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海宁市南苑菜场改造项目

所属地区:浙江嘉兴市 发布日期:2025-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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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浙江 嘉兴市 采购单位 海宁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立潮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海宁市南苑菜场改造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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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海宁市南苑菜场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海宁市南苑菜场改造项目已
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
2502-330481-04-01-258597批准建设,建设资
金来自
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业主为
海宁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招标人为
海宁市市场开
发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
浙江立潮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
项目的
海宁市南苑菜场改造项目(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994万元,工程概算
95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
836.2万
元,建设规模:
涉及改造面积约6543平方米,改建后市场摊位68只。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市场内摊
位拆除重建,重新辅设市场内外及停车场的给排水管道,更换钢结构屋面等其他内容,建设地点:

宁市硖石街道南苑路与硖南路路口。
2.2招标范围: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市场内摊位拆除重建,重新辅设市场内外及停车场的给排水管
道,更换钢结构屋面等其他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招标标准预算价
836.2万元。
2.3施工总工期:
140日历天。
2.4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
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
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
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自
2022-01-01以来
?承接过
□完成过
(2022年1月1日指的是合同签订日期)类似工
程1个及以上【类似工程指单个工程合同价在600万元(含)以上的公建类新(改)建装修工程】业绩
资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经主管部门备案)或非招标备案表(经备案)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
可证(以上可三选一)和合同协议书(必须提供)及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若工程项目以
总承包形式招标的,另须提供可以证明公建类新(改)建装修工程部分规模造价的真实有效的证明材
料。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
的,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能证明内容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结算凭证等。如所提供的资
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注: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证明材料
可提供经业绩所在地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盖备案章的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或提供“当地交易中
心-中标公告”的网页截图和未加盖备案章的“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业绩所在地的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不在中标通知书上盖备案章的,但当地交易中心系统内备案流程已完成的同样可视为该项目中标
通知书已经备案)]业绩;
3.4本次招标
□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
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职
称:
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
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不通过
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
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2-01-01以来
?承接过
□完成过
类似工程1个及以上【类似工程指单个
工程合同价在500万元(含)以上的公建类新(改)建装修工程】业绩资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经主管
部门备案)或非招标备案表(经备案)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以上可三选一)和合同协
议书(必须提供)及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若工程项目以总承包形式招标的,另须提供可
以证明公建类新(改)建装修工程部分规模造价的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
模及造价及项目负责人,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其他
相关的能证明内容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结算凭证等。如所提供的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
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注: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证明材料可提供经业绩所在地
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盖备案章的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或提供“当地交易中心-中标公告”的网页
截图和未加盖备案章的“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业绩所在地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在中标通知书
上盖备案章的,但当地交易中心系统内备案流程已完成的同样可视为该项目中标通知书已经备案)]业
绩;
?3.8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准时参加开标会
议,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1条规定(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9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
少于
1个;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
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
准);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2-01-01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
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5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6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
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
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上述3.10~3.14条投标人无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只需在投标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即可。
(3)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分、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包括但不
限于在评标场所附近围堵评标专家,向经过的评标专家发短信、打招呼、递纸条、耳语暗示等其他施
加不正当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4.2
?采用评定分离,
□不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交易平台(海宁)。
5.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
http://117.149.147.223:8081/TPBidder/memberLogi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04-17 09:00,电子招标投标交易
平台:
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交易平台(海宁)。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海宁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有限
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立潮工程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地址:
海宁市硖石街道水月亭东路
175号中心菜场南 侧四楼406

地址:
海宁市马桥街道经都四路8
号恒力大厦9楼
联系人:
***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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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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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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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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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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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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