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虾峙镇兴港村石子岙石棚礁道路边坡治理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所属地区:浙江舟山市 发布日期:2024-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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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浙江 舟山市 采购单位 舟山市普陀区虾峙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舟山建银工程造价审查中心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虾峙镇兴港村石子岙石棚礁道路边坡治理工程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河南省豫龙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虾峙镇兴港村石子岙石棚礁道路边坡治理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舟山建银工程造价审查中心有限公司受舟山市普陀区虾峙镇人民政府委托,于2024年12月27日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普陀分中心对虾峙镇兴港村石子岙石棚礁道路边坡治理工程组织公开招标,依据开标程序、招标文件及评审结果,将中标信息公示如下:
名次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工期
(日历天)
投标报价(元)
1
河南省豫龙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郭保海
130
***.98
2
湖南省城乡建设勘测院有限公司
陈浩
130
***.98
3
陕西地矿第二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
成亚利
130
863993.55

 公示期限自:
2024年12月30日 始1个工作日。
评标纪要: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核工业武威工程勘察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根据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10.5否决投标的情形第(1)初步评审内容中的第1点规定。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其投标文件被否决,不进入后续评审。
在商务标评审过程中发现,四川省自然资源勘察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投标函”招标人为“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街道沙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经系统询标,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根据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10.5、1.(2).④条款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讨论,一致认定商务标评审不通过,取消其评审入围单位资格,不再进入后续评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书面形式)。若对招标人做出的答复不服的,应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的规定要求,向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陀分局投诉,并同时告知舟山市普陀区政务服务管理中心。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招标人:舟山市普陀区虾峙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  联系人:***
 
代理单位:舟山建银工程造价审查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行政监督部门: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陀分局  联系电话:0580-3051529 联系人:徐元杰
普陀区政务服务管理中心督查科   联系电话:0580-3820791       联系人:应锡锋
 
招标人:舟山市普陀区虾峙镇人民政府
代理单位:舟山建银工程造价审查中心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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