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大榭项目塔吊租赁

所属地区:浙江宁波市 发布日期:2025-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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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浙江 宁波市 采购单位 中交三航局宁波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大榭项目塔吊租赁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大榭项目塔吊租赁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榭项目塔吊租赁,招标人为中交三航局宁波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有,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塔吊3台租赁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序号
项  目
说  明
1
船机设备名称
塔吊3台(QTZ315系列)
2
包件划分

/
3
计划交货期
2025年8月
4
工作内容
计划主要用于大榭项目海上起重等从事合法施工作业等招标方指定的其他工作。
5
使用地点
宁波市北仑区大榭岛招商路闸口管理用房东侧90米中交三航局宁波大榭集装箱码头二期工程项目经理部
6
船机设备数量
塔吊3台(QTZ315系列)7530
7
设备能力
塔吊3台(QTZ315系列7530),租赁6个月,每台配套1..4m+2.8m固定节,不拆除;
8
人员要求
按国家要求配备具有证书的运输、安装人员。
9
租赁方式
邀请招标(应用集采)
10
租赁起止时间
暂定2025.8-2026.1,6个月
11
其他要求
本次设备租赁单价包含安装设备租赁费、按拆费用、安拆工人工费、食宿费、人员保险、设备保险、设备进出场费用、取证费、利润、风险、安全文明措施费以及税金等一切费用。本次招标包含塔吊交付招标方正常使用前的一切费用、每台配套1..4m+2.8m固定节,不拆除;费用、租赁期间维修保养费用及后续项目完工拆除、运输费用等,交付后塔吊司机、指挥等租赁期内的作业人员由招标方提供。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塔吊租赁、安拆资质,供应商应为中交集采框架范围内的供应商,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具体数量)个包件投标,且最多允许中 /个包件。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5投标人应符合国家对所在行业的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和安全环保的相关要求。
3.6投标人存在如围标串标、弄虚作假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行贿等违法行为,或者存在第二章3.4.4所列其他情况的,将予以扣除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7 投标人为船舶出租单位的,投标单位营业执照的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船舶国籍证书中的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保持一致。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  7 月 23 日 18 时至2025年 7月 28  日 19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s://sp.iccec.cn/完成投标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4.3.1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3.2  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
4.3.3  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单位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 8 月 2日2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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