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仙居75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浙江台州市
发布日期:2024-12-07
【招标公告】仙居75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浙江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浙江 台州市 |
采购单位 |
国科华鑫新能源(台州)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上海名持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仙居75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仙居75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MCJS-ZB-2024-106)
项目所在地区: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
一、招标条件
本仙居75MW 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EPC 总承包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
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O万元;私有资金O万元;境外资金O万元;自筹资金38913
万元;外国政府及企业投资0万元;其他资金0,招标人为国科华鑫新能源(台州)有限公
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项目概况及规模:(1)国科华鑫仙居75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工程地处
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横溪镇上陈村、下汤村、上江烊村,仙居县西南约30km,海拔约为700
米。场址中心坐标东经120°29'57.0965",北纬28°48'30.0243",计划占地面积约1318亩,
占地类型主要为果园、其他果园周边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完善,场址区域毗邻S26、S28
高速、临石线省道。场址区域有砂石路面可直接到达,改造后可具备光伏组件及电缆运输条
件。(2)本项目规划容量为75MW,现有地块安装容量为97.1376MWp。 配套建设一座110kV
升压站,本项目在光伏场区内光伏组件所产生的直流电接至逆变器,逆变器输出交流电至箱
式变电站,再经箱式变电站升压至35kV后,本期通过3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110kV升压站;
然后以1回出线T接安州至巧胜110kV线路,线路长度约5公里;光伏电站最终接入系统方
案要满足国家电网公司的Q/GDW617-2015《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技术规定》的要求,接入系统
方式最终以接入系统审查意见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仙居75MW 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EPC 总承包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仙居75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
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投标人应具有:
①设计资质:具有综合设计甲级资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
务;或电力行业乙级(含)以上设计资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
包业务,或具有电力行业(风力发电)专业乙级(含)以上设计资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
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
②施工资质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以上①/②两类资质要求,投标人根据自身单位性质,满足其中一类要求即可。
3、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应至少具有2个单项合
同规模装机容量在100MW(含)以上光伏发电工程业绩(应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4、投标人委派的设计负责人及项目经理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为供应商在职员工,并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注册
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并担任过至少1个单项合同规模装机容量在100MW(含)以上光伏发
电工程的设计负责人(应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②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为供应商在职员工,并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同
时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担任过至少1个单项合同规模装机容量在100MW
(含)以上光伏发电工程的项目经理(应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
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以上①/②两类资质要求,投标人根据自身单位性质,满足其中一类要求即可。
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所履行的合同没有受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通
报批评、处罚;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和诉讼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
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况;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
本投标工程,应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最近三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没有
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
否则在评标时做否决投标处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06日10时00分到2024年12月11日17 时00分
获取方式:1、获取时间:2024年12月06日起至2024年12月11日每天上午9:00
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休息日、节假日除外);2、招标文件售
价人民币(大写)捌佰元整(¥800.00),售后不退。3、获取方式3.1、现场购买方式(1)
提供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2)提供有效的具备电力行政主管部门
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
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园林绿化、电梯安装等不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除外)复印件加
盖供应商公章;(4)法定代表人购买文件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供应商公章原
件及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人购买文件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
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注明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购买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绣川路581号绿地东海岸国际广场A栋1201室。
3.2、非现场购买方式非现场购买文件时须提供上述资料加盖单位公章(鲜章)的彩色扫
描件,购买人联系方式(手机号码)发至代理机构邮箱(645671287@qq.com)并告知代理机
构(电话***)。经确认信息后,电汇至下列帐号购买招标文件。汇款截止时间同
投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账户名称:上海名持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川沙支行,账户号:03893200040036417。汇款
用途请注明本项目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并将电汇凭证电子版(包括投标联系人及方式)和
上述资料一并发送至投标代理联系人邮箱,不接受个人汇款。未能按时完成参与、购买招标
文件相关工作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4、发票领取:购买采购文件的发票待项目开标
后到上海名持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具,详细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绣川路581号绿
地东海岸国际广场A栋1201室,联系人:***,联系电话:*** 邮箱:
645671287@qq.com, 发票一律为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1日10时00分
递交方式:上海市浦东新区绣川路581号绿地东海岸国际广场A栋1201室,联系人:
*** 电话:***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31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绣川路581号绿地东海岸国际广场A栋1201室
七、其他
1、本工程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承包范围均表示承包人应全权负责开展工
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1)本项目(包括光伏区、110KV的升压站、集电线路、送出线路等)的设计、采购(招
标人提供的设备除外,招标人提供设备为风力发电机组设备(含塔筒、锚栓)、箱变)、施工、
安装调试、试运行、移交生产验收、竣工验收及各种专项验收等,包括与所有相关方的协调
工作。
(2)项目设计:至少包括地形图测绘(升压站需要提供1:500地形图)、项目详勘、水文地
质数据收集、气象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备材料采购技术文件、竣工图等成果文
件的提供、消防图审、政府相关部门要求的施工图审查,按照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标准和内
容深度要求完成设计工作及技术服务;与设备厂家的技术对接、图纸确认,图纸审查;所有
图纸出具前,相关方案需经过发包人的确认。以及其它相关服务(如设计接口、设计联络、
现场服务、工程检查及验收、相关评审、编制设计总结,以及配合招标方出具相关手续办理
所需图纸)等。
(3)光伏发电区:全部设备材料及辅材采购供货(除风力发电机组设备(含塔筒、锚栓)、
箱变);设备堆场、吊装平台施工、场区检修及施工道路、进场道路、设备基础及配套设备
施工、箱变基础施工、箱变围栏、沉降观测点光伏组件及附属设备安装、塔筒及附属设备
安装、箱变二次转运与安装、线缆及终端头制作安装、接地系统施工、消防设备的配置及安
装、设备标识牌的制作及安装、所有相关设备的调试、配合光伏发电机组调试(包括且不限
于提供调试电源、发电机对中等工作)等集电线路全部设备材料的采购及安装施工(含穿
越及跨越等相关手续办理)。负责升压站周边住户搬迁及噪声、光影影响的赔偿、坟墓迁移
赔偿、电力线路,管道改造等其他障碍物的改迁赔偿等。
(4)新建11OKV升压站:升压站所有土建施工、装饰装修及家具家电的配置,电气、消防
等所有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及试验,所有附属设施的施工,负责生产准备物资采购安装,水、
电、互联网等接入。
(5)通过3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110kV升压站然后以1回出线T接安州至巧胜110kV线
路,线路长度约5公里,包括且不限于完成送出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及审查,负责送出工程环
评、水保、稳评、安评、核准等所有前期手续,完成路径协议、塔基征地、青赔等相关工作,
完成送出工程土建施工、组塔架线(含穿越及跨越等相关手续办理)、送出线路两端进站施
工等所有工作。
(6)完成本项目的专项设施施工及专项验收:防雷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施工(防洪施工如
涉及)、环境保护工程设施施工,土地复垦等其他附属工程,设备及材料的进场抽样送检
(取得第三方试验合格报告,满足质监站、电网公司等验收部门的验收标准)、沉降观测、
功率调节、AVC和电能质量测试及出具预评估和评估报告、一次调频设备三方试验、二次安
防、等保测评、提供二次设备漏扫报告、保护定值计算、并网性能检测、角差比差、光伏发
电运行特性测试等政府及电网公司要求的所有性能测试和试验,以及满足设计及并网条件的
其他试验安监备案、工程质量监督备案及各阶段验收及报告闭环、电网验收、消防审图及
备案检测验收、竣工联合验收、行管部门的相关验收、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直
至电站具备电费结算条件过程中的全部手续办理工作、转商业运行、达标投产验收及项目涉
及的所有验收项目;临时用地征地赔偿、青赔及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临建区、材料堆场、
施工道路、便道、吊装平台等)、并网手续及相关业务办理费用支付及协调费用的支出。相
关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如承包人不履行或不积极履行其应该承担的相关责任,发包人有
权委托第三方或自行解决,并不免除承包人的协调责任,且由此产生的费用发包人有权从应
支付承包人的合同总价款中直接扣除。
(7)档案资料:所有的前期资料、技术和方案资料、施工过程资料、材料与设备(含招标
人提供的设备)资料、试验、隐蔽验收及竣工资料等及影像资料随工程一起移交并根据《NB/T
31021-2012风力发电企业科技文件归档与整理规范》规范及达到业主方的相关档案验收标
准,直到通过最终档案验收为止且项目全过程中资料必须满足中核集团安全生产标准化达
标要求。
(8)所有设备及材料(包含招标人提供的设备,变压器为指定地点交货,成套设备为机位
点板车交货)卸车、验收(设备材料无破损、无变形)、二次倒运、保管,大型设备运输过
程中的牵引。如现场施工进度不满足接货要求,需要设置设备堆场。
(9)所有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相关的技术服务、设计联络、人员培
训、消耗品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的提供等,还包括进场道路的设计、施工及验收等工作;包括
景观、植被恢复(土地复垦)等与工程有直接关系的其它工程项目。
(10)施工临时设施、临时道路、临时用电、临时用水、互联网接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
办公、住宿条件等,以及施工全周期内满足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的所有设施(需满足
《中核汇能工程建设项目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标准》。按发包人要求制作安装施工期、
运行期场区内所需的宣传标语,安全及设备标识、标牌,符合发包方标准化要求,基本办公
生活用品、劳保用品的采购等。
(11)协助发包方办理永久用地征占、永久用地林草手续、环保、水保、土地报批、建设工
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等手续,并承担协调费。负责临时用地所有相关手续
的办理、临时用地林草手续办理并承担全部费用。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如承包人不
履行或不积极履行其应该承担的相关责任,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或自行解决,并不免除承
包人的协调责任,且由此产生的费用发包人有权从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总价款中直接扣除。
(12)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充分考虑招标范围及工程量清单,且上述招标范围包括
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有义务,如投标报价文件中有漏缺项,承包人自行承担。对于未澄清
部分,均视为接受招标文件要求。
(13)在施工期间为发包方提供施工用四驱越野车一辆(包含司机、燃油费、高速费等),相
关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施工结束后归还。
(14)结合网络安全要求,项目各业务系统、集控系统硬件设备CPU、数据库、操作系统均
需满足自主可控要求。
2、建设地点/项目地点: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
3、计划工期:6个月,预计2025年06月30日全容量并网发电,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
知为准。
4、质量要求或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专项附件4第八章
项目技术资料”)且与发包人要求中的质量标准保持一致。
5、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去现场递交或者邮寄(以收到文件时间为准),逾
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招标文件异议接收方式:仅接受对招标文件资格条件及评标办法的异议。请联系以上联
系人。招标文件的澄清通过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
以附件的形式发布。
7、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注本次招标公告仅在上述网站发布,其它任何媒介转载无效,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均不
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权利。
8、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9、投标人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遵守相关廉洁协议。
10、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国科华鑫新能源(台州)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国科华鑫新能源(台州)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福应街道仙居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永安工业园区春晖中
路26-2号208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1014238447@qq.com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名持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绣川路581号绿地东海岸国际广场A栋1201室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64567128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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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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