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直流屏-甬台温项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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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浙江 台州市 | 采购单位 | 中咨泰克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中咨泰克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甬台温项目直流屏物资直接采购公示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编号:FA00000330948中咨泰克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甬台温项目直流屏物资直接采购公示
(方案编号:TECH-10336-233 )
一、采购条件
本次询价采购人为 中咨泰克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 直流屏 (物资名称)采购进行直接采购公示。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台州湾大桥及接线工程、三门湾大桥及接线工程(台州段)机电施工第JD02标段。
台州湾大桥及接线工程桩号 K98+858,路线起于三门县六敖镇,接三门湾大桥及接线工程,途经三门县六敖、健跳、浬浦、小雄、泗淋,临海市桃渚、上盘、杜桥,椒江、台州产业集聚区、路桥,温岭滨海、箬横、石桥头、城南,终点桩号:K201+239,路线全长102.381km,全线设桥梁92座、隧道10座、枢纽互通1处、一般互通9处、服务区2处,设桃诸互通连接线7.4km、市场互通连接线2.4km、温岭互通连接线4km。项目采用交通运输部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高速公路双向六车道标准。设计速度 100km/h,路基宽度33.5m。
浙江省三门湾大桥及接线工程起自象山县戴港,顺接象山港大桥南接线终点,主线 起点桩号K46+912.043,全线经象山、宁海、三门等三个县市区,终于台州市三门县六敖镇,终点桩号K101+405.299,路线全长约54.493km,宁波与台州工程分界桩号为 K94+662。台州段设置桥梁3座(含分离式立交及互通主线桥),其中特大桥2290m/2座、大桥510.3m/1座;台州段设互通+服务区1处。项目采用交通运输部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高速公路标准。起点至明港互通式立交段43.673公里采用双向四车道标准,路基宽度26米;明港互通式立交至终点段采用双向六车道标准,路基宽度33.5米。设计速度全线采用100km/h,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I级。
2.2项目地址:浙江省台州市
三、直接采购适用的情形及说明
直接采购适用的情形:(选择其中一种进行公示,其他情形可删除)
□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或企业重大商业秘密,不适宜竞争性采购。
□因抢险救灾、事故抢修等不可预见的特殊情况需要紧急采购。
□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
□需向原供应商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有效供应商仅有一家。
£为保障重点战略物资稳定供应,需签订长期协议定向采购。
R须满足集团、公司内部协同要求。
£国家有关部门文件明确的其他情形。
四、采购商务情况
4.1付款方式:1.甲方根据工地现场进度计划发出排产通知书,乙方立即进行排产
2.合同签署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2.5.2乙方将合同货物全部运抵交货地点并经甲方核对无误,双方签署收货证明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额的60%:
3.合同约定的设备或货物安装到位,经甲方确认检验合格,项目通过验收确认,乙方应向甲方提交验收、结算等文件并经甲方确认,甲、乙双方办理正式验收、档案资料移交手续并结算完成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结算合同额的 95 %;
4.至缺陷责任期结束,甲方向乙方支付所有结算合同额的5%。5.每期支付前5天乙方向甲方开具相应支付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 13%)。
五、公示期限
2025年 7月11 日 至 2025年 7月 16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日)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肖日东
联系地址: 浙江省嘉兴市
联系电话: 18146575451物资信息
序号
设备物资名称
数量
单位
1
本地控制器主机
1
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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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编号:TECH-10336-233 )
一、采购条件
本次询价采购人为 中咨泰克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 直流屏 (物资名称)采购进行直接采购公示。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台州湾大桥及接线工程、三门湾大桥及接线工程(台州段)机电施工第JD02标段。
台州湾大桥及接线工程桩号 K98+858,路线起于三门县六敖镇,接三门湾大桥及接线工程,途经三门县六敖、健跳、浬浦、小雄、泗淋,临海市桃渚、上盘、杜桥,椒江、台州产业集聚区、路桥,温岭滨海、箬横、石桥头、城南,终点桩号:K201+239,路线全长102.381km,全线设桥梁92座、隧道10座、枢纽互通1处、一般互通9处、服务区2处,设桃诸互通连接线7.4km、市场互通连接线2.4km、温岭互通连接线4km。项目采用交通运输部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高速公路双向六车道标准。设计速度 100km/h,路基宽度33.5m。
浙江省三门湾大桥及接线工程起自象山县戴港,顺接象山港大桥南接线终点,主线 起点桩号K46+912.043,全线经象山、宁海、三门等三个县市区,终于台州市三门县六敖镇,终点桩号K101+405.299,路线全长约54.493km,宁波与台州工程分界桩号为 K94+662。台州段设置桥梁3座(含分离式立交及互通主线桥),其中特大桥2290m/2座、大桥510.3m/1座;台州段设互通+服务区1处。项目采用交通运输部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高速公路标准。起点至明港互通式立交段43.673公里采用双向四车道标准,路基宽度26米;明港互通式立交至终点段采用双向六车道标准,路基宽度33.5米。设计速度全线采用100km/h,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I级。
2.2项目地址:浙江省台州市
三、直接采购适用的情形及说明
直接采购适用的情形:(选择其中一种进行公示,其他情形可删除)
□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或企业重大商业秘密,不适宜竞争性采购。
□因抢险救灾、事故抢修等不可预见的特殊情况需要紧急采购。
□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
□需向原供应商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有效供应商仅有一家。
£为保障重点战略物资稳定供应,需签订长期协议定向采购。
R须满足集团、公司内部协同要求。
£国家有关部门文件明确的其他情形。
四、采购商务情况
4.1付款方式:1.甲方根据工地现场进度计划发出排产通知书,乙方立即进行排产
2.合同签署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2.5.2乙方将合同货物全部运抵交货地点并经甲方核对无误,双方签署收货证明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额的60%:
3.合同约定的设备或货物安装到位,经甲方确认检验合格,项目通过验收确认,乙方应向甲方提交验收、结算等文件并经甲方确认,甲、乙双方办理正式验收、档案资料移交手续并结算完成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结算合同额的 95 %;
4.至缺陷责任期结束,甲方向乙方支付所有结算合同额的5%。5.每期支付前5天乙方向甲方开具相应支付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 13%)。
五、公示期限
2025年 7月11 日 至 2025年 7月 16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日)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肖日东
联系地址: 浙江省嘉兴市
联系电话: 18146575451物资信息
序号
设备物资名称
数量
单位
1
本地控制器主机
1
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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