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诸暨市宸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马剑镇残疾人之家、居家养老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所属地区:浙江宁波市 发布日期:2025-04-16

【招标结果】诸暨市宸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马剑镇残疾人之家、居家养老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浙江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浙江 宁波市 采购单位 诸暨市马剑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诸暨市宸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2025年马剑镇残疾人之家、居家养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宁波茗山家护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一、项目编号:诸宸佳2025-03-12
二、项目名称:2025年马剑镇残疾人之家、居家养老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中标(成交)金额(元)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
1报价:***(元)宁波茗山家护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悦盛路311号23-8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2025年马剑镇残疾人之家、居家养老服务采购项目2025年马剑镇残疾人之家、居家养老服务采购项目为智力、精神和其他重度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技能培训、康复服务、文体服务和辅助性就业,包含“残疾人之家”运营,星级提升等服务。承担诸暨市马剑镇人民政府保障性基本养老服务职能,指导统筹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开展为老社会组织培育,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服务。(详见招标文件)安置法定就业年龄段的智力、精神(稳定期)残疾人和其他重度残疾人不少于20人。与安置的残疾人或其监护人签订不少于6个月的劳动合同或相关协议,为残疾人提供有报酬的劳动。生活照料、技能培训、康复服务、问题服务和辅助性就业等服务功能齐全,为机构中的残疾人提供免费的工作日午餐和午休服务。(详见招标文件)一年。经采购人综合验收完成并与中标人办理正式移交手续之日起接管并提供服务。养老服务必须符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浙江省《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规范》,以及其它相关法规的规定条件和要求;残疾人服务必须符合《浙江省残疾人之家管理与服务规范》、《诸暨市残疾人联合会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之家”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诸暨市“残疾人之家”星级奖励项目考核实施细则》、以及其它相关法规的规定条件和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标专家抽取
评审专家抽取规则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谢珊,董明耀,***(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胡晓,张慧
七、开标情况
标项1
八、资格审查情况
标项1
九、符合性审查情况
标项1
十、技术评分明细表
     
标项供应商名称专家1专家2专家3专家4专家5商务技术得分报价得分总分
1宁波茗山家护信息技术有限公司62.062.065.071.062.064.420.084.4
1浙江福康通智慧养老服务有限公司59.065.056.065.053.059.619.5579.15
1温州椿龄荟健康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54.060.045.063.045.053.419.5572.95
1台州濠涵健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23.029.023.029.029.026.618.8445.44

标项1
十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标项1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服务费按照差额定律累进计费方式计算,标准如下:
        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50%,服务类采购费率1.50%;
        成交金额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10%,服务类采购费率0.80%;
        成交金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80%,服务类采购费率0.45%;
        成交金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50%,服务类采购费率0.25%;
        成交金额5000万元至1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25%,服务类采购费率0.10%;
        成交金额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5%,服务类采购费率0.05%;
        成交金额10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1%,服务类采购费率0.01%;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9750.00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诸暨市马剑镇人民政府
地    址:诸暨市马剑镇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工作电话)
质疑联系人:***
质疑联系方式:0575-8778119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诸暨市宸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诸暨市暨阳街道苎萝东路218号金悦华庭商铺232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寿程佳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758513307(工作电话)
质疑联系人:***
质疑联系方式:***(工作电话)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诸暨市财政局
地    址:诸暨市人民中路356号
传    真:0575-87023633
联 系 人:吕雅玲
监督投诉电话:0575-87113461
附件信息: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533.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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