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阳光社区山凰综合楼(CD010307-1地块)招租招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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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浙江 台州市 | 采购单位 | 温岭市城东街道山凰股份经济合作社 |
| 招标代理机构 | 浙江万众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名称 | 阳光社区山凰综合楼(CD010307-1地块)招租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 招租单位: | 温岭市城东街道山凰股份经济合作社 | 招租方式: | 公开招标 |
| 租赁标的: | 阳光社区山凰综合楼(CD010307-1地块)招租 | 起始价: | 96万元/年(不含税,设有保留价) |
| 租赁期限: | 20年(自2026年1月19日开始计算,中间为建设期,不计取租金) | ||
| 内容: | 一、租赁标的: 本租赁标的位于温岭市城东街道阳光社区(山凰),总用地面积5.0685亩(3379㎡),地类用途为商业用地。(承租方不组织现场勘察和投标预备会,如有需要,可自行组织现场踏勘确认) 二、租赁期限及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伍拾万元。 投标保证金须在2025年4月21日16时前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温岭市城东街道山凰股份经济合作社 开户银行:温岭市农村商业银行城东支行田洋分理处 账 户:201000025243162 投标保证金须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存入或转入或汇入指定账户(备注:山凰综合楼),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在竞租结果公示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每五年按3%递增,即:第一年至第五年租金按中标价计取,第六年至第十年在第五年的基础上递增3%,第十一年至第十五年在第十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3%,第十六年至第二十年在第十五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3%。 每年度支付一次,先付后用。第一年度租金在建设期到期前一个月支付,此后每年的租金支付须在到期前提前一个月交清,未按时交清的,未交部分按每日3‰加收滞纳金;超过2个月未交清的,出租方将单方终止租赁合同,无偿收回标的及地上固有建筑物。 四、建筑要求 租赁标的的建筑物设计方案由出租方提供,租赁标的的建筑物须按国家标准建设且必须保证能办理土地使用许可证和房产证。本租赁标的及其建筑物除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由承租方办理支付外,其余项目报批、建设及办理相关证件等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予以积极配合。 出租土地用途:商业,使用性质为商、住两用。一楼为综合市场,二楼可为超市类,三楼及以上居住。原菜市场摊位费自2026年1月18日到期后,其场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供承租方使用。承租方不得经营使用易爆易燃危化品、污染类物品,不得进行违法活动,不得随意变更租赁标的的用途,否则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由此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五、租赁标的使用、维护、安全及要求: 1、承租方经营或须在租赁标的构建建筑物必须符合国家、省、地方规定的有关政策,有关配套设施等审批手续及证照办理由承租方自行办理,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如违反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 2、建设地上建筑物时,承租方须按规划施工,按章作业,维护好安全施工所需的照明、看守、围栏、警告信号和警卫等,保护财产及人身安全,如发生财产损失、人身事故的,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责任。 3、本租赁标的水、电已接至标的周边,其余须由承租方自行安排解决用电、用水。承租方在使用租赁标的中所产生的水、电、电信、环卫垃圾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逾期不向相关部门缴纳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4、租赁期内,承租方必须从事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依法纳税,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如有违反,所造成的损失和一切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在使用租赁标的中应落实相关安全措施,以防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如因承租方相关安全措施未做到位造成相关部门审批不通过或被查处而造成不能正常经营,或因安全事故造成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全部责任。 6、承租方如需对租赁标的及建筑物进行装修、改造的,须提前出具书面报告给出租方,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相关的费用由承租方负责,但不得改变外立面及主体结构,不得违反用地及建设规划要求,否则,造成违章建筑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承租方承担。 7、租赁期内,因重大政策性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租赁关系,终止合同,并收回租赁标的,相应的租赁费用按实支付;地上建筑物补偿费用归承租方所有,土地补偿费用归出租方所有(原菜市场地上建筑物补偿费用及土地补偿费用等都归出租方所有)。 8、承租方必须在建筑物竣工验收合格且经相关部门审批认可后方可进行生产经营。 9、租赁期内,承租方享有自主经营、管理的权利,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标的转让给第三者。 10、租赁期满后,承租方所投固化资产(建筑物等)无偿归出租方所有,且须保持建筑物原有正常运行时的固有状态。如本租赁标的到期重新租赁的,则原承租方享有优先租赁权。 | ||
| 报名时间: | 自2025年4月11日至2025年4月21日(节假日除外) | ||
| 报名时间及办法 |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4月21日16时 二、报名办法:报名时需提供下列资料供审查:自然人报名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报名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他人代为报名的,还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至浙江万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责任公司,温岭市下保路58号3楼(峻岭山庄后侧电梯上楼)招标代理办公室办理相关申请手续。 | ||
| 对承租方的要求: | 1、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年满18周岁且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自然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与报名竞租。 2、承租方应按约及时支付租金。 3、租赁期限届满后且承租方不行使承租权时,承租方在出租方租赁标的上所投入的固化资产及其他设施按原状不得拆除,承租方不得故意损坏,承租期满后全部归出租方所有。可移动财物在15天内由承租方自行处理,超过15天还未搬迁的,移动财物作为承租方弃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 ||
| 联系方式: | 一、联系方式:浙江万众 ***,山凰 13566676906 二、报名地址:浙江万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责任公司,温岭市下保路58号3楼(峻岭山庄后侧电梯上楼) | ||
| 公告 媒体: |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温岭市城东街道山凰股份经济合作社公告栏、掌上温岭APP及***网站(http://www.zjwzgl.com)公开发布。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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