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丽水机场增补鸟防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

所属地区:浙江丽水市 发布日期:2025-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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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浙江 丽水市 采购单位 丽水机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丽水机场增补鸟防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丽水机场增补鸟防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浙大采招E2025106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丽水机场增补鸟防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5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全向
声波驱鸟器
2.强声波性能:发声器应为高音音头,声音连续声压级不低于127dB@4米处,且应具备多角度声压测试,各个角度声压级相差≤3dB。(提供具有CMA和CNAS标识的权威测试报告,检测依据应符合GB/T12060.5-2011和GB/T18313-2001国家标准)
2.强声波性能:发声器应为高音音头,声音连续声压级不低于127dB@4米处,且应具备多角度声压测试,各个角度声压级相差≤3dB。(提供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权威测试报告,检测依据应符合GB/T12060.5-2011和GB/T18313-2001或其他有能力证明声压级检测标准及检测能力的其他相关标准检测依据)
2
定向
声波驱鸟器
2.强声波性能:发声器应为高音音头,声音连续声压级1米处不158dB,且最远驱散距离声压级1000米不低于100dB(提供具有CMA和CNAS标识的权威测试报告,检测依据应符合GB/T12060.5-2011和GB/T18313-2001国家标准)
2.强声波性能:发声器应为高音音头,声音连续声压级1米处不158dB,且最远驱散距离声压级1000米不低于100dB(提供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权威测试报告,检测依据应符合GB/T12060.5-2011和 GB/T18313-2001或其他有能力证明声压级检测标准及检测能力的其他相关标准检测依据)

 
   更正日期:2025年6月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丽水机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丽水市机场路1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2030751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丽青路141号
传  真:0578-2151491
项目负责人(询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杜益龙        
质疑联系方式:0578-2151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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