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莲都区碧湖平原防洪排涝工程(碧湖平原二期)(郎奇溪二期)招标公告变更公告
【招标公告】莲都区碧湖平原防洪排涝工程(碧湖平原二期)(郎奇溪二期)招标公告变更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浙江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浙江 丽水市 | 采购单位 | 丽水市莲都区水利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莲都区碧湖平原防洪排涝工程(碧湖平原二期)(郎奇溪二期)施工招标补充文件一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莲都区碧湖平原防洪排涝工程(碧湖平原二期)
(郎奇溪二期)施工招标补充文件一
招标序号:LD[2025]046号
各潜在投标人:
一、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27720173元(其中含税暂估价200000元,计入总价,但不下浮。)。
二、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图纸均已经公开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到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lsweb/)下载。
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定评办法”第一节“评标办法”4.4投标文件的资信评审 内容变更为:
四、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定评办法”第一节“评标办法”4.5.5商务评审内容变更为:
五、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总说明(具体见附件一)
六、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与本补充文件有差异之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
招标人(盖章):丽水市莲都区水利局
委托建设单位(盖章):丽水市莲都区水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盖章):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行政监督部门:丽水市莲都区水利局
时间:2025年5月27日
附件一:
总 说
明
1.
项目概况
本工程位于丽水莲都区碧湖镇。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治理郎奇溪1.78km,新建加固堤防2.91km,工程沿线农桥改建、新建6座,改建堰坝5座等。工程范围南段从廊桥遗梦汽车宾馆下游处至石郎线,北段从规划南部横路北侧至汇入新治河处。本工程等别为Ⅳ等,本工程涉及的郎奇溪白口区块堤防为20年一遇,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郎奇溪郎奇村段堤防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主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堰坝等交叉建筑物级别同所在河段堤防。
2.工程招标范围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堤防、堰坝、绿化、桥梁等 (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3.招标人供应的材料、提供的施工设备: / 。
4.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
4.1 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图纸、《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2022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4.2建筑工程的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除另有约定外,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根据招标设计图纸按《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2022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计算规则计算的用于投标报价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工程量。最终结算的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并符合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2022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计算规则等规定、按合同约定予以计量的有效工程量。
4.3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2022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
4.4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类分项工程费、施工临时工程费和其它项目费。
4.5 除清单另有规定外,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应采用工程单价计价。
4.6 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是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质量合格的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直接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措施费)、间接费、利润、补差和税金等,并考虑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4.7 施工临时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金额,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工程的施工方案,按清单中所列项目计量单位计价。施工临时工程费中施工导流工程、施工交通工程、施工场外供电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工程、其他临时工程等费用按项包干计取。
4.8本项目的桥梁工程,按《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2022年)执行,以“项”为单位列在水利工程的建筑工程分类分项清单中。结算按相应专业工程量清单计价,其安全生产措施费按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相关规定执行,计列在水利工程施工临时工程中。
4.9安全生产措施费按一至四项建筑安装工程投资(不包括安全生产措施费)费率不得低于2.5%。安全生产措施费的使用范围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安全生产措施费的使用,由承包人提出方案和预算,经监理审核,发包人批准后按方案实施进度支付。
保险费(包括建筑工程一切险等)费率4.5‰。保险费按投标人提交的保险费付款凭证按实支付,但最高不超过投标人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相应的保险费总额,超出部分由投标人承担。
4.10投标报价参考依据:
4.10.1 2025年5月提供的由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设计的《莲都区碧湖平原防洪排涝工程(碧湖平原二期)(郎奇溪二期)》施工图;
4.10.2 《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2021年)的通知》(浙水建[2021]4号);
4.10.3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
4.10.4 《浙江省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2022年)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4.10.5 《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21版),《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机械台班定额》(2021版),《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21版);
4.10.6 《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4.10.7 《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2021 年)》补充规定(一);
4.10.8 材料信息价根据《浙江造价信息》2025年第4期,《丽水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5年第4期计入;
4.10.9有关文件、法律法规和省造价管理总站的有关定额解释。
4.10.10水工部分取费标准:
注:
(1) 安全生产措施费按建筑部分建安合计+机电部分建安合计+金属部分建安合计+临时工程清单建安合计[不含安全生产措施费]的2.5%计算。
(2) 工程保险费按一至四部分投资合计的0.45%计算。
4.10.10水工以外部分取费标准(安责险、安全文明施工费、标化工地增加费不计,合并在水利工程中计取安全生产措施费)
4.10.11混凝土按商品混凝土考虑。
4.11 其他说明
4.11.1工程量根据设计施工图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计算;
4.11.2材料预算价根据《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21)》规定:计入直接费的水泥的综合预算价限价为300元/t,钢材预算价限价为3000元/t,外购砂石料1的预算价限价为60元/m3,外购砂石料2的预算价限价为30元/m3,柴油预算价限价3000元/t,超过限价部分作为材料预算价差,计取税金后列入相应单价内。实际材料预算价格低于限价的按实价计算;
4.11.3土石方开挖、回填工程量按施工图设计断面图计算;
4.11.4本项目开挖砂砾卵石仅用于项目本身使用,施工单位不得自行处置;
4.11.5水工部分浆砌块石挡墙考虑部分利用原挡墙拆除后合格料,利用率承包人自行考虑,其他部分外购考虑;
4.11.6 抛石回填、灌砌块石挡墙、片石砼所需块片石按外购考虑;
4.11.7 拆除物中除挡墙拆除旧料部分考虑利用外,其余位置拆除料均外运处理;
4.11.8 绿化种植土厚度按0.4米计算,考虑利用清表土方;
4.11.9 回填多余人工堆土、拆除废渣由施工单位自行处置,外运运距及处置费用在报价自行考虑,不另行支付费用;
4.11.10 本项目利用后多余清表土应按相关规定及发包人要求处置,相关费用由承包人在报价中自行考虑,不另行支付费用;
4.11.11临时工程中围堰、施工临时道路待工程完成后均需拆除恢复原样;
4.11.12本工程绿化养护期按一年计入;
4.11.13施工断面范围内绿化苗木迁移按暂估价一项20万元计入;
4.11.14堰坝等裸露浸水的混凝土按F50抗冻要求考虑,单价中已考虑该费用;
4.11.15本项目投标报价中各分项工程量单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单价。
附件下载: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及图纸.rar
变更公告.pdf
(郎奇溪二期)施工招标补充文件一
招标序号:LD[2025]046号
各潜在投标人:
一、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27720173元(其中含税暂估价200000元,计入总价,但不下浮。)。
二、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图纸均已经公开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到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lsweb/)下载。
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定评办法”第一节“评标办法”4.4投标文件的资信评审 内容变更为: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审标准 | |||
好 | 较好 | 一般 | 差 | ||
1 | 企业信用等级:投标人具有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等级(施工类)、“丽水市智慧工地”公布的施工总承包企业2025年5月份“市政公用”信用等级(或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的浙江省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1、具备水利A级和市政A级(或交通AA级)的为好; 2、具备水利A级(或市政A级或交通AA级)和一个市政B级(或水利B级或交通A级)的为较好; 3、以下情况为一般 : 3.1具备水利A级(或市政A级或交通AA级)和一个市政C级(或水利C级或交通B级)的; 3.2具备水利B级和市政B级(或交通A级)的。 4、其他等级或无信用评价等级为差。 企业信用等级证明材料指: 注: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投标截止日前最新一期信用评价等级打印件(信用评价等级每周三下午 17:00-18:00更新),打印件应含有“浙江水利透明工程”水印。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诚信等级评标时以“丽水市智慧工地 http://39.191.223.198:81/szjsframeqy/”系统中的施工总承包企业2025年5月份“市政工程”信用等级为准。未在丽水市智慧工地平台上完成“诚信登记”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而影响获取企业信用等级的,按差处理。如对获取的企业信用等级存在异议的,按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试行)》中信用等级异议处理,但不影响本次企业信用等级的使用。投标人需网页截图至投标文件中。 3.公路水运施工企业信用等级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上最新公布的浙江省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准,须提供浙江省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文件或网站查询截图或从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中打印的含系统水印的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企业信用报告复印件证明材料。 4.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持有同一专业不同等级信用评价的,按就高原则认定投标人的企业信用等级。 例:如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成员单位信用等级分别为市政A级、市政B级,则认定该投标人市政信用等级为A级。 | | | | |
资信评审结论 | | | | |
四、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定评办法”第一节“评标办法”4.5.5商务评审内容变更为:
序号 | 评审内容 | 好 | 较好 | 一般 | 差 |
1 | 投标报价为24417752元(含)的为好; 投标报价为24417752元(不含)-24968155元(含)的为较好; 投标报价为24968155元(不含)-25518559元(含)的为一般; 其他的为差。 | | | | |
五、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总说明(具体见附件一)
六、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与本补充文件有差异之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
招标人(盖章):丽水市莲都区水利局
委托建设单位(盖章):丽水市莲都区水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盖章):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行政监督部门:丽水市莲都区水利局
时间:2025年5月27日
附件一:
总 说
明
1.
项目概况
本工程位于丽水莲都区碧湖镇。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治理郎奇溪1.78km,新建加固堤防2.91km,工程沿线农桥改建、新建6座,改建堰坝5座等。工程范围南段从廊桥遗梦汽车宾馆下游处至石郎线,北段从规划南部横路北侧至汇入新治河处。本工程等别为Ⅳ等,本工程涉及的郎奇溪白口区块堤防为20年一遇,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郎奇溪郎奇村段堤防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主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堰坝等交叉建筑物级别同所在河段堤防。
2.工程招标范围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堤防、堰坝、绿化、桥梁等 (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3.招标人供应的材料、提供的施工设备: / 。
4.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
4.1 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图纸、《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2022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4.2建筑工程的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除另有约定外,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根据招标设计图纸按《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2022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计算规则计算的用于投标报价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工程量。最终结算的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并符合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2022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计算规则等规定、按合同约定予以计量的有效工程量。
4.3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2022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
4.4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类分项工程费、施工临时工程费和其它项目费。
4.5 除清单另有规定外,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应采用工程单价计价。
4.6 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是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质量合格的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直接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措施费)、间接费、利润、补差和税金等,并考虑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4.7 施工临时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金额,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工程的施工方案,按清单中所列项目计量单位计价。施工临时工程费中施工导流工程、施工交通工程、施工场外供电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工程、其他临时工程等费用按项包干计取。
4.8本项目的桥梁工程,按《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2022年)执行,以“项”为单位列在水利工程的建筑工程分类分项清单中。结算按相应专业工程量清单计价,其安全生产措施费按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相关规定执行,计列在水利工程施工临时工程中。
4.9安全生产措施费按一至四项建筑安装工程投资(不包括安全生产措施费)费率不得低于2.5%。安全生产措施费的使用范围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安全生产措施费的使用,由承包人提出方案和预算,经监理审核,发包人批准后按方案实施进度支付。
保险费(包括建筑工程一切险等)费率4.5‰。保险费按投标人提交的保险费付款凭证按实支付,但最高不超过投标人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相应的保险费总额,超出部分由投标人承担。
4.10投标报价参考依据:
4.10.1 2025年5月提供的由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设计的《莲都区碧湖平原防洪排涝工程(碧湖平原二期)(郎奇溪二期)》施工图;
4.10.2 《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2021年)的通知》(浙水建[2021]4号);
4.10.3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
4.10.4 《浙江省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2022年)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4.10.5 《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21版),《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机械台班定额》(2021版),《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21版);
4.10.6 《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4.10.7 《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2021 年)》补充规定(一);
4.10.8 材料信息价根据《浙江造价信息》2025年第4期,《丽水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5年第4期计入;
4.10.9有关文件、法律法规和省造价管理总站的有关定额解释。
4.10.10水工部分取费标准:
序号 | 名称 | 措施费费率 | 间接费费率 | 税金 | 利润 |
1 | 土方工程 | 3.5% | 6.5% | 9% | 5% |
2 | 石方工程 | 3.5% | 9.5% | 9% | 5% |
3 | 混凝土工程 | 3.5% | 9.5% | 9% | 5% |
4 | 钢筋制安 | 3.5% | 5.7% | 9% | 5% |
5 | 安装工程(安装费) | 3.5% | 50% | 9% | 5% |
6 | 水土保持防护工程 | 3.5% | 6.5% | 9% | 5% |
7 | 临时工程 | 3.5% | 6.5% | 9% | 5% |
注:
(1) 安全生产措施费按建筑部分建安合计+机电部分建安合计+金属部分建安合计+临时工程清单建安合计[不含安全生产措施费]的2.5%计算。
(2) 工程保险费按一至四部分投资合计的0.45%计算。
4.10.10水工以外部分取费标准(安责险、安全文明施工费、标化工地增加费不计,合并在水利工程中计取安全生产措施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 | 规费 | 税金 |
1 | 1号桥 | 0 | 6.85%-22.84% | 9% |
2 | 2号桥 | 0 | 6.85%-22.84% | 9% |
3 | 3号桥 | 0 | 6.85%-22.84% | 9% |
4 | 4号桥 | 0 | 6.85%-22.84% | 9% |
5 | 5号桥 | 0 | 6.85%-22.84% | 9% |
6 | 6号桥 | 0 | 6.85%-22.84% | 9% |
4.10.11混凝土按商品混凝土考虑。
4.11 其他说明
4.11.1工程量根据设计施工图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计算;
4.11.2材料预算价根据《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21)》规定:计入直接费的水泥的综合预算价限价为300元/t,钢材预算价限价为3000元/t,外购砂石料1的预算价限价为60元/m3,外购砂石料2的预算价限价为30元/m3,柴油预算价限价3000元/t,超过限价部分作为材料预算价差,计取税金后列入相应单价内。实际材料预算价格低于限价的按实价计算;
4.11.3土石方开挖、回填工程量按施工图设计断面图计算;
4.11.4本项目开挖砂砾卵石仅用于项目本身使用,施工单位不得自行处置;
4.11.5水工部分浆砌块石挡墙考虑部分利用原挡墙拆除后合格料,利用率承包人自行考虑,其他部分外购考虑;
4.11.6 抛石回填、灌砌块石挡墙、片石砼所需块片石按外购考虑;
4.11.7 拆除物中除挡墙拆除旧料部分考虑利用外,其余位置拆除料均外运处理;
4.11.8 绿化种植土厚度按0.4米计算,考虑利用清表土方;
4.11.9 回填多余人工堆土、拆除废渣由施工单位自行处置,外运运距及处置费用在报价自行考虑,不另行支付费用;
4.11.10 本项目利用后多余清表土应按相关规定及发包人要求处置,相关费用由承包人在报价中自行考虑,不另行支付费用;
4.11.11临时工程中围堰、施工临时道路待工程完成后均需拆除恢复原样;
4.11.12本工程绿化养护期按一年计入;
4.11.13施工断面范围内绿化苗木迁移按暂估价一项20万元计入;
4.11.14堰坝等裸露浸水的混凝土按F50抗冻要求考虑,单价中已考虑该费用;
4.11.15本项目投标报价中各分项工程量单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单价。
附件下载: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及图纸.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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