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资格后审】湖州南太湖新区城市排水系统提升工程项目湖州南太湖新区城市排水系统提升工程-梅洲路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湖州南太湖新区城市排水系统提升工程项目湖州南太湖新区城市排水系统提升工程-梅洲路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浙江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浙江 湖州市 | 采购单位 | 湖州南太湖新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湖州南太湖新区城市排水系统提升工程-梅洲路改造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1.招标条件
湖州南太湖新区城市排水系统提升工程-梅洲路改造项目已由 湖州南太湖新区管委会 以湖新区审批【2024】12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 财政预算 ,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 湖州南太湖新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 ,招标人为湖州南太湖新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 ,委托代理机构为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工程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投资估算2237.42万元,工程概算2237.4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约1990万元,建设规模:本项目为城市次干路,主要对梅洲路(浮霞路-乌程街段)车行道断面基本维持现状,对破损路面修复后统一进行罩面处理。梅州路(乌程街-滨湖大道)道路车行道由现状双向混行2车道拓宽至双向2机动车道+2非机动车道规模,人行道原则上维持现状并予以保留(局部破损予以修复),包含道路工程(含交通、道路绿化)、给排水工程、强弱电工程等相关附属工程。与滨湖大道交叉口进行路口渠化,调整公交站台位置。沿线箱涵利用一座(保留现状箱涵),雨污水管道进行整治提升,道路绿化和强弱电伴随道路断面调整进行更新;建设地点:南太湖新区滨湖北单元现状梅洲路,西起浮霞路,途径乌程街,南至滨湖大道与震洲路相接。
2.2本次招标范围:湖州南太湖新区城市排水系统提升工程-梅洲路改造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包括上述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施工、管理、验收、移交、备案和保修服务,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并提供工程总承包管理服务。
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2.2.1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优化深化、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配合等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设计工作。
2.2.2施工、采购范围:①主要包括本次招标设计范围内的工程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区域内景观绿化、道路、排水、水电安装、环境及布展提升、交通标识标牌等承包人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及路灯设备采购安装(具体以甲方指令为准)】;②工程验收,包括但不限于负责法人验收以及政府验收(各阶段、各专项验收,完工验收。)的资料准备及相关配合工作;③工程移交;④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⑤按合同约定对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投资、信息等进行管理和控制。
2.2.3总承包管理服务:由中标人提供工程总承包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承担本项目(除涉及可研相关工作、监理、第三方全过程审计外)的所有审批手续、水保竣工报告编制、土地复核(含宗地测量及分摊)、组织验收(含各专项验收)、工规证规费(档案管理费等)、竣工实测、场地测绘(各阶段)、点位放样、坐标、高程控制点、水准点、节能检测、能耗监测、消防检测、水质检测、防雷检测、CCTV检测、电力检测、沉降观测、施工许可证办理,项目全过程施工管理直至各单项验收(如规划、消防、环保、档案、水利、气象、排污、白蚁防治等)和综合竣工验收、竣工备案、资料归档、整体移交等工作)【以上所涉及的费用已含在总承包管理费中】。
本次招标控制价1998.8953万元。
2.3计划工期:240日历天。其中:包含设计周期,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2.4其他:
2.4.1质量目标:合格(设计质量目标:合格;施工质量目标:达到现行国家验收标准的合格等级。)
2.5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6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7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7.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7.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①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对应施工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②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 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上①和②要求。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其他:必须以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且承担本项目施工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方职责分工,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的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应提供)。
□3.4自 / 年 / 月 /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 / 业绩。
☑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单位应提供)。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资格或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满足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的前提下,可兼任施工负责人,□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
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执业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单位委派);
☑3.9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
3.10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1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有以下情况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1)有与工程建设相关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信息记录;
(2)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行政处罚。
注:工程建设相关的不良信息和行政处罚是指与工程建设有直接关联的市场行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扬尘防治、施工排污方面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不良信息和行政处罚。
(三)其他:
3.1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1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委派;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1年1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1年1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8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 ”手续;
□3.19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4.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jy.huzhou.gov.cn/)—“交易主体登录”,下载获取后缀名为“.HZZF”的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6日9时30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交易主体登录—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传投标文件模块,上传“CA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其他: / 。
6.招投标方式
6.1公开招标。
6.2☑采用评定分离,【根据《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试行)》(浙发改公管〔2023〕256号)文件精神,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进行评标和定标(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不采用评定分离。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州南太湖新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
地 址:湖州市吴兴区红丰路1366号
联系人:***
电 话:***
邮箱:/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州市凤凰路137号国际贸易大厦9楼
联系人:***
电 话:***
邮 箱:156277367@qq.com
监督管理部门:湖州南太湖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地 址:湖州南太湖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红丰路1568号)
电话:0572-2590110
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技术服务电话:0572-2220028、0572-2559790
服务热线:4009980000
CA数字证书客服电话:4000878198
8.其他说明
8.1本项目招标文件已于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1月12日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示;
8.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8.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远程不见面开标是指将传统的开标场所搬到网上,招标人、投标人只需登录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即可进行投标文件在线解密、投标人在线质疑、招标人在线回复等操作。
招标公告.pdf
湖州南太湖新区城市排水系统提升工程-梅洲路改造项目已由 湖州南太湖新区管委会 以湖新区审批【2024】12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 财政预算 ,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 湖州南太湖新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 ,招标人为湖州南太湖新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 ,委托代理机构为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工程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投资估算2237.42万元,工程概算2237.4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约1990万元,建设规模:本项目为城市次干路,主要对梅洲路(浮霞路-乌程街段)车行道断面基本维持现状,对破损路面修复后统一进行罩面处理。梅州路(乌程街-滨湖大道)道路车行道由现状双向混行2车道拓宽至双向2机动车道+2非机动车道规模,人行道原则上维持现状并予以保留(局部破损予以修复),包含道路工程(含交通、道路绿化)、给排水工程、强弱电工程等相关附属工程。与滨湖大道交叉口进行路口渠化,调整公交站台位置。沿线箱涵利用一座(保留现状箱涵),雨污水管道进行整治提升,道路绿化和强弱电伴随道路断面调整进行更新;建设地点:南太湖新区滨湖北单元现状梅洲路,西起浮霞路,途径乌程街,南至滨湖大道与震洲路相接。
2.2本次招标范围:湖州南太湖新区城市排水系统提升工程-梅洲路改造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包括上述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施工、管理、验收、移交、备案和保修服务,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并提供工程总承包管理服务。
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2.2.1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优化深化、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配合等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设计工作。
2.2.2施工、采购范围:①主要包括本次招标设计范围内的工程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区域内景观绿化、道路、排水、水电安装、环境及布展提升、交通标识标牌等承包人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及路灯设备采购安装(具体以甲方指令为准)】;②工程验收,包括但不限于负责法人验收以及政府验收(各阶段、各专项验收,完工验收。)的资料准备及相关配合工作;③工程移交;④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⑤按合同约定对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投资、信息等进行管理和控制。
2.2.3总承包管理服务:由中标人提供工程总承包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承担本项目(除涉及可研相关工作、监理、第三方全过程审计外)的所有审批手续、水保竣工报告编制、土地复核(含宗地测量及分摊)、组织验收(含各专项验收)、工规证规费(档案管理费等)、竣工实测、场地测绘(各阶段)、点位放样、坐标、高程控制点、水准点、节能检测、能耗监测、消防检测、水质检测、防雷检测、CCTV检测、电力检测、沉降观测、施工许可证办理,项目全过程施工管理直至各单项验收(如规划、消防、环保、档案、水利、气象、排污、白蚁防治等)和综合竣工验收、竣工备案、资料归档、整体移交等工作)【以上所涉及的费用已含在总承包管理费中】。
本次招标控制价1998.8953万元。
2.3计划工期:240日历天。其中:包含设计周期,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2.4其他:
2.4.1质量目标:合格(设计质量目标:合格;施工质量目标:达到现行国家验收标准的合格等级。)
2.5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6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7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7.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7.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①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对应施工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②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 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上①和②要求。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其他:必须以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且承担本项目施工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方职责分工,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的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应提供)。
□3.4自 / 年 / 月 /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 / 业绩。
☑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单位应提供)。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资格或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满足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的前提下,可兼任施工负责人,□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
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执业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单位委派);
☑3.9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
3.10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1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有以下情况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1)有与工程建设相关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信息记录;
(2)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行政处罚。
注:工程建设相关的不良信息和行政处罚是指与工程建设有直接关联的市场行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扬尘防治、施工排污方面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不良信息和行政处罚。
(三)其他:
3.1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1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委派;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1年1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1年1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8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 ”手续;
□3.19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4.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jy.huzhou.gov.cn/)—“交易主体登录”,下载获取后缀名为“.HZZF”的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6日9时30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交易主体登录—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传投标文件模块,上传“CA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其他: / 。
6.招投标方式
6.1公开招标。
6.2☑采用评定分离,【根据《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试行)》(浙发改公管〔2023〕256号)文件精神,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进行评标和定标(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不采用评定分离。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州南太湖新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
地 址:湖州市吴兴区红丰路1366号
联系人:***
电 话:***
邮箱:/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州市凤凰路137号国际贸易大厦9楼
联系人:***
电 话:***
邮 箱:156277367@qq.com
监督管理部门:湖州南太湖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地 址:湖州南太湖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红丰路1568号)
电话:0572-2590110
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技术服务电话:0572-2220028、0572-2559790
服务热线:4009980000
CA数字证书客服电话:4000878198
8.其他说明
8.1本项目招标文件已于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1月12日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示;
8.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8.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远程不见面开标是指将传统的开标场所搬到网上,招标人、投标人只需登录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即可进行投标文件在线解密、投标人在线质疑、招标人在线回复等操作。
招标公告.pdf
剑鱼标讯浙江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