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海宁经济开发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热力管道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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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浙江 嘉兴市 | 采购单位 | 海宁国芯科技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嘉兴锦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海宁经济开发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热力管道建设工程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海宁经济开发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热力管道建设工程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编号:JS2025-064 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宁经济开发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热力管道建设工程已由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2407-330481-04-01-273960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宁国芯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政府专项债),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海宁国芯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海宁市经济开发区内。
2.2 建设规模: 本项目投资估算4608.02万元,工程概算4608.0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4199.9059 万元,建设规模:热网管道长约6109米:其中架空管敷设长约5436米(DN700架空管长约5430米,DN400架空管长约6米);埋地敷设长约673米(DN700埋地管长约673米)。
2.3 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2.4 质量目标:符合国家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5招标范围:海宁经济开发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热力管道建设工程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管道安装工程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及以上且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资质(压力管道:GB2)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承压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GB2)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及以上企业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其他要求详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3.2 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家数(包括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②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③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名义或者参加其他的联合体进行投标;⑤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相关事宜,并签署投标文件;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资格预审方法
4.1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 7 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数量限定为 7 家(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前 7 名为入围申请人,当得分相同时由审查委员会综合评审后确定其排名先后),当投标单位少于7家时,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全部入围。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本工程采用网上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 03 月 18日至2025年 03 月 27日 10:00止,登陆“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交易平台(海宁))(http://117.149.147.223:8081/TPBidder/memberLogin)”,通过“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平台”自主登记并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和相关附件。(未注册的单位,请参照《关于海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主体注册及CA锁办理的通知》,在线注册及办理)。
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地点: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浙江省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海宁市交通局3号楼)。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按《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及嘉兴建委《关于统一我市注册建造师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操作程序规定》的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经理资格)有在建工程且已变更的,须提供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变更证明。变更证明须经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确认手续证明原件;变更证明和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变更确认手续证明原件(可同一份资料)均须附于投标资料中,格式自定。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预审公告在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交易平台(海宁))(http://117.149.147.223:8081/TPBidder/memberLogin)和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上公布。
8.联系方式
2025年03月 18 日
附件下载:
招标编号:JS2025-064 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宁经济开发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热力管道建设工程已由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2407-330481-04-01-273960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宁国芯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政府专项债),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海宁国芯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海宁市经济开发区内。
2.2 建设规模: 本项目投资估算4608.02万元,工程概算4608.0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4199.9059 万元,建设规模:热网管道长约6109米:其中架空管敷设长约5436米(DN700架空管长约5430米,DN400架空管长约6米);埋地敷设长约673米(DN700埋地管长约673米)。
2.3 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2.4 质量目标:符合国家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5招标范围:海宁经济开发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热力管道建设工程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管道安装工程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及以上且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资质(压力管道:GB2)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承压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GB2)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及以上企业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其他要求详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3.2 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家数(包括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②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③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名义或者参加其他的联合体进行投标;⑤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相关事宜,并签署投标文件;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资格预审方法
4.1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 7 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数量限定为 7 家(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前 7 名为入围申请人,当得分相同时由审查委员会综合评审后确定其排名先后),当投标单位少于7家时,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全部入围。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本工程采用网上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 03 月 18日至2025年 03 月 27日 10:00止,登陆“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交易平台(海宁))(http://117.149.147.223:8081/TPBidder/memberLogin)”,通过“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平台”自主登记并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和相关附件。(未注册的单位,请参照《关于海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主体注册及CA锁办理的通知》,在线注册及办理)。
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地点: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浙江省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海宁市交通局3号楼)。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按《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及嘉兴建委《关于统一我市注册建造师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操作程序规定》的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经理资格)有在建工程且已变更的,须提供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变更证明。变更证明须经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确认手续证明原件;变更证明和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变更确认手续证明原件(可同一份资料)均须附于投标资料中,格式自定。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预审公告在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交易平台(海宁))(http://117.149.147.223:8081/TPBidder/memberLogin)和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上公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海宁国芯科技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嘉兴锦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海宁(中国)泛半导体产业园(芯中路8号) | 地址: | 海宁市文宗南路96号新桥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四楼 |
联系人: | *** | 联系人: | *** |
电话: | *** | 电话: | *** |
2025年03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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