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舟山医院西门信号灯增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结果】舟山医院西门信号灯增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浙江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浙江 舟山市 | 采购单位 | 舟山市新城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
| 招标代理机构 | 舟山建银工程造价审查中心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舟山医院西门信号灯增设工程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浙江恒羽建设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由舟山市新城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建设的舟山医院西门信号灯增设工程,由招标代理机构舟山建银工程造价审查中心有限公司组织(公开)招标。于2025年7月8日在舟山市定海区长峙岛海大南路68号一楼开标室公开开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经评标委员会评定,推荐结果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浙江恒羽建设有限公司,投标报价:***元,工期:30日历天,项目负责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浙江景禹建设有限公司,投标报价:318303元,工期:30日历天,项目负责人:吴尧龙。
第三中标候选人:舟山和兴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315695元,工期:30日历天,项目负责人:郑诗虹。
评标纪要: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浙江联鸿建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博永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卓骏建设有限公司、浙江昱为建设有限公司均未提供资质动态核查证明资料,浙江昱为建设有限公司未提供项目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评标委员会对以上单位进行询标,根据浙江联鸿建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博永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卓骏建设有限公司、浙江昱为建设有限公司的询标回复,均确认属实。经评标委员会讨论,根据招标文件第七章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条款,一致认定浙江联鸿建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博永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卓骏建设有限公司、浙江昱为建设有限公司作无效标处理。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2025年7月9日始1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名义加盖公章、个人必须署实名)。
招标人:舟山市新城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舟山建银工程造价审查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行政监督:舟山市新城管理委员会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580-2620676
第一中标候选人:浙江恒羽建设有限公司,投标报价:***元,工期:30日历天,项目负责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浙江景禹建设有限公司,投标报价:318303元,工期:30日历天,项目负责人:吴尧龙。
第三中标候选人:舟山和兴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315695元,工期:30日历天,项目负责人:郑诗虹。
评标纪要: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浙江联鸿建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博永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卓骏建设有限公司、浙江昱为建设有限公司均未提供资质动态核查证明资料,浙江昱为建设有限公司未提供项目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评标委员会对以上单位进行询标,根据浙江联鸿建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博永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卓骏建设有限公司、浙江昱为建设有限公司的询标回复,均确认属实。经评标委员会讨论,根据招标文件第七章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条款,一致认定浙江联鸿建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博永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卓骏建设有限公司、浙江昱为建设有限公司作无效标处理。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2025年7月9日始1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名义加盖公章、个人必须署实名)。
招标人:舟山市新城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舟山建银工程造价审查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行政监督:舟山市新城管理委员会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580-2620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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