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年产4万吨工程塑料粒子化产品制造项目失重称设备采购(第二阶段)
所属地区:浙江宁波市
发布日期:2025-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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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浙江 宁波市 |
采购单位 |
宁波华腾首研新材料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北京安诚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年产4万吨工程塑料粒子化产品制造项目失重称设备采购(第二阶段)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年产4万吨工程塑料粒子化产品制造项目失重称设备采购(第二阶段)
(招标编号:HWZB-2025-003)
项目所在地区: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
一、招标条件
本年产4万吨工程塑料粒子化产品制造项目失重称设备采购(第二阶段)已由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76万元,招标人为宁波华腾首研新材料有
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最高投标限价:176(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年产4万吨工程塑料粒子化产品制造项目失重称设备采购(第二阶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年产4万吨工程塑料粒子化产品制造项目失重称设备采购(第二阶段))的投标人
资格能力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为采购设备的:
囗 制造商
团 制造商或代理经销商(简称“代理商”)
1、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证书或ISO三体系认证证
书、近 5 年单项项目金额在120万元以上的失重称设备供货、安装或指导安装、调试、
试运行(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具备 / 资质,近5 年单项项目金额在120万元以上的
失重称设备供货、安装或指导安装、调试、试运行(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
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同时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应提供投标设备制造商授权书;
(2)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财务要求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
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或者近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信誉要求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投标人中任一成员)不得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采集相关要求见
第三章“评标办法”约定。;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3月18日09时00分到2025年03月24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3月18日至2025年03月24日(节假日
除外),每日上午0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在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6号泽洋
大厦801室(详细地址)持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
章)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 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4月07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6号泽洋大厦819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4月07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6号泽洋大厦819
七、其他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
年产4万吨工程塑料粒子化产品制造项目
失重称设备采购(第二阶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年产4万吨工程塑料粒子化产品制造项目失重称设备采购(第二阶段)(整体工程名称)已
由余姚市发展与改革局备案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
(项目代码:2106-330281-04-01-698778)(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宁波
华腾首研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
该整体工程建设所需的失重称(设备名称)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宁波华腾首研新材料
有限公司,现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名称年产4万吨工程塑料粒子化产品制造项目失重称设备采购(第二阶
段)
2.2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176(万元)
2.3招标范围、内容承担年产4万吨工程塑料粒子化产品制造项目失重称设备供货、安装调
试、试运行及售后服务。
本招标工程的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
本工程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4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为采购设备的:
囗 制造商
团 制造商或代理经销商(简称“代理商”)
1、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证书或ISO三体系认证证
书、近 5 年单项项目金额在120万元以上的失重称设备供货、安装或指导安装、调试、
试运行(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具备 / 资质,近5 年单项项目金额在120万元以上的
失重称设备供货、安装或指导安装、调试、试运行(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
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同时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应提供投标设备制造商授权书;
(2)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财务要求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
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或者近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信誉要求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投标人中任一成员)不得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采集相关要求见
第三章“评标办法”约定。 42^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对失信被执行人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3.4其他要求: 无
们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3月18日至2025年03月24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
午0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在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6号泽洋大厦801室(详
细地址)持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
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4月07曰09时30分,地点为北京
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6号泽洋大厦819(详细地址)。
逾期送达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
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其他说明
其他说明: / o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宁波华腾首研新材料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华腾首研新材料有限公司
地 址:原浙江省余姚市经济开发区滨海新城兴滨路7号(原滨海产业园),现更名为
中意宁波生态园兴滨路7号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wangqiongshuang@bciri.com.cn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安诚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6号泽洋大厦819室
联系人; ***
电
话:***
电子邮件: 252227831@qq.com
韶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数):畋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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