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绍兴市公用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塑料检查井及配件项目(增补)采购项目(第二次)

所属地区:浙江绍兴市 发布日期:2024-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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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浙江 绍兴市 采购单位 绍兴市公用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绍兴市公用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塑料检查井及配件项目(增补)采购项目(第二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SX2024CG00564
项目名称:绍兴市公用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塑料检查井及配件项目(增补)采购项目(第二次)
采购单位:绍兴市公用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标书售价(元):0
保证金金额(元):0
报名时间:2024-12-26 18:54:52-2024-12-30 14:30:00
报价时间:2024-12-26 18:54:52-2024-12-30 14:30:00
品目分类:货物-建筑建材
项目预算:19.8万元
采购内容:塑料检查井及配件项目(增补)采购,清单详见“绍兴市公用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塑料检查井及配件项目(增补)采购附件”
商务要求:1.本项目最终成交金额为19.8万元,品牌为江苏河马井,供应商需根据“绍兴市公用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塑料检查井及配件项目(增补)采购附件”清单进行下浮率报价,下浮率最高且同时根据附件要求上传相关附件盖章资料者为竞价成功供应商。 2.本项目成交价包含项目标的货物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标的物的供应、运输、装卸、采购保管、安装调试、产品检验检测、人工费、增值税、售后服务等相关费用。 3.合同签订:成交供应商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视为中标单位自动放弃中标资质。签订合同前需缴纳中标价的2.5%作为履约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形式:网银转账、银行转账(注:不能通过现金直接存入),合同履约期间无任何产品质量问题且不存在其他违约行为,合同履行完毕后,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4.交货期:合同签订完成后,供应商根据采购人通知(订单)发货,货物应按采购人要求分批运抵至指定地点。 5.付款方式:货款在采购人验收通过(产品型号、数量、质量、交货时间均符合采购人要求)三个月内支付对应到货款95%,剩余5%在质保期满之后支付,供应商在申请支付时提供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样品要求:本项目中标供应商需在合同签署前提供此次采购货物的样品(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供应商所提样品须确保符合采购人的采购要求,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样品要求详见附件“绍兴市公用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塑料检查井及配件项目(增补)采购附件”。 7.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质保期2年,质保期按照最后一笔订单到货并验收通过之日开始计算。 8.供应商在平台采购商品清单报价时须填写下浮率报价,并上传与平台报价一致的报价清单并加盖公章(格式以附件“绍兴市公用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塑料检查井及配件项目(增补)采购附件”为准),因供应商擅自更改报价单格式导致单价或总价与系统报价不一致的,视为无效报价。供应商在报价时须同步上传营业执照盖章件、报价经办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以附件“授权委托书(绍兴市公用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塑料检查井及配件项目(增补)采购附件)”为准)、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章件,未上传上述材料或上传不全的视为无效报价。 9.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ygcg.sxjypt.com)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本项目成交系统使用费为成交价的1.5%)。供应商在系统使用费订单生成后五日内未完成支付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中标)资格。 10.供应商应在报价时间截止前完成报名并在阳光服务平台电子系统中进行一次报价,报价时间截止(开标)后按照一次报价价格最低、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公示结束后若报名供应商未达三家的,则此次竞价采购活动终止。
采购物品清单
序号:1
货物或服务名称:塑料检查井及配件项目(增补)采购
品牌:江苏河马井
规格型号:详见“绍兴市公用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塑料检查井及配件项目(增补)采购附件”
预算单价:0元
数量:1
单位:批
预算总价: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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