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嵊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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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浙江 舟山市 | 采购单位 | 嵊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嵊泗县SS-CY-28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嵊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补充公告
兹有嵊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4年11月25日发布的嵊泗县SS-CY-28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及《出让须知》(公告编号:嵊自然资规告字[2024]10号),现对上述《出让公告》、《出让须知》中竞买人范围及资格等条件作如下修改:
一、《出让公告》中第二条中“竞买人竞得地块后应在嵊泗县域范围注册成立法人公司进行项目的开发建设,竞买人成立的新公司应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修改为“本地块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竞得人为自然人、或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竞得后应当按规定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公司。”
二、《出让须知》中第四条中“竞买人竞得地块后应在嵊泗县域范围注册成立法人公司进行项目的开发建设,竞买人成立的新公司应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修改为“本地块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竞得人为自然人、或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竞得后应当按规定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公司。”
三、《出让须知》中第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全资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竞得人为自然人、或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竞得后应当按规定在成交后3个月内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公司。挂牌人可以根据挂牌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如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在约定的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期限内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的,挂牌人也可以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嵊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29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补充公告
兹有嵊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4年11月25日发布的嵊泗县SS-CY-28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及《出让须知》(公告编号:嵊自然资规告字[2024]10号),现对上述《出让公告》、《出让须知》中竞买人范围及资格等条件作如下修改:
一、《出让公告》中第二条中“竞买人竞得地块后应在嵊泗县域范围注册成立法人公司进行项目的开发建设,竞买人成立的新公司应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修改为“本地块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竞得人为自然人、或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竞得后应当按规定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公司。”
二、《出让须知》中第四条中“竞买人竞得地块后应在嵊泗县域范围注册成立法人公司进行项目的开发建设,竞买人成立的新公司应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修改为“本地块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竞得人为自然人、或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竞得后应当按规定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公司。”
三、《出让须知》中第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全资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竞得人为自然人、或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竞得后应当按规定在成交后3个月内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公司。挂牌人可以根据挂牌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如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在约定的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期限内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的,挂牌人也可以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嵊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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