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长兴县城市道路新建工程(一期)长兴县城市道路新建工程(一期)一春苗路南延伸段
【招标公告】长兴县城市道路新建工程(一期)长兴县城市道路新建工程(一期)一春苗路南延伸段: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浙江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浙江 湖州市 | 采购单位 | 长兴县城市建设发展管理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长兴县城市道路新建工程(一期)一春苗路南延伸段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长兴县城市道路新建工程(一期)一春苗路南延伸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长兴县城市道路新建工程(一期)一春苗路南延伸段已经 长发改投资〔2024〕153 号(项目代码:2403-330522-04-01-650660)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财政,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长兴县城市建设发展管理中心,招标人为浙江滨河实业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工程预算 约5582万元,建设地点:长兴县春苗路(浦长大道-县前西街)。
2.2招标范围:长兴县城市道路新建工程(一期)一春苗路南延伸段,本项目位于湖州市长兴县老城区内,本次招标范围为春苗路(浦长大道-解放西路)道路建设,道路等级:城市次干路;设计车速:30km/h,设计起点与浦长大道相交,设计桩号K0+000,终点与解放西路相交,设计桩号约K0+600,路线全长约0.6km,道路横断面为2.5m(人行道)+2.5m(非机动车道)+14m(机动车道)+2.5m(非机动车道)+2.5m(人行道)=24.0m,道路结构层为4cm 细粒式SBS改性沥青混凝土(AC-13C)+8cm 粗粒式沥青混凝土(AC-25C)+20cm5%水泥稳定碎石+20cm5%水泥稳定碎石+15cm级配碎石,新建桥梁一座,净跨度75m,算上两侧80.52m,桥梁上部结构采用1*75m下承式钢结构拱桥,下部结构采用桩柱式桥台,钻孔灌注桩基础。招标内容为实施范围内的道路工程、管线工程、桥梁工程、景观绿化工程、交通标志标线、智能交通等其他配套工程,具体详见本工程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施工总工期:300日历天。
2.4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对应资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的任命书,其他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能体现职务信息;
3.3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但组成同一联合体参与本标段投标的除外。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6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已被其他项目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已公示的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工程;
3.7□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 年 / 月 / 日以来□承接过 / □完成过 / 业绩.
(三)其他:
3.8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要求;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2 年 01 月 0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4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5拟派项目负责人有以下情况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1)有与工程建设相关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信息记录;
(2)自2024年01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行政处罚。
工程建设相关的不良信息和行政处罚是指与工程建设有直接关联的市场行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扬尘防治、施工排污方面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不良信息和行政处罚。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4.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5.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①已注册用户,请登录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主体登录”,下载招标文件(后缀名为“.HZZF”的招标文件、电子版施工图等)。②未注册用户可通过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统一主体库登录”完成注册和ca锁绑定,并及时完善基本信息。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不支持IE浏览器。(技术咨询电话:0572-6031038)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3月14日14时00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jcx.gov.cn/col/col1229713478/index.html)。逾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予以拒绝。
6.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网址为:http://ggzy.zjcx.gov.cn:8082/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或点击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不见面开标大厅”进入开标系统。为避免网络影响,请各投标单位使用IE11及以上浏览器。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浙江滨河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长兴县太湖街道长兴大道660号
联 系 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兴县格兰国际广场A座901室
联 系 人:***
电话:***
监督部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25年2月19日
1.招标条件
长兴县城市道路新建工程(一期)一春苗路南延伸段已经 长发改投资〔2024〕153 号(项目代码:2403-330522-04-01-650660)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财政,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长兴县城市建设发展管理中心,招标人为浙江滨河实业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工程预算 约5582万元,建设地点:长兴县春苗路(浦长大道-县前西街)。
2.2招标范围:长兴县城市道路新建工程(一期)一春苗路南延伸段,本项目位于湖州市长兴县老城区内,本次招标范围为春苗路(浦长大道-解放西路)道路建设,道路等级:城市次干路;设计车速:30km/h,设计起点与浦长大道相交,设计桩号K0+000,终点与解放西路相交,设计桩号约K0+600,路线全长约0.6km,道路横断面为2.5m(人行道)+2.5m(非机动车道)+14m(机动车道)+2.5m(非机动车道)+2.5m(人行道)=24.0m,道路结构层为4cm 细粒式SBS改性沥青混凝土(AC-13C)+8cm 粗粒式沥青混凝土(AC-25C)+20cm5%水泥稳定碎石+20cm5%水泥稳定碎石+15cm级配碎石,新建桥梁一座,净跨度75m,算上两侧80.52m,桥梁上部结构采用1*75m下承式钢结构拱桥,下部结构采用桩柱式桥台,钻孔灌注桩基础。招标内容为实施范围内的道路工程、管线工程、桥梁工程、景观绿化工程、交通标志标线、智能交通等其他配套工程,具体详见本工程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施工总工期:300日历天。
2.4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对应资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的任命书,其他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能体现职务信息;
3.3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但组成同一联合体参与本标段投标的除外。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6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已被其他项目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已公示的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工程;
3.7□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 年 / 月 / 日以来□承接过 / □完成过 / 业绩.
(三)其他:
3.8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要求;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2 年 01 月 0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4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5拟派项目负责人有以下情况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1)有与工程建设相关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信息记录;
(2)自2024年01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行政处罚。
工程建设相关的不良信息和行政处罚是指与工程建设有直接关联的市场行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扬尘防治、施工排污方面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不良信息和行政处罚。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4.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5.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①已注册用户,请登录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主体登录”,下载招标文件(后缀名为“.HZZF”的招标文件、电子版施工图等)。②未注册用户可通过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统一主体库登录”完成注册和ca锁绑定,并及时完善基本信息。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不支持IE浏览器。(技术咨询电话:0572-6031038)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3月14日14时00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jcx.gov.cn/col/col1229713478/index.html)。逾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予以拒绝。
6.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网址为:http://ggzy.zjcx.gov.cn:8082/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或点击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不见面开标大厅”进入开标系统。为避免网络影响,请各投标单位使用IE11及以上浏览器。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浙江滨河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长兴县太湖街道长兴大道660号
联 系 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兴县格兰国际广场A座901室
联 系 人:***
电话:***
监督部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25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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