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温州市温瑞平原东片排涝工程一期工程施工13标段招标文件预公示

所属地区:浙江温州市 发布日期:2025-07-16

【招标公告】温州市温瑞平原东片排涝工程一期工程施工13标段招标文件预公示: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浙江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浙江 温州市 采购单位 温州市龙湾区水利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温州市温瑞平原东片排涝工程一期工程施工13标段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温州市温瑞平原东片排涝工程一期工程施工13标段 施工招标文件 招 标 人:温州市龙湾区水利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7月 温州市温瑞平原东片排涝工程一期工程施工13标段 招标时间安排表
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2025年 月 日08时30分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提出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 月 日11时30分
招标人发出招标文件澄清时间2025年 月 日17时30分
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 月 日09时30分
开标时间2025年 月 日09时30分
办理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目录 第一卷11第1章招标公告22第2章 投标人须知6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61 总则19192 招标文件21213 投标文件22224 投标24245 开标25256 评标25257 合同授予2626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8289 纪律和监督292910 其他内容303011 需要补充的内容3030第三章评标办法44441 依据44442 评标原则44443 评标组织44444 评标程序和内容4444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5353第1节 通用合同条款5353第2节 专用合同条款5353第3节 合同附件格式6565第5章工程量清单7272第二卷7373第6章图纸(招标图纸)及其它资料74741 说明74742 图纸及其他资料目录74743 图纸及其它资料7474第三卷7575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7676第四卷7777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7878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8181二、授权委托书8484三、投标保证金8585四、项目管理机构9595五、资格审查资料9797六、原件的复制件104104七、其他材料105105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温州市温瑞平原东片排涝工程一期工程施工13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温州市温瑞平原东片排涝工程已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浙发改设计【2017】9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温州市龙湾区水利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温州市龙湾区水利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一期工程施工13标段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温州市温瑞平原东片排涝工程一期工程(以下简称为“本工程”),共整治河道24.5 条(滨海塘河蓝田段上游段按0.5条计),治理河段总长33.801km,其中新开河道9.831km,拓宽治理23.970km。项目概算静态总投资为122923.20万元。 本标段招标范围为:温州市温瑞平原东片排涝工程一期工程等别为III等,本次招标的13标段主要由青山直河新开河、党校北侧新开河、水心河河道整治工程共三部分组成。 (1)青山直河新开河治理范围为:罗山三路西侧~龙水河,河道长度为1358.7m,河道设计河宽13.0~29.0m,河底高程为0.5m;青山直河治理内容为护脚平台、护岸挡墙、河道开挖等内容,新A型断面护岸挡墙长度1447.0m,新B型断面护岸长度445.6m,新C型断面护岸长度532.4m。 (2)党校北侧新开河治理范围为:瑶溪河~罗山一路,河道长度为236.6m,河道设计河宽16.0~28.0m,河底高程为0.0m; 党校北侧新开河治理内容为护脚平台、护岸挡墙、河道开挖,新建护岸线长度485.1m,其中A型断面长度352m,B型断面长度56.6m,C型断面长度76.5m。 (3)水心河治理范围为:瑶溪河~龙水河,河道长度1603m,设计河宽20.0m,设计河底高程0.0m;水心河治理内容为河道拓宽疏浚,瑶溪河~大宗河段新建护岸挡墙1121.8m,其中A1型护岸长969.8m,A2型护岸长104m,河埠头长48m;大宗河~龙水河段河道疏浚长度为947m。 相应概算投资约3818.34 万元,计划工期 547日历天。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 否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本项目不是政府采购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其它条件详见附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 个; (2)以 / 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3)拟派项目主要成员的委派要求 / ;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予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CA 锁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龙湾分网”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网址为http://ggzyjy-eweb.wenzhou.gov.cn/col/col1229678250/index.html)。(未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新系统注册并办理CA锁的投标人,请参照《新系统企业库入库及CA证书办理流程》,到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办理,详见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网址http://zwfwj.wenzhou.gov.cn/col/col1229637859/index.html)。 4.2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龙湾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网址为http://ggzyjy-eweb.wenzhou.gov.cn/col/col1229678250/index.html)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4.3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 月 日 时 分,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的模式,所有投标文件采用电子格式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龙湾分网”选择“用户名登录”-“选择相应报名上传文件”栏目进行上传。 5.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样品等材料,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开标网址: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 https://ggzyjy-e.wenzhou.gov.cn:8443/BidOpeningHall)。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龙湾分网与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温州市龙湾区水利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龙康路91号1204室 邮  编:325024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招标代理机构: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台州市椒江区爱华路18号新台州大厦16A 邮  编:318000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13588825324@163.com 监督部门:温州市龙湾区农业农村局 电话:0577-86966880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序号资格条件内容
企业
1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提供投标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任意一期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①。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1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③。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2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③。
4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中国水利企业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其他
1投标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同)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A、B、C证),其中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④,且不得与拟派项目组其他主要人员相互兼任。
2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上公示。
3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如有)及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5投标人、投标人的“三类人员”、拟派项目主要人员未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平台“黑名单”。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1.2招标人招标人:温州市龙湾区水利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龙康路91号1204室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台州市椒江区爱华路18号新台州大厦16A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13588825324@163.com
1.1.4项目及标段名称温州市温瑞平原东片排涝工程一期工程施工13标段
1.1.5建设地点温州市龙湾区
1.1.6现场管理机构/
1.1.7设计人温州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1.1.8监理人招标人另定
1.1.9代建机构/
1.2.1资金来源区财政拨款
1.2.2出资比例100%
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1招标范围本标段招标范围为温州市温瑞平原东片排涝工程一期工程等别为III等,本次招标的13标段主要由青山直河新开河、党校北侧新开河、水心河河道整治工程共三部分组成。 (1)青山直河新开河治理范围为:罗山三路西侧~龙水河,河道长度为1358.7m,河道设计河宽13.0~29.0m,河底高程为0.5m;青山直河治理内容为护脚平台、护岸挡墙、河道开挖等内容,新A型断面护岸挡墙长度1447.0m,新B型断面护岸长度445.6m,新C型断面护岸长度532.4m。 (2)党校北侧新开河治理范围为:瑶溪河~罗山一路,河道长度为236.6m,河道设计河宽16.0~28.0m,河底高程为0.0m; 党校北侧新开河治理内容为护脚平台、护岸挡墙、河道开挖,新建护岸线长度485.1m,其中A型断面长度352m,B型断面长度56.6m,C型断面长度76.5m。 (3)水心河治理范围为:瑶溪河~龙水河,河道长度1603m,设计河宽20.0m,设计河底高程0.0m;水心河治理内容为河道拓宽疏浚,瑶溪河~大宗河段新建护岸挡墙1121.8m,其中A1型护岸长969.8m,A2型护岸长104m,河埠头长48m;大宗河~龙水河段河道疏浚长度为947m。
1.3.2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总工期不超过 547 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完工日期: 年 月 日 节点工期: 。 实际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通知为准。
1.3.3质量要求合格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详见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要求。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 个; (2)应以 / 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3)拟派项目主要成员的委派要求 / ; ……
1.9.1踏勘现场£组织。投标人可自愿参加,除 / 外,交通工具及食宿均自理。踏勘现场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踏勘时间: / ,踏勘集中地点: / 。 不组织
1.10.1投标预备会£召开,定于 / (具体时间)在 /(投标预备会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愿参加,除 / 外,交通工具及食宿均自理。 不召开
1.10.3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1.11分包□允许,工程分包内容要求: 工程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工程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不允许
1.12偏离□不允许 允许偏离的内容、范围和幅度:允许细微偏离,不允许重大偏离。由评标委员会判断,细微偏差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投标将被拒绝。
2.2.1投标人提出澄清申请的时间及形式时间:在时间安排表规定前提出。 形式: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出。
2.2.2招标人发出澄清的形式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原因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2.3.1招标人发出修改通知的形式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出修改通知,不足15日的,招标人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天前,以上款相同的形式发布。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原因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3.1.1投标文件成册要求不需要分别成册 □需要分别成册,成册要求为:/
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有效期为90天。
3.4.1投标保证金□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伍拾万元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银行基本账户转账 投标电子保函(保单) 收取投标保证金帐户、户名、帐号、开户行:详见本章第十一条“需要补充的内容”附件3投标保证金注意事项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不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不是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缴纳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4.4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经査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行为的。 4. 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 5.其他: / 。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 (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
3.5.2财务状况 / (不作要求)年( / 年〜 / 年)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年份要求 近5 年(2020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3.5.5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不作要求)年( / 年 / 月 /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 □允许。
3.7.3签字或盖章要求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投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单位盖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之外,其余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封面由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或浙江省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 2.□其他要求: / 。
3.7.4投标文件的份数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一份(上传至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作为投标文件正本。
4.1.1光盘、样品等材料的包装和标记/
4.2.2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和地点 1.将由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的加密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上传完成时间为准)上传至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龙湾分网(网址:https://ggzyjy-e.wenzhou.gov.cn:8443/TPBidder/memberLogi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2.将光盘、样品等材料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至以下地点:(详细地址)。递交光盘、样品等材料时应同时携带递交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
4.2.5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或未按规定进行加密。 □2.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投标文件的(资格预审方式招标的选用)。 □3.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光盘、样品等材料的。 □4. / (招标人规定的其他情形)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一、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二、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开标网址: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s://ggzyjy-e.wenzhou.gov.cn:8443/BidOpeningHall),具体详见附件2。 三、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使用数字证书(CA)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等待开标,并在开标期间保持通讯畅通。请各投标人务必使用IE11及以上浏览器访问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龙湾分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完成远程开标。投标人可全程在线观看开标过程,无需到现场开标。 四、开标期间,各交易主体使用数字证书(CA)在各自的电脑终端上的所有操作、音视频及文字交互均被视为各交易主体的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2开标程序(一)宣布开始 至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宣布开始开标,宣布开标项目名称、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二)公布投标人数量 招标人公布投标人数量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若开标系统显示已递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数量少于3家,招标人公布已递交投标文件单位名称,当场宣布招标失败,结束开标。 (三)投标人解密 投标人数量大于等于3家,进入投标人解密环节。投标人解密时间:60分钟(解密时间以开标系统中规定的时间为准)。投标人解密方式:投标人使用IE11及以上浏览器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龙湾分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首页点击“不见面开标大厅”)。待招标人点击解密指令后,投标人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在线解密。 若成功解密的投标人少于3家,招标人宣布本次招标失败。 (四)招标人解密 全部投标人解密完成后或投标人解密时间结束,招标人使用生成招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解密投标文件。 (五)抽取系数(若有) (六)公布开标结果 招标解密完成后,开标系统公布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投标报价、工期、质量目标等内容。 (七)投标人确认 开标结果公布后,投标人应在5分钟内对开标结果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确认的视为自动确认。 (八)异议及回复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结果公布后5分钟内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的“我有异议”按钮进行异议,招标人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文字答复。 (九)开标结束 招标人宣布本次开标结束。
5.3特殊情况处置1.特殊情况的处置 (一)如遇网络故障、网络安全问题等意外情况,所有投标人均无法解密,或因招标人CA锁原因导致招标人解密环节出现问题,招标人应向监管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可延长开标时间或推迟时间重新开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因电子交易系统故障、投标人数量过多等非投标人原因,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招标人可向监管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延长解密时间,并告知在线的投标人。 2.开标特别说明 (一)开标解密使用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 (二)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 (三)部分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 (四)其他: / 。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5人及以上单数; 评标委员会成员确定方式:招标人代表 人,库选技术、经济专家 人(库选经济、技术专家不得少于专家人数的2/3)。 □在保证评标委员会实际参与评标的成员符合5人及以上单数的前提下,如出现1位库选专家不能参与评标的,评标委员会自动取消1名招标人代表;2位库选专家不能参与评标的,不再补抽,由其余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进有评标。
6.3评标办法与中标候选人推荐 1.综合评估法 技术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全评制 □合理低价制 □有限数量制 □ 技术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评审法(适用于评定分离) □ 定性评审法(适用于评定分离) 2.□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3.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 评标委员会推荐 5 名中标候选人。
6.4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龙湾分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注:项目有业绩要求的应公示中标候选人业绩。
7.1.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 是否评定分离 是 □否
7.1.8定标委员会组建 定标会议地点和时间 考察、质询 定标现场面试 定标要素及具体内容 定标方法定标委员会由 5 人组成。定标时间: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3日内。定标地点: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湾分中心评标室。 是否组织考察 □是 否 是否组织质询 □是 否 考察、质询小组由 / 人(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是否定标现场面试 □是 否 面试人员 / 。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等。 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情况等(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全国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 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等。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6.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 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企业市场主体诉求响应; 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评标报告; 质询或(和)考察报告(如有); 现场面试情况(如有); 票决法:详见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 □集体议事法: □其他定标办法: / 。 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3.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组建定标委员会开展定标工作: 1.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2.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 3.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7.3.1履约担保及民工工资支付担保 担保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或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不含民工工资支付担保):合同价格(扣除预留金后)的 2 %(不得大于2%),招标人将提供相同金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民工工资支付担保的相关约定:按照温政发【2018】3 号《温州市人民 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 知》及温水政发【2018】58 号《温州市水利局关于实施温州市水利施工 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的通知》及浙建【2020】7 号《关于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1〕53号)、《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社部发〔2021〕65号)、《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浙人社发〔2022〕14号)和《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浙人社发〔2022〕13号)文件执行等以及温州市最新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1.下列行为均属以他人名义投标: (1)投标人挂靠其他施工单位。 (2)投标人从其他施工单位通过受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 (3)由其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签字的行为。 2.下列行为,视为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2)投标人拟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不是本单位人员。 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劳动合同必须由投标人单位与其签订。 2)与投标人单位有合法的工资关系。 3)投标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或具有其他有效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身份的文件。 备注:如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所提供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职称证书、注册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资格条件证书中能显示其投标人单位的,视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无须再提供劳动合同、工资关系证明、社保证明等证明资料,资格条件证书中不能显示其投标人单位的, 应提供2025年 1 月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否则视同不是本单位人员。 3.下列行为均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4.下列行为均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电子招投标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或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的。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电子招投标过程中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同一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购买电子保函或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的。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5.下列行为均属于投标人弄虚作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6.投标人出现上述1~5项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有上述1~5项串标嫌疑的投标文件送有关部门进行后续调査,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其按无效标处理的结果。
9.5异议与投诉 1.异议 (一)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二)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査。 (三)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四)对招标文件、开标结果和评标结果的异议,提出和答复均应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2.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应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2004年第11号令)规定。 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前款所提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招标人发起的投诉除外)。 投诉受理机构:温州市龙湾区农业农村局(温州市龙湾区水利局) 电 话:0577-86966880。
10其他内容
10.1类似项目详见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10.2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 1.若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询标时,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投标人的澄清、说明不得超过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10.3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及评审打分资料 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提供,联合体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委托); 3.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的提供); 4.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提供投标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任意一期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6.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 7.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如选择提供建造师证书)“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注册建造师信息查询页面(最终的完整信息页面)打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和建造师执业章)或注册执业证书(一级建造师提供电子注册证书)或建设行政部门相关名单公告(需提供下载的纸质公告和网址,公示名单无效); 8.拟派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如选择提供职称证书); 9.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10.拟派项目负责人“三类人员”B类证书; 11.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类人员”C类证书; 12.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 下载人员信息打印件,打印件应含有“浙江水利透明工程”水印; 13.投标承诺书(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条款提供); 14.《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需提供。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条款提供)。 15.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类似项目施工业绩证明材料; 16.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银行转账记录或银行保函或保险机构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保证金联保证明); 17.如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资格条件证书中不能显示其投标人单位的,应提供2025年1月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否则视同不是本单位人员。 18.其它材料(如有)。 注:(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电子证书有关使用要求: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其他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2)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全面启用水利水电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电子证书的公告》(浙水监督<2020>1号)规定,由浙江省水利厅颁发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以浙江省水利厅颁发的电子证书为准,原浙江省水利厅颁发的纸质证书不予认可; (3)本次招标时,投标人单位实体公章与单位电子章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可相互替换使用。法定代表人签字与法定代表人电子章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可相互替换使用;  二、评审打分资料: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自行编制)。 以上一、二条涉及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已在有效期外尚在办理延期过程中的视为无效;注册建造师证书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第7条处理)。资料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制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如评标委员会要求核查原件时,提供的资料不得超过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各类人员证书等已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包括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公示)或有电子件的,投标人必须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网页截图或电子件。(不再要求提交原件) 2)其他未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包括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公示)的材料,投标人必须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送达。 若投标文件中未附上述资料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截图(或电子件)或将原件送达的,属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响应资料的,评标委员会将按相关证明资料缺少或无效处理;属打分评审资料的,按相应评分内容不得分处理。
10.4中标后须提交的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4 份(含全部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1份)
10.5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大写) 元(¥ )。 □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之前,以补充文件形式告知所有投标人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预算人民币(大写): / (¥ / )预留金人民币(大写): / (¥ / )暂估价人民币(大写): / (¥ / )。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最高投标限价=(预算价-预留金-暂估价)×(1-下浮值)+预留金+暂估价,下浮值由招标人在开标时从 、 、 、 、 等5个数组成的等差数列中随机抽取其中一值作为下浮值的方式确定,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从0.5%、1%、1.5%、2%、2.5%、3%、3.5%、4%、4.5%、5%、5.5%、6%、6.5%、7%、7.5%、8%等16个数中确定一组其中5个数组成的等差数列)。 招标预算指根据浙江省现行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和有关规定,以及拟定的招标文件,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市场价格进行编制的造价文件。
10.6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1.对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在建合同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 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中标通知书发岀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为准; (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为准; (3)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附有下列第2项证明材料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未附证明材料的,则仍然以更换前的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有备案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备案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制件。
10.7特别说明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正文中未尽事宜进一步明确及重点内容的概括,招标人应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但不应与“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相抵触,若有抵触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内容为准。 2.投标人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投标函为准。
11需要补充的内容安全生产措施费不得低于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写明的金额,否则按无效标处理。安全生产措施费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且实行标外管理。2.本项目设有预留金,预留金不得低于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写明的金额,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3.详见本章第十一条附件1~4。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招标项目现场管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本招标项目设计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 本招标项目监理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9 本招标项目代建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⑴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⑵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⑶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⑷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⑸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⑹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款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⑴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⑵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⑴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⑵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⑶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⑷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⑸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⑹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⑺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⑻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⑼被责令停业的。 ⑽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⑾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⑿在最近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⒀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⒁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⒂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踏勘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 1.10.2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1项规定的形式将需要招标人澄清的问题送达招标人。 1.10.3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方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分包的内容、分包金额、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是否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投标人拟分包时,分包人应具备与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在人力、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分包工程施工的能力。 1.12 偏离 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其偏离内容、范围和幅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⑴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⑵投标人须知。 ⑶评标办法。 ⑷合同条款及格式。 ⑸工程量清单。 ⑹图纸。 ⑺技术标准和要求。 ⑻投标文件格式。 ⑼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规定的形式提出澄清申请,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日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通知后,无需确认。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日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通知后,无需确认。 2.3.3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异议与作出答复均应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完成。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投标文件的成册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资格审查资料。 (10)原件的复制件。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5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不是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缴纳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4.3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退回(当地交易平台或行政监督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后5日内退回。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材料的复制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或财务报表附注)的复制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招标公告规定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制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制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制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时,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投标文件份数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光盘、样品等材料的包装和标记 光盘、样品等材料的外包装和标记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1.10.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冋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当出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1.10.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3.2投标人修改已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先在交易平台对原投标文件进行撤回操作,修改完成后再重新上传已修改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完整记录投标人的撤回修改情况。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节、第4节规定进行编制并递交。 4.3.4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1.10.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5.2 开标程序 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特殊情况处置 特殊情况处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4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将在开标结束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作出答复。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⑴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⑵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⑶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投标公正评审的。 ⑷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的其他情形。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办法与中标候选人推荐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3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数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 中标候选人公示及媒介 招标人自确定中标候选人之日起3日内,应在原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的媒介上发布中标公示,公示期为3日,公示媒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7.1.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采用评定分离的,由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1项中明确。定标前,招标人可对中标候选人的证书、业绩、诚信等进行核查。评定分离的定标办法按本章7.1.8项规定的定标程序和方法,组建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7.1.2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或者被査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7.1.3招标人在定标前,应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査询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若发现有未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情况的,一律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由行政主管部门列为不良行为记录。 7.1.4招标人在定标前,应查询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发现有未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情况的,一律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由行政主管部门列为不良行为记录。 7.1.5招标人在定标前,应査询中标候选人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平台“黑名单”(以https://rcpu.cwun.org---失信黑名单査询为准),若发现有未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情况的,一律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由行政主管部门列为不良行为记录。 7.1.6招标人在定标前,应查询中标候选人资质动态核查处于“合格”状态(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进行核查),若发现有未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情况的,一律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由行政主管部门列为不良行为记录;核查结果“不合格”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7.1.7出现本章第7.1.2项〜第7.1.6项情形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1.8评定分离定标办法 (1)定标原则 定标应遵循招标人负责制、兼顾择优和竞价、公平竞争的原则。 (2)评定分离定标组织 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的组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定标委员会成员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 定标委员会成员一般由招标人代表、项目业主代表和项目使用单位代表组成。确有需要的,招标人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但邀请的外部成员人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进入定标委员会,并担任组长,主持定标会议。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均进入定标委员会的,或其中两人进入定标委员会的,应从其中推选一人担任组长。 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 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 定标委员会应推举产生1名定标委员会组长。定标委员会组长负责组织定标、掌握定标进程、现场面试、编写定标报告等工作,定标委员会组长(集体议事法除外)与其他成员具有同等的权利。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提出的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定标,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定标的依据。 (3)定标会议时间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招标人可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考察、质询小组应由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人数组成。考察、质询小组应由3 人及以上单数组成。考察、质询小组应如实记录考察、质询情况,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考察、质询报告应客观公正,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人的内容。 (5)现场面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定标因素由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细化。招标人在定标阶段对中标候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开展现场面试。现场面试由定标委员会具体实施。 (7)定标方法可采用下列方法或者下列方法的组合: 1)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直接票决方式确定中标人。 2)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集体商议,在组成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的基础上,由定标委员会负责人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作书面记录,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3)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定标办法。 (8)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3)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9)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 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 3)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应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签订合同。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双倍的投标保证金。 7.4.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止,报名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少于3个的;或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因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有效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否决全部投标的。 (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5)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6)出现本须知第7.1.7项情形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仍出现本章8.1款(1)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⑴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⑵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⑶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⑷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⑸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⑹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具体行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规定提出书面异议和投诉。异议与投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其他内容 10.1 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对投标文件中的问题进行询标,或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前对相关投标人进行询问核实,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3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及评审打分资料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及评审打分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另行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副本。 10.5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6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7 特别说明 特别说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 需要补充的内容 需要补充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补充的内容 附件1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相关规定 1、电子招标投标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纸质投标文件可不需另外加盖单位章或法定代表人印章。 2、本工程实行电子招投标,电子投标文件将采用CA加密。 3、电子版招标文件的发放。电子版招标文件登陆温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后进行下载。招标文件内容含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工程图纸及其他有关资料。 4、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1)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即全部投标文件均采取电子化编制和电子评标。投标人应将编制完成后的全部投标文件导入投标工具(若含技术标、资信标的也应编制完成后导入投标工具),检查并填写好相应信息,并且用CA锁对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电子签章的相应报表进行电子签章。检查无问题后生成“加密标书”,然后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工具中打印(如要求);最后将该版本投标工具生成,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龙湾分网(https://ggzyjy-eweb.wenzhou.gov.cn/col/col1229678250/index.html/”选择“电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在温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s://ggzyjy-eweb.wenzhou.gov.cn/col/col1229678250/index.html/)进入项目后在“上传投标文件”处上传标段名称(加密).WZTF的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成功会弹窗提示上传成功且在操作历史处显示上传具体信息。详细操作请在网站-资源下载-系统操作手册处下载投标人操作手册) (2)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包括投标人须知第3.1.1规定的所有内容,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电子签章的相应报表进行电子签章的相应报表进行电子签章,对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证书、资料按要求上传到指定位置。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要求将全部投标文件上传到投标工具,如要求提供纸质投标人文件,要求最终生成纸质的所有书面投标文件应是从投标工具中输出,且应具有工程项目的水印编码标记,具体操作为双击打开投标工具,点击上方菜单栏“新建”按钮。在对话框中选择招标文件【(标段编号)标段名称.WZZF】或最新的答疑文件【(标段编号)标段名称.WZCF】导入,导入后招标文件后,投标人应按以下要求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要求编制可导致评标委员会在相应评标程序步骤无法查看到投标文件对应的内容,引起的后果自行负责: ①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以计价软件生成的WZTB格式导入至投标工具-“工程量清单”-“新增工程量清单文件”,点击“新增清单”,选择所要导入的文件,点击打开导入至投标工具,通过工具操作自动生成已标记工程量清单PDF格式报表进行CA电子签章验证通过; ②投标函:在投标工具-“商务标文件”-“投标函”处自行填写信息为准,投标函信息中的大写金额由小写金额通过投标工具自动转换,无需自行填写,最后通过投标工具操作自动转换PDF格式报表进行CA电子签章验证通过; ③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协议书(如有)、商务标其他材料:以Word或PDF格式上传至投标工具-“商务标文件”下对应目录,点击导入文档,选择所要上传文件,点击打开进行上传,每个附件限制大小为100MB,通过投标工具操作自动转PDF进行CA电子签章验证通过; ③技术标(如有):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技术标以Word或PDF格式上传至投标工具-“技术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点击导入文件,选择所要上传文件,点击打开上传,附件限制大小为100MB,通过工具操作自动转PDF进行CA电子签章验证通过; ④资信标(如有):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资信标以Word或PDF格式上传至投标工具-“资信标文件”-“资信标”,点击上传文档,选择所要上传文件,点击打开上传,附件限制大小为100MB,通过工具操作自动转PDF进行CA电子签章验证通过。 ⑤资格评审(具体内容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资格评审标准):资格评审资料采用以Word或PDF格式上传至投标工具-“资格评审”各个目录下,点击上传文档,选择所要上传文件,单个附件限制大小为100MB,并通过工具操作自动转PDF进行CA电子签章验证通过。其中相关证书、资料等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先扫描下来放入Word或PDF中再上传; (3)电子投标文件密封方式(如要求):存放本工程《标段名称(加密).WZTF.》和《标段名称(不加密).nWZTF》或U盘(如有),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妥为密封,相应地方加盖投标单位章。并在密封封面上清楚的标明“电子投标文件”等字样。 (4)交易平台投标文件上传平台如有问题,咨询电话:0577-88926890、QQ:3563277655、2328795508。 5、电子招标开标及评审。 (1)投标人在投标前应自行检查电子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开标时由于CA锁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者解密失败,造成评标委员会无法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且投标文件不计入评标基准价、成本警戒值的计算及商务标的评审。 (2)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未提供CA锁(如要求),或投标人未按照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导致电子标书无法导入评标系统,造成评标委会成员无法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且投标文件不计入评标基准价、成本警戒值的计算及商务标的评审。 (3)本项目采取电子招投标,投标单位应当保证书面投标文件(如要求)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如果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书面投标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单位重新提供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书面投标文件,投标单位拒绝重新提供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4)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发现计算机硬盘序列号、IP地址、MAC地址以上三项有两项一致,计价加密器号或投标文件加密狗一致,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6、注意事项 (1)投标人按要求在投标工具中打印报表,投标工具使用流程详见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资源下载”-“系统操作手册”下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操作手册。 (2)投标人应检查标书完整性和有效性,正确无误后再将投标文件进行生成。完成后应检查电子投标文件能否正常打开。 (3)关于CA锁PIN码的,就是CA的个人识别密码,用来保护自己的CA不被他人使用,投标过程中如果三次输入pin码当前CA锁就被锁定,由于pin码的再次开通CA公司需要一定时间,开标过程中由于投标人自己忘记pin码而导致CA锁被锁定无法导入电子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负责。 (4)因目前电子招投标系统正在测试,因系统原因导致无法开标或评标的,可以书面投标文件进行开评标。 (5)如要打印纸质投标文件可从投标工具“预览标书”界面中选择资料打印。 (6)加密标书生成完毕后,请投标人务必,点击投标工具“预览标书”,检查投标文件的签章情况和内容完整情况,如有缺少签章和内容,请重新编辑。 (7)当技术标采用暗标时,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暗标格式进行编制,另外评标系统在评审技术标步骤会自动屏蔽投标人在投标工具生成时使用CA电子签章信息。 (8)本项目开标时通过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系数抽取、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 为保证本项目远程开标会议顺利进行,特做如下提醒: 本项目通过温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各投标人务必在开标日之前仔细确认投标文件已成功递交到系统内(以往项目中,经常发生投标人多次撤回修改投标文件,而却忽略最终递交的步骤)。 投标人进入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在开标时间前进入所投标项目,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采用保函形式的,务必要确保系统出函时间在开标时间前,否则造成投标人无法解密等情况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备注:具体按软件各模块制作和上传投标文件。 附件2 不见面开标 业务要求 (一)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采用不见面开标的工程招标投标项目适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 (二)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 (三)项目的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并通过龙湾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完成投标过程。投标人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完成电子投标 文件的编制和提交,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须生成内容完全一致的两个文件,一个是加密投标文件,另一 个是非加密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方式提交。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 突发状况,尽早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并上传。 (五)各投标人在开标前提前进入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 https://ggzyjy-e. wenzhou.gov.cn:8443/BidOpeningHall)。实时观看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系统互动区反馈,未按 时加入系统互动区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流互动,并未在开标结束前提出相关质疑,视为 对开标全过程无异议。 (六)开标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需先核验投标保证金提交情况,然后通过系统发出投标文件解密 指令,投标人在任意地点按设定时间(解密时长为 60 分钟)自行 实施在线解密,解密限定在设定时 间内完成。 (七)投标人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投标文件的 CA 锁在设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因投标人原因未能 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招标人或系 统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 密时间或调整开标、评标时间。 (八)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 标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开标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质疑等活动。 (九)开标、评标过程中,参与远程交流互动的各投标人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 否决投标、澄清、质疑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流互动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流互动的人员只能是投标人 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流互动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推脱,投标人 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十)根据评标办法进行系数抽取时,采用现场数字高频变换随机抽取方式。但受网络带宽、硬 件设备等因素影响,远程投标人通过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观看时,可能会出现数字变 化较慢或卡顿现象,请投标人提前调试设备及网络。 二、系统操作注意事项 (一)软硬件及网络要求 1.参与不见面开标的电脑须具有 4G 以上内存,windows7 及以上操作系统,并且安装有清晰可 用的摄像头、音响和麦克风设备。 2.参与不见面开标电脑须安装正确驱动,可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进行 驱动下载及后续安装。 3.不见面开标系统因接入开标室视频直播等功能,推荐使用 IE11 浏览器。 4.为更好实时查看不见面开标室现场,推荐使用 50M 及以上网络宽带。 (二)开标预公示过程注意事项 1.开标当天,投标人应于开标前提前登录系统,进入所投标项目。 2.开标过程中请重点关注不见面开标大厅互动区消息,及时查阅,并根据消息提醒及时进行投标 文件在线解密等操作。 3.项目进入投标文件在线解密阶段后,须在规定解密时间内使用相应的投标文件 CA 证书进行在 线解密,否则将无法解密。 4.在 CA 证书解密多次解密失败后,请及时进行反馈。 三、技术支持 (一)若遇问题可联系工作人员,通过以下方式:电话:4009980000,0577-88926890;QQ:23 28795508(请确保安装最新版本的 QQ 软件,用于技术支持进行 QQ 远程协助)邮箱:2328795508@qq. com (二)为更直观了解、掌握本系统使用方法,建议在具体项目开标前先行浏览本系统相关操作手 册和操作视频,可在本系统登录界面的操作手册页面进行下载、查看。关于后续相关常见问题及注意 事项,请及时关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eweb.wenzhou.gov.cn/) 附件3 投标保证金注意事项 投标保证金缴纳的形式: R银行基本账户转账 R投标电子保函(保单) (1)银行基本账户转账:投标人登录交易系统,在保证金缴纳页面的缴纳方式中选择“获取支付账号”,即获取针对投标人此次投标项目标段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并通过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向该投标保证金子账号缴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 (2)投标电子保函(保单):投标人登录交易系统,在保证金缴纳页面的缴纳方式中选择“投标电子保函(保单)开具”,继续选择银行或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起在线保函(保单)申请。 注: 1、如联合体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2、为避免影响投标,建议投标人提前做好投标保证金缴纳工作。银行基本账户转账形式以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投标电子保函(保单)形式以交易系统接收到保函(保单)时间为准。 附件4 自助解锁 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登录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s://ggzyjy-e.wenzhou.gov.cn:8443/BidOpeningHall),选择开标项目,进入开标大厅进行开标准备等待开标开始。在开标开始后,根据招标代理工作人员操作进入解密环节,投标人需要使用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进行在线解密,点击“解密”,输入CA数字证书密码进行解密,如果投标人网络或电脑出现问题,可能会影响解密时间(若因投标人自身的网络及软硬件问题导致在解密截止时间前仍然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会被认定无效,不能参与后续评标),请投标人务必确保电脑、操作系统、浏览器等满足远程开标的使用、具备高速畅通的网络,并确保CA锁不出故障。 附件一: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 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 编号: (招标人名称): 经过仔细阅读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招标文件后,我方申请对以下问题予以澄清: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投标人要求招标人澄清招标文件有关问题时,适用于本格式。 附件二: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编号: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 2.…… …… 招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澄清时,适用于本格式。招标人可根据需要将附件二与附件三内容合并发出。 附件三: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编号: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 2.…… …… 招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修改时,适用于本格式。 附件四:开标记录表 开 标 记 录 表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投标人投标 保证金投标报价(元)质量 目标工期项 目 负责人标书备注
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
开标结束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注: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需要对本开标记录表进行适当修改。 附件五:中标通知书 中 标 通 知 书 编号: (中标单位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并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工期: 个月(或日历天)。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项目负责人: (姓名)。 技术负责人: (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详细地址)与我方签订施工合同协议书,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7.3条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六: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编号: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方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方法五:定性和定量相结合评审法(适用于评定分离) 1 依据 为规范招标的评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12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30号)、《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九部委第23号令)、《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2 评标原则 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3 评标组织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办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评标程序和内容 4.1评标的一般程序 (1)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 (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査。 (3)投标文件的技术评审。 (4)投标文件的资信评审。 (5)投标文件的商务评审。 (6)必要时对投标文件中的问题进行询标,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前,应对相关投标人进行询问核实。 (7)推荐中标候选人。 (8)完成评标报告。 第⼀节 评标办法 4.2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4.2.1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首先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和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应包括三个方面内容:投标人资格审查、投标文件实质性格式要求响应性审查、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要求响应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后续评审。 4.2.2 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 4.2.3 投标文件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记名投票(不得弃权)认定,作为符合性审查未通过予以否决其投标,不再进行技术和商务的评审: 1.技术标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情形: (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印章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的。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未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未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 (3)联合体投标未附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的。 (4)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强制性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3款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为准),或不满足国家有关规定的。 (5)拟实行分包的,其分包的工作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强制性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1款为准)。 (6)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 (8)投标工期和质量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1.3.3项为准)。 (9)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文件以下条款规定的:无 (10)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 (11)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项或投标人须知“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项规定情形之一的。 (12)……(由招标人自行扩充) (13)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况的。 2.商务标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情形: (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印章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的。 (2)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3)投标函载明的投标工期和质量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1.3.3项为准)。 (4)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或分项限价的。 (5)改变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主要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主要技术条款编码、金额等内容的(但按照国家规范所作的修改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除外)。 (6)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项规定情形之一的。 (7) ……(由招标人自行扩充) (8)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况的。 4.3 投标文件的技术评分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评分,评标专家对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进行详细评审后采用记名方式各自评分,技术评分为全体评标专家评分(扣除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四舍五入)。如某一份评分表的某一项评分,超过评分细则所规定的分值范围,则该份评分表无效。技术评分满分17分(缺项不受最低分限制按零分计)。 技术评分标准表
序号内 容 要 求得分
最高最低
1项目管理人员的配备和专业配置21.2
2施工总平面布置10.6
3施工进度计划21.2
4施工质量的控制21.2
5施工设备和检验仪器的投入10.6
6各专业工种的配置和劳动力的投入10.6
7工程的关键部位和关键施工方案42.4
8安全、文明施工及标化创建21.2
9便捷的服务情况及后期保障配合服务措施等21.2
合 计1710.2
注:技术评审内容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4.4 投标文件的资信评分 投标文件的资信评分包括投标人的诚信、企业信用等级。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查阅投标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并进行集体讨论后统一评分。 □1、投标人诚信(采用扣分法,扣分不设分值限定,以实际次数扣分):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被浙江省发展改革委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且在公告期限内的,每次扣1分;以浙江政务服务网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内容为准,时间以省发展改革委作出处理决定的时间为准。 2、企业信用等级最高评分为3分,具体分值见下表:
序号内 容得分
1企业信用等级(选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等级(施工类),本项最高得3分。)3.0
省A3.0
省B2.5
省C1.0
省D及以下等级或无信用评价等级0
企业信用等级证明材料指:;选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等级(施工类)的提供投标截止日前最新一期信用评价等级打印件(信用评价等级每周三下午 17:00-18:00更新),打印件应含有“浙江水利透明工程”水印。 4.5 投标文件的商务评审 4.5.1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评审、技术评审的投标文件按照技术、资信总评分由高到低排序前15家(技术、资信总评分相同时,全部进入评审范围,不足15家全部进入评审范围)投标人进行商务评审。评标委员会应对商务报价的范围、数量、单价、费用组成和总价等进行全面审阅和对比分析,找出报价差异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 4.5.2 商务评审应以报价口径范围一致的投标评标价为依据。投标评标价应在最终报价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因素和方法进行计算。凡属招标文件的原因造成报价口径范围不一致的,应调整投标报价。其中算术错误的调整原则为: (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凡属投标人自身失误造成多算、少算、漏算的,不调整投标报价。若有算术性差错,均在投标报价不变的前提下按招标人要求调整单价及有关费用,调整后的单价及有关费用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单价及有关费用,则按商务评审不合格处理。 4.5.3 投标报价中,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按商务评审不合格处理: (1)投标人拒绝修正不平衡报价或拒绝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的。 (2)因投标人自身多算、少算、错算、漏算而造成的错误金额超过投标总价的3%的。 (3)安全生产措施费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 (4)通过符合性审查、技术评审的最低投标评标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和技术评审的次低投标评标价8%,且经询标投标人对其报价不能充分说明理由,或提供的相关材料无法证明报价不低于其成本价的。 (5)评标委员会认定属投标人自身原因有重大漏项的。 (6) ……(由招标人自行扩充) 4.5.4 商务评审不通过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后续评分。 4.5.5 评标基准价计算办法(以下列出的两种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方法仅供参考): 方法1: 若通过商务评审的投标人大于等于5家,基准价为通过商务评审的评标价中剔除投标评标价由高到低排序前A个投标评标价和投标评标价由低到高排序前A个投标评标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下浮X%(A为通过商务评审的投标人个数的 10%;若通过商务评审的投标人少于5家时,基准价为所有通过商务评审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下浮X%的数值。 X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在0.5、1、1.5、2、2.5之中随机抽取确定。 4.6 询标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投标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系统中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除本评标办法规定的否决情形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文件的依据。 4.7 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设置的技术、资信评审项目和评分规则,对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资信打分。中标候选人具体推荐方式如下,进入推荐名单的中标候选人不排名次: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投标人在3家及以上 5家及以下时,全部合格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投标人多于 5 家时,选择技术、资信总评分高低排名前 15 名投标人进入比选范围,从比选范围中选择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之差绝对值最小的前 5 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注: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之差绝对值最小的第 5 名,若出现差值绝对值相同,以投标报价低者优先;若差值绝对值、投标报价均相同时,以技术、资信总评分高者优先;若差值绝对值、投标报价和技术、资信总评分均相同时,资信评分高者优先;若差值绝对值、投标报价和技术、资信总评分、资信评分均相同时,则由评标委员会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入推荐名单。 本评标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4.8 评标报告 4.8.1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作出的评审结论,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4.8.2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成员起草,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评标专家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评标报告中阐明。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4.8.3 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开标记录。 (2)评标内容、过程和结果。 (3)被否决情况说明及依据。 (4)询标澄清纪要。 (5)中标侯选人的优劣对比和存在问题。 (6)中标候选人投标业绩。 (7)其他建议。 第二节 定标办法 一、定标原则 详见投标人须知。 二、定标组织 详见投标人须知。 三、定标程序 (一)定标前,定标委员会可以自行组织或委托专业机构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进行考察、质询,作为定标的辅助资料。 (1)考察。是指实地调查,考察内容为招标文件载明的所有定标要素,但评标委员会已经经过评审过的相关定标要素内容,招标人认为不再需要考察的,可以不列入考察内容。考察需对考察内容进行定性或定量分析,在考察报告中需有结论,供定标委员会参考。如招标人组织考察的,应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 (2)质询。是指招标人以书面方式就投标文件向中标候选人提出问题,要求中标候选人进行答复。就同一问题进行质询的,原则上应当向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质询,招标人认为中标候选人已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可以不再对该中标候选人进行质询。 (二)评标结果公示结束无异议后3日内,应召开定标会议。 (三)定标委员会按下列方法确定中标人: 直接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一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2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票多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2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报价低者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止。 四、定标报告 (一)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定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 (二)定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定标委员会的产生过程; 2.定标程序; 3.推荐或不推荐的理由; 4.定标结果; 5.定标委员会备选人员名单(含单位及职务); 6.定标委员会正式名单、负责人; 7.考察、质询报告(如组织考察、质询)。 附件一:投标文件澄清通知 投标文件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清澄: 1.…… 2.…… ……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二:投标文件澄清函 投标文件澄清函 编号: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评标委员会: 投标文件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就有关问题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1节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使用浙水建【2024】1号文《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的第四章第1节通用合同条款。 第2节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 发包人:温州市龙湾区水利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1.1.2.3 承包人: (签约后填入)。 1.1.2.5 分包人: / (签约后填入)。 1.1.2.6 监理人: (待定) 。 1.1.4 日期 1.1.4.5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为1年。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合同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招投标文件澄清问题、澄清问题的复函、补充通知等相关资料。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1.7 联络 1.7.2 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项目监理部、发包人。 发包人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水利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龙康路91号1204室); 项目监理部:(签约后填入)。 承包人地址:(签约后填入)。 2 发包人义务 2.3 提供施工场地 2.3.2 发包人提供的用地范围为:规划部门批准的红线范围或经发包人确认的借地范围,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现场条件。承包人自行勘察的施工场地范围为:无。 2.8 其他义务 (根据发包人合同管理的要求补充) …… 3 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 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发包人批准的权利范围(填写监理人须经发包人的批准才能行使的权利,以下示例供参考): (1)按本章第4.3条规定,批准工程分包。 (2)按本章第11.3款规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 (3)按第15.4条规定,批准因变更而变动的单价和合价。 (4)按本章第15.6款规定,批准预留金的使用。 (5)按第23款约定,索赔的处理。 (6)影响工期、质量、合同价格等其他重大决定。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1 其他义务 (1)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自行落实为完成本工程临时工程需临时占用征地红线范围以外的土地,并办理相关手续,所发生的的费用及由此引起的一切纠纷、事故和赔偿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提供必要的协调,但发包人的协调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义务。临时占地退还前,承包人应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或占地使用协议规定)的状况。如因承包人撤离后未按要求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或虽进行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的,将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其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 (2)承包人应在接到进场通知后14天内按进度计划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并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和施工所需施工船舶、机械、设备按照合同约定进场到位。 (3)承包人按照批准的临时设施总平面布置图及相关生活配套设施,负责施工现场的布置和临时设施的施工。 (4)安全文明施工按温州市有关部门颁发的文明施工要求及招标文件中技术条款执行。施工区域内搞好市容环境卫生,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和发包人的检查;环境保护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损失或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5)承包人应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及监理人的指令,及时向监理人提交开工报告、测量报告、试验检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工程质量自检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 (6)必须接受发包人、监理单位的管理,并为其开展工作和生活提供方便,按照要求提供完整真实的原始数据、检测记录等技术资料及各种报表。承包人应执行发包人对工程管理所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 (7)参加发包人召开的与本工程相关的会议,并作好会前有关资料的准备。在保修期内要及时做好回访工作,需保修责任范围的事项应及时按质检标准修好。 (8)承包人应在施工过程中对民房、道路等毗邻建筑物及已完工程建筑物进行监测,并承担相应费用。 (9)承包人进驻施工现场后3天内应根据本条款要求制定工地规则并报监理人审查批准,告示全体工作人员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切实遵守。 工地规则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 安全保卫制度; b 施工安全制度; c 工地出入管理制度; d 环境卫生制度; e 防火、防爆制度; f 周围及邻近环境保护规则; g 农民工管理制度(含维护农民工权益制度) ; h 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 (10)本工程完工验收通过后15日内,承包人应自行拆除施工临时设施,撤退施工机械设备并清理场地,修复场内的交通道路,撤离所有施工人员。 (11)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 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是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主体,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是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人。项目经理部要建立全体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确保将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或委托银行发放民工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12)承包人在使用地方道路过程中,必须采取一切措施确保车辆正常通行,做到施工、通车两不误。承包人应针对通车路段的施工特点,提出通车路段的施工维护方案,报监理人批准,并认真组织实施。 (13)承包人向发包人、监理人提供相关办公设施。 4.3 分包 4.3.2 允许承包人分包的工程项目、工作内容与分包金额限额为: (1)工程项目:/。 (2)工作内容:/。 (3)分包金额限额:/。 4.3.10 分包人项目管理机构的设立: / 。 4.5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本章4.5.5款补充: 项目负责人每月驻工地的天数不少于22天(遇法定节假日可扣减),每少一天支付违约金3000元,但扣款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不应超过20万元。 上述违约金在当月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在工地工作天数按监理人实际考勤记录为准。 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连续3个月及以上每月驻工地的天数少于15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本章4.6.3款补充: 项目技术负责人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22天(遇法定节假日可扣减),每少一天支付违约金2000元,但扣款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不应超过20万元。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 22 天(遇法定节假日可扣减),每人每少一天支付违约金 1000 元,但扣款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不应超过 15 万元。 上述违约金在当月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在工地工作天数按监理人实际考勤记录为准。 4.7 撤换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 本款补充: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得擅自更换。若承包人擅自更换的(特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持续30 天未到岗),除每人次需支付20 万元的违约金外,发包人有权将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在合同工程未通过完工验收或合同解除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确需更换的,应征得发包人、原项目负责人备案主管部门同意,且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业绩条件。 承包人的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等人员擅自调换每一人次需支付违约金 5 万元。违约金在工程进度付款中扣除。 4.11 不利物质条件 4.11.1 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施工中遇到文物或古迹 5 材料和工程设备 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 发包人无工程设备、材料提供。所有材料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发包人不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 交通运输 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1)承包人自行协调场外道路、设施、行车干扰、道路维护修复、噪音粉尘扰民等所有不利的状况,所产生的费用和所有的风险由承包人自行在报价中综合考虑。 (2)承包人负责场内过境车辆的协调和分流工作; (3)本条(1)~(2)款相关费用计入措施费,不再另行计费。 8 测量放线 8.1 施工控制网 8.1.1施工控制网的约定:发包人应在本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的7 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布置图、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承包人在接到测量基准点布置图后14 天内完成施工控制网布设,并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1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1.4 发包人提供工程区域内的水文、地质资料,其余资料由承包人负责收集。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2.5 安全生产措施费 安全生产措施费按设计提供的施工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防护措施等列项计算费用,并不小于按费率计算的安全生产措施费。 当设计未提供具体的安全生产措施项目和费用时,安全生产措施费按一至二项建筑安装工程投资(不包括安全生产措施费)的 2.5%计取。 安全生产措施费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且实行标外管理。 9.2.12 下列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度汛方案、施工导流方案、深基坑、施工交通方案等,其中 按规定要求对相应施工方案 应组织专家论证和审查。 9.4 环境保护 补充以下条款: 9.4.7 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水域环境生态保护的规定,合理选择施工机械和施工工艺,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对周边水域的影响。 9.4.8承包人应尽可能优化施工方案,严格限定施工活动范围,合理安排好施工时段和施工方式。加强水土流失防治,落实相应的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 9.4.9承包人应做好施工区附近和施工公路沿线居民点的噪声和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须及时清运并妥善处理,禁止随意抛弃、排入水体。 9.6 水土保持 增加以下条款: 9.6.4 承包人的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集中堆放、拦挡、排水、苫盖及回覆等;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渣)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并进行防护,禁止随意倾倒或在河道里堆弃。施工结束后要及时进行迹地整治、复耕或恢复植被。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和临时防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9.7 文明工地 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创建温州市文明标化工地。 增加以下条款: 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和本市有关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特别是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如因承包人管理不善,受到政府有关部门处罚或责令停工整改等,其发生的所有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且发包人保留因此而缓付工程进度款的权利。 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在全省重大水利建设工程中试行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的通知》浙水建<2017>26 号、《温州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在全市重大水利建设工程中推行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的通知》(温水政办〔2017〕128 号)的要求,施工现场实行视频监控,相关费用纳入安全文明施工费。 11 开工和完工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1.4.3 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为: (1)日降雨量大于50mm的雨日超过10天。 (2)风速大于17m/s的7级以上台风灾害。 (3)日气温超过40℃的高温大于10天。 (4)日气温低于-5℃的严寒大于10天。 (5)造成工程损失的冰雹和大雪灾害:冰雹和日降雪量超过10mm以上的天气大于10天。 (6)其他异常恶劣气候灾害。 11.5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逾期完工违约金表。
序号项目及其说明要求完工日期违约金(元/天)
1全部工程监理发出开工令发出后 日历天3000
全部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 2 %。 11.6 工期提前 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 工期提前不奖励 12 暂停施工 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5)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 / 。 12.2 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发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 /。 13 工程质量 13.7 质量评定 13.7.7 工程质量等级标准为合格(合格或优良)。达到优良的奖金为 / 。 14 试验和检验 14.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14.1.5材料、工程设备(如有)进场后,由监理人组织承包人按合同进行交货检查和验收。 14.1.6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砼、钢筋、水泥、黄砂、块石、碎石、土样、回填料压实度、干容量等(具体由监理人按有关规定确定)。 15 变更 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6)分类分项清单项目工程量增加的,凡合价金额占签约合同总价2%以上的分类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以上,或合价金额占签约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类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以上,超过上述15%或25%以外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按15.4.3款的原则提出合适的变更单价,并经监理人审核。变更单价与合同单价相比,上下浮动超过 20 %(10%~20%)时,发包人同意后按变更单位进入工程结算;上述15%或25%以内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按合同单价结算。 因分类分项清单项目工程量减少的,采用以下第 1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分类分项清单项目工程量减少的,合同单价不变。 第2种方式:分类分项清单项目工程量减少的,凡合价金额占签约合同总价2%以上的分类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以上,或合价金额占签约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以上,超过上述15%或25%以外的减少部分工程量,由承包人按15.4.3款的原则提出合适的变更单价,并经监理人审核。变更单价与合同单价相比,上下浮动超过 30 %(20%~30%)时,发包人同意后按变更单价计算合价后,在该项目合价中扣除;工程里减少在15%或25%以内的减少部分工程量,按合同单价计算合价后,在该项目合价中扣除。 15.3变更程序 变更程序同时应执行当地文件的有关规定。如施工期间,当地政府部门有新的规定,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 15.4.3 细化为:本合同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设计变更出现新增或变更项目时,则该新增或变更项目的单价由承包人按以下原则提出变更单价,监理人审核,发包人同意后进入工程结算,支付方式执行合同约定的支付条款。 (1)人工预算单价采用投标期浙江省现行水利行业人工预算单价。 (2)材料预算价采用投标期基价。投标期的基价是指《温州造价信息》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月的期刊、《浙江造价信息》正刊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月的期刊中的除税信息价及市场价格(除税价);如无信息价,则根据项目实施时的材料市场价由相关部门组织询价确定材料预算价格。 (3)机械台班单价按投标期浙江省现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温州定额和有关规定计算。 (4)定额采用投标期浙江省现行水利水电工程定额和有关规定,如浙江省水利工程定额不能满足计价,可采用部颁水利定额及其他相关行业定额的定额含量计价。 (5)取费费率采用投标期浙江省现行水利行业取费标准,按工程类别选取费率,对各项弹性区间费率取中间值。 (6)上述单价按以下计算综合优惠率进行优惠。 综合优惠率=<1-(投标人投标价-安全生产措施费-预留金-暂估价) ÷(本标段最高投标限价-安全生产措施费-预留金-暂估价)>×100%。 (7)按照上述仍无法组价的,根据市场招标或询价确定。 本款增加: 15.4.4 本合同工程新增或变更工程金额,不论金额大小,均不得要求增加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承包部分的费用。 15.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5.5.2 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 / 15.8 暂估价 15.8.1 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签约后填入);发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签约后填入)。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暂估价项目供应商或分包人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16 价格调整 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式: 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 16.1.2 约定为:合同执行期间,仅对合同工程的单价承包部分进行价格调差。 在合同执行期间,人工预算单价调整执行浙江省水利厅关于人工预算单价调整的相关文件。在合同执行期间,主要材料钢筋、柴油、商品砼、水泥上下浮动超过5%时应进行价格调整。价格调整按工程进度款结算周期进行,以投标期基价与施工期项目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信息价对照计算,对其价格超过±5%部分进行调整(只计材料信息价差价及其税金)。 投标期的基价是指《温州造价信息》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月的期刊、《浙江造价信息》正刊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月的期刊中发布的信息价为依据,材料数量按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投标文件单价分析表中的材料含量计算,最终补差材料的数量(工程量清单增减部分除外)不应超过投标文件汇总表申的材料总用量,且不超过现行浙江省水利定额计算的总用量。其他材料的价格按当前的市场价考虑风险系数进入单价,在合同执行期内不作调整,价格风险由承包人自负。因工期延误产生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等价格变化因发包人原因或者非承发包双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价格上涨造成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价差(正值)计入工程造价;反之,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承包人收益,价差不计入(负值)工程造价。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价格上涨造成的价差由承包人承担,价差(正值)不计入工程造价;反之,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发包人收益,价差计入(负值)工程造价。 17 计量与支付 17.2 预付款 17.2.1 预付款 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扣除预留金后)的10% , 分2次支付给承包人。 各次预付款的支付额度和付款时间为: 1)第一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40%,付款时间应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由承包人问发包人提交了发包人认可的工程预付款担保,并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 2)第二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60%。付款时间需待承包人项目组主要人员和主要设备进入工地后,其估算价值已达到本次预付款金额时,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人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 (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约定为:/。 17.2.3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工程预付款在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扣除预留金后)的20%时开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扣除预留金后)的60%时全部扣清。 INCLUDEPICTURE "../../../Administrator/AppData/Roaming/Tencent/Users/27336484/QQ/WinTemp/RichOle/VD%5bOWN%5dG098TMT3$0O8BKCT.png" \* MERGEFORMAT INCLUDEPICTURE "../../../Administrator/AppData/Roaming/Tencent/Users/27336484/QQ/WinTemp/RichOle/VD%5bOWN%5dG098TMT3$0O8BKCT.png" \* MERGEFORMAT 式中 R——每次进度付款中累计扣回的金额; A——工程预付款总金额; S——签约合同价(扣除预留金后); C——合同累计完成金额; F1——开始扣款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比例; F2——全部扣清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比例。 上述合同累计完成金额均指价格调整前未扣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约定为:/。 17.3 工程进度付款 17.3.2 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6份。 17.3.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细化为:工程进度款按工程进度付款申请的85%进行支付,其余15%作为工程结算暂扣款,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且完成结算后,除按17.4. 1项规定扣留质量保证金外,付清余款。本款中规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为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金额的利息。 (3)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须在工程所在区范围内任一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门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实行人工费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建设单位按月进度工程款中申请额的15%作为工资款打入该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此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挪作他用。实行过程中人工费比例调整按相关文件执行。 17.4 质量保证金 17.4.1 质量保证金总额为完工结算价款总额的1.5%。 补充: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满一年后扣除违约金后一次性付清。在第 1.1.4.5 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发包人将在30 个工作日内会同监理人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保修责任。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支付给承包人。 17.5 完工结算 17.5.1 完工付款申请单 承包人应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 6 份。 17.6 最终结清 17.6.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 6 份。 17.7 竣工财务决算 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财务决算所需的一切资料。 18 工程验收 18.1 验收工作分类 本工程项目法人验收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等;政府验收包括:阶段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验收条件为: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执行;验收程序为: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执行。 18.2 分部工程验收 18.2.2 本工程由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在监理合同中约定,其余由发包人主持。 18.3 单位工程验收 18.3.4 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包括:/、/、/。 18.5 阶段验收 18.5.1 本合同工程阶段验收类别包括:/、/、/。 18.6 专项验收 18.6.2 本合同工程专项验收类别包括:/、/、/。 18.7 竣工验收 18.7.3 本工程由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确定(需要、不需要)竣工验收技术鉴定(蓄水安全鉴定)。 18.8 施工期运行 18.8.1 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为:/、/、/。 18.9 试运行 18.9.1 试运行的组织:/;费用承担:/。 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1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为 1年。 20 保险 20.1 建筑安装工程保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和(或)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人:由承包人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名义投保; 投保内容:为本合同工程的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保险金额按保险人规定,保险费率由承包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保险期限自开工即日算起至颁发工程移交证书。承包人在确定保险人前须经发包人同意。 20.4 第三者责任险 20.4.2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率:由承包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最低投保额500万元/年,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 20.5 其他保险 需要投保的其它内容: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浙江省、温州市的相关规定投保农民工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险,并将投保证明材料及时报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须投保安责险,安责险的保费可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机制建设的通知》(浙应急法规<2022>133号)规定从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中列支。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保险金额按保险人规定,保险费率由承包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保险期限自开工即日算起至颁发工程移交证书。承包人在确定保险人前须经发包人同意。 20.6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20.6.1保险凭证 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保险手续办理完毕后7天内提交; 保险条件:满足合同条款的规定。 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承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免赔额部分及保险金不足的补偿均由承包人负责; 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由于本工程一切保险均由承包人负责投保,其费用均列入报价,故发包人不承担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22 违约 22.1 承包人违约 22.1.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本项增加: (8)承包人未按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安全、文明施工。 22.1.2 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 本项增加: (4)承包人发生第22.1.1(8)目约定的违约情形时,若发现问题且情形较轻,发包人第一次警告,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扣除1000 至5000 元(具体按发包人制定的相关制度执行);第二次发现问题,扣除5000 元,若再次发生,加倍扣除。若由于施工不文明、不安全、市场行为不规范等被媒体曝光或被相关管理部门检查通报,每次扣除承包人30000 元。 24 争议的解决 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提交仲裁,提交仲裁机构为本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成的,提起诉讼,向项目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24.2 友好解决 补充: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24.3 争议评审 24.3.7补充:发包人或承包人不接受评审意见,可请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 25 合同条款补充 25.1本合同采用单价承包,在合同执行期内,除合同约定可调整外其余不作调整,工程量按实调整。本项目中的所有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除安全生产措施费、预留金(暂列金额)和保险费外>均采用总价承包,合同执行期间不作调整。本工程暂估价部分日后根据发包人签证,按实调整。 25.2承包人应在工程项目单价或总价中考虑满足设计或招标文件要求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专项措施所需费用,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该费用。 25.3安全生产措施费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且实行标外管理。安全生产措施费的使用范围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安全生产措施费的使用,由承包人提出方案和预算,经监理审核,发包人批准后按方案实施进度支付。 25.4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多单位多专业交叉施工的情形,承包人自行综合考虑配合施工、施工降效、交叉干扰等所有不利情形,费用在项目措施费用中自行填报。 第3节 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 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项目名称)(标段名称)的投标,并确定其为中标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其他合同文件。 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元(¥ )。 4.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 5.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承包人承诺执行监理人开工通知,计划工期为 个月 ( 日历天)。 9.本协议书正本一式 贰 份,合同双方各执 壹 份,副本 份,双方各执 份。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盖单位公章) 承包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二 履约担保(格式) 履约担保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的投标文件。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 (大写)元(¥ )。 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之日止。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无条件地在7天内予以支付。 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 (盖章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注: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 工程廉政责任书(格式) 工程廉政责任书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完成,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_ (项目名称)的发包人 (以下称甲方)与承包人 (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责任书。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水利部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 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监督制度和处罚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责任书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礼券、有价证券和物品,不得到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不得有意刁难、拖延承包商工程款,不得违反规定批拨工程建设费用等。 (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髙档办公用品等。 (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操办婚丧嫁娶、安排配偶子女的工作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 (五)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下属单位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六)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乙方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礼券、有价证券、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违反规定,批拨、追加工程建设费用等。 (四)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 (五)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室用品等。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组织处理或停止承接业务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清行严重的,甲方建议有关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1〜3年内不得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处罚。 第五条双方约定 本责任书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纪检监察机关对本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提出属于本责任书规定范围的处理意见。 第六条本责任书有效期同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工程款支付完结时止。 第七条本责任书作为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第八条本责任书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监督单位一份。 甲方: (盖单位公章) 乙方: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四 安全生产协议书(格式) 安全生产协议书 为在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髙效的施工环境,切实做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的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第一条甲方职责 (一)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二)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牛.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三)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四)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五)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査,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第二条乙方职责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水利部颁发的有关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安全生产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四)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五)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驾驶、爆破等特殊工种的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六)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七)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査员应随时检査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八)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九)所有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十)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第三条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并视事故轻重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副本八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甲方:(盖单位章) 乙方:(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清单说明 详见“投标工具”及公告附件。 第二卷 第六章 图纸(招标图纸)及其它资料 1 说明 本招标文件所附的全部图纸及其它资料均为招标阶段的中间成果,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使用,不得作为施工的依据。否则,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自负。 2 图纸及其他资料目录 另册。 3 图纸及其它资料 本次招标图纸提供电子版本供自行下载。 第三卷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本章引用浙水建【2024】1号文《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内容若有与本工程图纸不一致者,以图纸为准。 第四卷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 投标文件 (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页同时适用于封面或扉页。 评审因素索引表
序号评审因素投标文件页码范围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授权委托书 三、联合体协议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六、施工组织设计 七、项目管理机构 八、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九、资格审查资料 十、原件的复制件 十一、其他材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投标工具自动生成)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 标 人(盖单位电子公章):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在投标有效期满前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投标文件、出席开标会议、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均应在本授权委托书上签字,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三、联合体协议书 (本项目非联合体) 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银行转账记录或银行保函或保险机构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保证金联保证明)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格式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照《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2022年)》编制提供) 六、施工组织设计 1、 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工程的施工组织、施工方法、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它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施工组织设计还应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防汛度汛、文明施工、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管理方案等。 2、 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应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件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件二:拟投入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件三:拟投入本标段的劳动力计划表 附件四:计划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表 附件五: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附件一: 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设备名称型号 规格数量国别 产地制造 年份额定功率 ( kW )生产 能力用于施 工部位备注
附件二: 拟投入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仪器设备名称型号 规格数量国别 产地制造 年份已使用 台时数用途备注
附件三: 拟投入本标段的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 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附件四: 计划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表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 附件五: 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及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附件六: 临时用地表
用 途面积(m2)位 置需用时间
七 、项管理机目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
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社会保险
注: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必须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 上已经公示。投标人应在“十、原件的复制件”中提供 “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 系统(透明工程)”的打印件,打印件应含有“浙江水利透明工程”水印。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名年龄学历
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施工管理经历
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注: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 八、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九、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
传真电子信箱
企业性质上级主管单位
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人)
企业资质登记其中项目负责人(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高级职称人员(人)
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人)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人)
账号技工(人)
最近5年完成的营业额(万元)经营范围
能承担的年最大建安工作量(万元)
备注
注:相关材料复制件在“十、原件的复制件”中提供。 (二)近年财务状况 财务状况表
项目名称单位
一、注册资金
二、净资产
三、总资产
四、固定资产
五、流动资产
六、流动负债
七、负债合计
八、营业收入
九、净利润
……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近年指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合同名称
合同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开工日期
完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以及电话
合同项目描述
备注合同项目描述内容至少包括项目概况、本合同在项目中的地位(部位、合同价格所占比例)和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有关验收结论。
注:相关材料复制件在“十、原件的复制件”中提供。 (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合同名称
合同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开工日期
计划完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以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项目描述内容至少包括项目概况、本合同在项目中的地位(部位、合同价格所占比例)。
注:相关材料复制件在“十、原件的复制件”中提供。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 (近年指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序号诉讼或仲裁事项诉讼或仲裁中的地位缘由结果备注
诉讼事项
仲裁事项
注:相关材料复制件在“十、原件的复制件”提供。 (六)资格审查自审表 资格审查自审表
序号审查因素审査标准审查结果引用的证明材料对应页码
1企业
2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3其他
十、原件的复制件 (1)需要备查的原件清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3款规定。 (2)投标人须将上述原件的复制件及其他认为必需的复制件装订入投标文件中。 十一、其他材料 (1)投标承诺书 (2)其他材料 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本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 1.拟派本招标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的项目负责人 (姓名)(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在投标截止时间在无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2.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拟派本招标项目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自 年 月 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4.投标人资质条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5、投标人、投标人的“三类人员”、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未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平台“黑名单”。 6.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参加投标。 7.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并不予退还;若中标之后被查实弄虚作假,同意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并不予退还。 8.其他:(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相应的条款) 以上情况如有不实,愿意被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由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招标人可不退还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附: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制件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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