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地区 |
浙江 舟山市 |
采购单位 |
舟山市启城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舟山启明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舟山市启城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2024年第十五次服务类授权竞争性谈判采购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舟山市启城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2024年第十五次服务类授权竞争性谈判采购采 购公告
(招标编号:QZ24GBJ15-GJFA)
项目所在地区:浙江省,舟山市
一、招标条件
本舟山市启城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2024年第十五次服务类授权竞争性谈判采购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详见附件,招标 人为舟山市启城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附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详见附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详见附件)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附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1月04日 17时00分到2025年01月09日 16时00分 获取方式:详见附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1月14日 09时00分
递交方式:详见附件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1月14日 09时00分
开标地点:详见附件
七、其他
详见附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舟山市启城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舟山市启城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舟山市经济开发区新港工业园区新港八道109号
联 系 人:
***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舟山启明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 址: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惠飞路600号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V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舟山市启城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2024年第十五次
服务类授权竞争性谈判采购
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QZ24GBJ15-GJFA
1.采购条件
项目建设单位为舟山市启城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 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来源已落实,采购人为舟山市 启城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并委托舟山启明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为采购代理机 构。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 导潜在应答人用先进标准引领服务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 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详见采购公告附件一:项目需求一览表。
3.应答人资格要求
服务类/工程类
3.1 应答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
备承担所应答项目的资格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采购项目
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 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采购文件要求的国家强 制认证证书。
(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5)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的规定,应答人存在导致其被暂 停成交资格或取消成交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应答人在首次应答截止之日 至成交结果发布之前,任一日在不良行为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应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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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 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应答人不得 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应答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7)应答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应答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 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清算信息”的 查询结果,如应答人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 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审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应答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审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应答人未提供或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 告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评审委员会将会对应答人进行不利评价。应答人 提供虚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的,按照虚假应答进行否决,并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
物资类:
3.1
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有与本采 购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3本次采购是否接受代理商应答见3.6专用资格要求。如接受代理商应答的,代理产 品不得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规定必 须进行国际招标的产品。
3.4
接受代理商或者外协外购产品应答时,其应答产品制造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 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应协作承制货物如期交货的能力。除特别注 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应答人本人或者其代理或外协产品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 权利权益。
3.5 应答人及其应答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应答产品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应答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本采购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分包(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允许外购 外协的除外)、转包行为的应答。
4
这些制造、检测能力应当分别相当于或者优于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https ://ecp.sgcc.com.cn)中发布的“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规范”提出的相应条款要求( 查看路径: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首页→供应商管理→资质能力核实→资质能力核实规 范标准)。
(2)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应答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 功运行时间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如同一包内存在不同类别的产品,除外购外协的产品外 ,则应答人须分别满足包内各类别产品的资格要求;对于外购外协的产品,产品制造商应 满足本公告资质相关业绩要求。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采购文件要求的国家强 制认证证书。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 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6)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的规定,若应答人为制造商,存 在导致其被暂停成交资格或取消成交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应答人在应答 截止之日至成交公告发布之前,任一日在不良行为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应答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重大问题“熔 断机制”情形的,其应答将被否决。若应答人为代理商,应答人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存 在导致其被暂停成交资格或取消成交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应答人或其代 理产品的制造商在应答截止之日至成交公告发布之前,任一日在不良行为处理期内的,均 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应答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 六十三条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 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应答人不得 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应答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8)应答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应答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 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清算信息”的 查询结果。如应答人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 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审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应答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审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应答人未提供或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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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评审委员会将会对应答人进行不利评价。应答人 提供虚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的,按照虚假应答进行否决,并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
(9)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采购技术 规范要求。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应答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 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应答 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应答人应具备对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 散装的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 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应当具有可追溯性。
(10)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报告 ,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采购技术规范要求。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 的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应答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 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应 答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企业标 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11)应答人不得选配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或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 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中正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制造商的产品;不得选配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 施条例》第51条所列违法行为,已被司法机关立案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制造商的产品。
(12)必须具有生产应答产品所需工序的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且能保证产品生产 的需要。各个工序按工艺文件执行,并具有可追溯性。
(13)必须具有生产应答产品所需的出厂检测能力,包括试验场地、试验设备和试验 人员。
(14)应答产品不得选配缺陷责任期(自设备投运之日起两年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接续、接触机械电气性能,支撑、封闭绝缘性能,以及电力电子性能下降、老化、毁损、丧失等)导致设备停运检修的组件材料制造商的产品。
(15)应答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采购人。应答 人不再具备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应答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其应答无效。
(16)应答人应自行响应采购文件,不得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应答文件或代 行办理应答事宜,不得相互串通应答。
3.6 应答人及其应答产品须满足相应采购货物的专用资格要求如下:
6
详见采购公告附件二:专用资格要求。
3.7
可接受集货商模式的物资,应满足以下要求(仅限接受集货商投标的标包)应答人有能力
按合同规定提供货物维修、备品备件供应等售后服务。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应答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投标文件或代行办理投标事宜。
3.9各应答人均可就本次采购的部分或全部标包应答。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采购文件(电子文件)免费获取。
4.2凡 有 意 参 加 应 答 者,请 于 2025年 01月 04日-
2025年01月09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浙
江云采购中心平台, 以下简称云采购中心) 获取采购文
件,并按《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到第三方认证机构办理CA证书电子
钥匙。应答人应妥善保管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账号和密码,以及CA数字证书和
密码,因上述账号、数字证书或密码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应答人自行承担。
应答人应在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注册并办理CA证书电子钥匙方可获取采购
文件,电子钥匙的办理流程请登录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首页“新手指引 ”→“
电子钥匙办理须知及电子钥匙安装包 ”下载所有文件仔细阅读。电子钥匙的办理需要一定
的时间,请潜在应答人高度重视。由于没有及时办理电子钥匙导致获取采购文件失败,由
应答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支持电话为:4009915500。
4.3未按上述时间和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将无法进行后续的应答及报价。
4.4注意事项
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应答人按照上述程序下载采购文件才视为成功报名参加本次应答。
5.首次应答文件的提交
5.1首次应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首次应答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01月09日09:0
0时。
应答文件提交时间:所有应答文件应当在首次应答截止时间前递交(提交)采购人。
应答文件提交地点:电子应答文件提交至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
“浙江云采购中心”在线加密提交所有电子应答文件,包括开标文件、已标价
工程量清单(如有)、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制作投标文件,
签章并加密上传(待报名截止时间第二天,方可登陆“浙江云采购中心”上传应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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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路径:会员中心->我的项目>投标管理-
>投标应答(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平台操作手册)
供应商可通过【标书递交】界面查看递交情况,同时可对未递交的标包重新 递交标书。
5.2首次应答截止时间之前未成功提交至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的电子应 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不接受未按规定加密的应答文件及应答文件的修改文件。不接受邮寄、现场提交等电子提交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提交应答文件及应答文件的修 改文件。
5.3未按采购公告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取并下载采购文件的应答,采购人将 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https://qiming.zjycgzx.c 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采购文件获取联系方式
采购人:舟山市启城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舟山经济开发区新港工业园区新港八道109号 邮编:316000
联系人:周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舟山启明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舟山定海惠飞路600号;
邮 编:316000;
采购文件业务联系人:
***1
电 话:0580-2022330按1号键转2号键
系统操作运维:
***2 0580-2022330按2号键转2号键
俞先生 0580-2022330按2号键转1号键
电子邮件:zsqmzb@163.com
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浙江云采购中心)网址:qiming.zjycgzx. com.cn(采用谷歌浏览器)。
8.合规声明
8
本采购文件(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若国家颁布新 的法律法规或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以新施行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9.权利声明
禁止对本采购文件或公示信息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载(包括但不限于部分或全文转载、修改后转载)或任何未经书面授权的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采购公告或公示信息等 内容进行不全面、不准确、不客观地分析或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违法或违反本条规定转 载、使用本采购文件或公示信息的,采购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0.其他事项
分标编号、包号、项目名称、最高限价、应答人资质、业绩及权重等内容请以本公告《附件一:项目需求一览表》和《附件二:专用资格要求》为准。采购文件及技术规范书等 其它部分,如有内容与本采购公告及附件一和附件二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采购公告及附件 一和附件二内容为准(除投标保证金外)。
2025年0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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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项目需求一览表
| 序号 | 分标编号 | 分标 名称 | 包号 | 包名称 | 需求单 位 | 采购范围\内容 | 单位 | 数量 | 最高限制 单价(万 元) | 最高限价 总价(万 元)/最高 限制折扣 率 | 预估金额(万元) | 报价方 式 | 应答保 证 金 ( 万元) | 交货期 /服务 期(天 ) | 交 货 地点/ 服 务 地点 | 备注 |
| 1 | QZ24GBJ15-GJF01 | 运 维 服务-后 勤 服务 | 包1 | 舟山启城 新能源202 5年物业服 务及绿化 养护项目 | 舟山市 启城新 能源技 术有限 公司 | 公司2025年度物业服务 ,指定区域物业、保洁、绿化服务、安保等 | 项 | 1 | 230.00 | 230.00 | 230.00 | 总价报 价 | 0 | 365 | 指定 地点 | |
附件二:专用资格要求
| 序号 | 分标编号 | 分标名 称 | 包号 | 包名称 | 需求单位 | 招标采购范围\内容 | 专用资格要求 | 备注 |
| 资质要求 | 主要人员要求 | 业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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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QZ24GBJ15-GJF01 | 运维服 务- 后勤服 务 | 包1 | 舟山启城 新能源202 5年物业服 务及绿化 养护项目 | 舟山市启城 新能源技术 有限公司 | 公司2025年度物业服务,指定区域物业、保洁、绿 化服务、安保等 | / | / | / | |
注1:有效业绩时间区间:合同签订时间为招标(采购)公告发布前3个自然年度。
注2: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服务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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