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浙江信城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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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浙江 宁波市 | 采购单位 | 浙江信城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浙江信城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 项目编号 | G62025TJ1000004 | ||||
|---|---|---|---|---|---|
| 拟融资金额 | 视募集情况而定 | 本次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 | 50% | ||
| 增资企业所在地 | 浙江省宁波市 | 所属行业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5-21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5-07-16 |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姜莲 电话: 13581882141/ 部门负责人: 吴斌 电话: 15810258850 | ||||
| 委托会员 | 中信百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交易中心结算方式
项目基本情况
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遴选方案
相关附件
交易中心结算方式
| 账户名称 |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 | 8111401011400675191 |
|---|---|---|---|
| 开户银行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铂津湾支行 | 支付行号 | 302110023260 |
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编号 | G62025TJ1000004 | ||||
|---|---|---|---|---|---|
| 项目名称 | 浙江信城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项目 | ||||
| 增资企业所在地 | 浙江省宁波市 | 所属行业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 ||
| 是否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 | 是 | ||||
| 拟融资金额 | 视募集情况而定 | 拟新增注册资本 | 5000万元 | ||
| 本次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 | 50% | 本次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 |||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1 | ||||
| 涉及非公开协议增资情况 | 不涉及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认缴权 | 是 |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5-21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5-07-16 | ||
| 信息披露期满的安排 |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披露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拟融资金额、对应新股东股权占比/股份数、或拟征集投资方数量等要求的,则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披露 | ||||
| 投资价值描述 | / |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中信城开(宁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50% 新投资人50% |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达成条件: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投资方,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新投资人、增资企业原股东、增资企业等各方签订《增资协议》并取得该项目的《增资凭证》,则本次增资达成。终止条件:出现以下任意情形,则本次挂牌交易终止: 1.自本次增资正式公告日期起1年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 2.新投资人未按规定缴纳全额增资款或未按规定签署《增资协议》; 3.当增资企业提出项目终结申请 4.出现导致交易无法进行的其他情形。 | ||||
| 募集资金用途 | 应用于投资【城市级路侧停车、商办停车等项目】以及按照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决议同意的用途。 | ||||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1.审计报告相关披露事项: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2.增资方案中的重大事项:无。 3.新投资人须认可增资后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具体文件见附件1《公司治理结构说明》。 4.评估基准日后标的企业收回借款本息5,000万元的相关事宜,由原股东负责妥善处理。 5.募集资金超出注册资本金额计入资本公积中,由增资后的新老股东按增资后的股权比例共同享有。 6.项目其他相关信息:具体文件见附件2《特别约定》。 | ||||
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 增资企业名称 | 浙江信城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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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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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财务指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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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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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外部投资人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外部投资人具备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外部投资人具有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等相关经营资质(以营业执照记载信息或第三方出具的资料为准); 4、外部投资人具有全国性展业能力,已在全国20个(含)以上城市展业(以外部投资人对外投资公司的注册地明细为准); 5、外部投资人注册资本实缴不低于1亿元,2024年或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4亿元(提供2024年或2023年审计报告); 6、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7、外部投资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人名单(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截图); 8、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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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资条件 | 1.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意向投资者提交资格审核资料及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简称“天津产权”)进行意向投资登记时需书面承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及公告附件及审计报告等项目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并已完成对增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对增资企业所涉及的资产及负债已全面知悉且认可,并依据上述内容以独立之判断确认自愿全部接受项目信息公告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得以此向天津产权、增资企业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意向投资者按《投资者资格审核资料清单》(见附件3)向天津产权递交资格审核资料,天津产权确认《投资者资格审核资料清单》所列资料齐全后转交增资企业,并由增资企业对意向投资者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后,增资企业向意向投资者出具《投资者资格审核结果通知书》。资格审核阶段,增资企业可根据《资格条件》和《投资者资格审核资料清单》要求意向投资者补充、完善审核资料和进行说明。3.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满足资格条件的意向投资者在与增资企业预约并签订《保密承诺书》(见附件4)后,出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并提交一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凭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手续(法定代表人签字,意向投资者盖章)方可以到增资企业进行查阅相关资料(预约联系人:***;联系电话:***)。在本项目交易过程中,增资企业有权对意向投资者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投资者应积极配合。意向投资者完成对增资企业相关资料查阅,且增资企业完成必要的尽职调查后,由增资企业向意向投资者出具《尽职调查结果确认书》(见附件5)。4.本项目意向投资者须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若以不了解增资企业的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增资企业有权扣除本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重新披露增资信息,由本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2)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企业及原股东签署《增资协议》,该《增资协议》签署时,本方支付至天津产权的保证金转化为增资款一部分。在《增资协议》签订后10工作日内,本方将剩余增资款一次性支付增资价款给天津产权; (3)本方同意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由天津产权将收到的全部增资价款划转至增资企业指定账户; (4)本方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无不良经营记录,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及重大行政处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 (5)本方同意增资企业有权对我方的投资金额及持股比例进行调整,最终以增资协议为准; (6)本方同意增资企业有权对我方所承诺事项及是否符合投资人资格条件、增资条件进行核查,并配合增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如增资企业要求); (7)本方的投资资金来源合法,资金来源不涉及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 (8)本方认同并支持增资企业的战略规划、经营理念以及本次增资活动的相关安排,本方认同增资后公司的组织机构治理安排,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中的席位、管理人员派出计划的安排等。成为投资方后将按照增资协议履行义务,为增资企业引入战略和业务资源,或为增资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助力增资企业发展。5.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须将本项目【1500】万元保证金支付到天津产权指定账户,并向天津产权提交相关资料(包括《承诺函》、《投资者资格审核结果通知书》、《尽职调查结果确认书》及天津产权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办理本项目意向投资登记手续。已向天津产权交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办理完成意向投资登记手续的意向投资者即获得本项目合格意向投资者资格。6.本项目信息披露期结束后若只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者,该合格意向投资者即为本项目最终投资者;若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意向投资者,按照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通过遴选程序确定最终投资者。7.本项目最终投资者应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增资企业及原股东签署《增资协议》,并在《增资协议》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增资款全部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未被确定为本项目最终投资者且不存在违反约定情形的本项目合格意向投资者,其所支付的本项目保证金将于天津产权出具本项目《结果通知书》并收到其提交本项目的退款申请(退款申请应符合天津产权要求)后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8.本次增资不接受业绩对赌、股权回购、反稀释条款、一票否决权等条件要求。9.为保护各方合法利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若非增资企业原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100%将被扣除,作为对增资企业及相关方的补偿: (1)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 (2)本项目以竞争性谈判确定最终投资者,本增资项目信息发布期满,需参加遴选程序而未参加的; (3)本项目最终投资者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增资企业签署《增资协议》的; (4)本项目最终投资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本项目增资款的; (5)未按规定时间缴纳相关费用,导致天津产权无法出具交易凭证的; (6)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的。 | |||||||||||||||||||||||||||||||||||||||||||||||||||||||||||||||||||||
| 保证金设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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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方案
|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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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意向投资方按时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并经增资企业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信息披露期满,若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则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从以下方面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评定: 1、合格意向投资方的投资报价; 2、合格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情况(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企业信用、财务状况、资金实力、投融资能力以及公司治理能力等); 3、合格意向投资方对增资企业治理安排的接受程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董事会中的席位设置及对公司治理方面的安排; 4、合格意向投资方对增资企业企业文化及经营理念的熟悉和认同程度,与增资企业原股东能够建立良好的沟通协作关系,与增资企业战略发展理念契合度高的优先; 5、合格意向投资方在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行业具有经营管理经验丰富的优先; 6、合格意向投资方能为融资方后续经营提供其业务协同资源(如产业链上游业务资源)支持的优先; 7、合格意向投资方与国有企业有丰富合作经验的优先。 | ||||
相关附件
附件清单
附件1 公司治理结构说明(1).docx 附件2 特别约定(1).docx 附件3 投资者资格审核资料清单.docx 附件4 保密承诺书(1).docx 附件5.尽职调查结果确认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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