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武林广场东地下通道等28处地下通道附属447块广告灯箱和潮鸣、景芳、大学苑、濮家、环北地下车库附属17块广告灯箱设施5年使用权

所属地区:浙江杭州市 发布日期:2025-04-08

【招标公告】武林广场东地下通道等28处地下通道附属447块广告灯箱和潮鸣、景芳、大学苑、濮家、环北地下车库附属17块广告灯箱设施5年使用权: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浙江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浙江 杭州市 采购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武林广场东地下通道等28处地下通道附属447块广告灯箱和潮鸣、景芳、大学苑、濮家、环北地下车库附属17块广告灯箱设施5年使用权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武林广场东地下通道等28处地下通道附属447块广告灯箱和潮鸣、景芳、大学苑、濮家、环北地下车库附属17块广告灯箱设施5年使用权
2025-04-07
一、转让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转让持有的资产,并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杭交所”)(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资产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方式实施资产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时适用)
6、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武林广场东地下通道等28处地下通道附属447块广告灯箱和潮鸣、景芳、大学苑、濮家、环北地下车库附属17块广告灯箱设施5年使用权

标的编号

HJS2025ZC0401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04-07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5-04-25

转让底价

2010600 元/年

资产所在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中心A座27楼

标的基本情况
其他

其他
标的名称:武林广场东地下通道等28处地下通道附属447块广告灯箱和潮鸣、景芳、大学苑、濮家、环北地下车库附属17块广告灯箱设施5年使用权
数量:464块
所在地:杭州市


其他披露事项
1、租赁期限:5年,租赁期限以实际交付之日起算,无免租期。
2、出租底价:人民币201.06万元/年。
3、履约保证金:按首年2个月租金计收。该履约保证金不是承租方预付的租金,仅是承租方履行《武林广场东地下通道等28处地下通道附属447块灯箱和潮鸣、景芳、大学苑、濮家、环北地下车库附属17块灯箱设施租赁合同》约定的义务的担保。如承租方违反《武林广场东地下通道等28处地下通道附属447块灯箱和潮鸣、景芳、大学苑、濮家、环北地下车库附属17块灯箱设施租赁合同》的规定,转让方有权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或直接从该保证金中扣除相关费用。
4、支付方式:租金由承租方按每半年为一期支付,先付后用。后续租金每年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2%至合同期满,由承租方按照《武林广场东地下通道等28处地下通道附属447块灯箱和潮鸣、景芳、大学苑、濮家、环北地下车库附属17块灯箱设施租赁合同》的约定直接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5、广告设施的数量、位置详见附件《地下通道/地下停车库附属广告设施明细表》,广告设施型号、规格、面积均已现场展示实际为准。若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租赁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
6、出租标的的原承租人放弃本次公开招租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权。

 
转让方基本情况
法人/非法人

转让方名称

杭州城发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法人/非法人

注册地(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景昙路170号2-3层

注册资本

叁佰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王迎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4770843979G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0751708923K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25-03-24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决议文件名称
《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市城投集团2025年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武林广场东地下通道等28处地下通道附属447块广告灯箱和潮鸣、景芳、大学苑、濮家、环北地下车库附属17块广告灯箱设施5年使用权

转让底价

2010600元/年

是否设置保留价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自行了解其对转让标的受让事项是否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须自行承担风险。
3、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受让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武林广场东地下通道等28处地下通道附属447块灯箱和潮鸣、景芳、大学苑、濮家、环北地下车库附属17块灯箱设施租赁合同》;并在《武林广场东地下通道等28处地下通道附属447块灯箱和潮鸣、景芳、大学苑、濮家、环北地下车库附属17块灯箱设施租赁合同》签署当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本次广告设施移交后,出租方仅能提供市委办【2009】4号《关于加强杭州市公共设施附属广告管理的实施意见》、杭城资【2004】14号《关于授权市城市建设发展公司承办有关经营业务的通知》、杭城发【2005】122号《关于授权杭州通源广告发展有限公司承办有关经营业务的通知》复印件作为权属资料,承租方在进行经营活动前,自行取得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出租方予以配合,出租方对承租方办理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手续不作任何保证、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承租方因上述原因最终未能取得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的,放弃向出租方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4)承租方受广告主或广告代理商的委托,所代理、设计、制作、发布的广告,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商业广告与公益广告设置比例,应符合有关规定。
(5)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承租方须依法依约使用灯箱设施(包括发布广告)。如承租方违反法律及相关法规、规章的,由此引起的侵权或其他补偿、赔偿责任、行政处罚等责任的由承租方负责。若造成出租方损失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偿。
(6)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承租方承担出租标的的管理、维护等职责,产生的维修管理费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须确保通道灯箱及配套设施的完好、清洁、美观及亮灯并根据杭州市城管局等部门要求及时做好相关维修等整改工作。
(7)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承租方负责承担广告设施产生的电费。承租方在合同租赁期限内于次年第一季度(即次年3月31日前)向出租方支付上年度电费,出租方代收并代为向有关部门支付。出租方收到缴费通知后及时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于收到缴费通知10日内缴纳电费。
(8)租赁合同有效期内,过街通道扶梯两侧34块梯牌,不亮灯,根据通道管理单位市城管局要求,用于“文明用语”宣传,不计入计租面积,由承租方统一维护管理。紫之隧道宋城出口9块灯箱,不亮灯,根据杭州户外广告政策,无法投入使用,不计入计租面积,由承租方统一维护管理。
明细表
序号 建筑名称 数量(块) 面积(㎡) 画面内容
1 西湖大道/定安路地下通道 7 3.78 文明吐痰
2 中河路/丰乐桥地下通道 7 3.78 文明吐痰
3 北山路/岳庙东地下通道 8 1.76 安全扶梯
4 北山路/岳庙西地下通道 12 2.64 安全扶梯
5 紫之隧道宋城出口9块灯箱 9 59.94 无
小计 43 71.90(9)本项目的成交款由出租方将向承租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为9%,承租方已明确知晓上述情况。
(10)出租方与承租方的相关权利义务详见出租方提供的《武林广场东地下通道等28处地下通道附属447块灯箱和潮鸣、景芳、大学苑、濮家、环北地下车库附属17块灯箱设施租赁合同》(样本)。
4、标的的交接:本次出租标的的交付由出租方负责,承租方按约定签署《武林广场东地下通道等28处地下通道附属447块灯箱和潮鸣、景芳、大学苑、濮家、环北地下车库附属17块灯箱设施租赁合同》并付清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等费用后,出租方按现状将出租标的移交承租方,双方签署现场移交单,明确租期起始时间。
5、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如下:出租标的有二个及以上意向承租方报名且成交的,承租方交纳按成交总价(各年累计租金之和)3.45%的交易服务费;出租标的只有一位意向承租方报名且成交的,承租方交纳按成交总价(各年累计租金之和)1.725%的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且经营范围包含广告代理、发布的法人。【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提交的营业执照证载经营范围须包含广告代理、发布的字样。】

踏勘安排

展示时间

信息披露期间

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200000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承租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武林广场东地下通道等28处地下通道附属447块灯箱和潮鸣、景芳、大学苑、濮家、环北地下车库附属17块灯箱设施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及交易服务费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武林广场东地下通道等28处地下通道附属447块灯箱和潮鸣、景芳、大学苑、濮家、环北地下车库附属17块灯箱设施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1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是否专场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延时报价周期

5分钟

加价幅度

5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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