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浙江公司综合能源北仑电厂粉煤灰、脱硫石膏、炉渣等固弃物装卸及运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结果】浙江公司综合能源北仑电厂粉煤灰、脱硫石膏、炉渣等固弃物装卸及运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浙江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浙江 宁波市 | 采购单位 | 浙江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浙江公司综合能源北仑电厂粉煤灰、脱硫石膏、炉渣等固弃物装卸及运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宁波北仑力通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浙江公司综合能源北仑电厂粉煤灰、脱硫石膏、炉渣等固弃物装卸及运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浙江公司综合能源北仑电厂粉煤灰、脱硫石膏、炉渣等固弃物装卸及运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50603502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50603502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7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卢凯尔 电话:025-86728652
邮箱:20081755@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项目名称:浙江公司综合能源北仑电厂粉煤灰、脱硫石膏、炉渣等固弃物装卸及运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50603502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50603502001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宁波北仑力通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 舟山市明泉实业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428.176200 | 494.080000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 | / |
业绩 | 1、粉煤灰、脱硫石膏装卸及运行服务承包合同、宁波联辉建材开发有限公司、2020年4月 2、北仑电厂粉煤灰、脱硫石膏、炉渣装卸及运行服务承包合同、宁波联辉建材开发有限公司、2023年5月24日 3、北仑电厂三期机组输煤输灰脱硫系统清舱、保 洁项目、浙江华业电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4月 4、2021年厂外生产设施管理项目承包合同、国能浙江北仑第一发电有限公司、2021年3 月 5、厂外生产设施管理项目承包合同、国能浙江北仑第一发电有限公司、2022年3月24日 | 1、2020年物业、生产辅助劳务项目、舟山正阳电力综合服务中心、2020.08.30 2、浙江公司舟山电厂2022-2025运行生产区域保洁及辅助服务、国能浙江舟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2.04.28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7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卢凯尔 电话:025-86728652
邮箱:20081755@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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