该业绩证明对象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项目业 主) | 与评审有关的业 绩和各指标要求 | 提交证明材料内 容 | 评审结论 |
2、评分业绩公示汇总表
| 该业绩证明对象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项目业 主) | 与评审有关的业 绩和各指标要求 | 提交证明材料内 容 | 评审结论 |
|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 北京市轨道交通12号线工程中 压回馈型再生制动能量地面利 用装置采购项目 |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 设管理有限公司 |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 准)承接过单个合同 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 再生能量吸收装置或 双向变流装置的供货 业绩 | 合同、中标通知书、运行证明 | 通过 专家 评审意见 :符合 |
|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 西安市地铁8号环线、10号线一 期、15 号线一期工程再生制动 能量吸收装置采购项目 1 标段 | 西安市轨道交通集 团有限公司 |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 准)承接过单个合同 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 再生能量吸收装置或 双向变流装置的供货 业绩 | 合同、运行证明 | 通过 专家 评审意见 :符合 |
|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 成都轨道交通 27号线一期工程 再生制动能量吸收装置设备采 购项目 | 中建三局安装工程 有限公司成都分公 司 |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 准)承接过单个合同 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 再生能量吸收装置或 双向变流装置的供货 业绩 | 合同、中标通知书、运行证明 | 通过 专家 评审意见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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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决投标原因及依据: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存在问题 | 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条款 |
| 1 | 山东华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交货期不满足 | 山东华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标 函中载明的交货期为“协议签订生效后,交货期不大于3个月”,不满足招标 公告“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3 计 划工期(交货期):本项目交货期为供 货指令发出之日起不超过 60 日历天。”的要求。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前附表“10.1否决投标的情形(2)符合性评 审内容;④投标函载明的工期(交货期)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 会一致认定,否决上述单位投标文件。 |
| 2 |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 保证金不满足 |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未提供 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 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 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根据 招标文件第二章前附表“10.1否决投标 的情形(1)资格审查内容①投标人不 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 陷而不能接受的;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 定,否决上述单位投标文件。 |
2025年0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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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投标人 | 权重系数 | 备注 |
| 1 |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 |
| 2 |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3 | 江苏晨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 |
| 4 |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 | |
| 5 | 山东华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 6 | 北京千驷驭电气有限公司 | | |
| 7 | 南京南瑞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 |
| 8 |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 | |
| 9 | 天津华凯电气有限公司 | | |
| 10 | 湖南恒信电气有限公司 | | |
日期:2025年08月12日
组长签字: pwqz_3619 4/4 评标委员会签字: pwqz_4133 ,pwqz_4630 ,pwqz_8622
,pwqz_2370 ,pwqz_8186 ,pwqz_2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