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丽水元基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吨机制砂生产线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浙江丽水市 发布日期:2025-05-17

【招标公告】丽水元基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吨机制砂生产线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浙江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浙江 丽水市 采购单位 丽水元基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丽水元基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吨机制砂生产线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丽水元基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吨机制砂生产线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序号:丽建招A[2025]025号
1.招标条件
丽水元基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吨机制砂生产线项目已经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部以《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备案,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分为一期和二期,项目代码分别为 2403-331151-04-01-248621、2411-331151-04-01-821373;项目业主为:丽水元基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丽水元基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行政监督部门为: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次工程总承包包括两个项目,分别为丽水元基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吨机制砂生产线项目(一期)[以下称“项目(一期)”]和丽水元基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吨机制砂生产线项目(二期)[以下称“项目(二期)”]。两个项目作为一个整体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项目名称为丽水元基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吨机制砂生产线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项目(一期):位于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SGN-03-19-2工业地块,用地面积24535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约8370平方米,计容面积约33906平方米。
项目(二期):位于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SGN-03-19-3工业地块,用地面积16707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约2316平方米,计容面积约5326平方米。
2.2本次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设计·施工·采购(EPC)总承包工程,包含与本项目所有建安工程相关的建设内容: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等所有设计;前期报批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材料设备的采购;工程施工、验收、移交、备案和保修服务等;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具体内容如下:
2.2.1工程设计:除需招标人另行委托的专项设计外,包括所有建设内容的施工图设计和专项设计以及承担本项目所涉及的论证相关专家费等。
2.2.2 材料设备采购:包括本项目所涉及的材料以及设备(以清单为准)的采购、保管(包括本项目主设备安装完成后的成品保护)、安装(包括本项目主设备的安装配合)及调试、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
2.2.3 工程施工:包括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工程的施工[包括配套建设厂房、成品料仓、机修车间、综合楼及其他生产辅助用房等(以清单为准)]、项目验收、备案、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服务等全部内容。
2.2.4投标人应配合招标人完成其他建设方面和涉及所有的专业配套的内容,包括各类检验检测及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及各类专项验收、竣工资料城建归档、工程备案、工程移交、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除必须由发包人委托并支付的费用外,其余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
2.2.5工程管理:总承包管理是指组织设计、设备购置、建筑安装施工及项目管理工作,并负责对本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资料等进行管理和控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前后期的所有审批手续、取水证、排水证办理、材料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全过程施工管理、与参建单位及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好本项目相关的检验试验检测工作、各项验收、工程移交、结算资料送审、竣工图制作、竣工资料整理归档(含委托方、各分包单位资料)、工程竣工备案、工程保修管理等所有工程总承包管理服务工作。
本次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4971.2608万元;
其中:项目(一期)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3527.1111万元,
项目(二期)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1444.1497万元;
2.3 计划工期: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完工验收(其中施工图设计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内完成)。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包括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方);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牵头单位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方提供);
3.4自2022年1月1日(含)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方)承接过单个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合同金额1100万元(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或EPC总承包或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
证明材料要求: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工程合同,上述资料不能体现项目建设规模、项目特征、建筑安装工程费合同金额等指标的可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如证明材料载明的相关信息不一致,按以下顺序进行认定:1.工程合同;2.业主证明材料;3.中标通知书;4.其它材料。
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方提供)。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
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
3.9 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9.1项目(一期)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方委派);
3.9.2项目(二期)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方委派);
注:(1)项目负责人符合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的可与设计负责人为同一人;
(2)项目(一期)施工负责人和项目(二期)施工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3.10如拟派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1拟派两位施工负责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已录入且未处于锁定状态。
(三)其他:
3.1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12.1项目(一期)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 2 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方委派;
3.12.2项目(二期)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 1 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方委派;
注:上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在项目(一期)和项目(二期)兼任。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3.1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为准)。
3.1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4.2 2025年5月16日起潜在投标人可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lssggzy.lishui.gov.cn/)”下载。
4.3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澄清文件、修改文件等内容,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如有答疑澄清文件,投标人必须下载最新答疑澄清文件并导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否则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开标。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4.4未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栏目进行查看。主体库注册咨询电话:4009980000;CA锁办理咨询电话:400-0878198,0578-2292759。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6月1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lssggzy.lishui.gov.cn/)。
6.招投标方式
6.1公开招标。
6.2采用评定分离
7.不见面系统开标时间及网址
7.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7.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可在本企业电脑上自行解密。
7.3投标人现场开标地点: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街615号商会大厦5楼 )。
7.4本项目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
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不见面开标”进入。
7.5本项目在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2.0开展招投标活动,请潜在投标人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登录业务系统办理相关业务。
7.6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2.0新平台采用新的驱动和投标工具,请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登录页面下方点击【驱动下载】、【投标工具下载】按钮下载相关软件。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丽水元基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城文体中心2楼       
联系人:潘昊、李正伟               
电 话:0578-2998803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庆春街979号1楼
联系人:应芳芳、沈诗玲、雷招华、沈益明
电  话:0578-2522968
 
行政监督部门电话:0578-2131696
 
                                                     
                                               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5月16日
相关附件下载:
招标公告.pdf
[A3311011160016853001001]丽水元基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吨机制砂生产线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LSSZ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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