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浙江警用无人机项目一期(产业创新服务中心)(一标段EPC工程总承包)智能化设备无价材料采购项目

所属地区:浙江台州市 发布日期:2025-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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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浙江 台州市 采购单位 台州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中化学曙光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浙江警用无人机项目一期(产业创新服务中心)(一标段EPC工程总承包)智能化设备无价材料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浙江警用无人机项目一期(产业创新服务中心)(一标段 EPC 工程总承包)智能化设备无价材料采购项目项目编号TZCG2025GC10140           
标的名称浙江警用无人机项目一期(产业创新服务中心)(一标段 EPC 工程总承包)智能化设备无价材料采购项目           披露起始日期2025-06-13          
披露截止日期          
开标日期2025-06-30
关于浙江警用无人机项目一期(产业创新服务中心)(一标段 EPC 工程总承包)智能化设备无价材料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1号
一、更正人名称:台州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中化学曙光建设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浙江警用无人机项目一期(产业创新服务中心)(一标段 EPC 工程总承包)智能化设备无价材料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ZJJH-2025-033号
四、原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5-05-27 
五、更正事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第一章“三、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第2点
须持有核心设备(视频安防系统、车辆管理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合法的唯一代理授权书,同一品牌只能授权一家投标单位。
删除
2
质保期
招标文件全文“原厂质保期”
调整为“质保期”
3
供货期限
接到供货通知单后20天内交付
接到供货通知单后20天内全部交付
4
第三章“三、投标文件的编制”“(二)投标文件的组成”
1.资信技术标
(1)投标人按照评标办法中的评分内容分章节描述;
(2)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格式见附件)(如有);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附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
(4)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5)核心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合法的唯一代理授权书;
(6)供应商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7)商务需求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8)原厂质保期承诺表(格式见附件)。
(9)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如有)。
2.商务标
(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2)投标报价明细清单(格式见附件);
1.资信技术标
(1)投标人按照评标办法中的评分内容分章节描述;
(2)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格式见附件5)(如有);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附件7)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1);
(4)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5)供应商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4);
(6)商务需求响应表(格式见附件6);
(7)品牌表(格式见附件9);
(8)质保期承诺表(格式见附件8)。
(9)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如有)。
2.商务标
(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2);
(2)投标报价明细清单(格式见附件3);
5
第三章“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六)-4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7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6
第三章“三、投标文件的编制”“(九)投标无效的情形”-1
/
增加“《品牌表》中,每项标“★”核心设备填写2个及以上品牌或未填写品牌的”
7
第三章“七、合同授予”“(一)签订合同”-1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签订采购合同。同时,招标代理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投标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签订采购合同。同时,招标代理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投标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
8
第四章“(二)资信技术标评审”-“3、资信技术具体评审细则”-序号3
核心设备原厂质保期:
视频安防系统、车辆管理系统、计算网络系统的标“★”核心设备在原厂质保期2年基础上,承诺全部核心设备每增加1年原厂质保期,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核心设备质保期:
招标需求清单中,标“★”核心设备在质保期2年基础上,承诺全部核心设备每增加1年质保期,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见附件8)。
9
第四章“(二)资信技术标评审”-“3、资信技术具体评审细则”-序号5
制造商综合实力:
根据投标人所投视频安防系统、车辆管理系统、计算网络系统的标“★”核心设备制造商的综合实力横向评定,一类5-3.5分;二类3.4-2分;三类1.9-0.5分,未提供不得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制造商综合实力: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品牌表》,标“★”核心设备制造商的综合实力横向评定,一类5-3.5分;二类3.4-2分;三类1.9-0.5分,未提供不得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0
第四章“(三)商务标评定”-“2.报价平均值的计算”
2.1 如进入评分范围的家数在6家以下时,进入评分范围的全部投标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报价平均值(以元为单位,保留整数,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2.2 如进入评分范围的家数为6家时,由招标人在商务标开标前从以下A、B、C 三种方式中随机抽取其中一种进行计算。进入计算范围的投标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报价平均值(以元为单位,保留整数,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A、去掉投标报价最高的1家和报价最低的1家,剩余单位的投标评标价进入计算范围。
B、去掉投标报价最高的1家,剩余单位的投标评标价进入计算范围。
C、进入评分范围的投标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报价平均值(以元为单位,保留整数,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2.1 如进入评分范围的投标家数<6家时,报价平均值的确定:进入评分范围的全部投标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以元为单位,保留整数,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2.2 如进入评分范围的投标家数≥6家时,报价平均值的确定:
(1)选定所有有效报价中资信技术分由高到低排名前6的投标报价;
(2)由招标人在商务标开标前从以下A、B、C 三种方式中随机抽取其中一种进行计算。进入计算范围的投标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报价平均值(以元为单位,保留整数,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A、该6家中去掉投标报价最高的1家和报价最低的1家,剩余单位的投标评标价进入计算范围。
B、该6家中去掉投标报价最高的1家,剩余单位的投标评标价进入计算范围。
C、该6家投标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报价平均值(以元为单位,保留整数,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11
第五章-3.7条
整体原厂质保期为   年,安防监控系统、车辆管理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的核心设备原厂质保期为   年。
整体质保期为   年,标“★”核心设备质保期为   年。
12
第五章-4.4条
本合同采取以下付款方式;
①合同生效后收到乙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下同)15天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的预付款。
②进度款按月支付,每月24日之前支付至双方对账签认的实际供货合计价款的的80%(含预付款)。
③EPC工程总承包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经甲方核实确认的供货总量的85%(含预付款)。
④EPC工程总承包结算经审核完成后付至最终结算价的 98.5%(含预付款),剩余1.5%为质量保证金。
⑤质保期终止后无质量问题且完成EPC工程总承包结算后,支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     年,质保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本合同采取以下付款方式;
①合同生效后收到乙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下同)15天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的预付款。在支付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交不低于预付款金额的预付款保函(见索即付型);保函担保期限应覆盖合同总工期。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银行保函或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出具保函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保函的正本由甲方保存。
②进度款按月支付,每月24日之前支付至双方对账签认的实际供货合计价款的60%(含预付款)。
③智能化系统调试合格后支付至双方对账签认的实际供货合计价款的80%(含预付款)。
④EPC工程总承包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双方对账签认的实际供货合计价款的85%(含预付款)。
⑤EPC工程总承包结算经审核完成后付至最终结算价的 98.5%(含预付款),剩余1.5%为质量保证金。
⑥质保期终止后无质量问题且完成EPC工程总承包结算后,支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     年,质保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13
第五章-6.2条
/
乙方违约责任增加:(7)因乙方提供的设备出现多品牌不兼容情况,导致后续调试不成功的,由乙方无条件更换,更换的品牌档次不得低于投标时承诺的品牌并经甲方同意,同时扣除该项供货款的20%;如导致项目验收不通过或项目延期的等,视情节严重程度,由乙方偿付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
14
第六章“8、原厂质保期承诺表”
原厂质保期承诺表:
 浙江警用无人机项目一期(产业创新服务中心)(一标段 EPC 工程总承包)-智能化设备中核心设备(指视频安防系统、车辆管理系统、计算网络系统)的免费原厂质保期为    年(不得低于2年),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质保期承诺表:
浙江警用无人机项目一期(产业创新服务中心)(一标段 EPC 工程总承包)-智能化设备中,全部标“★”核心设备的免费质保期为    年(不得低于2年),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15
第六章
/
增加:
附件9:品牌表(表格见更正公告附件)
16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25年6月17 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2025年6月30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六、其他:各潜在投标人须根据更正后的招标文件以及阳光采购平台上更正后的电子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七、联系方式
1、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施女士 
联系电话:0576-88810077       
地址:台州市经济开发区天和大厦B幢11层
2、招标人名称:台州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中化学曙光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方工、陈工       联系电话:0576-88909028、13605862509
招标人地址:浙江省台州市东盛广场
 
20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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