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5全国联合毕业设计人才技术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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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浙江 宁波市 | 采购单位 | 宁海县启拓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2025全国联合毕业设计人才技术服务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宁海县启拓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2025全国联合毕业设计人才技术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2025全国联合毕业设计人才技术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1000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全国联合毕业设计人才技术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110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以东华大学为首发起组建了全国联合毕业设计组委会,联合全国各大艺术院校作为组委会成员单位,发起联合毕业设计行动。东华大学已通过校地合作方式,通过推荐高层次人才项目申报、举办青年大学生实践活动、引入课题调研和培训等服务资源以及结合各自职责推出特色性项目,持续在全国联合毕业设计人才技术服务中为我县提供技术指导服务。
因本项目服务内容的特殊性,东华大学作为全国联合毕业设计工作的发起高校,其专有的技术服务能力,可持续为项目提供教育、人才培养、实践活动等多方面技术支撑服务。
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要求,因本项目的特殊要求及东华大学拥有的专有技术能力,本项目符合《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 号“四、公共服务项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三)其他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承接主体处采购的公共服务项目。”规定的情形。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东华大学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1882号
三、公示期限
2025年05月27日至2025年6月4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褚老师
联系电话:0574-89289514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大中山商务楼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董淑霞
联系电话:0574-89289512
联系地址:宁海县大中山商务楼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朱贤东
联系电话:0574-87425279
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单一来源论证资料.pdf (2.2 M)
采购人:宁海县启拓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2025全国联合毕业设计人才技术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2025全国联合毕业设计人才技术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1000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全国联合毕业设计人才技术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110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以东华大学为首发起组建了全国联合毕业设计组委会,联合全国各大艺术院校作为组委会成员单位,发起联合毕业设计行动。东华大学已通过校地合作方式,通过推荐高层次人才项目申报、举办青年大学生实践活动、引入课题调研和培训等服务资源以及结合各自职责推出特色性项目,持续在全国联合毕业设计人才技术服务中为我县提供技术指导服务。
因本项目服务内容的特殊性,东华大学作为全国联合毕业设计工作的发起高校,其专有的技术服务能力,可持续为项目提供教育、人才培养、实践活动等多方面技术支撑服务。
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要求,因本项目的特殊要求及东华大学拥有的专有技术能力,本项目符合《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 号“四、公共服务项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三)其他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承接主体处采购的公共服务项目。”规定的情形。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东华大学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1882号
三、公示期限
2025年05月27日至2025年6月4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褚老师
联系电话:0574-89289514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大中山商务楼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董淑霞
联系电话:0574-89289512
联系地址:宁海县大中山商务楼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朱贤东
联系电话:0574-87425279
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单一来源论证资料.pdf (2.2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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