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关于平阳县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实验点GNSS监测设备单北斗改造项目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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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浙江 温州市 | 采购单位 | 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平阳县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实验点GNSS监测设备单北斗改造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就平阳县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实验点GNSS监测设备单北斗改造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本次项目为采购设备项目,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目前需求。本次GNSS监测设备单北斗改造涉及到9个地质灾害监测点,26台监测设备,包含8台GNSS基站及18台监测站。
(二)工作范围
1.具体服务内容包括:①对26台GNSS监测设备进行更换,并提供3年的设备质保期;②实现监测设备并网运行。
2.自动化监测数据接入上级自然资源部门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管理系统”,实现稳定的数据传输,所涉及的费用均已包含在本次报价中,如最终数据未能接入平台的,采购人将有权终止合同,对中标供应商作废标处理,享有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表 平阳县GNSS监测设备单北斗改造清单
(三)监测预警仪器设备技术参数要求
GNSS(位移/倾角/加速度三参数)主要技术参数
三、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2、实施人员要求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地质类(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或岩土类或测绘类专业的高级及以上职称,项目负责人应熟悉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领域标准或规范。
(2)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专业技术负责人1人(不得与项目负责人同为一人),具有地质类(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或岩土类或测绘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安装服务人员不少于 5人(不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且须为相关专业(土木工程类、地质岩土类、测绘类),且为供应商单位在职人员。
(4)供应商之间不得存在互相持股、参股等利益关系,以企查查或爱企查网站截图材料为准。供应商之间若存在以上利益关系,业主方有权拒绝供应商之间提供的报价材料,且不做口头或书面的通知。
四、技术服务
1、中标人负责现场设备安装,并对现场装配和调试质量负责。
2、中标人负责本项目全部软件开发,并对软件运行、网络安全负责。
3、▲中标人必须在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安装并网运行,含设备质保服务期3年,中标人应保证在此时间内完成现场设备的安装、调试、软件设计、功能调试和正常运行。
4、以双方签订合同所标日期算起。合同服务期内,确系设备质量原因引发相关设备停机、损坏或故障,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设备责任。如系运维单位或用户方原因造成故障、设备损坏,中标人除有偿提供零配件和现场维修服务外,无偿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5、中标人应提供所有的设备技术资料。
6、所有设备监测数据均须按要求接入上级自然资源部门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管理系统”。
五、服务期限
1、合同服务期:由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设备质保服务期3年,如出现非人为因素的设备损坏,中标方应在48小时内提供备品。
2、在合同服务期内,中标供应商负责对需方提出的质量异议做出书面明确答复。确属质量问题时,中标供应商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且负责免费更换。
3、产品寿命期内,中标供应商应确保所有零备件的供应。
六、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1、中标人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监测数据等;
2、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监测数据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监测数据、技术情报、技术资料、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七、验收标准
按照合同约定,所有设备更换后监测数据均按要求接入上级自然资源部门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管理系统”,且正常运行1个月,则通过验收。
八、服务标准
本项目执行行业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行业标准和规范、地方标准和规范,包括但不限于:
1、《2024年浙江省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实验工作方案》
2、《地质灾害专群结合监测预警技术规范》
3、《地质灾害监测数据通讯技术要求》
九、付款方式
1、预付款:(具体按财政资金拨款情况或按实际签订的合同约定(须符合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相关规定),在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
①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
②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要求预付款的。采购单位有权要求中标人提供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
2、项目验收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根据平阳县财政资金拨付到位后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剩余合同金额,中标供应商须开具合同价款的全额正式税务发票。
十、报价规定
预算价:本次采购设备最高限价人民币25万元。
十一、报价文件
(一)供应商递交的竞标文件应包括以下材料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加盖公章):
1、投标报价单
2、供应商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工作方案;
5、征信查询材料。
(二)文件送达
1、报价文件可以由供应商到现场或邮寄方式送达,送达之前应进行密封和标识。报价文件(一式两份)用档案袋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漏盖章的报价文件将被拒收。
2、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8月14日(星期四)上午10:00时。
(三)投标和开标
1、开标时间:2025年8月14日上午10:30时。
2、开标地点:平阳县昆阳镇兴良路2号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楼310号会议室。
3、定标原则:询价小组将对各供应商的报价资料进行审定,在各方面均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前提下,原则上选择最低报价确定成交供应商。当出现相同最低报价时,则由采购方抽签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果本次供应商报价均超过采购人预算价,本次询价采购则以作废处理。供应商自递交书面报价文件起7日内,若未接到我局电话通知则表示未能入选,不再另行通知。
4、本次询价,低于3家合格供应商的,应重新组织询价。
5、供应商中标后无故弃标的,将被联合惩戒,五年内不得参与供应商项目投标。
十二、中标公告
决标后由采购人进行中标公告,公告期3天。
十三、合同签订
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签订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废除授标,中标供应商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中标供应商应履行合同条款各义务,不得转让(包)给他人。
十四、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单位地点:平阳县昆阳镇兴良路2号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8月1日
一、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本次项目为采购设备项目,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目前需求。本次GNSS监测设备单北斗改造涉及到9个地质灾害监测点,26台监测设备,包含8台GNSS基站及18台监测站。
(二)工作范围
1.具体服务内容包括:①对26台GNSS监测设备进行更换,并提供3年的设备质保期;②实现监测设备并网运行。
2.自动化监测数据接入上级自然资源部门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管理系统”,实现稳定的数据传输,所涉及的费用均已包含在本次报价中,如最终数据未能接入平台的,采购人将有权终止合同,对中标供应商作废标处理,享有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表 平阳县GNSS监测设备单北斗改造清单
序号 | 灾害点名称 | 乡镇 | 地理位置 | GNSS设备 | 建成年份 |
1 | 昆阳镇水塔村西马路不稳定斜坡 | 昆阳镇 | 水塔村西马路 | 3 | 2020 |
2 | 顺溪镇中柱村高墙底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 | 顺溪镇 | 中柱村高墙底自然村 | 3 | 2021 |
3 | 鳌江镇新明村山下彭周大亮等屋后不稳定斜坡风险防范区 | 鳌江镇 | 新明村山下彭自然村 | 2 | 2022 |
4 | 腾蛟镇吴小垟村风险防范区 | 腾蛟镇 | 吴小垟村 | 3 | 2022 |
5 | 腾蛟镇赤金村金家岭金大中等屋后不稳定斜坡风险防范区 | 腾蛟镇 | 赤金村金家岭自然村 | 3 | 2022 |
6 | 顺溪镇只音村风险防范区 | 顺溪镇 | 只音村风险防范区 | 3 | 2022 |
7 | 青街畲族乡新三村大垟李中论等屋后不稳定斜坡风险防范区 | 青街畲族乡 | 新三村大垟自然村 | 3 | 2022 |
8 | 麻步镇鳌寒村南侧风险防范区 | 麻步镇 | 鳌寒村南侧 | 3 | 2022 |
9 | 昆阳镇南岙村南枫一品小区等屋后风险防范区 | 昆阳镇 | 南岙村南枫一品小区 | 3 | 2023 |
(三)监测预警仪器设备技术参数要求
GNSS(位移/倾角/加速度三参数)主要技术参数
参数类型 | 技术指标 | 备注 |
采样间隔 | 0s-24h | |
上传间隔 | 0s-24h | |
工作模式 | 单北斗 | |
输出信号 | NB-IoT/LoRa/α/4/5G等 | |
通讯标准 | 符合《地质灾害监测数据通讯技术要求》 | |
输出参数 | 位移、倾角、加速度等,RTCM32原始数据(静态)、动态位移(动态) | |
功耗 | 在采样间隔不低于 15s 且上传间隔不低于 15s 情况下,接收机正常工作的平均功耗〈2W | |
工作温度 | -20℃~+65℃ | |
防护等级 | IP67 | |
可靠性 | MTBF 指标不低于 10000 小时 | |
安装方式 | 标准观测墩、现浇混凝土墩 | |
供电方式 | 满足连续30个阴雨日正常工作,过压及欠压保护 |
三、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2、实施人员要求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地质类(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或岩土类或测绘类专业的高级及以上职称,项目负责人应熟悉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领域标准或规范。
(2)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专业技术负责人1人(不得与项目负责人同为一人),具有地质类(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或岩土类或测绘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安装服务人员不少于 5人(不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且须为相关专业(土木工程类、地质岩土类、测绘类),且为供应商单位在职人员。
(4)供应商之间不得存在互相持股、参股等利益关系,以企查查或爱企查网站截图材料为准。供应商之间若存在以上利益关系,业主方有权拒绝供应商之间提供的报价材料,且不做口头或书面的通知。
四、技术服务
1、中标人负责现场设备安装,并对现场装配和调试质量负责。
2、中标人负责本项目全部软件开发,并对软件运行、网络安全负责。
3、▲中标人必须在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安装并网运行,含设备质保服务期3年,中标人应保证在此时间内完成现场设备的安装、调试、软件设计、功能调试和正常运行。
4、以双方签订合同所标日期算起。合同服务期内,确系设备质量原因引发相关设备停机、损坏或故障,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设备责任。如系运维单位或用户方原因造成故障、设备损坏,中标人除有偿提供零配件和现场维修服务外,无偿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5、中标人应提供所有的设备技术资料。
6、所有设备监测数据均须按要求接入上级自然资源部门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管理系统”。
五、服务期限
1、合同服务期:由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设备质保服务期3年,如出现非人为因素的设备损坏,中标方应在48小时内提供备品。
2、在合同服务期内,中标供应商负责对需方提出的质量异议做出书面明确答复。确属质量问题时,中标供应商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且负责免费更换。
3、产品寿命期内,中标供应商应确保所有零备件的供应。
六、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1、中标人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监测数据等;
2、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监测数据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监测数据、技术情报、技术资料、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七、验收标准
按照合同约定,所有设备更换后监测数据均按要求接入上级自然资源部门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管理系统”,且正常运行1个月,则通过验收。
八、服务标准
本项目执行行业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行业标准和规范、地方标准和规范,包括但不限于:
1、《2024年浙江省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实验工作方案》
2、《地质灾害专群结合监测预警技术规范》
3、《地质灾害监测数据通讯技术要求》
九、付款方式
1、预付款:(具体按财政资金拨款情况或按实际签订的合同约定(须符合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相关规定),在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
①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
②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要求预付款的。采购单位有权要求中标人提供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
2、项目验收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根据平阳县财政资金拨付到位后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剩余合同金额,中标供应商须开具合同价款的全额正式税务发票。
十、报价规定
预算价:本次采购设备最高限价人民币25万元。
十一、报价文件
(一)供应商递交的竞标文件应包括以下材料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加盖公章):
1、投标报价单
单位名称 | |
报价内容 | 平阳县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实验点GNSS监测设备单北斗改造项目 |
报价金额 | 小写: |
大写: |
2、供应商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工作方案;
5、征信查询材料。
(二)文件送达
1、报价文件可以由供应商到现场或邮寄方式送达,送达之前应进行密封和标识。报价文件(一式两份)用档案袋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漏盖章的报价文件将被拒收。
2、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8月14日(星期四)上午10:00时。
(三)投标和开标
1、开标时间:2025年8月14日上午10:30时。
2、开标地点:平阳县昆阳镇兴良路2号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楼310号会议室。
3、定标原则:询价小组将对各供应商的报价资料进行审定,在各方面均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前提下,原则上选择最低报价确定成交供应商。当出现相同最低报价时,则由采购方抽签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果本次供应商报价均超过采购人预算价,本次询价采购则以作废处理。供应商自递交书面报价文件起7日内,若未接到我局电话通知则表示未能入选,不再另行通知。
4、本次询价,低于3家合格供应商的,应重新组织询价。
5、供应商中标后无故弃标的,将被联合惩戒,五年内不得参与供应商项目投标。
十二、中标公告
决标后由采购人进行中标公告,公告期3天。
十三、合同签订
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签订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废除授标,中标供应商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中标供应商应履行合同条款各义务,不得转让(包)给他人。
十四、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单位地点:平阳县昆阳镇兴良路2号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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