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地区 |
浙江 绍兴市 |
采购单位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
| 招标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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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24年嵊州市浙东糖业有限公司不良贷款转让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关于2024 年嵊州市浙东糖业有限公司不良贷款转让项目不良贷 款转让公告
| 本机构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承担完全的法律责任。 |
本机构依据《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不良贷款转让业务规则》和《银行业信贷资
产登记流转中心不良贷款转让业务信息披露细则》的要求,拟通过银登中心开展不良贷款转
让业务,现予以公告。
一、不良贷款基本信息
| 交易基准日 | 20240725 | 未偿本金总额(元) | 7,798,243.24 |
| 资产笔数(笔) | 1 | 未偿利息总额(元) | 1,421,826.05 |
| 借款人名称 | 嵊州市浙东糖业有 限公司 | 未偿本息总额(元) | 9,220,069.29 |
| 加权平均逾期天数 | 994 | 其他费用(元) | 70,000.00 |
| 借款人所属行业 | 批发和零售业 | 借款人所在地区 | 浙江省绍兴市 |
| 五级分类情况 | 损失 1 笔 |
| 核销情况 | 已核销 1 笔 |
| 担保情况概述 | 保证+抵押 1 笔 |
| 诉讼情况概述 | 终结执行 1 笔 |
| 备注 | 出让方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签约行为中国 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市支行。 |
注1:若无特殊说明,本表格中“加权平均逾期天数”按拟转让贷款本息总额加权平均计算。
注2:逾期起始点确定标准:嵊州市浙东糖业有限公司2021年11月4日起逾期至今。
二、时间安排
竞价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3日 17:00
竞价日:2024年12月25日
三、转让方式
转让方式:线上公开竞价
| 竞价方式:多轮竞价 |
|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 2024-12-25 09:00 |
| 自由竞价结束时间 | 2024-12-25 10:00 |
| 延时周期(分钟) | 5 |
| 起始价(元) | 3,443,000.00 |
| 加价幅度(元) | 5,000.00 |
四、交易对象要求
1.交易对象资格和条件:1)需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不良贷款转让试点 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便函〔2021〕26号)文件、《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 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便函〔2022〕1191号)文件及《银行业信贷资产 登记流转中心不良贷款转让业务规则》(银登字〔2023〕1号)文件要求的受让方范围; 2)若属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该类公司注册地应属浙江省范围内,应取得浙江省地方金融监 督管理局同意其参与试点文件; 3)受让方必须在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平台完成 开户手续; 4)受让方同意出
让方交易条件。
2.意向受让方申请渠道:通过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业务系统进行申请。
3.意向受让方申请材料: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需提供监管机构核发的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需提供由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具的核准设立或授权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省级地方金融 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同意试点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保密承诺书(加盖公章)。
五、交易条件
1.通过项目挂牌只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时,接受协议转让。
2.是否使用标准协议文本
使用不良贷款转让业务标准协议文本。
3.是否通过银登中心办理资金业务
不通过银登中心办理资金业务。
4.保证金要求:
本次竞价不收取保证金。
5.转让协议签署要求:
受让方竞价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协议》最终以出让 方的审批为准。
6.资金支付要求:
资金支付应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价款。具体以《债权转 让协议》为准。
7.档案移交要求:
标的资产竞买成交后,请最终受让方到出让方办理资产档案移交手续。双方需于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档案移交手续。
六、其他要求
1.主债务人嵊州市浙东糖业有限公司已经停止经营,主债务人已经没有偿还能力。保证 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无代偿能力。
2.保证企业正处于破产清算程序中,抵押物为保证企业所有,抵押物需统一处置,目前破产 财产尚未完成评估工作,预计我行抵押债权处置时间较长。对此,本笔债权最终受让方应当 自行承担全部的风险和因此导致的全部费用,我行不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
3.本次转让债权已经司法判决,法院对债权本息、律师费、保证责任承担及优先受偿权等进 行了确认。若债权最终受让方后续就转让债权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贷款合同项下其他权 利,则存在重复起诉等败诉风险。
4.后续实现债权时涉及的相关税费与债权转让方无关,由债权最终受让方或交易相关方自行 承担。
特此公告。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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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511364135@qq.com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