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海宁市丁桥镇智慧产业园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丁桥镇智慧产业园项目答疑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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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浙江 嘉兴市 | 采购单位 | 海宁市丁桥镇智慧产业园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
| 招标代理机构 | 嘉兴市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海宁市丁桥镇智慧产业园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丁桥镇智慧产业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海宁市丁桥镇智慧产业园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丁桥镇智慧产业园项目
答疑纪要(JS2025-099)
答疑纪要内容:
本项目部分图纸调整,原工程量清单作废,修改后的工程量清单、图纸已重新上传,请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
招标标准预算价修改为人民币(大写):贰亿玖仟捌佰零肆万零壹佰叁拾伍元 (¥ 29804.0135万元);预算价中标化工地增加费:74.565087万元(不含税),暂列金额:800万元(不含税),合计:874.565087万元(不含税),此费用不作下浮。
最高投标限价修改为27495.9545万元,招标标准预算价下浮 8 %;
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招标标准预算价下浮 20 %作为风险控制价修改为24033.8660万元;
本项目《标前联系单一张表》、《主要材料质量要求及品牌选择范围》随同本答疑一同上传,请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及合同补充条款中增加:承包人从开工至竣工对本项目进行同角度航拍,相关费用请自行考虑至报价中,结算不作调整。
合同补充条款第21.11中“承包人应在项目±0.000完工前(如装修工程单独发标的在样板房验收前)将所有选定的品牌表报监理单位、全过程单位审核”修改为:“承包人应在项目±0.000完工前将所有选定的品牌表报监理单位、全过程单位审核”。
本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调整如下:
(1)合同签订,按海人社〔2016〕154号文件缴纳工伤保险,按海安委办函104号、浙应急法规〔2022〕133号文件执行“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险”、开工报告批准并进场开工后,支付签约合同价的10%;
(2)地下室顶板浇筑完成后,付合同价的15%;
(3)1号楼主体施工至十层,付合同价的5%;
(4)本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完成后,付合同价的10%;
(5)内装饰全部完成,付合同价的5%;
(6)外墙施工完成,外墙脚手架全部拆除,付合同价的5%;
(7)绿化样板验收完成,室外管道安装完成,付合同价的5%;
(8)合同内所有工程交工验收通过后,付至合同价的80%(含农民工工资款);
(9)所有资料交全(资料要求详见附录《海宁市丁桥镇智慧产业园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丁桥镇智慧产业园项目工程资料移交清单》),并符合造价结算审核的资料要求后,付至合同价的85%(含农民工工资款);
(10)工程结算造价经审核后,留审定造价的1.5%作为质量保证金,支付相应款项。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终止后的一个月内退还(不计息)。质量保修期自本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本答疑纪要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的,按本答疑纪要求执行。
海宁市钱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嘉兴市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2日
附件下载:
答疑纪要(JS2025-099)
答疑纪要内容:
本项目部分图纸调整,原工程量清单作废,修改后的工程量清单、图纸已重新上传,请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
招标标准预算价修改为人民币(大写):贰亿玖仟捌佰零肆万零壹佰叁拾伍元 (¥ 29804.0135万元);预算价中标化工地增加费:74.565087万元(不含税),暂列金额:800万元(不含税),合计:874.565087万元(不含税),此费用不作下浮。
最高投标限价修改为27495.9545万元,招标标准预算价下浮 8 %;
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招标标准预算价下浮 20 %作为风险控制价修改为24033.8660万元;
本项目《标前联系单一张表》、《主要材料质量要求及品牌选择范围》随同本答疑一同上传,请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及合同补充条款中增加:承包人从开工至竣工对本项目进行同角度航拍,相关费用请自行考虑至报价中,结算不作调整。
合同补充条款第21.11中“承包人应在项目±0.000完工前(如装修工程单独发标的在样板房验收前)将所有选定的品牌表报监理单位、全过程单位审核”修改为:“承包人应在项目±0.000完工前将所有选定的品牌表报监理单位、全过程单位审核”。
本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调整如下:
(1)合同签订,按海人社〔2016〕154号文件缴纳工伤保险,按海安委办函104号、浙应急法规〔2022〕133号文件执行“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险”、开工报告批准并进场开工后,支付签约合同价的10%;
(2)地下室顶板浇筑完成后,付合同价的15%;
(3)1号楼主体施工至十层,付合同价的5%;
(4)本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完成后,付合同价的10%;
(5)内装饰全部完成,付合同价的5%;
(6)外墙施工完成,外墙脚手架全部拆除,付合同价的5%;
(7)绿化样板验收完成,室外管道安装完成,付合同价的5%;
(8)合同内所有工程交工验收通过后,付至合同价的80%(含农民工工资款);
(9)所有资料交全(资料要求详见附录《海宁市丁桥镇智慧产业园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丁桥镇智慧产业园项目工程资料移交清单》),并符合造价结算审核的资料要求后,付至合同价的85%(含农民工工资款);
(10)工程结算造价经审核后,留审定造价的1.5%作为质量保证金,支付相应款项。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终止后的一个月内退还(不计息)。质量保修期自本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本答疑纪要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的,按本答疑纪要求执行。
海宁市钱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嘉兴市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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