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关于洞头区大门片区小门产业单元D街坊B-13b1地块的补充公告

所属地区:浙江温州市 发布日期:2025-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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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浙江 温州市 采购单位 洞头区大门片区小门产业单元D街坊B-13b1地块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洞头区大门片区小门产业单元D街坊B-13b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洞头区大门片区小门产业单元D街坊B-13b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洞资规告字〔2025〕03号)已于2025年7月25日发布,本地块土地信息中“竞买人条件”及出让须知中“七、竞买资格及要求”涉及参加挂牌竞投对象要求的,以下述内容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请人只可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竞买。
    (二)竞买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仅限成立一家新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并在网上报名时于“拟成立新公司页面”中明确。单独申请竞买的,新公司须为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
    (三)竞买人如为自然人、其他组织,竞得后应当按规定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资格公司,并以新设立的独立法人资格全资公司与地块项目监管人签订《公用设施用地项目管理合同》,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出让人可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要求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并提供由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公司登记基本情况》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应当在出让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签订;也可直接与竞得人成立的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本地块进行开发。
    (四)竞买人竞得土地后成立新公司的,达产验收时及今后连续5年的年亩均税收按新公司达产后年税收除以本地块亩数认定;竞买人竞得土地后不成立新公司的,达产验收时及今后连续5年亩均税收按该企业所属县级行政区域范围内年税收减去在竞得本地块之前三年平均年税收,再除以本地块亩数认定。如果企业在本地块之外的生产用地(用房)有变化的,竞得本地块之前三年平均年税收根据实际变化情况予以调整。用地(用房)变化情况具体由竞得人负责提供,由项目监管人负责调查核实。
 
    请各竞买人注意查阅。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
温州市洞头区政务服务中心
                                     2025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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