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11个影视项目涉及的投资收益权、著作权等资产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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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浙江 杭州市 | 采购单位 | 让方须向杭交所 |
| 招标代理机构 | 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名称 | 11个影视项目涉及的投资收益权、著作权等资产包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11个影视项目涉及的投资收益权、著作权等资产包
2025-01-06
一、转让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转让持有的资产,并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杭交所”)(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资产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方式实施资产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时适用)
6、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其他
转让方基本情况
法人/非法人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2025-01-06
一、转让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转让持有的资产,并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杭交所”)(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资产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方式实施资产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时适用)
6、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 11个影视项目涉及的投资收益权、著作权等资产包 | 标的编号 | HJS2025ZC0006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1-06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02-07 |
转让底价 | 40000000 元 | 资产所在地区 | 其他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
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 |
联系地址 | 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28楼 | ||
标的基本情况
其他
其他 | 标的名称:11个影视项目涉及的投资收益权、著作权等资产包 计量单位:详见标的清单 所在地:/ 数量:详见标的清单 |
其他披露事项 | 1、标的详见经转让方确认的《标的清单》(见附件)。关于本资产包的具体情况,需意向受让方自行尽职调查并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对上述标的无论隐蔽的和显露的法律状态、商业价值以及潜在风险进行全面了解和判断,转让方及杭交所对未披露事宜不承担相关责任和风险。意向受让方在递交报名时须提交一份《尽职调查确认书》作为报名先决条件。 2、信息披露期间,转让方承诺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但意向受让方须向杭交所提交加盖公章的《保密承诺函》原件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后,方可查阅在杭交所备查的相关项目资料或向转让方开展尽职调查。 3、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北方亚事评报字[2024]第01-1333号《浙江千鹿影业有限公司、广州千鹿影业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涉及的11个影视项目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详见该评估报告。 4、交易完成后,成交款项按照转让标的底价按比例分配。 |
转让方基本情况
法人/非法人
转让方名称 | 浙江千鹿影业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法人/非法人 | |||
注册地(住所) | 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浙江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F1-636(自主申报) | 注册资本 | 1,800万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马双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783MAD9CNHD17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级市(区县)其他部门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东阳市东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783MA2M5XYP9B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东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
批准日期 | 2025-01-02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子公司控股公司11个影视资产的批复 | |||
转让方名称 | 广州千鹿影业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法人/非法人 | |||
注册地(住所) | 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创新大道14号3号楼635房 | 注册资本 | 1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马双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18MADJQPLNXB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级市(区县)其他部门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东阳市东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783MA2M5XYP9B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东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
批准日期 | 2025-01-02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子公司控股公司11个影视资产的批复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11个影视项目涉及的投资收益权、著作权等资产包 | ||
转让底价 | 40000000 | |||
是否设置保留价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尽职调查,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受让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交易记录及《资产包交易合同》;并在《资产包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同意按投资比例与其他出品方共同享有影片著作权产生的收入以转让方或转让方委托发行方签署的发行协议和最终结算清单为准,转让方不对项目的预期收益做任何承诺,仅依据实际结算收益进行分配。 (4)同意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无不良经营记录,承诺对于用于支付转让价款的财产和资金拥有合法权利且来源合法,自愿承担受让的一切风险,且具有承担风险的能力。 3、本项目标的交付以附件《资产包交易合同》文本相关内容为准。 4、本项目受让方须交纳的交易服务费详见挂牌资料。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踏勘安排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期间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联系人 | 孙女士 | 联系电话 | 13735813833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8000000 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成交通知书》、交易记录及《资产包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资产包交易合同》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和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
在线报价 | ||
是否专场 | 否 |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
加价幅度 | 500000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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